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芳芳,朱朝枝(.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发展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
中国村庄数量众多,由于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疏漏和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普遍存在宅基地利用粗放的问题。旧宅基地长期闲置,使农村聚落“外扩内空”的“空心村”现象屡见不鲜[1]。据中科院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在全国目前的村庄建设用地中,宅基地闲置的比例约为10%~15%,估计规模达3 000万亩。如此大面积的宅基地资源闲置,不仅影响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且影响周边可耕作土地的有效利用,在造成土地资源双向浪费的同时,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逐渐演变成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症结之一。
自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应注重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向现代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以来,休闲农业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农业与休闲旅游业的有机结合成为促进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带动下,全国已有超过2 000万人摆脱贫困,休闲农业愈发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下促进农村发展和提升农业效益的重要产业支撑。
鉴于宅基地本身的资源属性和休闲农业产业开发的发展规律,在对休闲农业视野下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才可在对休闲农业视野下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开发适应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开发模式选择。在此过程中,应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评价因素涉及面众多,且诸因素对土地利用持续性均影响较大,因此,应对相关评价因子进行综合考量与合理取舍;另一方面,土地资源评价过程中各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受土地利用价值的影响,对评价结果影响较大,在对各影响因素的权重确定时,应注重其科学合理性。目前,学术界对土地评价因素权重确定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熵值确定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等。文章选择层次分析法作为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方法,以解决评价指标体系多层次、多目标和难以完全用定量方法分析与决策的问题。具体而言,依照层次分析法框架,进行参评因子指标权重赋值,并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适宜性评价模型构建,最终确定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分级标准,作为开发可行性研究的支撑。
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影响因素的分析主要从休闲农业产业特性和闲置宅基地资源属性两方面出发,以此作为适宜性评价模型因素建立的基础。相关影响因素包括区位设施条件、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3方面。
1.区位设施条件因素
从外部条件看,闲置宅基地是否可依托休闲农业产业进行开发的主要因素涉及区位、交通与基础设施条件等3个方面。其中,区位条件主要用于衡量闲置宅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尤其是距离客源市场的距离;交通条件主要用于衡量闲置宅基地的易达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铺设、水利条件、通讯设施和医疗卫生等。
2.资源条件因素
从影响闲置宅基地开发的内部条件看,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方面。其中,自然资源主要用于衡量闲置宅基地所处区域的温、光、水和热等生态条件与气候特征等是否适宜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尤其是自然山系、水脉、农业景观和农村田园风光等,这些是休闲农业产业发展重要的资源本底;人文资源主要用于衡量闲置宅基地所处农村居民在长期农业劳作和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历史传说和特色产品等,在经济时代背景下,人文资源是丰富休闲农业产业内容重要的资源禀赋。除此之外,闲置宅基地本身的数量、地上建筑物完好程度和周边耕地可利用规模等,也是影响闲置宅基地开发的内部资源条件。
3.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作为闲置宅基地开发的宏观影响因素,也应予以考量。可以讲,在外部和内部资源禀赋相当的情形下,闲置宅基地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休闲农业产业开发可行性的大小,即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水平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与运行、剩余劳动力、政策支持力度和村民参与意愿等。
从资源评价的模型选择方向看,应综合考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层次性、可量化性与可比较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因此,文章结合休闲农业产业特征与闲置宅基地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资源条件,以层次分析法为分析模型,在上述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构建评价指标层,对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进行分析,模型构建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层次结构模型
构造判断矩阵,运用德尔菲测定法计算指标分配权重,邀请来自海峡两岸休闲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福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等单位的5位专家,采取匿名发表意见的方法,填写判断矩阵相应数值。将5位专家的数值进行“加权平均”,不能通过一致性检验时,则与专家进行二次、三次沟通调整,直至通过一致性检验,最终计算得出指标权重。通过计算,确定准则层B和评价指标层C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在假设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模型的总分值A=100分的情况下,根据各权重得分可得各项评价因子分值,见表1。
表1 判断矩阵结果及各项因子对应分值
经一致性检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资源因素所占权重值最大,达0.471,说明资源禀赋的高低对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二是区位设施因素所占权重值居中,为0.308,其中,区位条件对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影响最大,符合休闲农业产业所呈现的地缘特征。三是社会经济因素所占权重值虽然最低,仅0.221,但仍具有相当影响,尤其是当政策支持力度与居民参与热情较高时,闲置宅基地开发进程推进较快。
