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决策与执行机制及其启示(一)

2018-01-16 02:43李立文
职业·中旬 2018年9期
关键词:双元制教育法联邦

李立文

2018年6月17日至7月7日,本人有幸参加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为期21天的赴德国职业教育骨干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并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与全体培训班学员一行二十人,前往法兰克福和柏林市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工商行会、生产企业等机构全方位、多维度全面了解、深入学习研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大开脑洞,获益良多。“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被誉为“战后”德国恢复重建和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也是使德国免受21世纪席卷全球的2008年经济危机剧烈冲击的坚实盾牌。现就所知悉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决策与执行机制呈上一孔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汇聚众智,科学决策——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立法与决策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是德国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中正式确立的。1981年德国又颁布了该法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为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2005年德国将《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修订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2007年对该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政府以“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形式颁布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德国国家承认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由德国联邦主管专业部门在和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协商后,以无需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法规形式颁布,并制定与该专业相对应、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基础。目前,颁布的德国“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为338个,覆盖大约2.5万个社会职业。

参与德国职业教育立法和决策的机构有既有联邦议会和政府部门,也有州层面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还有工商业和手工业等行会组织、工会组织以及雇主协会组织等会参与职业教育决策咨询。

1.联邦政府层面

与德国职业教育事务相关的联邦政府机构有“三部一所”,分别是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经济与技术部、劳动与社会部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其中,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为最高主管部门,经济与技术部、劳动与社会部为相应责任部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为政策执行、标准制定和决策研究机构。各专业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需要涉及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有会签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后才能颁布。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属于联邦副部级机构,主要负责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与规划研究并负责实施执行。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是德国政府处理职业教育基本问题和跨部门问题的最高主管机构,发挥着职业教育总体协调和政策主导的作用。联邦经济与技术部是德国政府颁布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条例》的主要主管机构。联邦劳动与社会部是德国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主管机构,负责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包括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教育中介服务等各种措施,以确保德国高质量的职业技能人才在国际竞争中使德国处于有利地位。

2.州政府层面

根据德国宪法规定,文化或教育主权在各州,所以主管职业学校的是各州文化教育部。由其部长组成的“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的任务是:根据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各项教育框架协定,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与之匹配的职业学校使用的《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

在各州政府设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由州级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及企业主协会共同聘任雇主代表,州级工会和以社会福利及职业政策为宗旨的雇员独立协会聘任的雇员代表以及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以相等人数组成。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中一半须为学校教育问题专家。其任务是:就本州职业教育问题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并在其任务范围内致力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同时,为实施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各州委员会要致力于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职业教育的合作,并努力在学校教育事业的创新和发展中顾及职业教育。

3.行业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界自我管理的社会机构,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承担着公法范畴赋予的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有:参与职业教育决策咨询、监督企业职业教育运行、确定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职业教育资格、保存并登记《职业教育合同》、组建由雇主、雇员和职业学校教师构成的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实施职业教育考试。

由联邦议会制定的职业教育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由联邦政府主管专业部门牵头制定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条例》、由各州依据国家上位法律法规制定的《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和由行业协会监督实施的《职业教育合同》自上而下共同构成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基础性法律文件体系。其中专业目录和与之配套的《职业教育条例》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法律文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起草《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经雇主、雇员、联邦、州四方取得一致性意见,报联邦经济与技术部会商教育与研究部同意后颁行。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设有一个类似于“职业教育议会”的法定咨询机构,其成员由联邦层面的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和企业联合会联合聘任的雇主代表、联邦层面的工会聘任的雇员代表、联邦参议院聘任的各8名州代表以及联邦政府聘任的5名联邦代表组成。各方具有8张表决票。其任务有:就所长职能以外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事务做出决议;就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对职业教育年度报告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年度研究计划做出决议;在考虑相应的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对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起草的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等。该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广聚民智,兼顾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方诉求,有效保证了职业教育决策的科学合理、与时俱进。

二、严守规矩,共同育人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运行与成效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双元”,是指主要归属于民商法(私法)调整的商事主体——企业和各州教育行政法(公法)调整的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各为职业教育的“一元”,合称“双元”;当前,德国部分应用技术高校的部分专业也开始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与企业一起合作培养高级技术人才。企业与职业学校(高校)在法律框架下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共同参与中、高级技能(技术)人才的培养。

接受德国“双元制”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群体主要是完成了相当于中国初中阶段教育的来自于主体中学(占比约31%)、实科中学(占比约42.8%)的青少年,也有部分生源来自于文理中学(相当于中国主要为升读大学的重点完全中学,生源占比约26.2%)。其学习年限依据职业的不同分为2年、3年或3.5年三种。

1.企业担当公益角色

受教育者在与具有从事职业教育资格的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后,每周3~4天在企业学习,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在整个学习期间,由企业给予学生生活津贴(1000~1500欧元/人月不等,根据企业不同而有差别,包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等,但不是劳动报酬)。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企业承担约三分之二,国家承担约三分之一。

企业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一元”,须遵照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与接收“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年人签订公法范畴的《职业教育合同》,并根据《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及相关教学内容,进行基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因技术和劳动组织的最新发展成果会被适时引入企业工作过程,学习就不仅与企业职业实践紧密结合,而且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结合。

在德国,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只有经行业协会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审查认定后的企业,才能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目前,德国约有五分之一的企业具有从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资格,这些企业声誉卓著,会根据经济、社会和自身企业发展需要招收职业教育学生,经过对学生个性心理与倾向进行职业适配度测试后,与其签订有效期与学习年限相一致的《职业教育合同》,其内容包括学习专业与内容、学习试用期、学习起止时间与年限、生活津贴等。这些“教育”企业须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确保学生在职业学校里的学习时间。需要指出的是,该合同是教育合同而非招工合同。学生学习结束通过行业协会的考试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合同即终止,此时学生可自由選择其最终就业的机构而不受该企业的约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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