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2017Vol.33No.6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17.06.0011
摘要:與中国传统哲学追求圣人的理想人格不同,平民化的自由人格观念在理论上完成了近代人格观的转型。冯契从中国传统哲学的理想人格出发,经过近代的哲学革命,在理论上阐述了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可能性与实现途径。这里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由“宗法社会”而“公民社会”、由“现实社会”而“网络社会”两个方面,论述平民化自由人格在现代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
关键词:冯契;平民化;自由人格;公民社会;网络社会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6006406
从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看,儒家的圣人理想人格无疑占据着中国哲学的主流地位。这种人格之所以能成为主流,一方面源于其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更有其相对完善的制度建设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作为支撑。但随着近代社会革命的进程,儒家圣人理想人格所依托的社会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依“礼制”而建构的等级秩序被人人平等的“法制”体系所取代,以宗法制或家长制维系的社会关系转而成为自由、民主、平等的公民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构成的农业生产方式被工业化生产方式所取代。当圣人理想人格所依托的社会体系瓦解后,这种人格能否作为主流的价值理念继续发挥作用呢?显然不可能。
冯契提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思想,一方面是循着中国近代哲学革命进程的内在理路,有其逻辑必然性;另一方面也适应了近代社会革命的进程,为社会革命提供价值体系的依据。冯契认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是近代人对培养新人的要求,与古代人要使人成为圣贤、成为英雄不同,近代人的理想人格不是高不可攀的,而是普通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我们所要培养的新人,是一种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圣人,也不承认有终极意义的觉悟和绝对意义的自由。”[1]245由此看出,冯契的人格观念重点在“平民化”。“平民化”强调普通人所追求的自由人格,这与古代的“圣贤”人格形成鲜明对照。在圣人理想所依托的传统社会解体之后,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如何依托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实现其理想,即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社会何以可能,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讲社会转型,主要指向两个方面:一是由传统的宗法社会转向现代的公民社会;二是由现实的面对面社会转向虚拟的网络社会。由“宗法社会”转向“公民社会”是就社会体制而言,由“现实社会”转向“网络社会”则指向人在社会的具体展开形式,这是现代社会呈现的两个显性特征。我们谈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社会如何可能,就必须立足于现代社会体制及其展开的具体形式。与此相应,“公民社会”与“网络社会”就进入了我们考察的视野范围内。
一、公民社会: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实现的起点
实现理想的人格,总要依托现实的社会。就实际状况而言,儒家圣人理想人格依托宗法社会,而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则依托现代公民社会。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公民社会如何可能,笔者以为大致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公民社会的“法制”,使主体间的平等获得了制度担保
在公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平民化的自由人格,要求人的平等自由,强调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它有别于宗法社会的等级秩序。儒家圣人理想人格的实现要“合于礼”,此亦可理解为要以礼制为其依托。陈寅恪说:“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2]这意味着儒家之能成为传统社会主流,乃在于其学说思想以法典化、制度化的形式影响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然而自1840年以来,在西方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压迫下,中国传统社会面临全面而深远的解构过程,各项传统制度随之不断崩溃,礼制也无法幸免。礼制的崩溃意味着圣人理想人格无所依托,此时的圣人理想人格如同“游魂”随处飘荡。
传统社会的解构之处,正是现代社会的起点。与之相应,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是在传统圣人理想人格的解构之处开始的。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法制,法制社会既规定也保障人人平等。主体间成为平等关系后,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公民社会中就具有了现实性。暂且不论法制社会在实质上是否已全面形成,单就形式而言,“法制”已取代“礼制”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流行的制度。法制保障了主体间的平等,也意味着法制担保了平民化自由人格的可能。如果说礼制是圣人理想人格的依托,那么法制则是平民化自由人格的制度保障。因此,从制度层面看,公民社会的法制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依托,而且这是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正如儒家思想通过法典化、制度化的方式在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一样。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2月
