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长根,冯广京
(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2.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
虽然有关地籍及其地籍管理的思想可以追溯至2400以前摩西①以色列的先知摩西在《摩西法典》(公元前3500年)中主张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于语,屠智锋. 《摩西五经》中的契约思想对近代资本主义法治的影响[J].天津: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4,(3):31 - 47.)、孟子②《孟子》卷五.《孟子·滕文公上》:“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注:钧——“均”,慢——“漫”。、柏拉图③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在著作《法律篇》第八卷中写道:……没有人能够移动他的邻居的界碑,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张智仁,何勤华.法律篇[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6:270.)等关于地界、经界、界碑的阐述,但是地籍学的形成却是在21世纪初期。1992年,林增杰、严星[1]提出地籍理论体系建设的思路,经过14年的努力,2006年才由林增杰、谭峻、詹长根和曲卫东等编撰出版了第一本《地籍学》[2],提出了地籍学的初步框架。又经过了9年的时间,2015年冯广京应用时空锥理论[3-4],采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土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原理,将隐藏在地籍和土地利用关系中的土地权籍理论挖掘出来,提出了“人—地—权”三位一体理论[5]、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理论[6],完善了地籍学理论框架的构建,提出并论证了地籍学是土地科学学科体系中不可替代的、基础的、核心的学科[7]。
地籍学显化形成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人们长期偏重从实践与技术层面来认知地籍,形成了较为强烈的地籍技术观念。长期以来,人们主要是利用测量、档案等技术方法,解决如何将土地的利用现状记录到簿册之中,导致人们认为地籍就是一本关于土地的“账簿”[8],只要把这本账建好、维护好、用好就行。二是受时代认知的局限,对地籍学本质及其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研究较为困难。地籍的技术性和服务性较强的表象,强化了人们对地籍技术的研究,弱化了人们对地籍科学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研究。事实上,地籍并不仅仅是有关土地的“账簿”,也不只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地籍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地籍本质上反映的是关于某块土地上的权属和权利,地籍是通过这种土地权属和权利来研究、解决、规范人和地的关系及其之上的人和人的关系以及人类有关土地利用活动行为的,这是地籍的本质属性所在”[9]。长期以来,受科学认知和研究方法的制约,对地籍的这种本质及其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研究都是较为困难的。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借助时空锥理论中有关过去的时空是有序的推论[3],以地籍学自身客观发展与完善为主线,以地籍学服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针对地籍学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研究不足,在系统梳理地籍学演进逻辑的基础上,完善地籍学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
以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与土地利用相互作用关系作为出发点,冯广京导出土地“利用—分配秩序”,就是自然形成的原始“土地权籍”秩序,即早期地籍的雏形,在概念不断完善之后,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地籍学[10-11]。土地权籍的核心实体是界址(地界、经界、界碑),它是地籍学研究的核心实体和主要着力点之一,是地籍学演进的逻辑实体点。
关于地籍实体(簿册),一般被认为出现于国家产生之时,其目的主要是征收田赋,而征收田赋需要三个要素,即权利人、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这三个要素是保证土地“利用—分配”秩序能够有效并持续的基础。土地所有权者缴纳税费的多少,正比于土地面积和等级。土地面积测算时,首先要将权利人占有土地的范围封闭起来,形成地块(现在称宗地),地块边界被称为界址(或地界、经界)。地块边界封闭的结果,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闭合的土地利用空间。但是,封闭土地范围时,并不是权利人想将土地界线划到哪儿就能将界桩立到哪儿那样简单的事,而是需要与相邻权利人协调互认并得到第三者(可能是族长、或统领者、或收税官等)的认可才行,从而协调并规范了人们开展土地利用活动的关系。这个封闭土地利用空间的过程,相当于现今的界址认定调查(是取得土地的核心工作)。从这个过程和地籍簿册记载的内容可以看出,“界址”才是建立土地“利用—分配秩序”的本质要素和起点,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以“界址”为核心实体构筑的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穿越漫漫的历史长河,无可替代地持续到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摆脱摩西、孟子、柏拉图等古代先贤给人们奠定的土地利用—分配秩序的实体原点“界址”,来构建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
每个权利人占有土地的空间范围确定了,则占有土地的秩序就建立起来了,利用土地的秩序也随之建立,随之而来的征收土地税费、保护土地产权、规范土地利用等国家、集体、个人的抵押、交易行为就变得有序起来,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有了保障。反过来,也可推出要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其根本在于确定土地占有的空间范围和土地权属界址的空间位置,理论的说法就是建立并维护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的秩序。如果没有土地权属界址的规范,世界将会充满混乱。
