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影响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再探究
——以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为例

2018-01-19 03:32
关键词:羌族民间文化遗产

王 哲

中国是世界文化遗产资源大国,截至2017年7月,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认定,中国世界遗产已达52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6项、世界自然遗产12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此系笔者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公布项目所做统计,2017年7月19日,http:∥whc.unesco.org/en/statesparties/cn,2017年8月29日。此外,“截至2015年末,国务院共公布了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共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4月2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6-04/25/content_5067614.htm,2016年12月6日。其中,西南地区的世界文化遗产有云南的丽江古城、四川的青城山-都江堰和峨眉山-乐山、西藏的布达拉宫等等。这些文化遗产往往分布在西部具有独特景观的山地,也正是西部独特的山地景观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造就了今天独特的文化遗产。然而,由于地质活跃,这些地域又是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域。由此,这一区域所汇集的文化遗产资源也容易遭受到灾难性突发事件的严重破坏与影响,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灾难,其发生前兆不充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征和潜在的次生衍生危害,对自然及社会的整体破坏性严重。典型的如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给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尤其是羌族人的生活和民族文化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时至今日,大地震已经过去9年,基础设施及产业重建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但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文化遗产是综合了自然、社会与经济因素的一种独特区域文化,作为一个区域甚至国家的重要文化符号而对区域发展意义重大。*H. Park, “Heritage Tourism: Emotional Journeys into Nationhood,”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37, No.1, 2010, pp.116-135; D. Weaver, “Contemporary Tourism Heritage as Heritage Tourism Evidence from Las Vegas and Gold Coast,”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38,No.1, 2011, pp.249-267.但同时它对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外部因素具有高度依赖性和敏感性,因而文化遗产区在恢复重建的较长过程中,其社会生态结构会在灾难影响下产生文化扭曲,造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严峻挑战。羌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被民族学界称为“民族的活化石”,汶川特大地震使羌族文化遭受到巨大冲击和破坏,令世人充分认识到非常规突发事件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的影响,因此在震后较长时间,关于羌族的文化传承与保护一直是国家和学术界关注的话题。

根据笔者的文献查阅,汶川地震前有关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主要以羌族文化的综合性研究为主。*马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对策——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陈兴龙:《羌族释比经典的性质和价值》,《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9期。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数量较地震前有大幅度增长,且多集中于研究羌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灾后重建。例如,有学者整理了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目前遗产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如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缺乏文化认同感、规划与政策体系不完善、灾后重建与文化空间重建的矛盾冲突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廖恒、邓陈亮:《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研究》,《音乐探索》2012年第2期,第13-19页。有学者从政府、教育、传媒、民众等多个层面,对灾后羌族音乐的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析。*雍敦全、宋康、周翔飞:《灾后羌族音乐文化的多元保护措施探析》,《音乐探索》2014年第4期,第115-118页。也有学者从羌族音乐发展现状出发,结合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紧迫性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宋显彪、孙洪斌:《试析羌族音乐“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模式》,《音乐探索》2012年第4期;叶笛、李延浩:《论文化环境变迁中的羌族舞蹈——以汶川地震前后差异为关注点》,《当代文坛》2013年第2期。总体来看,震后学者们更倾向于对羌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行对策性研究,尽管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但仍存在不足,如总结性、描述性的研究居多,专门性、深入性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羌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研究上没有公认的模式或切实可行的方法,研究者多立足于宏观角度来阐述。

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文化重建是一个民族的根脉所系,它的重要性甚至越过了经济重建。*李绍明:《汶川大地震后羌区文化重建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第1页。羌族文化遗产区的恢复和重建实践,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以此为案例进行深入挖掘与研究在当下仍然必要。羌族音乐是羌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载着羌族人世代的集体记忆,是羌族社会心理的外在体现,也是其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作为一种珍贵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对于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实际上是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表现。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仍以羌族音乐为例,进一步探索地震后羌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一、羌族民间音乐的社会文化价值

“羌”是中国历史久远的社会族群,殷商甲骨文中已经有关于羌的记载。*石硕:《汶川地震灾区——岷江上游的人文背景与民族特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第7页。而当今的羌族是古代羌支中保留了其民族文化和羌族族称的一支,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绵阳市雅安地区为羌族在四川的主要分布区,现有人口约为32万。*唐静:《云朵中的民族——羌族》,《百科知识》2008年第15期,第46页。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羌族浓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在语言、服饰、习俗、礼仪、节庆、传统艺术、音乐舞蹈、手工技艺、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等诸多生产生活方式中充分展现出来,其中羌族的民间音乐是伴随着羌民族的历史变迁逐渐形成的,具有完整而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其音乐形式非常丰富,主要有多声部民歌和民间器乐,是羌族文化的重要象征。