第33卷第6期黄兆慧: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社会何以可能
(二)公民社会中个体经济的独立,是实现平民化自由人格的现实途径
冯契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一方面要求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另一方面还要求个体的自由。他说:“自由的个性就不仅是类的分子,不仅是社会联系中的细胞,而且他有独特的一贯性、坚定性,这种独特的性质使他和同类的其他分子相区别,在纷繁的社会联系中间保持着其独立性。‘我在我所创造的价值领域里或我所享受的精神境界中是一个主宰者。‘我主宰着这个领域,这些创造物、价值是我的精神的创造,是我的精神的表现。”[1]254自由的个性是平民化自由人格的主要特性,那在公民社会中如何实现自由的个性呢?在笔者看来,个体的经济独立是在现实社会中实现自由个性的基础。
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个体经济的独立性,这与传统宗法社会依赖型的经济关系不同。在传统宗法社会,个体受限于家庭和土地,个体的自由很难实现。在这个问题上,前辈学者们已作了诸多的陈述和论证。一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生产制度也是以家为单位的。[3]以种田为例,传统农村的种田人,无论他是自耕农或佃户,其种植过程都是整个家庭参与其中的。他本人耕田犁地,儿子插秧或收割,妻子女儿或者儿媳妇在家里为在田地里干活的人提供后勤保障,整个的生产种植过程,通过一个家庭协作完成。在以家为单位的生产体制下,个人难以突破家庭的限制。一旦个人脱离了家庭,一方面整个家庭的运转会受到极大破坏,另一方面他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体制下,也难以找到立足点。endprint
当传统的以家为单位的生产体制被生产社会化的体制突破之后,个体参与经济活动以满足生存或更高需求,须到工厂或者企业一类的经济社会团体中去。现代公民社会的生产组织,是生产社会化的经济组织。它不是由家庭的依赖关系建立的,而是通过自由人的社会关系建构起来的。个体的直接生存与发展不是依靠家庭,而是依靠社会。个体一方面为经济组织创造效益,另一方面也获得自身的经济收益。个人获得的经济收益是个人的,他无需将全部收入归给家庭或社会。个体经济的独立,使他能够通过自身而进行自由的选择,以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求。“人本身以及人所创造的价值,就目的因来说,无非就是要求人的自由、实现人的自由”[1]78,当人通过个体经济的独立,越来越获得人的独立性的时候,其自身的自由程度会越来越高。以这样的方式,就能够越来越接近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104,这也是冯契平民化自由人格的内在要求。通过个体经济的独立,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公民社会具有了现实的根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不仅是一种理想,更具有了一种现实性。
(三)现代公民社会凸显主体之“我”,为平民化自由人格提供了多样性
冯契认为“把人当作目的,当作一个个独立的人格”[1]158,是平民化自由人格的基本态度和出发点,也是龚自珍、严复、梁启超等人强调“新人”“新民”以来的近代哲学革命的传统。传统宗法社会的组织架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每个人都处于相应的秩序范围内。上文已提及,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体制下,个体无法摆脱家庭或宗族而独立出来,无法实现主体的自主性。传统的伦理关系使人依赖于人,这严重抑制了个体的自由。戊戌变法前后的谭嗣同在《仁学》中对传统“名教纲常”的伦理社会提出了尖锐批判。他说:“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而仁尚少有存焉者,得乎?”[5]在他看来,纲常名教对人产生了极大的束缚和压制,因此必须“冲决伦常之网罗”。谭嗣同的批判让我们看清了传统宗法社会对个体的抑制。与之相对的现代公民社会,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突出个体的独立性,在这两方面的关照下,“自我”的觉醒在现代公民社会成为了现实。自由的人格,要求个体的觉醒,是要冲破鲁迅所说的“吃人的礼教”,也是谭嗣同所说的“网罗”。
如果说龚自珍、严复、梁启超、谭嗣同所处的时代还笼罩在纲常名教的乌云下,还不具备真正实现“自我”的社会条件,那现代公民社会已经拨云见日了,无论从政治制度、组织结构还是经济基础來说,实现“自我”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现代公民社会为“自我”提供了场所,担保了“自我”之所以可能。而“自我”的展开就是个人意志自由的实现。在冯契看来,实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必须是自愿原则与自觉原则的统一,“只有自愿地选择和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才是在道德上真正自由的行为”[1]173。传统的圣人理想人格在先秦还贯彻着自愿与自觉的统一,但从汉代独尊儒术之后,自愿原则就被抛弃了,乃至出现了宋明时代的理性专制主义以及“文化大革命”肆意践踏个体人格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就是对圣人理想人格的纠偏,所以针对圣人理想人格中自愿原则(意志自由)不足的问题,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应给予必要的补充和纠正。
现代公民社会中个体间的关系是平等而不是依附的,在其中的人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个体间不互相遮蔽,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从事实践活动,这就使个体的“自我意识”“意志自由”得到了实现,多样化的人格也因为意志自由而具有了现实性。实现平民化的自由理想人格,必须贯彻自愿原则与自觉原则的统一。中国本身就具有深厚的自觉原则的传统,并且一直被继承下来,而现代公民社会又使得自愿原则(意志自由)得到了实现。由此可以看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公民社会因为“我”的觉醒而可能得以实现。
从传统“纲常名教”的伦理社会转向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现代公民社会的“法制”提倡人人平等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提供了制度担保;个体经济的独立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奠定了现实基础;“自我意识”的觉醒为理想人格的培养提供了多种可能性,而不是单一的圣贤。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正是通过现代公民社会提供的条件而成为了可以实现的现实理想。
