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然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2
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民商法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具体体现在基本原则、范围和制度三个方面。
在基本原则上,效益性原则是民商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本性的重要体现,不同时期的法律所体现出的利益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和信息技术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立法机关在拟定民商法法律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效益性原则,灵活转变经济效益的指标要素,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民商法的优化发展。另外,安全性原则也是重要的基础原则。安全是民商法活动的重要前提,能够直观的展现出党和政府对安全性的需求。在信息时代下,民商法的安全性原则更加关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强调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力度,构建强有力的防火墙。在平等中立原则上,民商法强调要实现技术层面、交易媒介层面、实施层面方面的平等性,营造健康科学的经济贸易活动氛围。
在民商法范围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民商权力的范围进一步拓展,要求民商法高度关注网络时代体系产生的数据信息,明确信息版权的掌控权、信息库的专用权等权力。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我国民商法的范围和权力将得到持续的扩展,提高民商法的适用范围,强化其实际效用。
在民商法制度上,随着经济贸易活动的不断增加,诸多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衍生出的商业投机行为屡见不鲜。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必须尽快丰富民商法的制度内容,从参与主体和具体的贸易活动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全方位的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在经济全球化日渐深入的背景下,诸多世界强国开始发展联合经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增加跨国代购和贸易等行为,试图将世界市场推向经济发展的最前列。要想实现民商法的统一,必须对各个国家的民俗习惯和法律规制展开系统的分析,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推动民商法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民商法将呈现出显著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一方面,各国能够通过统一的民商法组织开展一系列经济贸易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各国民商法差异引起的贸易冲突,有助于营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另一方方面,各国在考虑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对民商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在增加民商法国际化特征的同时,也使其表现出更多的本土特色,符合本国的经济社会基本需求。
在构建民商法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在法典化上,更要关注民商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联系,切实协调好民商法和其他法律的联系,彰显出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民商法的规范性将不断增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商法的研究理论日渐丰富。随着民商法重要性的日益凸显,专家学者对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将不断深入,从现有的理论框架出发,结合实践经验,寻找更加成熟的民商法发展理论,丰富理论体系。
第二,民商法的探索范围将不断扩大。民商法的探索范围并不仅仅局限在对真实经济发展状况的探索上,同时也要关注虚拟经济。尤其是互联网经济环境下,我国社会经济取得突出的发展,虚拟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凸现出来,促使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虚拟经济的发展。因而,虚拟经济也将成为民商法的重要探索范围。
第三,民商法的内容更加规范。提高民商法的规范性,要着重关注内容的规范性。选择同样的标准,深入了解民商法的诉讼原因,彰显出民商法的变化特色,最大程度的完善民商法的含义和内容。
就我国法律体制来看,科学化是民商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关系到民商法的科学价值,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律体制的科学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民商法作为影响经济贸易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必然会引起各国的共同关注。在这种高度关注中,我国的民商法会充分考虑国际环境、自身基本国情的种种因素,确保相关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民商法科学性。事实上,我国一直坚持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在民商法的发展中也并不例外。因此本文认为,科学化也是我国民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文分析了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下,我国民商法在原则、范围和制度上发生的变化,并总结出了我国民商法的发展趋势。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健全的民商法已经成为我国综合贸易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优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