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芸菲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2017年上半年Q区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46件167人,占同期全部案件的22.6%,其中适用速裁程序90件,简易程序55件,普通程序1件。在罪名分布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53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15件,侵犯财产罪39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1件。在刑罚处罚方面,全部都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84人,判处拘役的55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8人,其中有91人通过速裁程序得到了从宽处罚。
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审理方式主要分为审前、审理中以及审理后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在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窗口、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以及加快委托调查回馈速度。审理阶段采用新开庭模式,在看守所设立远程视频讯问室,庭审时,法庭通过启动远程管理系统,将法庭与远程视频讯问室实现系统对接,法官可对被告人进行“面对面”实时讯问,被告能够正常参与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该模式有效破解提押被告人不便、提押途中不可控风险较多等影响阻碍刑事审判效率的问题。其次,将认罪认罚案件进行集约化与专门化的审理,对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均派同一名检察官出庭,Q区法院于半个工作日内一般安排四至七个案件庭审,并安排速裁程序案件优先审理。其中88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于10天以内审结,2件于10-15天内审结。另外,法院组成了专门审判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统计管理工作与专门台账,由书记员负责案件流程的自我管理,进行换押、送达、排庭、报结。
检察院诉前调查评估未全面覆盖,从而导致审理期限在10天内的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移送法院后,法院再作出审前调查评估,外省市司法局往往不能在开庭前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其次,部分案件社会关系未有效修复适用认罪认罚。根据3月至4月的数据反映,共有19件侵犯财产罪案件适用刑事认罪认罚,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为2件,被告人赔偿损失、退赃退赔但未达成和解、调解的为5件,有12件案件未退赃退赔。在审理过程中,盗窃罪与交通肇事罪案件往往具有退赔与调解的可能,但对没有有效修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适用了认罪认罚确定了刑期或幅度刑期。审理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为:第一,Q区法院的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尚处初始阶段,远程视频开庭模式未能全面覆盖;其次移送法院的案件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较多(77人被取保候审,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34人),并且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的较为分散,导致远程开庭不能完全落实。第二,部分被告未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程序规定及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存在以下情况:一是部分被告处于失联状态,认为判刑完毕,不理解仍要办理取保候审的原因;另外,有部分被告认为其肯定判处缓刑而态度狂妄,原因在于检察院在给被告签署具结书时未能充分说明刑事案件的流转程序以及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首先,笔者建议随案移送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针对检察院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案件,对于检察院已经委托调查评估但书面结果尚未反馈的,检察院可以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前将书面调查评估报告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其次,对于可能修复却未能修复社会关系的案件不予适用;第三,建议审理中扩展远程视频开庭的范围。笔者认为,一方面应重视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就此模式与法警大队、看守所加强沟通、协商一致;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将羁押与非羁押的被告人进行分批集中起诉,保障远程视频开庭效率的提高,达到高效对接。第四,做到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多面覆盖(案件、办公场所以及流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权。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可在审查案件的同时进行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准备;第五,值班律师窗口设置少,建议在刑庭同样配备值班律师,提高援助的效率;第六,将该制度扩展至整个刑诉程序,允许值班律师在某些紧急、必要的情况下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使被告人自立案至审结之流程中,全程得到相关的法律帮助。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司法实践的极大推进,然仍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理论反思——基于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经验的考察[J].当代法学,2016(04).
[2]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