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羌族民间音乐与羌族的社会环境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互动关系。人类在生产劳动中积累了知识与经验,演化为各种组织与制度并形成文化体系,凭借这一文化体系进一步认识和利用外部环境,并在其的指导下维持生存和协同发展。*王东昕:《环境与文化互动关系的文化生态学反思——以怒江峡谷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26-27页。羌族民间音乐是羌族人民在其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文化资源,生动地保留了羌族人民的生存状态、生产和生活风俗、伦理观念、社会形态、自然认知与宗教信仰。无论是多声部民歌还是古老的羌笛,都是羌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中共同创造的,羌族社会与环境的互动和适应是形成羌族民间音乐的基础。羌族的民间音乐反映了羌族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生态关系,展现出了羌族社会多元化的生活面貌和民族性格。因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来看,羌族民间音乐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审美、伦理资源,具有认识历史、传承文化并创造经济收益等功能。*郭耿甫:《“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的建立——以南音为例》,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艺术研究院,2012年,第25页。而这也决定了羌族民间音乐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文化价值。

二、非常规突发事件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及羌族民间音乐保护的困境

(一)非常规突发事件对民族文化的影响

区域文化禀赋所蕴含的地域历史、传统、民俗与艺术已成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文化的发展会进一步强化地域文化的自我认同,从而使区域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王迪云、夏艳玲、李若梅:《城市旅游与城市文化协调发展——以长沙为例》,《经济地理》2007年第6期,第1060页。汶川大地震作为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典型,直接影响到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结构,导致了对羌族文化承载的破坏和对民族地域性格的重创,将不可避免地对羌族地域文化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本文认为,发生在民族地区的特大灾害事件对民族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文化承载和地域性格两方面的重创。

图1 非常规突发事件对民族文化的影响

首先,对民族文化承载的破坏。由文化资源、文化承载者及其影响力共同形成的文化景观,是民族区域赖以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然而特大灾害事件会打破民族区域中的族群之间及其与外部世界的共同体关系。民族区域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生态空间的完整性以及文化资源的丰富性遭到重大破坏,会使该区域重新确立新的文化生态空间,这将导致受到特大灾害事件重创的民族被迫经历一次“文化游牧”和“感情漂移”。*纳日碧力戈:《灾难的人类学辨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第13页。如果文化承载度不能承受这样的灾难性打击,如图1所示,区域文化将遭受到一次摧毁性的“文化夷平”。*姜科:《非常规突发事件背景下的旅游城市形象及旅游者行为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年,第44-46页。其次,对地域性格的重创。历史、文化、环境、气候、居住等因素的差异,导致民族间各自不同的性格和地域社会生态。有研究者指出,灾难性打击事件有可能导致受难民族对其民族文化和环境整体精神风貌的一种全方位、全局性的形象感知,产生错位或者误判。*Marvin B. Mandell, “Covering Models for Two-tiered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s,”Location Science, Volume.6, Issue 1, 1998, pp.355-368.表现在汶川特大地震中,伴随羌族文化所遭受到的重创和破坏,其民间音乐也会经历“文化游牧”“感情漂移”和“文化夷平”而沉浮。因此,本文认为民族地区因特大灾害事件所致的“文化游牧”“感情漂移”和“文化夷平”及其相关研究,当是震后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课题之一。

根据文化生态学理论,文化的基础层面、社会组织层面和精神层面共同建构起一个多层次体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民族生存的外部环境发生巨变后,民族文化的基础层面会首先发生改变以适应外部世界的变化,进而社会组织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文化体系会发生相应变化,造成民族分布变迁和生计方式产生相对剧烈的改变。在此演化过程中,正是民族文化的能动适应特性最终使其适应环境变迁和生计方式的转变。*杨庭硕:《地方性知识的扭曲、缺失和复原——以中国西南地区的三个少数民族为例》,《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65-66页。从文化结构角度进行观察,突发的汶川特大地震作为一种外部施加于羌族的强大力量,对羌族整体的生存环境、生计方式和发展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王俊鸿:《试论少数民族灾难移民中文化变迁——以迁移初期的汶川地震异地安置羌族移民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第47页。环境的巨变导致族群的迁移和文化的客居,形成文化的游牧和感情的漂移。在这一过程中,族群文化的主观能动适应性会对文化与环境变迁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族群文化的主观能动适应性缺失或者不足,将导致其族群文化的夷平。因此,对文化夷平的干扰与积极影响就成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关键路径。

