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将其发展路径大致分为4个时期:
此阶段为基本药物制度试水起步阶段。
早在1979年,我国开始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2年,我国遴选208种西药,颁布第1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2年年初,我国启动第二轮历时5年的基本药物大规模遴选,并颁布《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正式提出将基本药物的制定工作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并规定国
家基本药物每两年调整一次,“中西药并重”的遴选原则被首次提出。经过分阶段、分类别的药物遴选,1996年4月,正式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中西医药全部品种目录)》,最终确定26类699种化学药品、1699种中药为国家基本药物。此后,政府对基本药物目录不断进行调整与修订。
此阶段,国家对基本药物目录的不断更新完善,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破土而出做了前期孵化准备。但是,在没有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基本药物目录虽然被定位为基层医务人员的手册,但与药物的生产、供应和报销均无关。
此阶段为基本药物制度破冰与发展阶段。
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决定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提出将其作为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4项基本制度之一。2008年12月,七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组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2009年,国务院同时颁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3份文件。同年12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标志着以法律为依据、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助力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供应、使用和监管体系开始建立。
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初显,但也暴露出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虚高、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改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
2012年9月,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并明确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2009年版目录,2012年版增加了品种数量,该版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优化了结构,补充了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等类别,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了标准化。
此阶段,基本药物制度迅速发展并完善。同时,在局部地区,由于政府补偿缺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显得步履维艰。
此阶段为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和消沉阶段,也是基本药物制度与其他卫生政策协同发展阶段。
201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在已经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国家不断完善基本药物运行体系,推出了招标采购“两票制”、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以药补医。然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没有实现,部分地区唯低价中标,制药企业失去生产积极性,配送企业利润受损,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也失去积极性。为此,国家努力构建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破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的连锁式困境。
此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相互协同与衔接不足,导致医改相关制度间出现割裂、断层甚至互相掣肘的现象。
2018年9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发布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定位,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基本药物制度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的主要举措,动态调整优化目录,满足主要临床需求;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
10月15日,2018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近期我国药政工作将着力围绕加快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推进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等7个方面重点展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
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调整后的新版目录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临床需求,而且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多种用药选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