自地籍簿册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国家调整土地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关系不可或缺的工具,其对应的工作——地籍管理成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开展土地利用活动关系、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国家为了保障土地利用—分配秩序的可持续性,必须建立相应的土地分配、税收、登记、簿册和管理等制度,同时提出实施措施来落实和维护其制度的权威,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知识逐渐汇聚形成了地籍管理的知识体系。
早期的制度与措施主要以土地分配、征收土地税和宣示国家(领主)主权为核心,如古埃及的土地清查制度①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2700年起,古埃及国王(尊称法老)每2年就派人清查全国的人口、土地等财富,以确定租税额。因为清查是当时国家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古代编年史中,往往把它作为年代的名称,如“第一次清查之年”、“第二次清查之年”。……法老对土地的普查,被视作国家对领土的统治权和对土地所有权的综合体现。[12]、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及其份地等土地分配措施等。11世纪后期,其制度和措施主要以协调人地关系、保护土地产权及其交易安全、征收土地税费为主,如中国宋神宗时期采用方田法查田(1072年)和建立官方土地登记制度,英国发布《末日裁定书》(土地调查赋税书,1086年)等。至19世纪中叶,其制度和措施主要以协调人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矛盾、保障土地交易安全与提升土地交易效率、征收土地税费为主,如拿破仑一世认为地籍是规范不动产系统秩序的工具①1806年拿破仑认为,一个好的地籍簿将是其民法典的最好补充,它将建立不动产系统的秩序。这个计划必须完整地发展,并实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清楚地确定土地单元的界线并且进行登记,以尽量防止混乱和诉讼的发生。1816从圣赫勒拿岛归来后,他又写到,地籍本身可以被视为帝国的真正开始,因为它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安全保证,并为每个公民提供独立的保障。[13];1850—1900年,欧洲国家以法国全覆盖国家地籍为样板②拿破仑推行地籍调查(测量),历时48年,于1850年完成全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史学家、经济学家高度评价法国地籍调查(测量)成果,认为是19世纪法国文明之一。后来西方国家基本上是以法国的地籍调查(测量)模式建立国家地籍。[14],采用地籍测量技术建立全覆盖的国家地籍;法国、德国和澳洲等总结归纳历史上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市场建设的经验,分别创新形成具有国家公信力的土地登记制度体系和措施体系,即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直至今日,为调整土地生产力和土地生产关系,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关系,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运用国家意志建立全覆盖的国家地籍并不断地完善丰富地籍制度和措施体系。现今,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各国,专门设立由国家财政支撑的地籍事业机构,专事地籍管理业务,并充分发挥地籍簿的服务应用能力,服务的部门、领域或行业多达30多个,包括政府机关、研究机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动产市场等。在Land Administr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书中,其重要理念之一就是:地籍是土地管理系统的引擎……,使其有能力成为国家总体管理框架中的核心信息,并被用于促进可持续发展③The cadastre as an engine of LAS is shown in figure 5.6. The diagram highlights the usefulnessof the large-scale cadastral map as a tool by exposing its power as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human scale of land use and how people are connected to land. The digital cadastral representationof the human scale of the built environment and the cognitive understanding of theland-use patterns seen in people’s farms, businesses, homes, and other developments thenform the core information that enables a country to build an overall administrative frameworkto deliv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5]。
自1986年以来,中国为摸清家底、协调人地关系及其之上的人与人开展土地利用活动的关系,伴随土地市场建设、土地税费征收和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的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地籍管理制度体系和措施体系,伴随这一过程也逐步形成了地籍管理的知识体系。
以“界址”为关键词的理论思想。追根溯源,地籍的核心理论思想早在2400年前就已有雏形,其视角是基于人们对界线的实践认识,“立土为峰,植树为界”,认为确认土地利用界线是建立占有与利用土地的秩序、和睦人们相互关系的关键事件,可以称之为“界址”理论。分析摩西、孟子、柏拉图分别对“地界”、“经界”、“界碑”的阐述,主要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要建立土地权利与利用的法律和制度(占有和利用土地的规则),二是要竖桩立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范围),三是要将界线及其范围内的土地权利和利用状况记录下来,形成簿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账本)。
