全科医生知识窗
——全科医生:什么时候应考虑高血压患者的转诊

2018-01-24 06:26本刊编辑部
中国全科医学 2018年25期
关键词:心脑全科头痛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全科医生面对高血压患者,什么时候考虑转诊?

1.初诊转诊:(1)血压显著升高≥180/110 mm Hg(1 mm Hg=0.133 kPa),经短期处理仍无法控制;(2)怀疑新出现心脑肾并发症或其他严重临床情况;(3)妊娠和哺乳期女性;(4)发病年龄<30岁;(5)伴蛋白尿或血尿;(6)非利尿剂引起的低血钾;(7)阵发性血压升高,伴头痛、心慌、多汗;(8)双上肢收缩压差>20 mm Hg;(9)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随访转诊:(1)至少3种降压药物足量使用,血压仍未达标;(2)血压明显波动难以控制;(3)怀疑与降压药物相关且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4)随访过程中发现严重临床疾患或心脑肾损害难以处理。

3.建议救护车转诊:(1)意识丧失或模糊;(2)血压≥180/110 mm Hg伴剧烈头痛、呕吐,或突发言语障碍或肢体瘫痪;(3)血压显著升高伴持续性胸背部剧烈疼痛;(4)血压升高伴下肢水肿、呼吸困难,或不能平卧;(5)胸闷、胸痛持续至少10 min,伴大汗,心电图示至少两个导联ST段抬高,应以最快速度转诊,考虑溶栓或急诊冠脉介入治疗;(6)其他影响生命体征的严重情况,如意识淡漠伴血压过低或测不出、心率过慢或过快,突发全身严重过敏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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