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磊
佛教汉代传入中国,但作为佛教三学之一的戒律学,却发展滞后。从目前残存的文献看,在早期只有一些戒本和羯磨本流传。直到公元5世纪上半叶,几十年的时间中几部广律相继被传译,戒律学的发展情势为之一变。此后直到隋唐,几部广律在不同地区各有流行*道宣《续高僧传》“明律篇”篇末之“论”,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884页。。隋唐以后,开始《四分律》一统天下。但很快,又因对《四分律》的解释不同而分为数派。终南山丰德寺道宣从智首律师学律,作《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认为《四分律》实通大乘,开南山律宗一派。相州法砺著有《四分律疏》10卷,以《成实论》解释《四分律》,后来宗法砺疏的一脉是为相部。唐高宗时期怀素律师不满相部、南山,又另作《开四分律宗记》10卷、《拾遗抄》20卷,根据说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论》《俱舍论》解释《四分律》,是为东塔一派。怀素疏较砺疏后出,故称“新疏”,法砺疏则称“旧疏”。这三派贯穿了唐代直到宋初佛教戒律学的整个发展过程,唐代的戒律学就围绕此三宗展开*按,日本佛教史文献如凝然《律宗纲要》等书在讲唐代戒律史时,又有“要家”一派,此派不见于汉地僧人之记载,可看作是日本佛教对戒律史之认识。道宣师弟道世,除以《法苑珠林》闻名之外,也是当时的著名律师,著有《毗尼讨要》一书,此书在见解上与道宣常有异,故又单立一家。但此派的传承情况,在文献中不可考。至于要家与道宣“钞家”之差别,土桥秀高有《毗尼討要と四分律行事钞》(载土桥氏撰《戒律の研究》,京都:永田文昌堂,1980年,第925—960頁)一文,可参考。。在此期间围绕戒律问题,发生了一些值得关注的事件。贞元十年(794),西明寺律师圆照作《贞元续开元释教录》(以下简称《续开元录》),此书卷中著录有《佥定四分律疏》十卷*《中华大藏经》第6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06页。。此疏文本早已亡佚,除了《续开元录》,之后的经录均无著录,佛教史文献也只有《宋高僧传》提及,这部律疏在佛教史上可说影响甚小。但深入探究此疏创作之缘起及经过,实际揭示出一段唐代相部、东塔相互角力的重要历史,对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唐代佛教史以及佛教解经与政治之间的关联。
此前学者们讨论唐代佛教史,在涉及佥定一事时,皆引《宋高僧传》之说。而事实上,记录此事最详细的是圆照《续开元录》。圆照本人是佥定四分律疏活动的参与者,他编撰《续开元录》时,关于佥定四分律疏一事的很多原始文献尚存,圆照在介绍《佥定四分律疏》时附录了大量与佥定相关的诏书、僧人表奏,这些书、表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佥定四分律疏》创作的第一手文献,以下就先根据这些文献,对佥定一事的经过做一些梳理。
大历十三年(778)十一月二十七日,代宗亲下诏书,“遣中使内给事李宪诚宣敕语勾当京城诸寺观修功德使……刘崇训,四分律旧疏、新疏,宜令临坛大德如净等即于安国寺律院佥定一本流行”*《中华大藏经》第65册,第207页。以下关于佥定过程之叙述,引用文献如无特殊注明,均引自此书,不再一一出注。。佥定的原则是“新章有理,义准新章,旧疏理长,义依旧疏。两疏有据,二义双全,两疏无凭,别依经律”。二十九日,选定的十四位两街临坛大德就集中到大安国寺,准备开始佥定。代宗还特意下旨要求“佥定律疏院,一切僧俗辄不得入,如违,录名奏来”,可知这次佥定非同一般的经义讨论,气氛非常严肃。而在佥定期间,僧人们的饮食由尚食局负责提供,三十日代宗就让尚食局送九十日斋食,大概当时他认为佥定的工作在九十日的时限内就可以完成,但之后的事实证明这个想法过于乐观了。
根据《续开元录》,当时选定的十四位临坛大德分别是:
大荐福寺如净、保寿寺慧彻,笔削润色佥定;
西明寺圆照,笔受正字佥定;
安国寺宝意,笔受纂文佥定;
