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晓薇
(130000 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 长春)
我国政府制定民商法和经济法是为了有效缓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以此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公平与效率是我国在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我国的经济法和民商法这两部法律均具有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
一般而言民商法是民法与商业法的有效结合,民法是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规定了人民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和法律责任,以此维护人们的个人利益。商法则是从维护商业活动正常进行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了一些对商业活动具有制定意义和约束作用的法律法规,以此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民商法的制度和实施均有两项基础原则即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它们是民商法的根本性原则,对于民商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公平原则强调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因此民商法的公平价值就体现在每一位国民在我国法律的保护下,都可以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民可以自由的从事商业活动,积极发挥个人才干获取更大更多的经济利益。
民商法的效率价值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个体户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之上,民商法中对于经济个体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应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经济个体户的经济利益,提高了积极个体户的工作效益,促使经济个体户积极的参与到经济生产当中,从而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行的民商法追求保护个体的经济利益,但是却忽视了在公平的法律保障下,也会遇到不平等的差别对待,而经济法从更高的角度用法律对社会主义整体经济进行调整,具有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它与民商法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体现在经济公平上,是指在等同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经济个体户可以公平的获得和利用经济资源以及信息资源,并严格遵循我国的相关法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理的经济生产活动,在获得销售收入时,能够公平根据分配制度进行分配,以此保障所有经济个体户在同等的条件下,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使经济个体户的收入符合付出。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是指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消除不正当竞争、差别待遇、不公平分配等问题,使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整体效益的实现,使社会经济整体效益最大化。
从公平角度出发,民商法和经济法都具有公平的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作用,使经济个体户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实现公平交易。从效益角度出发,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不同的手段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民商法是通过个体财产的法律保护来实现经济效益,经济法是通过对社会市场经济整体的宏观调控来实现经济效益,这两种法律实施的目的都是一致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民商法是私法,它是规定个体经济的法律,它的管理和控制范围相对较小,它强调的是个体经济的公平,也是个人形式的公平,注重尊重公民的自由自愿原则,以个人契约为基础,侧重于经济个体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实现的是个人的效益和效率。而经济法具有公私兼备的法律,它的管理和控制范围更加广泛,它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公平,实现的是社会整体的效益和效率,它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社会市场经济整体进行调控,有效的消除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差别待遇,使社会市场经济更加公平公正,从而维护了社会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民商法与经济法是相辅相成的,这两部法律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而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一直贯穿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制度和实施贯穿之中,是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一不可的重要因素,即使民商法与经济法对于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取向不同,它们的最终目的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公平,维护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要将民商法与经济法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法律价值,以此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整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