(二)大地震造成的羌族民间音乐保护困境

汶川大地震前,关于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学界已有探讨。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已经在一些区域开发负面影响的冲击下逐步消失或变质。*张军:《对民俗旅游文化本真性的多维度思考》,《旅游学刊》2005年第5期,第42页。只不过由于这种变化主要具体表现为民间音乐文化的同化和民族音乐文化的商品化,*冯光钰:《保护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之我见》,《音乐探索》2003年第1期,第24页。相比非常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而不易被人察觉罢了。羌族音乐作为民族音乐文化的一种,情况也是如此。有研究者指出:“羌族传统音乐文化在藏汉音乐文化的夹缝中仍然保持了独特古老的风格,但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下,它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路瑜、李珊:《从原生态民歌热看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以羌族音乐文化的当代问题为例》,《音乐研究》2008年第3期,第59页。比如,由于羌族聚居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独特的人文风情,“藏羌风情线”系列旅游景点是阿坝自治州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旅游业的发展对羌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使古老封闭的传统音乐文化获得新的活力,但外来音乐文化的冲击,以及羌人自身在文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对羌族音乐有取舍的传承,又使民族特色成为一种表演而丧失其自然状态,形成了在现代语境下对羌文化保护、传承的一个悖论。也就是说,民间音乐的保护问题始终存在于社会文化的变迁中,而如汶川特大地震这样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又使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更加集中、尖锐,给民间音乐遗产的传承带来长期的威胁和挑战。

就羌族的民间音乐而言,它不仅是羌族重要的文化符号,负载着羌族的价值取向,同时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它也成为世人共同的精神财富。目前,以“羌笛的演奏及制作技艺”“羌族多声部”“羌族羊皮鼓舞”为代表的六项羌族民间音乐文化项目进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汶川特大地震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灾难性的破坏,据统计,此次大地震中共有376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严重受损,包括20项国家级、88项省级、118项市级、15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传承人共有12人遇难、105人受伤,其中不少是通晓羌语、羌族历史文化、羌族民间技艺的释比老人和艺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延续羌族文化之脉——5·12地震灾区羌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中国人大》2008年第21期,第35页。如羌文化及羌笛乐曲研究专家谢兴鹏、北川县羌族民歌传承人计学文,以及曾在全国鼓舞鼓乐大赛中表演羌族铃鼓舞的羌族艺人都在地震中遇难。此外,羌族民族民间音乐相关的羌族山歌、口弦、沙朗舞乐、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的重要实物、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被大量损毁。羌族音乐传人的伤亡、音乐文献的灭失及其音乐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遭到破坏,致使羌族音乐艺术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作为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文化传承人是其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纽带。传承人的大量伤亡,无疑增大了以羌族民间音乐为代表的羌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难度,而文化资料的大量损毁也给羌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巨大消极影响。

三、对羌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谈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文化的主体是人,文化价值是民族文化深层次的结构与内核,是民族文化认同内在的关键动力,只有被本民族接纳并认同的文化,才可能被传承和发展。*赵世林、田蜻:《主客位语境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71-75页。以羌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为例来说,首先应该做的是对羌民族“自我文化认同”的强化。

王明珂在其著作《羌在汉藏之间》中指出,“羌人”或“羌族”是一个在历史上模糊、变动、飘移的社会群体,中原华夏族群对西部异族统称为“羌人”,近代在西方国族主义影响下“羌人”逐渐被建构为边疆的一个少数民族。到20世纪下半叶,在民族政策和民族识别工作中,进一步被定格为55个少数民族之一。可见“羌族”并不是一个“自觉的民族”,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广大羌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同一个民族,也并不自称为“羌”。*参见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序。

长期以来,汉、藏两大强势文化对羌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地方性的文化差异也仍然存在,诸如语言上的变异、服饰上的差别、风俗习惯上的不同等等,但羌人乐意接受汉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不同聚居区的村民在认同大家都是“羌族”的同时,也非常明确彼此间的区别。缺乏界定和解释羌文化以及认同羌族原生态文化的知识,“羌”文化主人翁的意识还相当淡漠。*何坤:《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的羌文化保护》,硕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09年,第25-26页。因此,只有当羌人重新认识和注意到本民族丰富、独特的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时,他们才会发现属于羌文化的核心要素,骄傲地认同自己是“羌族人”,进而去找寻更多属于“羌族”的核心要素的文化,找到本民族的自信与自尊,平衡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而才能传承与发展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因此,本文认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和激励,让广大羌族民众产生自我文化认同,充分发挥他们主观能动性,自觉地进行文化保护,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羌人生活的真正需要和精神价值,实现其包括音乐在内的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展开多形式、多渠道的保护模式。