安国寺超济、净住寺崇叡、西明寺道邃、西明寺兴玭*玭,广胜寺金藏本(《中华大藏经》)作“沘”,《宋高僧传》《高丽藏》再雕本皆作“玭”,从之。、天长寺昙邃、崇福寺超证、安国寺神朗、安国寺智钊、青龙寺惟干、章敬寺希照,并同证义佥定。
不过根据佥定完成之后的表奏,昙邃、希照、神朗三位律师在佥定的过程中先后去世,由新的律师替代。章敬寺普震代昙邃、大安国寺藏用代希照、大安国寺胜行代神朗。
但佥定的工作还未开始,就因故暂停。十二月一日,“品官杨崇一宣敕,语兴唐、温国两寺三纲,即与净土禅院检校僧等,严饰道场,令道行僧*《中华大藏经》所据金藏本“令道行僧”四字作“冷道行僧”,《宋高僧传》作“命僧行道”,今据《高丽藏》再雕本改。伍拾肆人,起今月一日,转经礼忏,六时行道,至来年二月一日散”。十四位参与佥定的临坛大德也在征召之列,他们分别被派往兴唐、温国两寺参与转经礼忏的新年法会。法会按计划当于来年(大历十四年)二月一日结束,但实际延长到二月十日才散。
法会结束之后这些律师们又聚集到大安国寺(除昙邃一人因心痛违限不至,他的去世大概与此有关),正式开始佥定的工作。当年的五月十六日,代宗“圣躬不愈,敕下京城百寺开讲”,至二十一日,佥定律疏的工作又暂停,当时“其疏修撰,功将欲半”。德宗继位之后,佥定的工作继续进行,次年(建中元年)五月十六日,草本完成。十月份缮写进本完成,“分成十卷,用纸五百六十六张,计文三十三万一百四言”,十二月十二日,送交掌管僧尼的祠部*按,代宗时,僧尼由京城修功德使管理,所以佥定开始时,代宗是下诏书给修功德使刘崇训。但德宗甫继位,刘崇训便上表,“请停京城修功德使”,德宗因此下诏,“内外功德使宜并停,自此僧尼悉属祠部,佥定律疏事亦同归省司”。圆照在《佥定四分律疏》的附注中收录有与此直接相关之表奏、答诏。关于唐代功德使与佛教之关系,可参考塚本善隆《唐中期以来の長安の功徳使》(《中国中世佛教史论考》,东京:大东出版社,昭和五十年,第251—284页)一文。。佥定的工作到此正式完成。
《续开元录》之外,另一种言及此事的重要文献就是《宋高僧传》。它的《圆照传》对佥定的始末也有交代。和《续开元录》一样,《圆照传》关于此事的记载也直接抄录了佥定时僧人们的奏表,文字与《续开元录》几乎一样,但有数句不见于《续开元录》,可能《宋高僧传》另有所本。据《续开元录》卷中,圆照辑有《修撰佥定四分律疏制表集》1卷*《中华大藏经》第65册,第215页。《宋高僧传》的《圆照传》提及此书,但作《佥定律疏一行制表集》3卷,书名卷数与《续开元录》均不合。,该书现已不存,北宋初期《宋高僧传》编纂之时可能尚存,故赞宁等人得以参考。除了圆照,前面提到的十几位参与佥定的临坛大德,还有两位在《宋高僧传》有传,分别是如净*赞宁:《宋高僧传》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65,372,380页。和藏用*赞宁:《宋高僧传》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65,372,380页。。《藏用传》极简略,无一字提及佥定之事,《如净传》亦只用一句话带过,只说他参与了佥定,“(大历)十三年,敕集三宗律匠,重定二家隆杀,时净推为宗主”。
但《宋高僧传》对佥定一事的看法,又往往有《续开元录》所未及者。最显著的一点,《宋高僧传》数次提及佥定,皆称佥定的开展与代宗朝宰相元载有密切关系。《如净传》提及如净参与佥定,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紧接着就称“盖以国相元公载笃事素公,崇其律教,乃命净为新疏主作传焉”,显然意在说明如净得以在佥定中扮演重要角色,是依靠与元载的关系,元载是佥定的背后推动者。《圆照传》正文根据档案描述佥定的经过,在传末赞宁又特意加了一段系词和通答,表达他本人对佥定一事的看法。通答部分起首第一句话就是“是此举也,则元载所请,帝乃曰俞”*赞宁:《宋高僧传》卷15,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65,372,380页。,再一次强调佥定一事是元载的主张。而在《续开元录》中,则只字未提及元载。
