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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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立法统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注重很多的问题,需要综合的考虑立法统合的各种必要性和可能性因素。经济学的立法统合是逐渐完善的过程,由于立法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给了经济学立法统合更多的选择,而统合各种条件和因素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使得经济学的立法统合更加的完善和系统将是其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推进,深化改革需要合理合法,相关改革内容的法制建设也变得尤为重要,这就使得一些方面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的统合提上了日程。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法立法难度较大,同时也难以达成一定的共识。所以在立法之初,经济法就采用了分散立法的方式,所以,时至今日,我国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虽然逐渐的完善,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都有各自较为完善的经济法法律,但是就整体而言,缺乏系统的统合。当前,对于经济的立法统合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经济学统合的过程中如何去界定层次和范围的问题,经济法统合以后又如何使其良好的运行,经济法统合的质量如何保证。
我国经济法自改革开放的发展以来,无论是从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不同领域的经济法的建设来说,都得到了极大的完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经济法的一些领域就得到了很好的统合,例如:《个人所得税》、《物权法》等,它们都是经济法一些经济非常重要的立法统合,对于我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经济学的法制变迁中,正在通过局部的发展和发展来推动整体的统合,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建设的内在需求。
经济法的功能和目标在于有效的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平等和谐的氛围,对经济的运行和日常经济纠纷起到一定的规范和裁决的作用。经济法的立法统合是新时期市场发展的要求,对于经济法功能目标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经济法各个层次和方面的内容都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统合,使得经济法整体的功能难免有一些缺失,更无法发挥其更大的价值,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经济纠纷的复杂性要求经济法的立法统合为其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制工具。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来,相关的理论和经验不断的丰富,对于经济法立法统合的原则和目标等内容在学术界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解读。经过众多学者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法的立法统合已经有了很好的理论基础,而一些经济法领域的实践和统合的探索对于经济法立法统合提供了相关经验的积累。经济法学术研究的发展要求把经济法提升到整体的范畴,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些小领域的探索和发现。
经济的立法统合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理论的内容和一些现实的基础体制和模式,通过分散立法逐渐的完善其内容,然后形成经济法立法统合的共识,最终走向综合是经济法发展必然的路径的选择。目前来看,我国立法的模式逐渐成熟,无论是分散立法的方式,还是整体协调的立法统合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获得了大量的经验,而经济学的立法统合明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分散立法的规模,给经济法的立法统合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如今,我国经济法的立法统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经济法分散立法逐渐发展和完善的今天,经济法的立法统合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已经发展完备,而通过立法统合提升经济法的整体功能和效率是其现实的要求。在我国深化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今天,良好的立法时机也为经济法的立法统合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经济法发展已经较为完善,特别是在一些领域和层次的进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规范作用。而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制建设的推进,我国经济法的立法统合就变得尤为重要,做好相关的工作,必然能够很好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