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权 ,杨 峰
(1.梨树县郭家店镇经管站;2.梨树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吉林梨树136500)
梨树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农民增收进程缓慢,特别是在农民的收入结构上,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仍然处在最低位。全县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25元。经营性收入为9774元,占比为72%:工资性收入为1935元,占比为14%;转移性收入为1575元,占比为12%;财产性收入为341元,占比为2%。农民的收入在短时间内结构性变化不会很大。村级集体收入的来源渠道也相对较少,多数村处于没有收入的状态,国家和省部署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基于上述情况的考虑。
在确定开展的3个“三变”试点乡(镇)工作中,县委、县政府主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试点先行,适度规模,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不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充分整合农村资源性资产,各类财政惠农和补贴资金,以村集体和广大农民参股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或持股经营,实现村村有项目,人人有股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收入结构,为乡村和广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新动能。
一是推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集聚发展要素,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二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推进农村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三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的新动能;四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可用于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股入股,享有股份权利,盘活沉睡的资产。
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各类扶持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积极鼓励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业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其价值评估由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使各类拟投资入股资源、资产的价值真实、有效并经双方认可,方能参与经营主体的资本运行。
村集体的合作对象,由村履行村民议事程序,由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政扶持资金入股的合作对象,由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同意;农民入股的合作对象由农民自行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让农民入股或参股,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决不能牺牲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村集体、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合作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推动农村“三变”模式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为推动“三变”模式在梨树落地生根,县委、县政府从政策制定,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上给予“三变”模式制度上的保障。
用农民看得见的事实、听得懂的语言来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参与到“三变”中来,进而扩大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渠道,把小农民与大市场有效的连接起来,让村集体和农民在股份经营中享受权利,获得经济利益。为此,梨树县在试点的乡(镇)、村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健全组织机构,配强专业人员,参与“三变”改革。
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实施部门要按照“三变”改革的统一安排,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做到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合力推动。
把“三变”改革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全县上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三变”改革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三变”改革深入发展,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三变”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