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难题的内在主义解决方案

2018-01-23 08:15杨征源
伦理学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反例美德主义

杨征源

一、导 言

近二十年来,史密斯(Michael Smith)提出的“道德难题”在西方学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所谓“道德难题”,实际上是一个元伦理学理难题,即如何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实践性特征提供一致的理论。困难在于以上两个特征似乎是相互对立的。道德判断的客观性特征似乎表明道德判断表达信念,而实践性特征似乎表明凡做出道德判断的人通常都有动机按照道德判断行动。我们知道,休谟主张信念联合欲望才能产生行动动机。如果道德判断可以使人有动机,并且休谟动机理论是正确的,那么道德判断就是欲望或者包含欲望。这似乎说明,道德判断必须既是信念又是欲望才能同时解释以上两种特征。而这与常识相悖,信念与欲望是两个独立的存在。

史密斯认为,道德难题是当代哲学家关于元伦理学问题有众多分歧的根本原因[1](P3-4)。可以说,道德难题是决定当代西方元伦理学发展的基础问题,了解它将会有助于国内学者研究西方伦理学的最新成果。本文将澄清道德难题的缘起,阐述解决道德难题的内在主义方案,并通过构造一组反例来说明内在主义方案的问题。

二、何为道德难题

根据一个正统的人类心理学理论,休谟动机理论,行动动机源于欲望、信念对。或者说,欲望、信念是行动动机的充分必要条件。休谟动机理论可以表述为:

一个人A在t时有做Ф的动机理由,仅当有一个ψ,在t时,A欲望ψ,并且相信果如他做Ф,那么他会有ψ。且信念和欲望是两个独立的存在。

理论上,道德行动是一类行动,因而道德行动动机也是信念、欲望共同产生的结果。但事实上,人们关于道德行动动机有不同看法。我们倾向于认为,人总是有动机做他认为道德上正确的事情,无论其欲望是什么。如果一个人接受了一个道德判断,而没有做判断要求的事情,就会使人很迷惑。

道德判断还有客观性特征。众所周知,进行道德思考、道德辩论的人最关注的是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史密斯认为,这说明道德问题有正确和错误的答案。道德问题有正确或错误答案,自然是因为存在着道德事实:人们对这个领域进行观察,形成关于这种事实的信念——正确的或错误的信念。更重要的,人类社会对每个人都过道德的生活的提倡,说明道德事实是人人都可以发现的事实。既然道德是人们可以发现的客观事实,那么不同的道德观点之间可以达成一致,基于道德事实的一致。并且,决定一个人行动道德属性的情境也是相同情况下其他人行动的道德属性的决定因素:两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同的方式行动,或者他们的行动都正确,或者都不正确[1](P4-13)。道德判断的客观性特征可以表述为:

具有“做Ф是正确的”形式的道德判断表达了主体(agent)关于客观事实的信念,这个事实是关于他做什么是正确的事实。

总之,道德判断兼有客观性和实践性特征。客观性特征预示道德判断是关于客观事实的信念,实践性特征表明仅仅道德判断就能够促使行动。这说明道德判断是事实信念,并且道德判断蕴涵动机。因而,这与休谟动机理论相悖:信念不可能单独导致行动动机。因为如果道德判断本身蕴涵行动动机,那么它一定包含欲望。如此,道德判断就既是信念又是欲望。矛盾!这就是所谓“道德难题”。它可以概括为关于人类道德行动的三个常识间的不一致:

(1)一个人有按照某个方式行动的动机,仅当他有相应的欲望和关于达到目的手段的信念。信念和欲望是两个独立的存在。

(2)如果某人判断他做Ф是正确的,其他情况不变,他就会有做Ф的动机。

(3)具有“我做Ф是正确的”形式的道德判断表达了主体(agent)关于客观事实的信念,这个事实是关于他做什么是正确的。

因而,(4)道德判断是信念,且蕴涵欲望。

根据前提(3),道德判断表达道德信念;前提(2)说明有一些信念(道德信念)是必然地与动机联系在一起的;根据(1),动机是一种具有欲望的状态,且信念和欲望是不同的存在。由前提(1)、(2)和(3)可以推出(4):两个完全不同的存在——信念和欲望——之间有必然联系。(4)与(1)相矛盾。