地籍工具观点的形成。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的专家学者立足于人们对土地认知的历史变迁,以地籍的用途为导向,提出地籍工具的观点,即地籍是国家管理土地的工具,认为地籍的发展遵循着从税收地籍到产权地籍,再到多用途地籍的发展轨迹[16-17],分别对应着土地财富观、商品观和稀缺资源观的人地关系观念的变迁演进方向。
地籍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自1980年中国土地学会成立以来,伴随中国农村土地权籍制度体系重建,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为目标,专家学者针对人与土地之间的权利关系和利用关系的设立、转移、变更、纠纷调处、消灭的制度和措施,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促进了地籍学理论体系的形成。
1987年,漫长历史沉淀的地籍实践得到归纳总结,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1987]国土(籍)字等111号)中提出调查、测量、依法处理并予以登记的三条标准,即“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笔者认为,这是如何正确实现“人—地—权”三位一体理论的重要实践思想,并且在2015年和2016年得到完善①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41号)中指出:不动产权籍调查…,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 6号)中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1991年以来,在社会、法律、行政视角的引领下,有关地籍技术及其规律的研究不断增多[18-26],对地籍学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2005年出版的《地籍测量学》[27],在充分吸收消化其他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登记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地籍、地籍测量、地块、宗地、图斑、界址等地籍学的基础概念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和修正,系统化地论述了地籍测量技术方法体系及其社会、行政和法律特征。2006年,以学科建设为导向,林增杰提出了构建地籍学的理论框架,地籍学理论体系建设研究开始起步。
现代地籍学的建设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许多国家的学者和机构对作为土地市场工具核心概念的地籍、土地登记进行精细凝练,出版了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地籍学科方面的著作[13]。
中国自1980年恢复土地管理专业至21世纪初期,地籍学科建设以地籍测量(调查)和地籍管理的知识体系建设为主。1992年,林增杰、严星[1]指出“地籍学形成的标志是地籍管理的更高层次理论体系的研究”,“地籍理论体系建设,是对从单项的地籍工作到地籍制度和地籍管理体系建立的历史发展全过程的系统总结,即把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反复的验证、系统化,然后逐步提高到理论高度而进行的研究、分析、归纳和概括的过程。”
众多土地科学学科专家学者的长期研究,对地籍学的形成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2年,陆红生和韩桐魁指出“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土地科学最初涉足的研究领域是为征收赋税而开展的清丈田亩面积、评定土质、确定地权等工作”[28];同年王万茂指出“地籍学是以系统研究土地数量调查、质量评价、地产评估、产权登记、地界勘丈、地籍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监测的一门基础学科”[29];2003年,林增杰和谭峻指出:“地籍学是土地科学体系的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基础学科”[30]。
2006年,凝聚众多土地科学学科专家研究智慧的结晶,林增杰等编著出版了《地籍学》,标志了地籍学的初步形成。《地籍学》的重要贡献是初步提出了地籍学的理论体系框架(地籍空间理论、地籍产权理论和地籍信息系统理论),归纳总结了地籍的4个特征(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和4种方法(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提出地籍学的研究对象为“土地科学这一领域中的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要素的变化规律”。
但是,《地籍学》受时代认知的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从其构建的学科框架分析,其提出的地籍特征、地籍学研究对象、地籍学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尚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一是研究对象还需进一步深化。地籍要素是实践认识层面的内容,不足以表达地籍的本体对象和内涵。二是地籍空间理论不能准确表达其本质。地籍的显著特征是时空演进,而地籍空间理论相对弱化了时间因素。
三是地籍产权理论未能揭示地籍时空土地权力束的本质。地籍产权理论偏重经济层面的财产权,而忽略了土地法律层面的权利(物权等)及其土地行政层面的权利(行政管辖权、生态环境保护权、国土空间发展开发权和规划控制权等)。地籍学事实上是全面系统研究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整个土地权力束的一门科学。
四是地籍信息系统理论缺乏支撑。地籍的本体对象及其时空系统一旦确定,从信息学角度解读地籍内容的构成或结构也就不是问题,单独形成地籍信息系统理论没有可支撑的立足点。现在的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等理论和方法足以支撑解决地籍信息系统建立、管理、维护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地关系的变迁,无论是地籍、地籍管理,还是地籍学,都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其潜在的理论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挖掘和显化。
