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油气投资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与评价

2018-01-13 00:04胡紫阳冯连勇孙竹李春新
关键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版权

胡紫阳++冯连勇++孙竹++李春新

Dec.2017Vol.33No.6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17.06.0002

摘要: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推进,知识产权在石油企业的竞争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要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就需要对该国立法、司法和执法有一定的了解,对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一定的认识。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时,要分别从专利、商标、版权立法及知识产权执法环境出发,计算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版權保护强度,根据三者在知识产权分布中的权重,计算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根据测量的结果,建议中国在海外进行油气投资时,在不同的国家对知识产权问题要区别对待。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商标;版权

中图分类号:F273.1;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6000808

一、引言

石油工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一种推动石油企业发展、促进石油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目前知识产权已经在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中国电建中标沙特油气项目、安东油服中标伊拉克项目、中海油中标印尼项目、CPECC中标俄罗斯天然气项目等,其技术作为一个指标在项目招标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自有知识产权能否在投资战略区依法受到保护、受到多大程度的保护,已成为海外油气投资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了解投资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重要前提就是对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行测定。所以说,测定油气投资战略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风险地图,可以为油气公司海外业务知识产权发展提出建议,有助于油气公司的海外发展。

中国企业在海外油气投资区域广泛,在各大洲均有涉及,依据2017年《BP世界统计年鉴》,经过对中国油气主要贸易国的对比与筛选,本文选取了29个中国主要的油气投资国家,具体包括中亚4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非洲4国(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苏丹、埃及),美洲4国(巴西、加拿大、厄瓜多尔、委内瑞拉),中东10国(伊朗、伊拉克、阿曼、利比亚、卡塔尔、也门、叙利亚、阿联酋、沙特、科威特),亚太6国(越南、阿富汗、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蒙古、缅甸),独联体1国(俄罗斯),再加上中国,总计30个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比。

二、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定方法及缺陷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与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方面相关的复杂问题,因此对知识产权强度进行测量是较为困难的。[1]根据文献调研,知识产权保护的测量主要分为调查法、立法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三种。调查法是以专业从业人员(如律师和经理)的调查意见为基础进行评分,国外的研究者如Mansfield等[23],国内的研究者如杨为国、洪勇等[45]。立法评分法是以一个国家颁布的知识产权立法文本为基础进行评分。国外的研究者如Ginarte等[67],国内的研究者如韩玉雄、钟佳桂等[89]。综合评分法是将调查法和立法评分法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的方法。国外的研究者如Kondo、Lesser等[1011],国内的研究者如韩玉雄、许春明等[8,12]。

调查法侧重于执行效果,能够将各个方面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中去,但指标的选取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因调查法采用访谈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其结果受研究主题的主观影响较大,且结果也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较大变动。[13]

立法评分法基于法律法规进行评价,有效地克服了调查法的主观任意性,尤其是GinartePark法已被大量的研究所采用[1418]。但立法评分法只考虑了法律文本,没有考虑实际的法律执行效果。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2月

第33卷第6期胡紫阳,等:海外油气投资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与评价

综合评分法既考虑了法律文本内容,也考虑了执法环境,是目前最主流的方法。但目前研究者都是以专利保护强度来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而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还包括商标、版权。从工业产权的角度来说,专利最具有代表性,但在许多国家,像商标、工程设计、软件、电路设计等工业产权并未纳入专利的范畴,因此只用专利来代表知识产权局限性很大。

由于专利、商标、版权在一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此对在海外油气投资战略区进行投资的石油公司来说侧重点也不一样,所以有必要对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版权保护强度分别进行测算。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分别以专利、商标和版权构建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并结合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构建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和知识产权执法强度的综合体现,知识产权立法强度主要包括专利立法强度、商标立法强度、版权立法强度。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的构建如图1所示。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该国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的乘积,可以表示为:

P(t)=[W1×L1(t)+W2×L2(t)+W3×L3(t)]×E(t)

(1)