如果上述三个命题严格不一致,那么只能选择放弃其中的一个,以获得关于道德判断的一致理论。事实上,除了史密斯,大多数人都选择拒斥这三个命题中的一个,保留其他两个[1](P7)。当代元伦理学各分支的发展也正体现了各自处理道德难题时所做的不同选择①。本文选择关注内在主义方案。内在主义方案强调道德判断的实践性特征,主张道德判断内在地(因而必然地)具有行动动机,同时拒斥客观性特征,即保留前提(1)和(2),拒斥(3)。根据道德判断的实践性特征和休谟动机理论,道德判断内在地具有行动动机,且信念本身并不能产生动机。那么一个可能的推论是,道德判断属于激情,是类似于欲望的心灵状态,而非描述事实的信念②。因而,这个方案也被元伦理学非认知主义者青睐。[2](P3610)

三、评内在主义方案

1.内在主义方案

道德难题的内在主义方案核心是判断动机内在主义(judgment motivational internalism),可简称为内在主义(后同),它是关于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的关系的观点。在内在主义内部,关于这种关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简单内在主义(simple internalism)和条件内在主义(conditional internalism)。相应地,道德难题有简单内在主义方案和条件内在主义方案。简单内在主义主张:

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必然地,他有做Ф的动机。

这里“必然”是概念上的必然性,或者说逻辑上的必然性。这意味着,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之间的联系在所有人身上都存在,不管人有什么样的性格特征和多高的理性能力。道德难题的简单内在主义方案可以表述为:

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必然地,他有做Ф的动机。并且判断者的动机是由于他做出了判断,或者说动机源自于道德判断本身,而非来自于判断者或者判断者的其他心灵状态。因为道德判断表达了欲望。

简单内在主义面临许多反例。日常经验表明,道德判断对人的思想和行动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说道德判断能够指导或影响所有人的一切思想、行动似乎并不正确。例如,无道德者(amoralist)、道德冷漠(moral indifference)的人、意志力薄弱(weakness of will)的人等,都没有动机做他们判断为善和好的事情[3]。如果道德判断与相应动机之间的联系经常断裂,那么道德判断并不蕴涵行动动机。事实上,当代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简单内在主义是个过强的理论。因而,支持内在主义的人也对简单内在主义做出限制,以躲避以上反例。有限制的动机内在主义(restricted internalism)仅仅主张,道德判断和道德行动动机之间的必然联系仅存在于一类特殊的人身上,这一类人可以是所谓正常的主体(normal agents)、有实践理性的主体(practically rational agents)和具有美德的主体(virtuous agents)。有限制的内在主义也被称为条件内在主义(后统一称条件内在主义)。它可以表述为:

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如果他是C,必然地,他有做Ф的动机。

这里C可以代表正常的、实践理性的、有美德的。道德难题的条件内在主义方案可以表述为:

条件内在主义方案: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如果他是C,必然地,他有做Ф的动机。并且判断者的动机是由于他做出了判断,或者说动机源自于道德判断本身,而非来自于判断者或者判断者的其他心灵状态。因为道德判断表达了欲望。

2.评内在主义方案

构成道德难题的三个命题都深深地扎根常识,以至无论拒斥哪一个,都可能拒斥了相比所能提供的替代理论更具有确定性的东西,这就是“难题”之难。内在主义方案也是当代元伦理学中最具有争议的观点之一。笔者认为,内在主义方案行不通,因为它依旧面临反例。这种反例有别于“无道德者”等上述反例,可以称为“意志上的不可能”。

(1)评简单内在主义方案

下面情况是可能的:

(S1)一个可能的情况是,一个人S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动机理由(motivating reason),因而他根本没有动机做Ф。

需要注意,“动机理由”是指一个人主观认为的行动理由,它能促使拥有它的人行动,即使它是(这个人持有的)错误的行动理由。例如,一个人可能认为自己有一个很好的理由说谎,这个理由就构成了他说谎的动机理由,虽然客观的理由要求他说实话。如果(S1)为真,那么简单内在主义就是错误的,因为它给出了一个人做出道德判断却无相应行动动机的情况,或者说道德判断本身不能产生任何动机的情况。

最好的证明(S1)为真的案例就是“意志上的不可能”。一般地说,意志上的不可能是:一个人认为应该做Ф,但从这个人的主观状态来看,做Ф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虽然没有任何身体或环境上的障碍阻止他做这个行动。换句话说,只要他主观上愿意,他就可以做。