关于佥定一事之始末经过,就目前所见之文献,无疑以《续开元录》的记载最为详细,但因《宋高僧传》流传得更广,对后世影响更大,之后的佛教史著述言及此事,亦多根据《宋高僧传》,尤其是其所言元载与佥定的关系一节,被宋代以后的文献普遍采信。直到现在,研究唐代佛教史或戒律史的学者们在提及这一事件时,也仍然是重复《宋高僧传》的说法,似已成定论。《宋高僧传》强调元载的作用,但如果联系到代宗晚年的政治局势,实尚有未发之覆。
元载从肃宗末年直至代宗晚年,长期担任宰相之职,两唐书均有传记。根据传记,元载与代宗朝同时期的宰相王缙、杜鸿渐等人均佞佛,而且据言代宗对佛教的兴趣也是因他们而起*《旧唐书》卷118《王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417页。。《宋高僧传》也多次出现元载的名字,而且他的出现每每都与东塔有关。在东塔祖师怀素的传记中,最后专门有一段关于元载的纪事:
大历中,相国元公载奏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新疏,以俸钱写疏四十本,法华经疏三十本,委宝园光翌传行之。后元公命如净公为素作传。*赞宁:《宋高僧传》卷14,第335页。
据这里的说法,他为推行东塔,曾亲自在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新疏,并舍俸写新疏。另两处提到元载的地方就是前面提到的《如净传》和《圆照传》,也是表达元载与东塔的密切关系。但遗憾的是,因为对史料的理解有误,《宋高僧传》这几处的记载都有不同程度的错误。要清楚地说明元载与东塔的关系,我们须对这些记载作一番考订。
元载和东塔有密切的关系,确实有文献依据。《宋高僧传》在《怀素传》中给出了提示。《怀素传》在上面那段关于元载的纪事之后,还有一句:
韦南康皋作《灵坛传授毗尼新疏记》,有承袭者,刊名于石。
显然韦皋的《灵坛传授毗尼新疏记》就是《宋高僧传》的文献来源。韦皋的这篇文章从宋代以后被各种文献收录*根据现存的文献,最早收录韦皋此文的是宋代袁说友等人所编《成都文类》(袁说友等编,赵晓兰整理:《成都文类》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93—695页),之后明代编《全蜀艺文志》、清代编《全唐文》均全文收录。,《全唐文》收录的标题作《宝园寺传授毗尼新疏记》*《全唐文》卷453,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630页。,与《宋高僧传》所记稍有不同。由内文可知,此文作于德宗贞元十八年(802)十一月,当时韦皋正担任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旧唐书》卷140《韦皋传》,第3822—3826页。。大概因为韦皋在历史上并不以文章闻名,人们对其文字不熟悉,这篇《宝园寺传授毗尼新疏记》也一直未能得到佛教史研究学者的注意。中华书局的《宋高僧传》标点本对这句话的断句就出现严重的错误,未能点出韦皋的文章标题,而学者们在引用《宋高僧传》时也一直未能注意到这句话,他们或者直接根据标点本的断句理解,或者虽然断句正确,也仅止于此,未能进一步深究。
比对韦皋的文章,我们可发现《宋高僧传》对宝园寺戒坛的记载有严重的错误,舍俸禄在宝园寺写东塔新疏、法华经疏,都是韦皋所为,和元载根本无一点关系。虽然两唐书韦皋的传记中未曾言及他对佛教的兴趣,但从《全唐文》收录的几篇韦皋文章看,他也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他仅存的几篇文字多数都与佛教有关,且都作于蜀地,可以看出他当时对佛教有极大的热情。他作《宝园寺传授毗尼新疏记》,也是为了记录自己在成都宝园寺舍俸写疏的功德。文章写完之后就刊刻上石*据王象之《舆地纪胜》的记载,此碑南宋时尚存,在成都府学。且碑阴还有段文昌为智浩律师所写的塔铭,这位智浩律师大概也是讲东塔新疏的律师,他的塔铭被刻在《宝园寺传授毗尼新疏记》的碑阴(《舆地碑记目》卷4,《石刻史料新编》第2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第18561页)。。大历年间元载在长安做宰相,他的经历也未显示与成都有特殊的因缘,他特意去成都的寺院舍俸写疏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而韦皋当时正在成都做官,他做此事是顺理成章。
