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是一种以互联网、移动终端网络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模式,手段更为隐蔽。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
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公民个人经济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已经崩盘的钱宝网,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50%以上,其收益组成=任务收益+签到收益+推广收益+体验任务收益。其中,拉人头推广收益占了很大比例,从而吸引大量投资者蜂拥而至,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影响极为恶劣。
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汇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美国富达复利理财等等。
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已被查处的浙江万家购物网,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诱使他人消费和入会,按照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等级别,实行层级计酬,涉案人员190万,金额高达240.45亿,遍及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
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MMM金融互助平台宣称月收益率可以达到30%,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推荐奖(下线投资额的10%)、管理奖以及发展“下线”的管理奖: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以此激励模式鼓励会员不断发展更多的下线。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以高收益为诱惑,发展“会员”500多万名,涉案金额数百亿。
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陷阱: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参与,通过套近乎、亲情牌与老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打着“微营销”“微商”等旗号,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社交平台好友成为下级,进行层级计酬。比如全国首例社交平台传销案—— 陈志华传销案,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该案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理财游戏类传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已破获的“魔幻农庄”游戏传销,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展涉及重庆、四川、广东等28个省市的12万余名玩家,交易金额达4600余万元,最终全面崩盘。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经分析发现,当前网络传销呈现“四个更”的新动向,以江苏某市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中国驰名商标“光芒”在互联网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为例,对网络传销的新动向展开说明。
网络传销大多无经济实体或实体项目支撑,采取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形式,以纯资本运作、虚拟财富增长为幌子,诱骗群众缴费加入组织、拉人头,形成层级。当前,有的网络传销组织故意在线下同步建设实体店,举办大型推广活动,增强群众的内心确信,提升传销活动的吸引力。如郭某某等人在互联网搭建分销商会员积分平台和网上商城平台,推行“千城万店积分商城三级分销模式”,诱骗群众购买“光芒币”成为会员,以一千个“光芒币”为一个分红点,每日按不同层级比例分红。同时,大肆装修办公场地,适时举办庆祝酒会,营造虚假繁荣,诱使群众盲目投资。截至案发,“网上商城平台”已注册会员账户万余个,会员遍布全国各地。
当前,网络传销平台正向移动终端不断拓展,传销对象不再仅限于亲戚朋友,大多利用QQ、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利诱,建个“群”则可形成简单的传销组织,不需要房租、生活费等各种支出,违法成本低。同时,加入传销的方式也更为便捷,投资、转帐、分红、复投、购物等可在“掌上”完成。由此,造成了参与传销人员结构的新变化,在传统的传销中受骗人员年龄一般偏大,但是在“掌上传销”日渐流行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其中。如郭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传销组织将“隆力奇”等直销团队吸引进来,与“草根互创”等项目建立合作关系,构建起立体化的网络平台,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也大都认为自己是在创业、理财,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警告置若罔闻,更不配合侦查工作,直到资金链断裂,传销组织上层人员抽身逃离,才意识到落入传销陷阱。
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等特点,往往未经工商部门登记,虚构企业、商品、项目等名称,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但是,当前有的网络传销组织在适度发展线下实体店的同时,还扛着知名企业或驰名商标的旗号,混淆视听。此举不但损害了知名企业的美誉度,严重影响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还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江苏光芒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假借江苏光芒集团名义,利用中国驰名商标“光芒”的美誉度,吸引人员投资。案发后,不明真相的群众涌到光芒集团堵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惩治网络传销需要依靠大量的电子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但是电子证据客观上具有易灭失、易篡改、可复制等特性,全面客观收集的难度较大。同时,一些网络传销组织背后潜藏着集方案设计、平台搭建、宣传营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团队,并形成一条产业链,专门为网络传销提供技术支持,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如周某某等人曾在泰兴因开展“金德网”传销被判刑,之后便组建专业团队,潜心研究法律,改善传销方案,企图通过形式上限定发展下线层级来逃避法律惩处。在从事组织、领导传销过程中,周某某还伪造离职协议、离职声明等书证,妄想逃避打击;得知罪行暴露后,周某某要求技术人员删除平台数据,阻碍侦查工作。
网络传销发生在熟人之间
腾讯守护者计划日前联合腾讯新闻客户端,面向4万名网友发起了一项关于网络传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2.2%的人身边有亲戚或朋友遭遇过网络传销骗局,26.6%的人因为购买朋友推荐的项目或产品而蒙受损失。其中,“拉人头、按团队计酬获益的投资项目”以及“声称低投入高回报的项目”为主要模式,另外还有“消费返利”和“虚拟货币”两种形式。除了自身受骗外,很多网民的亲朋也遭遇过网络传销的经历,被骗金额在千元以上的超过80%。
从性别来看,男性和女性上当受骗的原因各有不同。调查显示,男性易被高科技“操控”,女性则容易在买买买中“迷失”。因为相信熟人而被骗的项目或产品类型中,对虚拟货币感兴趣的男性占比54.97%;而对低投入、高回报的项目、消费返利感兴趣的男性占比为43.63%,女性占比56.37%。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成主要对象
网络传销的魔爪已伸向未成年人。调查数据显示,15.6%的未成年人因为购买朋友推荐的项目或产品而蒙受损失。更严重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历,且心智不成熟,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控制,甚至接受犯罪分子的谬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从被害人转变成为犯罪嫌疑人。
另外,老年人也成为传销分子的重点下手目标。调查表明,当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朋友发布的“理财项目很赚钱”时,有一部分人表示“会感兴趣”并点击查看,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比高达51.73%,而且老年人被骗的金额也往往高于其他年龄段。在相信熟人导致上当受骗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案件中,60岁以上人群占比达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