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公安分局严打“套路贷”

2018-01-22 18:42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8期
关键词:罗湖套路贷郑先生

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分局打响深圳市打击“套路贷”犯罪第一枪后,又已侦办多宗类似案件。警方发言人强调,“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属于公安部门“扫黑除恶”范畴。

打响打击“套路贷”第一枪

2017年9月,桂园派出所接到两名事主报案称,他们被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诈骗,且在深圳遭遇同样骗局的还有十几人。报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这家贷款公司起诉,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罗湖警方表示,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专案民警慢慢摸清了这一借贷诈骗的真面目:该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在深圳有房产的对象下手。具体操作上,放贷团伙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但之后就会提出“违约金”“保证金”等多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合同,并诱导受害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并且,放贷团伙还带受害人前往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了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

负责此案的桂园派出所案件队队长曹志辉讲解道,“比如借款人意图贷款25万,但放款方会想方设法,劝借款人贷50万,然后再以‘过银行流水’的名义收回30万;之后,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借款人付现19万多。也就是说,借款人最终到手的只有几千元。”而且,放贷方的“手段”还不止于此,等到还款日一到,放贷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约,向借款人索要50万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放贷方便威胁称,要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的房产,并付诸实际行动。

曹志辉表示,警方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是侦办案件面临的一大困难。“受害人往往是在贷款方连哄带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很多人甚至签订的是空白合同,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开展调查后,还跑到派出所质问民警,称事件属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凭什么立案调查”,为民警办案带来不小的压力。

最终,罗湖警方经过3个月的侦查,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在福田某商务中心收网,抓获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审讯成功突破,同时掌握了5名在逃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证据。目前,检察院已对6名嫌疑人批捕。罗湖警方表示,本案是深圳第一宗成功告破的“套路贷”案件,打响了深圳打击“套路贷”的第一枪。

抵押车辆却落入“套路贷” 还被敲诈勒索

近日,受害人刘某在某金融公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2万元。2个月后,该公司以借款逾期未还为由,将被害人车辆私自开走,又以卖掉抵押车辆为由敲诈勒索63230元,被害人付给该公司3万元,对方仍不肯还车给事主。

类似案件,连续发生了3宗。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只做车辆抵押贷款,多以资金周转紧张、无借款渠道或个人征信不佳,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额客户群体为目标。通过给抵押车辆安装GPS跟踪受害人动向,嫌疑人动用抵押车辆资料及钥匙,私自开走抵押车辆长期扣留。

嫌疑人还制造单方违约合同陷阱,或是以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或系统故障等方式导致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造成违约假象;或是合同中设定“隐瞒债务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条款,哄骗受害人草率签名、客观违约,继而以被害人违约为名扣押车辆,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

日前,深圳罗湖警方成功打掉这个以车辆抵押贷款为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团伙,刑拘4人。

借款5万差点没了900万房产

郑先生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贷款,他便向欧某提出小额借贷。第一次,郑先生只借了5万元,但欧某放款后,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证金”等等各种费用,导致最终到手只有两万多元。由于郑先生此前没有接触过民间借贷,在欧某的“忽悠”下,郑先生便以为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没有起疑心。

借贷到期时,郑先生却被要求按照5万元本金偿还利息。在郑先生无力偿还焦急之下,欧某又向其抛出了新一轮借贷,“借新还旧”。此后欧某如法炮制向郑先生贷款六次,不断垒高名义借款本金额度。据警方介绍,欧某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将郑先生实际到手本金17.9万元虚增到了220万元。并且,欧某等人还以向法院起诉相威胁,企图以此占有郑先生价值900万的房产。

郑先生报案后,深圳罗湖警方将欧某等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刑拘6人、行政拘留1人。

“套路贷”属于有组织犯罪

新闻发布会上,罗湖警方发言人表示,“套路贷”是个新词语,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罪名。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可能每个环节都不构成犯罪,但把整个套路结合起来,就能发现其构成犯罪。”该发言人告诉记者,由于“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因此,属于公安部门“打黑除恶”范畴。

如何避免掉进“套路贷”陷阱

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听对方一说就签字,这种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一旦陷入“套路贷”,该怎么办?办案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止损,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当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如果遇到暴力催收,应该立即报警,在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同时要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爱面子而隐瞒。

同时,警方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第二,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第四,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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