舍俸写疏一事与元载毫无关系,但宝园寺的新疏戒坛却确实与元载有关。韦皋在记录自己的功德之前,对怀素之后新疏的创作和传播史做了简要的梳理。而元载在这段历史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元载对东塔情有独钟,致力于传播东塔新疏。他认为怀素的四分律疏过于繁琐,先是让人对《拾遗抄》进行删节:
故相国元公以大臣秉教,授属宏持,虑水杂甘露,味亡纯正,爰命荐福寺大德如净,以为素公之疏传矣,五师之旨明矣,意已得而象可忘,鱼其得而筌奚设?将删彼证谕,独留精真……大德乃归心契冥,精启圣意,故繁而必削,简不遗真,可以趣元踪,足以端觉行,元公由是上闻,俾施行乎天下……府博以冥要,世儒犹病,简以邻道,真乘所先。故曰苾刍清净,令法久住,胡可以繁文而挠其静正,则荐福新疏,精而易行,信矣。*袁说友等编,赵兰整理:《成都文类》卷36,第694页。
他让荐福寺律师如净对《拾遗抄》进行了删减,主要是删节了其中一些论证性的文字,保留其义理的精华,因如净住在荐福寺,故这个删节之后的本子也被称为荐福新疏,而元载推行的也是这个删节之后的荐福新疏。这段历史目前只见于韦皋的记载,而如净删节之后的这个荐福新疏,也不见有流传*日本所编《卍续藏经》,收录了日本寺院所藏的《开四分律宗记》,也是目前所知存世的唯一传本,署名怀素作,但无序跋,不知这个传本是否与如净删节的荐福新疏有关。。但韦皋和元载差不多同时代,且据韦皋文章中所言,“皋昔尝莅职屯田,佐元公于淮右,睹公达西方至教,尚矣”,他曾经与元载共事,且当时就对元载的佛教信仰印象深刻,他对元载的记载可信度是很高的,他本人对东塔的关注很可能就是受元载的影响也未可知。
删节章疏完成之后,元载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在各地建立戒坛,希望通过传戒的方式将删节后的荐福新疏传播到长安之外的其他地区,西南的山南西道、剑南东道、剑南西道亦有设置,也就是韦皋所言“坤隅三府,各置律坛”,成都的戒坛就设在宝园寺。韦皋的文章先言元载请求设《新疏》戒坛,再说自己在宝园寺舍俸写疏,《宋高僧传》误将两人所为均隶于元载名下,后世学人不察,亦一直延续此误而不改。
虽然因文献和考古资料的限制,我们无法得知当时东塔具体的情状,但可以想见在元载的大力支持下,这一时期东塔宗必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诸多蛛丝马迹显示这一时期东塔积极地从长安向其他地区扩张。西南地区的情况从韦皋的文章中可知一二。此外如洛阳,本是相部的势力范围,玄宗时大福先寺的律师定宾是相部的一代宗师,曾作《四分律疏饰宗义记》破怀素新疏,但在安史之乱后不断有长安的东塔僧人进入,传布新疏*最近在洛阳地区新发现的一些僧人墓志为此提供了证据,如《唐东都临坛大德(萧行严)玄堂铭》(毛阳光:《洛阳新见唐代流散墓志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江南地区据《宋高僧传》的记载也是相部和南山的一个中心,但在中唐之后也一直有东塔章疏的流布*9世纪上半期,日本僧人圆珍入唐求法,经过东南地区,他的求法目录和其他文字显示,这一地区流行有很多的东塔章疏、音义等文献,为我们了解当地的东塔宗传播情况提供了宝贵的材料。,东塔进入这一地区可能和西南地区一样,也和元载有关。总之,在代宗时期,东塔有遍地开花之势,向相部和南山的势力范围渗透,使相部和南山承受相当的压力。
两唐书及韦皋的文章,清晰地勾画出元载与佛教尤其是东塔的密切关系,代宗朝前期东塔借助他的政治权力积极地从长安向四处扩张。赞宁等人在编撰《宋高僧传》时注意到韦皋的文章,他们根据韦皋的叙述将元载塑造成东塔的护法者,这一护法的形象在他们对佥定四分律疏一事的记载中继续延续。佥定涉及东塔和相部,而且正发生在代宗时期,赞宁等《宋高僧传》的编纂者很自然地认为元载是此事的推动者。但是和《怀素传》对元载、韦皋的张冠李戴一样,认为元载是佥定一事的推动者,又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因为佥定开始之时,正是元载获罪赐死之后不久。