式中,P(t)表示一个国家在t时刻知识产权保护强度;L1(t)表示该国家在t时刻专利立法强度;L2(t)表示该国在t时刻商标立法强度;L3(t)表示该国在t时刻版权立法强度;E(t)表示该国在t时刻的执法强度;W1、W2、W3分别表示专利、商标、版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结构中所占的权重,且W1+W2+W3=1。L1(t)、L2(t)、L3(t)、E(t)的值均介于0~1之间。

依据式(1)可分别测算出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版权保护强度,计算公式为:endprint

P1(t)=L1(t)×E(t)(2)

P2(t)=L2(t)×E(t)(3)

P3(t)=L3(t)×E(t)(4)

式中,P1(t)、P2(t)、P3(t)分别表示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和版权保护强度。当W1=1时,即P(t)=P1(t),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等于GinartePark指数与执法强度的乘积。

(一)专利立法强度指标

在专利立法指标体系上本文主要沿袭GinartePark的测定方法[6],选择覆盖范围、保护机制、失去保护规定、国际法参与、保护期限5个指标,该指标体系建立于1997年,更新于2008年[19]。近年来专利在立法方面发展迅速,因此在指标选择上也应该有相应的更新,比如说《专利法条约》在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把《专利法条约》纳入指标体系之中。在考虑每个指标的赋权时,每个指标的权重均为02,取值范围为0~1,因此专利立法强度指标取值范围也为0~1。

(二)商标立法强度指标

在商标立法强度的指标选取中主要采用文献调研法,通过大量的文献调研选取保护范围、驰名商标保护、明确的地理标志与商标、国际法参与、保护期限5个最能影响商标立法强度的指标,每个指标权重均为02,取值范围为0~1,因此商标立法强度指标取值范围为0~1。

保护范围: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让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保护范围的指标设定上有可视性和可听性两个指标。[20]可视性是指对一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可视性特征予以保护。可听性是指不仅在外观上予以保护,在商标发音的相似性上也予以保护。在分值的设定上每符合一项占1/2分。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是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一国或者一个地区内受到广泛的认可,驰名商标本身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因此应有相应的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21]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反映一国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因此把驰名商标保护纳入指标体系中。在分值的设置上,有此项规定为1分,没有为0分。

明确的地理标志与商标: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地理标志是由商品的原产地名称构成的。[22]商标与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一种观念问题,因此把该指标纳入商标立法强度指标体系中。在分值的设置上,有此项规定为1分,没有为0分。

国际法参与:一国的商标保护不仅仅体现在本国的商标立法上,也反映在国际法的参与上。目前涉及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冊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6项国际法,在分值的设置上一国参与一项得1/6分。

保护期限:每个国家的商标保护都有一个期限。在保护期限内商标持有者对商标享有独占的权利,商标保护期越长保护强度越强,但与专利保护不同的是商标到期后可以续期。在分值的设置上保护期大于等于10年的为1分,小于10年的分值为保护年限/10。

(三)版权立法强度指标

在对版权立法强度的指标选取中,依然采取文献调研法,通过调研选取覆盖范围、保护机制、国际法参与和保护期限4个最能反映版权保护的指标,每个指标的权重均为025,取值范围为0~1,因此版权立法强度指标取值范围为0~1。

覆盖范围:版权不仅仅包括著作权,也包括工业版权。在该指标的设定中为了尽量覆盖版权范围[23],本文选择文字作品、录音作品、艺术作品、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库7个指标,每符合一个指标得1/7分。

保护机制:版权所有者应依法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在版权保护机制的设定中为了反映这一特点,同时又能撇开所有版权法都有的共性,该指标选择受法律保护和对盲从模仿处罚两项指标,即只要是创新成果进行商业利用就能在一定时间内受法律保护,同时对盲从模仿行为进行处罚。[23]每符合一项得1/2分。

