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松
(277100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山东 枣庄)
“抵押车”指的是当车主急需用现金的时候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抵押物。我们可以从抵押车发展的历史去理解。当初的民间借贷,都是信用借贷居多,靠的都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写张借条就好了。后来诚信出现问题,赖账的事情时有发生,就用质押东西来有个保障,长此以往,汽车就演变成最好的质押物了,可是后来还是不行,因为有些人干脆不要车了,钱也不还,直接玩失联了。债权人只有把车自己开或干脆卖给一些熟人开,讲清楚这是抵债的车。问题又出来了,汽车的购置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最普通,一种是交了首期做了按揭的,一种是0首付或银行信用卡分期购的车。但是做了抵押登记,是不能买卖的,怎么办呢?不知什么时候,出现了把质押车辆借钱用合同协议捆绑,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就避免了车主赖账后,车辆无法处置的事情发生。但是,车辆以债权方式交易合法了,可是银行的利益没保障了,银行是个大机构,必须按法律程序走,于是查封车和锁定车的情况就出现了。
(1)抵押车子购买后,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贷款机构,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那也是无法过户的。因此购买者只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汽车所有权,这也是目前购买抵押车存在的风险。
(2)购买抵押车可以正常办理车辆保险。其实抵押车是能够购买正规的车辆保险的,所以在出现交通意外后,也是跟其它车辆一样解决的,所以车辆抵押车辆是可以正规办理车险以及年审的,所以在此类问题上,不需要过于担心。
(3)抵押车的购买渠道和来源。很多人担心的是抵押车的来源问题,比较抵押车的来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小心购买的不正规的抵押车辆,那么存在的风险就会非常大。所以购买者可以通过这些文件等查询汽车的基本信息以及情况,因此还是相对安全的,所以购买正规途径的抵押车辆存在的风险是很小的。
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
(1)抵押车通常指正规抵押车。正规抵押车的意思就是指来源正规,并且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另外贷款机构还能够提供车主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车辆过户,手续有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审车用)最后签订转押协议。
(2)抵押车辆应该是合法取得的,所有车辆均有据可查,有底档,全国可查。保证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
(3)车辆不能过户,所以比过户车要便宜!
(4)关于车辆年审的问题,可以出异地年检委托书,直接委托到你们当地车管所审车。
通过资料查询及近年来的抵押车发展常态,不难发现,抵押车是不能正常买卖。因为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这样抵押车在本质上还是属于贷款机构或是银行,并不属于购买者。购买者没有抵押车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只有使用权才能申请抵押。这也是抵押车不能过户的根本原因所在,即使是银行申请拍卖的抵押车,那么也不能申请过户,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够买者可以与车主协商,由车主和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将能够正常过户,不过按照现实情况来看,出现这种现象的几率是比较低的。
首先就是车主与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协议,需要将之前的贷款以及利息全部还清,对于违约的车主来说肯定不现实,若是购买者协助归还,那么购买的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私下签的抵押合同,没在车管所登记的,抵押权无效,你可以买车,但最好要求过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比如他债务到期的时间),到时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总不过户,不过户你的车险不好办,将来有什么事很麻烦;没交强险上路就会被查被处罚,而且车检也会麻烦。
《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车主无法正常还款时,金融机构就会将抵押车辆进行出售。抵押车辆的价格相较新车较低,一般只有市场价格的60%以下。购买这样一辆“抵押车”,不但可以使我们花更少的钱获得更多的“面子”,也能显示出更高的档次!
所以,不必为追求所谓面子而承受更多的法律风险,针对购买抵押车的行为,需谨慎而为之。
[1]王翌秋,王昊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与需求分析——以天津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8(03):308-314.
[2]胡斯亮,聂康伟.大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的防范——基于对武汉市高校的调查[J].法制博览,2018(06):56-57.
[3]邓建鹏.现金贷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01):67-76.
[4]林建伟.风险认知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供给意愿的影响——基于信贷员认知的视角[J].经济问题,2018(03):47-51.
[5]李梦宇.试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