2010年,Ian Williamson等认为,土地管理源于地籍和土地登记,指出“它由地籍和土地登记发展而来,地籍和土地登记都高度重视土地权利的保障。……而地籍贯穿于整个土地管理体系之中,将之称为土地管理系统的引擎也不为过。”[15]
2015年,冯广京提出土地权籍理论是土地科学学科的基础的、独立的、不可替代的核心理论[10]。从冯广京所构架的土地科学学科体系和土地科学学科理论体系来看,土地权籍理论,至少包含两大部分,一是有关“人—地—权”三位一体的理论——是《地籍学》中的地籍产权理论和地籍确权方法的理论基础,二是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的理论——是《地籍学》中的地籍空间理论和地籍信息系统理论的理论基础。“人—地—权”三位一体理论和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理论,奠实了地籍学的理论基础,指出了地籍学的逻辑起源,完善了地籍学的理论体系。
与此同时,有关土地确权、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纠纷、地籍信息等方面的研究也迅速增加[31-33]。
冯广京于2015年提出的土地科学学科研究范式,是以土地资源、土地资产和土地权籍为本体论,以科学观、人本观、时空观、系统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为认识论,以质性量化法、时空分析法、模型分析法、科学管理法和工程技术法为方法论的复杂性科学研究范式[34]。
本文通过对《土地科学学科独立性及学科体系研究框架》、《地籍学》、《地籍管理》及其《地籍测量学》的梳理,在土地科学学科研究范式的框架下,尝试构建由地籍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组成的地籍学理论体系框架。
地籍学的本体论需要回答地籍学是什么及其所以是什么的问题,主要包括地籍的特征、地籍学领域本体、地籍学研究对象和地籍学核心理论等问题。
地籍有4个特征,正如《地籍学》所指出的,包括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
地籍学领域本体是土地权籍。土地权籍记载了“人—地—权”的关系,反映了“人—地—权”关系的结构,表达了地籍学的一般规律。即土地权籍采用图、数、表、文的形式,记录、证明并表达了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权属、界址、位置、数量、质量和用途等权籍要素;而“人—地—权”关系的结构是地籍学领域本体的基本结构,人、土地、地籍制度和地籍管理措施是地籍学领域本体结构的4大概念要素,体现了地籍学的一般规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权”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产权或物权,还包括行政管辖权、生态环境保护权、国土发展开发权和规划控制权等,后者的这些权利是对产权和物权的限制及其在利用土地时应承担的公益责任,未来这些权利将统一纳入地籍簿册中。
地籍学研究对象是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籍时空变化规律。包括占有与利用土地的时空位置、数量多少、质量优劣的组合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并且这些方式和关系与国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构架密切相关,其形成与变动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其内在表现形式为土地权籍制度(包括土地权利和利用的行政、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变化规律,决定了地籍的本质和作用;其外在表现形式为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的变化规律(土地权利和利用在空间上的组合规律),决定了建立和维护地籍的方法和手段。
地籍学的核心理论是土地权籍理论。与《地籍学》一书所阐述的理论相比,地籍领域本体实现了从“地籍”到“权籍”的转变。土地权籍理论是以研究、解析和解决取得、确认、实现、保护、管理、调配土地权籍等方面的问题为核心内容,以明晰土地权籍为基础,以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理论[7]。具体由“人—地—权”三位一体和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两个相互关联的理论构成,它们在地籍语义框架下,可分别称之为地籍确权理论和地籍时空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保障和调整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籍时空秩序,这种秩序应该是有序的、和谐的、可持续的,如果因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权利的、或经济的、或生态的等形式的争议、纠纷、侵权等行为,则需依这一秩序进行调整。
地籍确权理论。为了保持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籍时空秩序,应制定符合土地生产力和土地生产关系的占有与利用土地的规则(制度),并依据其规则在实地确认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利、责任和限制,然后将界线及其范围内由权利、责任和限制所形成的“人—地—权”的关系记录下来,形成簿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账本)。这个“人—地—权”三位一体的簿册,至少需要回答6个基本问题:一是地块在哪里?二是地块的面积是多少?三是地块是谁的和谁可以利用?三是地块为什么是谁的和为什么谁可以利用?五是地块利用的生命周期有多长?六是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利人各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利用和处分时受到什么样的限制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理论转换成地籍实践的技术目标就是,确认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空间范围时,要做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其中权属清楚是基础,界址清晰是核心。