正如哈里·弗兰克福特(Harry Frankfurt)说:“不能使自己执行一个行动与反对执行一个行动是不同的。……另外,此人赞成这种反对;并且,这种反对因此有效地控制了行动者的行动。此人赞成他所反对的,就区分了此人发现一个行动是不可想象的情境和由于成瘾或其他类型的不可抗拒的冲动而无法行动的情境[4]。”并且,如果一个人支持自己的反对,那么他肯定能够确认他的反对,也能够确认他的反对所阻止他做的。因而,意志上的不可能与害怕等心理状态不一样。其一般形式可以表述如下:

对于任何人S,行动Ф,在时间t,S做Ф是意志上不可能的,当且仅当,或者说因为,S在t的心理特征是(1)S在t时强烈地反对S做Ф,并且(2)S支持这个反对。

如果人能够做出意志上不可能的判断,那么它就构成简单动机内在主义的反例,简单动机内在主义就是错误的。证明简单内在主义是错误的一般论证形式可以表述如下:

1)一个人S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但是同时S反对自己做Ф,并且S支持这种反对。所以,S做Ф是意志上不可能的。

并且,

2)必然地,如果S在t做Ф对S来说是意志上不可能的,那么S在t没有做Ф的动机理由。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S1)可能地,一个人S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但是S没有动机理由做Ф,也没有动机做Ф。因此,简单动机内在主义是错误的。

总之,上述论证是一个有效论证,并且前提(1)和(2)都为真,因而结论也是真的。

(2)评条件内在主义方案

条件内在主义主张: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如果他是C,必然地,他有做Ф的动机。我们可以使用同样的策略证明条件内在主义是错误的,即给出反例:一个人做出道德判断,并且他是C,却无相应动机。

1)当C等同于正常主体

许多哲学家认为,条件内在主义是正确的。例如,德雷尔(James Dreier)主张,“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有动机做他判断为好的事情”[5]。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他是正常的,那么他必然有做Ф的动机;并且,无道德者等案例并不是条件内在主义的反例,因为它们属于异常情况。但“正常”究竟是什么意思,德雷尔并没有说清楚。笔者认为,他不能使用统计概念来解释正常,因为条件内在主义是形而上学理论;他也不能将“正常”定义为道德判断促使人有动机的情况,这会使得内在主义不足道地为真[5]。

更重要的是,即使假设我们知道“正常”的含义,那么“‘正常’条件内在主义”能否对意志上的不可能免疫呢?笔者认为不能。来看弗兰克福特的案例。一个母亲在t1认为她应该放弃自己的孩子并送入收容所,但当t2真正要交出该子时,她觉得这么做是不可能的。这个决心体现了她最关心女儿和女儿对她的重要,并且对女儿的爱降低了t1时其他考虑(如道德考虑)的重要性,因而这个母亲在t2就可能没有动机理由执行道德判断的要求。同时,虽然这个母亲没有动机做道德判断要求的事情,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母亲并没有任何不正常。这就是说,一个人做出判断(她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她是正常的,但没有做Ф的动机。因而,将C理解为正常的主体的条件内在主义是错误的。

2)当C等同于实践理性

有哲学家主张,条件内在主义应该理解为:

(R)如果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并且他是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的,那么必然地,他有做 Ф 的动机[1](P60-91)。

关于“实践理性”,有许多不同的解读,大致可以被分为两类:

(SR)一个人S是实践理性的,当S的思想和行动是受S的主观理由所指导的。主观理由是指S自己认为是的理由。

(OR)一个人S是实践理性的,当S的思想和行动是受S的客观理由所指导的。客观理由是指实际上存在的理由,而非S自以为是的主观理由。

第一个观点主张,实践理性是一个主观问题,是一个人对自己认识到的行动理由的恰当反应。或者说,主观实践理性要求,一个人的行动理由和自己认为的理由要相同。比较而言,客观实践理性通常要求,一个人的行动理由和实际存在的行动理由要相同,无论此人有无认识到这些理由。笔者认为,通常说一个人是实践理性的,我们是相对于人的世界观和人当下的主观的行动理由而言的。举个例子,一个人严重脱水,他看到一个餐馆的桌子上放着一杯清澈的液体,因而把它喝了;实际上,这个杯子里的水是有毒的,但是所有人都不知道。通常,我们不会说这个人是非理性的,也不会说他的行为是自作自受。相反,我们会说他是理性的,只是运气不好。这并不是拒斥客观理由的存在,不是拒斥严重脱水的人不应该喝杯子里的液体的客观理由的存在。只是说,人的理性评价、称赞和责备等活动表明,实践理性实际上是一个人对自己认为的主观理由的恰当反应[6]。