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具体针对某一农村区域闲置宅基地进行休闲农业开发的适宜性评价应用时,以“适宜”“较适宜”和“不适宜”为区分,将研究区域划分为“适宜区”“较适宜区”和“不适宜区”,在综合专家对各影响因素开发的可行性影响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形成以下区分标准,见表2。
表2 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分级标准
受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律的影响,一般将发展休闲农业的地理区域划分为城市边缘型、山区型和景区边缘型。以地缘性标准进行划分,以大中城市所在区位为圆心,向外延伸辐射的距离为半径,经相关学者研究发现,分别在半径为20~40 km和60~80 km处形成一个相对较为密集的乡村旅游带[2]。福建地貌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地资源丰富,山区农村数量众多。结合乡村旅游地缘分布特征,将距离中心城市60~80 km的农村区域作为山区型农村研究区域选择范围,选取宁德市周宁县浦源镇萌源村作为个案研究对象。
在对萌源村区位设施、资源和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对萌源村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见表3。
根据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对萌源村11个评价因子进行描述、评价和赋值,计算结果为77分,属于“较适宜区”。
山区型农村休闲农业开发过程中的侧重点主要在于生态型乡村和农业休闲产品的提供,结合萌源村的资源情况,可包括以下4个开发方向。
第一,生态农庄。山区农村因远离城市工业和生活影响而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产出的农产品品质更加良好。结合萌源村农业生产基础良好的资源特征,将传统的优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发扬光大,用现代生态和循环的理念发展水稻、马铃薯、太子参和茶叶等生产,利用高海拔地区寒凉的气候条件生产高山生态蔬菜,利用丰富的溪流水系资源开发池塘淡水,利用林下区域进行林禽、林蜂和林畜等林下经济生产,提供多样化生态农产品供游客享用。
第二,农夫果园。利用村庄丰富的山地资源开展果树种植,形成花果辉映成趣的果园景观,并可提供水果采摘。开展果树认养活动,由游客支付果树的认养费,由农民代为劳作管理,通过摄像头将果树信息实时传送至游客互联网客户端,吸引游客在果树开花、挂果和果实成熟时前来度假。
表3 休闲农业视野下萌源村闲置宅基地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三,森林氧吧。充分利用高森林覆盖率和高负离子浓度的有利养生资源条件,开展森林康体氧吧项目,将村庄区域周围的森林、溪流和古道等资源,通过林间小道和青石板路等串联起来,供游客在森林中沐浴氧气,呼吸健康,深度体验山区农村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四,长宿休闲。近年来,相比1~2天的短途出行而言,游憩时间超过7天的长时间留宿的休闲方式为越来越多人所接受。萌源村由于拥有避暑圣地的天然资源优势,使得“长宿”休闲的开发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可通过修缮闲置宅基地的住宿条件,配备可让游客自己动手烹饪的厨房,与周边耕地相结合,体验农耕时期“自给自足”和“浇水种菜”的乐趣,其客源主要定位于文艺工作者、健康疗养人群、老年人以及暑假短期度假群体等。
在宅基地开发和空心村整治方面,目前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形式有城镇化引领型、村内集约型和中心村整合型等3种模式[3]。从其内容看,这3种模式的核心思想和模式各有侧重。
城镇化引领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以所处区域的大中城市为依托,以新型城镇化推进为动力,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通过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实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其模式要点在于将村庄居民点纳入城镇建设扩展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配置。
村内集约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以村庄自身为资源整合立足点,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通过划定村庄宅基地建设区域,实现农村闲置宅基地集约利用和改善农村环境。其模式要点在于鼓励闲置宅基地资源在村庄内部流转,并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边角地和废弃宅基地进行休闲农业产业开发。
中心村整合型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发挥村集体组织力量,推动农村产业整合和宅基地空间整合同步进行。其模式要点在于选取区域范围内宅基地闲置资源较为集中的村庄作为中心村,使之成为该区域休闲农业发展的空间聚集地。
通过上述3种典型开发模式的分析,可知村内集约型和中心村整合型开发模式适用于福建省山区型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开发。通过进一步对比可知,福建省山区农村数量众多且资源丰富,村内集约型开发模式由于以村庄自身为资源整合立足点,较之中心村整合型开发模式需进行较大范围的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具可操作性。
在进行闲置宅基地村内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村集体和村民应各自发挥其积极作用。其中,村集体除了可以在村庄建设发展规划、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发挥组织作用外,还可以帮助有从事休闲农业积极性的村民组建村级旅游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组织粘合度;村民作为地上建筑物资源的拥有者和开发者,利用空闲房间,积极参与休闲农业经营。
村内集约型的开发模式,一方面能够同时符合政府层面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集体组织层面在壮大村庄经济方面的诉求和农村居民增加经济收入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在对村庄居民不动迁而只对村庄土地集约利用的条件下实现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一般而言,在村集体的有力引导下,模式推行的阻力较小,可用于福建省山区闲置宅基地开发。
在进行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过程中应注重配套保障体系建设,在解决好“地”的问题的同时,妥善安排好“人”的问题,应从建立配套法律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组织积极作用、加强闲置宅基地开发的分类指导和保障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探索,并将各方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共同服务于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
[1] 刘彦随,刘玉福,翟荣新.中国农村空心化的地理学研究与整治实践[J].地理学报,2009,64(10):1193- 1202.
[2] 吴必虎,黄琢玮,马小萌.中国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地空间结构[J].地理科学,2004,24(6):757- 763.
[3] 刘彦随,朱琳,李玉恒.转型期农村土地整理的基础理论与模式探讨[J].地理科学进展.2012,31(6):777- 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