地籍时空理论。地籍时空是指“权”所规范的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它是由“人—地—权”关系中的权利(权属)、利用(用途)和时间三个要素所决定的地块空间组合系统。地籍时空的核心要素是地块空间的“界址”(地块空间界线的位置及其走向)及其地块中“人—地—权”的生命周期。这里的地块空间是由“权”所规范的空间(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空间),它与自然或地理空间的本质差别在于其地块空间界线是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利”界线;对于土地所有权,确认权利界线的主要手段是“指界”,对于土地使用权,确认权利界线的主要手段是土地所有权者的意愿(“指界”是其意愿之一);权利界线空间定位的主要技术手段是地籍测量;这里的“生命周期”是指以自然时间为基础,由土地权籍制度所规定的地块生命周期,它可能是既有起点又有终点的时间段,也可能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时间指向轴。在地籍时空中,既存在着人与土地之间的权利、利用关系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也存在人与人之间以地块为标的物的时空分布规律。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的界定不仅是权利主体和客体的确认,而且要在时空上确定它的界址、数量、质量和利用方式,以及它们的不同组合方式带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地籍学是土地科学学科的基础、核心学科,应采用科学观、人本观、时空观、系统观和可持续发展观来认识研究地籍及地籍学。
摩西、孟子、柏拉图等古代先贤们对“地界、经界、界碑”的认识充分体现了科学观和人本观的认识思想和方法,认为确认土地利用界线是建立土地占有和利用秩序、和睦人们相互关系的关键事件。从中国几十年来的地籍实践看,无论调查还是登记或者权属调整等,无不是围绕着规范“权”的空间、调整“用”的界线来展开的。未来的地籍及其地籍学的研究,应坚持围绕着建立和维护人们占有和利用土地的权籍秩序的人本观,科学认识“界址”及其为核心实体构筑的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的本质。
地籍功能及其作用,随着人们对土地认识(财富、商品、稀缺资源)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国家不同时期管理土地权利和利用的需求而变化。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地形与人文条件,不同的土地权利类型和利用方式,所表现的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秩序都会存在差异,地籍簿册所记载的“人—地—权”关系的内容也会随之而不同。
长期以来,地籍或地籍学的技术观点强烈,但在实践中又明显地感知到行政、经济和法律的力量无处不在,没有它们的支持,仅依靠技术,地籍簿册会漏洞百出,其规范秩序的价值和应用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管理、维护地籍簿册时,应充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4种手段,确保地籍的4个特性得到充分体现,使其规范秩序的价值和应用的价值能够落到实处。
近年来,地籍簿册能够提供全覆盖的土地权籍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的能力,引起专家、学者和政府的高度关注,认为地籍在履行传统经济功能、产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可持续调整土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消除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矛盾,以地块为基础的全覆盖国家地籍是城乡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有用工具,可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现在是而且今后仍将是地籍学发展的重要牵引力。
地籍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指建立、维护、管理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的方法和建立、维护、管理、分析、应用地籍簿册的方法。主要是引入产权经济学、土地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测绘学、统计学、档案学、管理信息系统等学科的方法论知识,形成地籍学的工程技术法、科学管理法和统计分析法(质性量化法、时空分析法、模型分析法)等方法论。
工程技术的方法主要是指研究如何按照土地权籍制度,以地块为基础,建立、维护、管理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并将“人—地—权”三位一体形成地籍簿册的方法。科学管理的方法主要是指研究如何制定土地权籍制度,并规范、调处“人—地—权”之间的土地占有与利用秩序的方法。统计分析法主要是指研究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权籍要素的时空变化规律的方法。在研究过程中,针对某一具体的权籍问题,这些方法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因此,现代地籍学实际上也是一门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一门综合性交叉学科。
《地籍学》指出地籍学的研究内容往往与不同历史时期政府实施的地籍工作相联系。书中提出的研究内容是地籍制度、地籍管理措施体系和地籍信息管理技术手段[1]。
根据《土地科学学科独立性及学科体系研究框架》一书对土地科学独立性、土地权籍理论、土地科学框架、土地科学研究范式的论述,及其本文前面的分析研究,本文认为地籍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涵盖学科基础、地籍制度和地籍管理措施三个方面,如图1所示。
学科基础是地籍学存在与发展的根本,主要是研究地籍及其相关的基本概念、学科理论体系与方法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
地籍制度是各项地籍管理措施的依据和规定,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调查制度、权籍确认与调处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等。地籍制度是上层建筑,必须通过各项地籍管理措施才能得以实现。
地籍管理措施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地籍工作及其管理措施组成,主要是地籍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可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地籍的建立与维护,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地籍调查(测量)、权籍确认与调处、不动产登记等;第二部分是地籍的管理与应用,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等;第三部分是地籍信息系统研究。