幸运的是,鉴于本文的目的,我们可以对实践理性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保持中立态度。因为无论采取哪一种解释,将C等同于实践理性的条件内在主义都不能够逃避意志上的不可能反例。先考虑(R)和(SR)合并的主观实践理性条件内在主义。很明显,它不能避免意志上的不可能反例。在弗兰克福特的案例中,那个母亲完全支持不做道德判断规定做的事情,所以也就不会有动机理由做道德判断要求的事情,同时她是实践理性的,因为她的行动理由和自己认为的理由相同。这就是说,一个人判断他道德上应该做Ф,同时这个人是实践理性的,但没有动机根据道德要求行动。因而,主观理性条件内在主义是错误的。

再考虑(R)与(OR)合并的客观实践理性条件内在主义。它是否能够避免反例?答案也是否定的。为了更清楚地证明这一点,请看一个狭义的意志不可能情况:

(ⅰ)S认为在道德上应该做Ф,但是S没有动机做Ф。

并且,

(ⅱ)S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

那么,可能的情况是:

(ⅲ)事实上,S没有动机理由根据道德判断行动,并且可能有客观的理由不根据道德判行动。

鉴于(OR),由(ⅰ)到(ⅲ),一个可能情况是:

(ⅳ)S认为在道德上应该做Ф,但是S没有动机做Ф,并且S是实践理性的。

这种可能性恰与(R)与(OR)合并的客观理性条件内在主义相矛盾。客观理性条件内在主义方案强调:无论一个人做出的道德判断是真或假,他都有动机根据道德判断的要求行动。但是,当一个人做出错误的道德判断,他就没有(真正的)客观理由根据道德判断行动;同时,如果道德要求对他来说在意志上是不可能的,那么他没有动机按照道德判断行动;并且,即使没有动机按照道德判断行动,他不是实践非理性的,因为事实上没有客观理由要求他根据道德判断行动。这就是说,一个人做出道德判断,并且这个人是客观实践理性的,却无相应动机按照道德要求行动的情况是可能的。因而,客观理性条件内在主义也不可行。让我们举例说明狭义的意志不可能情况是真的存在的。

一个孩子的母亲,受邪恶宗教意识的灌输,经过认真的思考,认为在道德上她应该杀死自己的孩子,并且她决意这样做。但当真正要她杀死孩子时,她发现她做不到——不是因为她已经重新考虑了相关事宜,并且纠正了自己的道德观点,而仅仅是因为她不能放弃自己的孩子。同时,对这种不放弃,她体验到一种解脱,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和母亲。

事实上,我们认为,这个案例中的母亲意志上的不可能使得她做了正确的选择,保留了日常的实践理性③。讽刺的是,根据客观实践理性内在主义,我们会得到相反的结论:如果这个母亲有按照道德判断行动的动机,那么她是理性的。这与我们的直觉是相悖的。

3)当C等同于有美德的

还有人主张,内在主义作为一个形而上学观点,对普通人来说是假的,但是对与具有美德的人却毫无疑问是真的。换句话说,美德条件内在主义是真的。

(ⅴ)对于任何主体S,如果S认为做Ф是在相关方面具有美德的要求,并且S是有美德的,那么S有动机做Ф。

笔者认为,首先,美德的拥有是有程度之分的,并不是所有拥有美德的人总会有动机做他们认为是美德要求的事情。具有美德之人,在一定程度上,有动机做美德要求的事情,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因素会使他们没有动机做美德要求的事情。这些因素都使得以上的(ⅴ)观点令人怀疑。其次,假设在(ⅴ)中S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具有美德的人,那么作为一个形而上学观点,(ⅴ)的确是真的。因为不能想象以上条件内在主义的反例。例如,说一个完全勇敢的人认为执行一个行动是勇敢美德的要求,但是却无一点行动动机,就是自相矛盾。这就是说,具有完全美德的人执行具有美德的行动在意志上必然是可能的,否则他不是有完全美德的人。重要的是,即使我们承认(ⅴ)是真的,这个让步也不能使得条件内在主义具有广泛适用性。传统的内在主义是一个针对所有道德主体的形而上学观点,而(ⅴ)的前件有严格限制的范围。准确地说,(ⅴ)只适用于具有完全的美德的一类人。而现实生活当中,即使不能说具有完全美德的人是不存在的,他们也是很少的、极少的。