代宗继位之始,元载就担任宰相,在代宗朝前期一直大权在握。但随着其权势日盛,代宗终不能忍受,大历十二年(777)三月,元载被赐死,他的党羽、同样佞佛的王缙也被贬黜*《旧唐书》卷118《元载传》,第3414,3414页。。而且不仅元载本人被赐死,代宗还“遣中官于万年县界黄台乡毁载祖及父母坟墓,斫棺弃柩,及私庙木主,并载大宁里、安仁里二宅,充修官司廨宇”*《旧唐书》卷118《元载传》,第3414,3414页。,可知代宗当时对元载怨念之深。
而在元载被赐死之后一年多,代宗下了佥定四分律疏的诏书。当时元载已经身死,不可能直接推动佥定的工作;而且当时他刚刚因罪被赐死,人们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可能有人会冒天下之大不韪,秉持他的遗志,按照他的意见进行佥定。因此,《宋高僧传》将佥定和元载正向关联在一起的看法只能是赞宁等编纂者的想象,是他们在忽略代宗晚年政治情势情况下的一种先入之见。或许他们是受了韦皋文章的影响,建立起元载与东塔的直接联系,而未能结合事件发生时的历史背景。韦皋的文章提到元载曾让如净删节怀素的《拾遗抄》,而在佥定中,如净也是主要的参与者之一,且他的任务也是笔削润色。大概因为二者的工作性质类似,赞宁等人将前后发生的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因而认为是元载推动了佥定的进行。
佥定发生之时元载已死,此事不可能是他的授意,但元载大权在握时极力地维护东塔,而他刚获罪被赐死不久,代宗就下了佥定的诏书,这种时间上的“巧合”也不得不让人联想二者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元载的死确实与佥定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宋高僧传》所认为的正向关联,而是恰恰相反。
从大历十二年三月元载被赐死到大历十三年十一月代宗下诏佥定四分律疏,这期间东塔、相部两宗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因文献缺失,我们无法知道具体的详情,但根据前面的叙述和佥定事件中相关的文书档案,我们可以大胆地做一些猜测。代宗时期东塔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元载,当时东塔势力日盛,洛阳、江南等相部的传统势力范围均出现东塔僧人的身影,对相部必定产生相当的压迫之感,而元载大权在握时,相部的不满情绪不会过于强烈地表现出来;大历十二年三月之后,东塔骤然失去了强有力的外护,相部(包括南山)必然不会放弃这个收复旧河山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东塔和相部之间的矛盾必然日益公开化并愈演愈烈。终于一年多之后,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最终由代宗下诏,希望以佥定律疏的方式消弭二宗的争论。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二宗是如何激烈争论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对立的状态在佥定的诏书和答表中一再地被强调。代宗因何发起佥定,《续开元录》有说明:
至代宗睿文孝武皇帝,受佛付嘱,钦尚释门,信重大乘,尊崇密教,见两疏传授,学者如林,执见相朋,数兴违诤,圣慈愍念,务息诤源,使水乳无乖,一味和合。
“执见相朋,数兴违诤” 很好地诠释了当时二宗的关系。代宗正式下令佥定,并让尚食局送食料、纸墨等,僧人们上谢表,表中称:
昙邃等早承圣泽,叨寓释门,不能修六和之宗,乖于一味之旨,自天有命,令使会同。
代宗的答诏又再次强调:“四分律仪,一乘扃键,须归总会,永息多门。”大安国寺上座法銮等僧人又上表,表中言:“(代宗)使四分戒宝之宗和而无诤……令会同一疏,刊削繁芜,失鹬蚌之相厄,俾渔人之罔措。”建中二年,佥定律疏完成之后僧人们的上表中,又再次强调此律疏“上副代宗同文之诏,中扶律藏灭诤之理,下成后学兼功之益”。
