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年来,梨树县在土地规模经营上进行了大胆尝试,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流转形式有转包、租赁、转让、合作等,但过程中仍存在制约土地规模经营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梨树县;土地流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3-16-1
梨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
1.1转包或租赁
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以外的其他农户耕种。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一般期限较短,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如蔡家镇汇丰农民合作社,2013年集约经营土地160公顷,主要做法是以农民合作社自有、自筹资金转包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费每年每公顷1万元,在每年3月20日农业生产前支付,同时以上一年玉米价格为准,当年玉米价格每市斤上涨0.01元,每公顷承包费增加100元,合同一年一签订;梨树镇宏旺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从农户手中承包土地148公顷,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每公顷1.2万元,承包费每年在秋收卖粮后支付。
1.2转让
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转让金,转让给他人耕种,第三方重新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一般期限较长,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小城子镇蒋发农场,于2010年通过办理转让手续,集约种植土地300公顷,年限50年,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实行了机械化种植玉米;林海镇的凤海山庄家庭农场承包了七·一水库,承包年限为32年,水库面积504公顷,耕地面积140公顷,2000年由于干旱至今水库无水,开垦芦苇塘种植玉米,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生产资料、统一农机作业服务、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1.3合作
不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在政府扶持下,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机与农艺结合的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管理模式实行四统一分形式,即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播种、统一种植模式、统一田间管理、分散收获。改变了过去的生产方式,即由传统种植模式改变为保护性耕作种植,经营方式由过去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改变为统一集约种植管理。如小宽镇双亮植保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规模种植土地485公顷,其中玉米285公顷,水稻200公顷,节约成本21.8万元,增产幅度16.7%,公顷增收3150元,入社农户271户;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规模种植土地182公顷,节约成本9.1万元,增收36.5万元,入社农户260户。
2 土地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宣传不到位
一些乡(镇)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土地承包户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保障;二是部分农民怕政策不稳,怕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承包户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2.2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土地流转大都缺少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的速度。一些乡(镇)没有认识到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种植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
2.3行为不规范
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多数是双方私下确定转包期限、应承担的义务及承包费用,很少通过村社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手续;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并非完全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土地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有些承包户没有依据法律,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形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2.4土地集中种植难成片
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将土地分成好、中、差三个等级,分到各家各户,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影响较大,有的连片租用5公顷地就要跟十几户农户打交道,一户、两户不同意就影响整片地的集约,这种土地的分散性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新型栽培技术的推广和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3 加快和完善土地规模种植的几点建议
3.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大部分农民依然把土地看成是最后的生活保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要想让农用地真正有序健康地流转起来,首先要做好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进一步健全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样将会避免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3.2构建土地流转交易和服务平台
农民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没有法律认可的机构参与,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因此,优化配置原管理资源,成立土地交易所作为一个交易平台,业务上接受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盘活土地生产要素,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土地权益。
3.3健全农用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积极推动和正确引导农用地资源配置方式由以计划为主向以市场为主转变,指导农用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妥善调解和处理农用地流转纠纷,让农民及金融机构都能放心,保障农用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纪宏伟,专科学历,梨树县林海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经济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