需要注意,即使假设(ⅴ)是真的,我们也不能认为条件内在主义方案是可行的,有两个原因。第一,(ⅴ)与内在主义方案并不一致。因为如果(ⅴ)是真的,那么S执行相关行动的动机来自于S的美德特征,而非相应的道德判断。具体点说,具有美德之人,可能有一些情感性的动机状态,它们会被他自己的道德判断所触发,形成按照道德判断行动的动机[7]。而条件内在主义方案强调:“判断者的动机是由于他做出了判断,或者说动机源自于道德判断本身,而非来自于判断者或者判断者的其他心灵状态。”因而,(ⅴ)与条件内在主义方案本身是不一致的。

第二,虽然(ⅴ)看起来是真的,但这仅仅因为这是“具有美德之人”的应有之义。具有美德之人就是由于性格上的美德而做好事的人,而由性格上的美德做好事,就是有动机做道德的事情。因而,(ⅴ)为真仅仅是因为我们将“具有美德之人”理解为有动机做自己认为的美德要求的行动的人,这是不足道地为真的。也可以说,(ⅴ)在哲学上是无趣的。

3.小结

根据对以上各种内在主义的考察,内在主义者要进一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就需要提出一个既是哲学上有趣的又能够避免意志上的不可能反例的新内在主义。但是,笔者怀疑这种努力能有什么效果,因为内在主义者关于道德判断的实践性特征的理解是错误的。确实,我们通常期待人们至少有动机做自认为是道德的事情。但期待是一回事,事实又是另一回事。事实是,人们通常将道德考虑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上,但有的时候可能更加关注其他事情,如自己的利益或孩子的福祉,并且他们这样做是理性的。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说:“一个人可以对道德漠不关心,且没有任何错误”[8](P161)、“一个人可以拒斥……道德,因为他看不出任何理由遵守道德规则。”[8](P183-184)这就是说,道德判断与实际行动动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即使一个人知道“应该做Ф”,并且有一定动机根据这个判断行动,但是他自己的利益可能最终构成他的行动动机理由。或者说,即使道德判断产生动机(道德的欲望),这些动机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其他的欲望超越。

四、结束语

总之,现有的内在主义都是不正确的,相应的内在主义方案也行不通。因而,有哲学家倾向于认为道德判断并没有动机效果。这就是拒斥命题(2),否定道德判断的实践性特征。这个观点与动机内在主义相对,被称为动机外在主义(motivational externalism),相应的方案被称为道德难题的外在主义方案。还有哲学家认为休谟动机理论是错误的,这就拒斥命题(1),否定休谟动机理论的观点被称为反休谟主义,相应的方案可以成为反休谟主义方案。这些方案同样充满争议,因而是需要我们继续关注与研究的。

(本文受牛津大学教授Timothy Williamson的指导)

[注 释]

①元伦理学非认知主义选择拒斥(3),支持这种路径的哲学家有艾耶尔(A.J.Ayer)、黑尔(R.M.Hare)、布莱克本(Simon Blackbrun)和吉伯德(Allan Gibbard)。元伦理学外在主义选择拒斥(2),支持此路径的哲学家有弗兰克那(William Frankena)、斯坎伦(Thomas Scanlon)、莱尔顿(Peter Railton)、布林克(David Brink)。反休谟主义者,包括内格尔(Thomas Nagel)、麦克唐威尔(John Mcdowell)、丹斯(Jonathan Dancy),都选择拒斥(1)。

②需要注意,这实际上是道德难题的反实在论方案:否认存在道德事实。更准确地说,这是非认知主义形式的反实在论:当做出道德判断,我们并不是说明事物是如何道德的,而是在表达我们的非认知状态。这个论证可以追溯至休谟,也被称为“休谟内在主义论证”(Humean argument from internalism)。当代的伦理学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也经常援引这个论证来说明自身的合理性。但需要注意,伦理学非认知主义者利用内在主义来证明自身的合理性,但内在主义本身并不蕴涵内在主义。内在主义与某种形式的认知主义也是兼容的。具体请参见Richard Joyce.“Expressivism and Motivation Internalism”,Analysis,2002,vol.62,No.4,pp.336-344。和 Nick Zangwill.“Externalist Moral Motivation,”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03,Vol.40,No.2,p.143-154.

③通常,我们认为,这个母亲挣脱邪教思想的束缚不杀自己的孩子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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