从佥定开始,代宗皇帝、僧人们都不厌其烦地一再强调佥定的目的是要消弭东塔和相部之间的论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佥定之前二宗之间的争论已经非常激烈,而不得不借助政治力量的介入进行调和。而这种争论的局面也是元载获罪,东塔失去强力外护后必然的发展。
昙邃等人上表谢代宗皇帝赐食料、纸墨,之后代宗的答诏,《续开元录》和《宋高僧传》所抄录的部分在文字上略有差异。《宋高僧传》在“永息多门”之后多了“一国三公,谁执其咎。初机昡曜,迷复孔多”几句,而恰恰是这几句,似乎透露了佥定一事与现实政治之间关系的一些重要信息。结合前面对元载的讨论,“一国三公”当实有所指,代宗的这份答诏明确地告诉我们这次佥定并不是单纯的义理拣择,其背后直接涉及到政治权力的介入,《续开元录》将此数句略去或有现实的考虑。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佥定的背景应该可以有更清楚的认识。佥定的发生显然不似《宋高僧传》一再说的那样,是元载的推动,恰恰相反,正是元载的死使东塔失去原来的优势地位,而相部得以借机重启争端。但即便如此,佥定的过程和最后的结果似乎并未能朝有利于相部的方向发展。佥定的过程仍然被东塔主导。佥定四分律疏院设立在大安国寺,有材料显示此寺在大历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东塔宗在京城长安的一个据点。而首批参与佥定的僧人,也多与东塔有关。
前面已经列举了参与佥定的僧人名单。在首批入选的十四位临坛大德中,根据各自的分工,可知主导佥定的是大荐福寺如净和保寿寺慧彻。他们二人负责笔削润色,而其他僧人则主要负责正字、纂文、证义。而如净恰是元载非常器重的东塔律师,是怀素《拾遗抄》删节的主要参与者。他参与佥定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显然他并未受到元载获罪赐死的影响,此时依然在僧团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慧彻《宋高僧传》无传,在其他的文献中亦未见记载,对其背景我们无所知,但根据两宗会同佥定的原则,他应该是代表相部。正字、纂文、证义的诸位僧人,西明寺圆照在《宋高僧传》有传,但未明言他属哪宗*赞宁:《宋高僧传》卷15,第376—380页。。《宋高僧传》中《法慎传》提到法慎的弟子中,有一位南康崇叡*赞宁:《宋高僧传》卷14,第347页。,法慎是相部的重要律师,如果佥定名单中的净住寺崇叡就是法慎的弟子,显然他应该是相部律师。名单中还有一位崇福寺超证,这个名字在一方经幢赞石刻中曾有出现,但这方石刻无明确纪年,赞文中也未提及超证所属的寺院,无法确定是否是同一人*《大德了法等造经幢赞》,陆心源:《唐文续拾》卷12,《全唐文》,第11301页。。大安国寺超济,圆照在《续开元录》卷中也有提及,但未提供关于他的具体信息*《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中,《中华大藏经》第65册,第215页。。这些僧人们大部分均无确切信息可考,但仅就他们所属的寺院来看大安国寺的僧人占绝对多数,安国寺四位、西明寺三位,其他寺院皆一位。而随着佥定的进行,大安国寺的僧人还有增加。佥定的过程中有三位僧人去世,由新的律师替代。章敬寺普震替天长寺昙邃,安国寺藏用替章敬寺希照,安国寺胜行替安国寺神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净也从荐福寺移籍大安国寺,佥定结束的上表中他已经变成大安国寺大德,他的移隶进一步证明了此寺与东塔的密切关系*按,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如净之前,大安国寺的上座是乘如,他也和东塔有密切的联系,他的塔铭显示他是大历十三年在大安国寺圆寂,如净移隶大安国寺也恰在此前后,二者之间是否有关系,还需再考。。如此,在最后佥定结束时,仅是安国寺的僧人就占到了六位,将近一半,就各个寺院僧人的比例上,大大超过其他寺院,此次佥定中安国寺的重要地位可想而知。当然佥定四分律疏院就设在大安国寺,他们的僧人多亦在情理之中。考虑到该寺与东塔的密切关系,东塔宗在整个佥定的过程中的优势地位是没有疑问的。
