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文 雨
(周口师范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0)
人类以歌唱为主要形式进行音乐表达,主要通过肺部、嗓子及口腔等器官共同完成树立音乐形象及抒发音乐情感的任务。声乐艺术主张灵活运用歌唱形式以情感化旋律及艺术化嗓音为基础抒发自身内心情感,极具艺术感染力。按唱法类型,声乐可分为通俗唱法、民族唱法及美声唱法,予以听众不同的情感体验及抒情感受,尤其是情感融入时促使听众的心灵受到震动,得到全新层面的升华,一定程度上增强听众的音乐美感鉴赏力,促使其对于音乐魅力的审美更趋向成熟且更富有内涵。由此可见,全面分析声乐艺术的审美要素具有显著价值作用。鉴于此,本文针对声乐艺术审美要素培育及组合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般说来,声乐艺术审美要素可分为参与要素、视觉要素及听觉要素。其中,作为人体的主要功能,听觉主要负责帮助人类感知外界事物,例如:分辨声音、传导声音及吸收声音等,有利于形成大脑神经反应指挥机体各个器官作出相对应的反应。由此可见,人类听觉系统对声乐作品具有特殊感知,直接影响其个人行为、情感及思想,换而言之人心情低落时建议聆听欢快的歌曲,例如:祝酒歌等,而人心情高涨时建议聆听舒缓的歌曲。声乐作品不止能带来听觉层面审美感受,更能带来视觉层面审美体验。由于声乐艺术感受形式相对复杂,客观上要求演唱人员结合音乐曲调及歌曲内容灵活运用演唱方式广泛参与艺术表演过程。
长期以来,专业院校或其他院校声乐艺术教学对于声乐艺术审美要素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误区。即便主张训练听觉欣赏声乐作品、观看演唱表演或广泛参与声乐艺术表演,但是仍无法发现声乐艺术的美感,难以切身感知音乐对人类情感渲染、心灵净化及灵魂洗涤。同时,我国部分院校声乐艺术教学时采取传统教学方法,忽略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不利于学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造成学生无法通过听、看及广泛参与体会声乐艺术的美感,难以感知声乐美的内容,促使学生声乐艺术审美要素无法得到有效培养。此外,如何深入挖掘声乐艺术的美感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成为培养声乐艺术审美要素的主要问题。
声乐艺术无法脱离实践表演,换而言之不歌唱则丧失声乐艺术,而增强声乐艺术审美必须开展相应的歌唱实践。从目前我国声乐艺术培养水平来看,一部分院校声乐艺术教育往往存在忽略实践环节的问题,直接影响实践的根本性及原则性,甚至声乐艺术演唱方法不正确难以挖掘声乐艺术的美感,仅仅凭借视觉及听觉对歌唱产生初步的认知审美,无法真正意义上体会歌唱所带来的改变。同时,声乐艺术学习过程忽略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缺乏正确指导,造成声乐艺术认识大打折扣,直接影响演唱人员的艺术生涯。总而言之,忽略声乐艺术实践则无法培养声乐艺术审美要素。
声乐艺术不止是素质教育的主要手段,更是历经千百年演变发展劳动人民抒发个人内心情感的重要方法,侧重于赞美人间真善美,尤其是民歌中蕴含着极富魅力的神话传说,例如:《田哥》、《船工号子》及《信天游》等,全面体现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个人要求、思想意志及生活情感,其现实性较强。因此在实际培养的过程中,相关教师重视培育声乐艺术审美要素,深入挖掘富有内涵的音乐素材及音乐内容,灵活运用听觉及视觉手段促使其融入声乐作品,理解声乐作品的蕴含思想。
为了培育声乐艺术审美要素,必须做好声乐艺术表演实践工作,而欣赏声乐作品时听觉及视觉的感知一定程度上能增强个人声乐审美能力。为了充分培养声乐艺术审美要素,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广泛参与歌唱实践过程,切身体会音乐所带来的魅力,有利于产生心灵层面的共鸣。同时,声乐艺术作为舞台艺术事件的集中体现,涵盖舞台呈现、表演者加工及词曲创作等方面内容,而声乐实践过程不止是创造美、感受美及表现美的过程,更是培养声乐艺术审美要素的过程。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作为人类心灵对世界万物感应的产物,声乐艺术的艺术表现形式相对独特,不止能全面展示其审美功能及审美价值,更能充分体现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追求及自我创造。同时,由于培养声乐审美能力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客观上要求相关演唱人员以情感表现、艺术形象及歌唱声音为切入点切身体会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将个人情感与艺术感悟相结合成为一体,突出声乐作品的情绪及思想内容,促使声乐艺术更加富有生命力,直至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总而言之,演唱人员必须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做到声音动听、演唱完整及情感丰富,有利于充分发挥声乐艺术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