国际法参与:版权保护同专利和商标保护一样也涉及许多国际法。目前反映版权保护的国际法主要有《伯尔尼条约》《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海牙协定》《WIPO版权条约》《华盛顿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7项国际条约,每参加一项得1/7分。

保护期限:版权也有一个保护期限,但与商标保护期不同的是不同的版权具有不同的保护期,一般著作权版权保护期较长,工业版权保护期较短。由于著作权在整个版权结构中占比较大,为了在指标上统一,该指标选择著作权版权保护年限,保护年限大于等于50年为1分,小于50年的为保护年限/50分。

(四)执法强度指标

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指标主要是由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政府执行效率及行政保护水平,外部环境主要受国际监督的制约。执法强度影响的是知识产权立法整体的执行效果,是知识产权立法被执行的一种比例。执法强度每个指标的权重均为02,取值范围为0~1分,因此执法强度指标取值范围为0~1。

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只有在满足自身温饱的情况下,才会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水平是相适应的,因此本文把经济发展水平纳入执法强度指标体系中;人均GDP是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用人均GDP来表示经济发展水平[1]。在分值计算上,各国每年的人均GDP大于等于对应年份全球人均GDP的得1分,小于全球人均GDP的得分为该国人均GDP/全球人均GDP。

社会公众保护意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受文化程度制约,社会平均文化程度越高,保护意识越强,本文用“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表示该指标。当一国的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大于等于95%时为1分,小于95%时得分为该国的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95%。[1]endprint

政府执行效率:政府执行效率的高低是保证知识产权法得以实施的关键。政府执行效率越高,维权的成本相对越少,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就会越强。反之,如果政府执行效率较低的话,案件处理的时间就会加长,执行成本加大,就会影响对侵权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24]本文选用的政府执行效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行政保护水平:行政保护水平是知识产权得以实施的关键,而腐败是影响行政水平的重要因素。行政保护水平越高,腐败也就越少,知识产权保护也就越强,因此该指标用政府治理腐败指数来代表行政保护水平[11],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

国际监督: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国际监督的制约同样是构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25]WTO是国际上国家参与最广泛的一个组织,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其框架下详细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并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三大支柱,因此用是否加入WTO来衡量国际监督指标,如果加入得1分,否则为0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定

(一)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强度的测定

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中,专利立法强度、商标立法强度和版权立法强度是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指标体系测算方法,依据对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调研的结果综合得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油气投资战略区30个国家颁布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等。执法强度中人均GDP、政府执行效率、治理腐败指数的指标数据来源于历年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成人识字率数据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公布的历年数据,是否加入WTO依据的是WIPO发布的数据。

根据构建的指标体系,本文计算了1995、2000、2005、2010、2015年海外油气投资区的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版权保护强度,见表1。

由表1可知,不同的国家因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在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上存在很大差异。从时间序列来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一直都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仍在持续增强。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卡塔尔、蒙古等后发展国家,在专利保护强度、商标保护强度和版权保护强度方面逐年提高,目前正在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亚和非洲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在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保护相对较弱,且近年来提高程度不大。

为了更加直观地观测目前油气投资战略区各国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强度,以2015年为时间节点,做出柱状图,见图2。

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强度均在06以上的国家有中国、俄罗斯、加拿大、阿曼、卡塔尔和澳大利亚6国,在这些国家不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均能受到很好的保护。乌兹别克斯坦、苏丹、伊拉克、利比亞、叙利亚、阿富汗6国的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强度值均在03以下,说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弱。其中叙利亚和缅甸缺少相关的专利立法,阿富汗虽有相关的专利立法,但从未实施过,在叙利亚和阿富汗申请专利维权时只能通过巴黎公约,而在缅甸则没有任何法律文本可以遵循。