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羌族民间音乐文物、典籍和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挖掘、收集、修复、整理工作,为保护工作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依据,这是避免“文化夷平”的重要途径。其次,应加紧申报文化遗产名录,在加强文化资源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推出深度挖掘与开发相结合的羌族文化保护研究项目,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羌族音乐等民族文化走出山寨,进而融入表演、旅游以及参与性学习体验等文化产业之中去不断发展壮大。这是当前实际工作中尤为紧迫的工作,而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从政府到民间组织,已经在努力地探索羌族民间音乐的保护模式,积极参与到羌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工作中。

2008年6月14日,地震刚刚过去一个多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承办的“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中,来自阿坝、汶川、茂县、北川等地23位羌族艺人与其他65名四川民间艺人共同登台表演了羌笛演奏、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民俗歌舞、羌族羊皮鼓舞等,引起公众及学术界的关注;接着在7月23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行了“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的开通仪式,对于宣传羌族文化和下一步抢救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重要的影响;2008年还成立了由20多位四川羌族人组成的“羌山彩虹艺术团”,其中包括羌笛现今最年轻的传承人尔玛豪鹰,该团主要表演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弦、多声部合唱、羌笛等音乐形式,已经成为传承羌族音乐艺术的重要力量;2009年4月22日,四川灾后首家羌族民间音乐传习所在成都成立,*《震后首家羌族民间音乐传习所在蓉成立》,2009年4月30日,http:∥ent.sina.com.cn/j/p/2009-04-30/13332498675.shtml,2016年11月12日。音乐人汪静泉先生30年来在羌族山寨进行田野调查,收集并整理了数千首羌族古歌,他亲自教授年轻人学唱羌族古歌,以音乐传习所的方式把古羌民歌还给羌族。可见预见,在未来羌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的过程中,民间保护力量的涉入将是有力和高效的路径。

四、新媒体环境下羌族文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以其全方位、立体化和多元化的传播方式,成为了数字化时代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新媒体时代,多样化的传播媒介织造了一个庞大的信息传播网,人们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等获取包括民族文化在内的海量信息,在被选择关注方面,各民族文化境遇均衡。但受地理环境的限制,长期以来羌族文化并不被大众所熟知,直到汶川地震之后,羌族的独特文化才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关注。由于新媒体时代的文化传播形式日趋多样化,文化更新周期越来越短,古老的羌族文化如果不拓展其传播方式和渠道,就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甚至会在人类文化长河中逐渐消亡。基于此,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强化大众传播的文化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羌族的大众传播媒介,促使羌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媒介生态健康合理运行。大众传媒不仅可以拓展羌族文化传播的时空,改变传统的交流模式,推动和普及羌族本民族的文化教育,还可以沟通羌族社会的意见,加强其内部社会生活的联系和协调,并通过共享外部的海量资源获得借鉴和发展的空间,为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凝聚共识和力量。因此,充分发挥好大众传媒的积极因素,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树立正确的文化传播观,产生正面的示范效应,将羌族传统文化和新型的民族文化融合,形成传统与时代特色兼具的全新羌族文化,是大众传媒给羌族文化带来的重大机遇。

第二,政府需要处理好新媒体时代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中的职能。宣传是提升文化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新媒体因其传播优势已经成为信息宣传的主要渠道,政府应从战略决策的高度重视网络媒介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宣传羌族文化,如创建羌族文化传播的品牌网站,以此宣传羌族文化,打造羌族文化品牌。

第三,发展民族经济,积极营造有利于羌族文化传播的环境。文化传播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羌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提升羌族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的同时,还应着力发展教育,努力提高羌族人民的文化水平。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出一支肩负新时代羌族文化传承和创新、保护和发展任务的人才队伍,也便于在广大民众中普及信息网络现代化知识,提高人们从网络中获取和传播信息的能力,全方位改善羌族文化的传播环境。在这方面,纳西古乐的保护与传承就是成功的范例。云南省正是抓住了震后发展的契机大力开发丽江旅游业,挖掘出纳西古乐的价值,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业余”到“专业”,良性的发展模式及其经济效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纳西古乐传承行列,使得纳西古乐不仅消除了消亡的危险,还走出了一条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并与丽江的旅游业形成互动,带动了丽江地方经济的发展。

总之,羌族民间音乐及其文化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传统文化的象征,蕴含着弥足珍贵的精神价值与文化价值。而汶川特大地震给羌族民众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对其民族文化形成重创。这个古老热情的民族仅仅依靠祖祖辈辈的口传心授已经不能应对重大灾难事件的毁灭性打击,我们应该进一步抓住灾后重建的机会,如四川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机遇,借鉴成功范例,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对策,把握时代与技术进步的契机,探索出有效的长期机制,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羌族民族文化,使羌族民间音乐继续成为丰富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华章,使羌族民族文化成为可以增强我国文化实力与认同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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