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湘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值得说明的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宪法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而学术界有关修改宪主张的争论焦点正在于此。而争议最激烈,矛盾的核心就在于日本宪法第9条放弃战争的规定。大部分人的争议焦点在于能不能修改该条款的规定,是能全部修改还是部分修改,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人公然反对和平,认为该条款必须取消或更正。除此之外,也有部分人认为,应该为自卫和制裁性的战争而武装化,当然,这在法理上是说的通的。日本政府曾经提出过有关自卫的合宪性,包括自卫权、自卫队和自卫战争。由此,芦部信喜提出了反问:非武装的和平之路真的是荒谬可笑、与现实脱节的么?作为根本规范的倡导者,芦部信喜认为违背国际合作原理与和平原理而修改宪法是不能被允许的。“理论上禁止修改这种国民主权、基本人权的原则,这意味着也不允许修改和平主义的原则。原因在于,在20世纪的宪法中,没有国际的和平,也不可能指望实现和维持国内的民主(国民主权与基本人权的保障)。”①
而另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宪法的第96条有关宪法的修改程序,为何迄今为止备受争议的日本宪法从未改动过?值得一提的一点在于其宪法修改程序相当之严格:首先,国会向国民提出修宪议案需要获得参议院和众议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国民投票,国民赞成人数需达到一半以上方可通过。从修宪的角度来看,如果能改掉这一条,那么修改其他的条款就容易了许多。这么多年来,站在修宪一方的政治力量一直想要从这一条款入手,因为他们知道相较之日本宪法第9条,本条款更能说服人心。因此,修宪者们提出了不少的修改方案,其中我认为值得一提的是删去国民投票以及将参众议院的赞成人数降低至一半。
那么,这一条款真的能改么?清宫四郎曾说过:在法的逻辑上,修宪程序的规定是不能被修改的。这一学说对后辈有不小的影响,但同时也遭到不少人的诟病。在芦部信喜看来,“修宪权是制度化的制宪权,制宪权按其本来意义‘原则上只能以直接行使权利的形式予以实现’,故而,如果废止国民投票制,仅由普通的议会即可决定修宪,这种原则性的变更便会陷入修宪权篡夺制宪权的权力、修宪权的自我否定(自杀行为)的逻辑矛盾。”②并且从日本的现实角度出发,两大政党长期对立,本质上交流过少,无论如何都应当保证宪法的安定性,于是,无论国民投票制有多严格,都是不能废止的。
接着芦部信喜回到了现行宪法的正当性中来加以论述,总的来看,芦部信喜兼顾了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大的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表面上日本宪法产生于军事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日本宪法是由日本政府作出的,在国际法上是应该予以承认的。尽管有着其他国家对日本宪法的修改做指导,但不能因此就说日本宪法不是由其国民的意愿形成的,其宪法的最终形态还是由其国民意志所决定的。而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说,现如今的日本宪法是符合日本当下的国情的,并没有什么不正当性。之后,芦部信喜透过德国宪法法院来看待日本宪法,日本的情况与此未必相同,但可谓如出一辙。然后,芦部信喜得出“从国民对这种宪法原理的忠诚中,寻求现行宪法民主正当性的根据,治愈宪法成立程序中的缺陷。”③
《制宪权》一书不仅仅只是理论的框架,芦部信喜将该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制宪权和修宪权的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收录了有关早期日本国宪法修改论的经过、特色、内容的资料性和时评性的论文。”④卡尔·施密特曾在他的《宪法的守护者》一文中表达过大概这样的意思,面对风雨飘摇的局面,议院与法院都不堪敷用,帝国总统应当成为宪法的守护者。但是宪法的守护者并没有真正的守护好宪法。真正的宪法的守护者应当让现实跟随着宪法的规范性的脚步,而不是背道而驰。在我看来,芦部信喜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他不仅仅是法的科学家,更是一名法的解释者。
品读这本书,好似日本当年的争论还历历在目,反观中国呢?《制宪权》一书不仅仅给日本当下的“合宪”问题作出了一个完美的答复,并且也给中国的“合宪”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启迪。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国人,我们在遵守宪法的同时也应该理解宪法,明白宪法的安定性对人民甚至是国家的重要性。一本好书的价值不仅仅限于本国,更能使他国也受到启迪,《制宪权》一书就是如此,其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对日本宪法的争论发表自己的见解,更在于他国透过芦部信喜德的见解可以反思自己的国家的宪法问题。读芦部信喜的《制宪权》,我们不仅在整体上对制宪权有了一定的认识,而且透过制宪权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修宪权,从而更好地反思中国。读外国名著,思本国问题。
[ 注 释 ]
①芦部信喜.制宪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5:52.
②芦部信喜.制宪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5:104.
③芦部信喜.制宪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5:156.
④芦部信喜.制宪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