图2 2015年油气投资战略区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强度比较

(二)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强度的验证

为了验证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强度指标是否能够作为衡量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强度的一个标准,本文选取了油气投资区各国分别在2005、2010、2015年的人均专利申请量、人均商标申请量、人均工业版权申请量(见表2),以及人均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保护强度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一元回归模型。利用Eviews软件逐年对各国的数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各国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其人均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人均申请量都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经计算,所有回归结果的R2介于029~048之间,其值不高的原因在于,回归模型较为简单,只考虑一个解释变量,即保护强度与人均申请量之间的关系。很明显,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各国的知识产权申请量,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是否有价值。回归结果显示指标与各国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高,各国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申请量就越多。也就是说,本文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是有实际意义的,可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一个衡量标准。

(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定

由图2可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强度差别不大,为了表示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本文在假设W1=W2=W3的情况下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计算结果表明,在油气投资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除利比亚、叙利亚和苏丹外,其他国家在2015年的知识产权强度均大于该国的历史平均强度。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动符合其社会发展的趋势。依据2015年的数据,

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数值,把投资区30个国家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5。

依据对各国发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国际法参与以及执行强度指标的计算结果得出以下结论:知识产权强度处于第一等级的国家,其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水平,知识产权得到很强的保护。知识产权强度处于第二等级的国家,虽然在本国立法和国际法签订上都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由于执行效率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打了一定的折扣。知识产权处于第三等级的国家,虽然本国有相对完善的立法,但在国际法签订和执法强度方面相对较弱。第四等级的国家,知识产权立法虽较久但没有更新,国际法签订较少,执行效果较差,其知识产权很难得到保护。在第五等级的国家都相对比较贫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强,缺少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本,也缺少国际法的监督,在这些国家知识产权很难得到保护。

在W1=W2=W3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风险分布如图3所示,气泡越大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强,侵权风险大,维权成本小;气泡越小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弱,侵权风险小,维权成本大。endprint

五、结论和建议

基于以上对油气投资区30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1)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民收入和文化水平较高,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保护意识较强,司法机制和知识产权立法完善,并积极参与、执行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中国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相比,在知识产权立法上处于优势,但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的集团公司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开展业务时,主要的风险是技术竞争性强,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大,因此在这三国应积极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以争取在该领域占领技术高点。同时,在生产经营中对技术的选择要谨慎,以免造成侵权,给公司带来损失。

(2)阿曼、俄罗斯、卡塔尔、哈萨克斯坦、阿联酋和巴西6国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差别不大,但各自的结构存在很大不同。阿曼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上保护强度都很高,但国家过小,对知识产权的总体需求较低;俄罗斯总体情况与中国类似,和发达国家相比在执法强度上还有待提升;卡塔尔和阿联酋在执法强度上相对较高,但在专利和商标的立法上存在不足;巴西在执法水平上偏弱;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执法中都存在略微的不足。企业在俄罗斯投资时,由于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结构类似,可参考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在卡塔尔和阿联酋进行投资时需要关注立法风险,在哈萨克斯坦和巴西要关注执法风险。

(3)企业在蒙古、沙特、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科威特、越南、委内瑞拉、塔吉克斯坦和埃及等国进行投资时,由于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执法上都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上,尤其是关键技术的申请上应持谨慎的态度。

(4)由于尼日利亚、土库曼斯坦、伊朗、也门、阿尔及利亚、乌兹别克斯坦、伊拉克、阿富汗、苏丹、利比亚、缅甸、叙利亚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强,但在商标和版权上还有一定的保护,所以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时应在商标和版权上进行适当的申请,合理布局,而在专利技术方面应尽量保护技术秘密,以免技术泄漏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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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岩林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tensity

in Overseas Oil and Gas Investment

HU Ziyang, FENG Lianyong, SUN Zhu, LI Xinchun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102249, China)

Abstract: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mpet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il companies.To protect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il companies need to understand the legislation, justice and law enforcement of the countries they invest and the comprehen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tensity. In this paper, we calculate patent protection strength, trademark protection intensity and copyright protection intensity, and then, calculate, according to the weight of each in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who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tensity, and verify its authenticity.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measurement,we give recommendations on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overseas oil and gas investment zone.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atent;trademark; copyrigh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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