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霄
(310023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 杭州)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指采取了一些对生态环境保护限制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4年,由于WTO的障碍与严格要求相关协议,尤其是对于明确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基础上,削弱了经济保护主义和传统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环境的更加透明公平的发展。2001年,WTO在多哈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公共环境和人类健康等问题组织了多边谈判。但是,它并没有达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期望,特别是以一些发达国家为首的国家和地区拒绝开放农产品市场,而印度,巴西等国家则不愿开放服务市场,使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的习惯化交往不能统一。“绿色贸易壁垒”渐成为发达国家拒绝开放的国际贸易领域的合作目的的借口。
实现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是环境保护为主,尤其是在生产和产品的销售领域,国家通过环保法规的实施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减少污染行业的排污量。第二是通过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损耗产业和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因为一些国家在推动环保战略时,采用实施抵制或禁用高损耗制品或采用高税收的方法来提高进口水平,结果其他国家也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改革,只要求不违反公平开放的市场原则和“无歧视原则”,而这会导致全球贫富差距扩大。第三是通过针对不同的产品和国际贸易的统一标准系统来实现建立制衡。让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在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避风港。
工业革命后,世界环境污染带来的环保运动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972年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国际间的合作成为应对环境问题的基本内容;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把“可持续发展”首次纳入报告主题;1992年《里约宣言》称为了环境保护而制定的贸易政策不能理解对国际贸易随意的“不公平的歧视或变相抵制”;2012年可持续发展大会将“绿色经济”列入到保护环境国际贸易与开发的战略性地位。从回顾绿色壁垒的发展,其影响因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治层面
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已成为关注的最重要的话题,这也常见于各届的政要首领的宣示。同时,在环境和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中,为了团结民众,推动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都来自政治领导。
2.经济层面
各个国家已成为世界分工的生产和销售的全球市场,各国纷纷采取利益均衡政策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目标,借以避免国家利益失衡。但可以预料的是,要从根本上扭转本土产业发展困境,定然需要绿色贸易壁垒手段来堂而皇之的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抬高进口价格。
3.环境层面
环境与经济问题本身是相辅相成的连带关系,而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全球各个国家和各地区经济体,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想要将资源耗费的成本通过当地建厂或者服务外包的方式将经济污染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并且通过拟定较高的环境标准制约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准入门槛,从而达到提高发达国家自有产品市场份额的目的。
4.法律层面
从世界贸易组织、GATT框架协议的制定中可以看出,公平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例外原则等贯穿到一系列新的贸易规则的实施,尤其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等。如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中对“一般例外”的规定,明确指出能够实施的5种一般例外措施。
1.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第一,调控进国家进出口贸易,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贸易发展。第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应用将改变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有利于产业升级和传统结构的优化措施,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出口结构。
2.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生的负面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市场的规模和出口导向型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降低了中国出口的数量,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弱化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加入了WTO,也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因此,在解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问题上,我们要注重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不合理的环境立法进行及时制止。
国际贸易问题的解决需要专业复合的人才,特别是对国际贸易内容熟悉,具有国际法律知识背景的高端人才。国际贸易复合人才的建设是我国维护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的问题,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不断学习,减少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障碍。
一些发达国家试图以转嫁污染源方式来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在引进外资和设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重点就是环境指标的监测。例如在制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上,务必严格检查外资方的各项环保指标,制止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引入的破坏环境、威胁生态发展的产业;在投资领域上,政策倾斜和鼓励绿色产业,惩罚和取缔高污染产业,加强对外商企业的环保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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