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方志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审计局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及时纠正村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的偏差,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寻租,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对村级干部的专项审计,发现在村级审计监督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莒县农村审计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缺少明确的、独立的审计机构。由于乡镇经管站从事审计的非专业性,往往在审管结合上难以统一,审计专业职能难以兑现到位,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二)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目前,农村还缺乏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乡镇一级农村审计人员大多是长期从事农村财务会计的人员,且更换频繁,非专业人员较多,所从事农村审计全是靠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业务和技能水平严重落后,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其业务水平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三)村级监督缺失。由于县乡两级从事村级审计监督(经管站)队伍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导致对村级监督乏力。部分村仍然存在“白条”入账、自制单据入账等原始票据不规范、坐收坐支、村集体工程建设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四)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起运用审计结果来考核镇村干部业绩的制度,也没有与组织、纪检等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致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得不到落实,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难以有效遏制个别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规范审计机构。建议在乡镇设立独立的农村审计站,业务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以充分发挥审计站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职能。
(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实施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计划管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把信访问题突出村,资金收支量大的村、重点项目建设村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对离任的农村干部实施“凡离必审”。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运用好审计成果,将其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和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依据,各级乡镇审计机构对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发挥审计工作在管干部、正党风、促管理、谋发展和警示教育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