随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中国地籍管理工作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历史变革,地籍学的研究充满机遇与挑战。地籍学的研究和完善应围绕土地权籍本体,以系统观、时空观、人本观、科学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为认识论,采用工程技术法、科学管理法和统计分析法等方法,持续和深入开展研究。
首先,土地权籍理论是地籍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对于地籍的本体认识,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多视角、系统化解决地籍的基础理论问题,吸收土地科学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研究构建集物权、不动产产权、国土资源行政管辖权、国土空间发展开发权和规划控制权、生态环境保护权等于一体的“人—地—权”综合体及其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研究构建地籍的概念模型、逻辑模型和应用模型,形成支撑土地科学学科发展的土地权籍理论和技术体系。
图1 地籍学研究内容体系Fig.1 The content system of cadastral research
第二,土地(不动产)权籍的确认与调处是地籍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未来土地(不动产)权利制度发展的内核和方向,按照土地权籍理论、土地租价理论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研究提出判定“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土地(不动产)权籍确认与调处的技术指标体系,建立一整套土地(不动产)权利设立、转移、变更、调整、消灭的土地(不动产)确权与调处程序和方法体系。
第三,以土地权籍理论为基础,研究3R(权利、责任、限制)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框架下,研究如何将物权、不动产产权、国土资源行政管辖权、国土空间发展开发权和规划控制权、生态环境保护权等,转化为土地利用过程中应享有和保护的权利、应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和应受到的法律限制的准则和内容,并将这些限制和责任完善到登记簿册的内容体系之中。
第四,研究地籍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的过错追究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的研究,地籍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研究。
第五,研究地籍信息应用的途径和方法。由公共财政投入而获取、存储的地籍信息,应如何发挥应有的效用,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地籍学研究的又一新的方向,包括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服务对象和内容、服务途径和方法、服务价值与价格等内容的研究。
第六,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准确把握3S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方向,研究内外一体化的数字土地调查和地籍测量综合系统;充分吸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大数据挖掘的理论和方法,深入研究地籍信息的分类及其数据结构,全面研究地籍信息“筒仓”形成的历史渊源和现实障碍,提出解决部门内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的技术与方法。
本文基于时空锥理论,以地籍自身客观发展与完善为主线,以地籍学服务于土地科学学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利用期刊论文、著作等资料,采用归纳总结和演绎推理的方法,对地籍学演进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完善地籍学理论体系的研究观点和建议。
(1)提出了地籍学演进的逻辑。即地籍学源于人类初始调整并规范人与地及其之上的人与人开展土地利用活动关系的土地利用秩序的需要,起步于采用国家意志建立租税制度并规范土地利用秩序,发展于人地关系的演变和技术进步,完善成熟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形成与实践,沿着出现调整并规范人与地及其之上的人与人开展土地利用活动关系的土地利用初始秩序,形成地籍制度、提出地籍理论、形成地籍学科、完善地籍学科理论的时空轨迹不断发展递进,直到本世纪初才真正形成(图2)。
图2 地籍学演进逻辑Fig.2 The evolution logical of cadastral science
(2)提出了地籍学是一门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于一身的综合性交叉科学。本文的研究表明,地籍学并不仅仅是有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科学,而是包括技术科学在内的综合性交叉科学。
(3)提出了由地籍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组成的地籍学理论体系框架。本文研究指出,地籍学的核心内容是地籍管理;地籍学的主要支撑技术是地籍测量(调查);地籍学的核心理论是土地权籍理论,由实现“人—地—权”三位一体化理论的地籍确权理论和表达人地关系权籍时空系统理论的地籍时空理论组成;地籍学的研究内容体系由学科基础、地籍制度和地籍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4)指出了地籍学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随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快速推进,有关土地权籍理论的细化与深化、土地(不动产)权籍的确认与调处、3R(权利、责任、限制)不动产登记制度、地籍信息应用的途径和方法、地籍信息“筒仓”问题等将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地籍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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