建中元年五月,佥定结束,完成草本。建中二年(781年)正月,《佥定四分律疏》制下流行。而有趣的是,仅一个月之后,二月二十二日,德宗又下敕称:
伏以释教精微,言说罕究。旧疏两本,文字已多,今之所修,又相沿习,既准敕所撰,须有指挥,伏请许以并行,任其学者所好。
对四分律疏进行佥定,本意是希望以佥定后的四分律疏取代东塔的新疏和相部的旧疏,以消弭二宗的争论,但《佥定四分律疏》刚刚完成,又下敕三疏并行,显然这意味着佥定的最终失败,而在这个诏书背后我们也可依稀看到各方势力的角力。这个结果与佥定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但这个结果从佥定开始就已是可以预料的了。东塔和相部就是因为对《四分律》的解释不同而成为不同的派别,让他们放弃本宗的基础而认可一个折衷的新解释文本,显然是不现实的。三疏并行就是放弃刚刚完成的佥定律疏,也大概因此,《佥定四分律疏》在圆照的《续开元录》之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著录,可能很快就亡佚了。
《宋高僧传·如净传》称“建中二年,奏两疏并行,净之力也”,似乎最后三疏并行是如净提出的。但根据前文的叙述笔者认为这更可能是相部的主张。在佥定中东塔的力量占优,虽然《佥定四分律疏》的文本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但其中在新、旧疏义的取舍上,更倾向于新疏是可以意料的,相部因此要求并行实则否定之。赞宁在《圆照传》末的通答中曾就这一问题有不同于在《如净传》中的看法,他认为最后之所以几疏并行,是因为东塔气盛,“挟力轮摧相部……窃量诸德,微情不平,故奏双行,同不佥定”*赞宁:《宋高僧传》卷15,第380,365页。,这里的诸德当然就是指相部(是否还有南山,不得而知),显然这个看法可能更接近事实。
回顾整个佥定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新旧两种《四分律疏》的佥定,并不是单纯的义理决择和博弈,而是东塔、相部之间宗派政治的一种体现。佥定完成之后,新的律疏问世,却又马上下诏三疏并行,即是宣告这种博弈的失败,双方之间并未就此达成妥协,也就是赞宁所说的“同不佥定”。
同时,这次佥定的缘起及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实政治力量的干预。各种佛教宗派之间的角力,因现实政治力量的介入而复杂化;宗派之间力量的消长,随着背后政治力量的起伏而有起落。佥定四分律疏正是这种宗派力量消长以解经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本文的讨论中,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南山律宗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圆照《续开元录》从始至终一直都讲两宗,只字未提南山;《宋高僧传》在叙述此事时,也多只言两宗,但在个别地方,又将南山也放在一起,如《如净传》中就言,“(大历)十三年,敕集三宗律匠,重定二宗隆杀”*赞宁:《宋高僧传》卷15,第380,365页。。言外之意,南山也参与了佥定。这到底是历史的真实记录,还是赞宁本人作为一个南山律师,不希望本宗在此次事件中缺席而刻意这样描述,需要我们更深入的挖掘史料。这个问题,对我们了解唐代戒律三宗之间的关系以及南山律宗在唐代佛教戒律史中的地位,有很重要的意义。
而对这一事件所涉及文献的分析,也提醒我们对《宋高僧传》的记载须持更审慎的态度。《宋高僧传》在编纂过程中利用了大量唐代的文献,其中很多是我们今天见不到的,对了解唐代佛教无疑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的记载也有大量的不实和错误之处,如果不加辨析直接使用的话,会使我们对唐代佛教出现很多认识上的偏差,而这也正是当前很多唐代佛教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