二、网络社会:实现平民化自由人格的新面向
近二十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会已成为现实社会的重要延伸,成为主体间活动的重要场域。需要首先说明的是,这里强调现实社会向虚拟的网络社会的转型,并不是说网络社会完全取代了现实社会,而是说网络社会已成为主体活动在现实社会的延伸,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方面,已部分取代了现实社会的功能,并且迅速扩大到各个领域。根据相关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43%。[6]“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以及虚拟世界与人的发展关系,成为人的发展的突出问题,摆在了几乎每一个人的面前。”[7]在这种状况下,考察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何以可能的问题是必要的,且这与如何在网络社会中发展人的本质属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以往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的关注重心较多偏向于网络伦理规范,即通过伦理规范限制人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强调以一种外在的力量限制人,而对如何通过网络社会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关注则不足,也即是对如何通过网络社会成就理想人格的考察相对缺失。我们以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何以可能为问题导向,从根本上说也是为通过网络社会发展和完善人的本质属性提供新思路。那么,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网络社会何以可能呢?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社会的扁平化,使“平民化”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
冯契讲的理想人格“不是高不可攀的圣人,而是平民化的,是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8]。平民化的、多数人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人格理想,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也体现了人格的多样性。如果说在现实社会中,充分实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会受到诸如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家庭关系等等因素的制约,那么在网络社会,这些限制都将被抛弃。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主体间的交往以数字化符号的方式进行,双方的交流往往是匿名的。主体间可以不考虑对方的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构成现实个体的要素,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思想交流、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双方都能获得思想的愉悦和满足。在现实社会,因为种种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想象一位种田老农和一位著名大学教授一起谈论国家大事,心平气和地交流各自想法。但在网络社会,只要能够在网络上进行正常交流,你就可以轻松地与任何人进行交谈。这样的网络社会,能够提供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的关系。实现了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平民化”的自由理想人格才真正成为具有现实性的、普通人可以实现的理想人格。endprint
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强调多样化、“不拘一格”的人格理想。在网络社会中,个体之间保持着极大的独立性,个体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属性、家庭环境的束缚,通过虚拟的实践,按照自身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和德性,以此成就自己的人格理想。在网络社会的德性培养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不必也不可能按照统一的模式培养人格,这样的人格就具有了多样性。这种网络社会中的多样性的人格理想,正是“平民化”的内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社会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限制排除之后,确实能够实现“平民化”的要求,但许多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对现实伦理的冲击。人处在现实社会,总要受到各种伦理规范的制约,依据特定的道德准则行动。然而在网络社会身份匿名化之后,个人的网络行为难以受到现实伦理道德的限制,出现了一些毫无道德底线的人。网络社会促进了“平民化”,但也极易形成新的“权威”。在实际的网络社会中,网民盲从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盲从许多“所谓的意见领袖或公知”。网络社会出现的这些问题,对实现“平民化”而言是需要警惕和正确应对的。
(二)网络社会扩大化的自由,为个性的自由提供了无限可能
网络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虚拟性,而虚拟性即意味着物理时空在虚拟场域内失去了作用,时间和空间被抽象化。它为个体提供了广域性的社会,个体在现实中虽然处于某一局部的时空环境下,但因为网络社会的存在,他又与世界各地的其他存在者共处同一场域内,人与人的交往成为全方位、立体式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9]。在网络社会,个体参与到世界普遍性的交往中,与全人类共同推动世界历史的进程。个人越是不断扩充自己的交往范围和深度,就越能从他人身上发掘自己的个性特征,这也造就了个人培养自由个性的无限可能。
在网络社会中,以数字化符号方式存在的文字、图片、影音视频保存了人类文明以往大量的实践经验,构成了网络社会的知识体系,且它以幂级的增长方式急速膨胀,这种知识几乎可以被所有网络社会中的人学习和获得。例如,在网络社会中你要获得某一类的知识,只要通过网络搜索,就可以获得这类知识的各方面内容,这极大地扩充了人们的认知范围和知识储备。这样由无知到知、由知之较少到知之甚多,人就能越來越接近真理性的认识。然后运用到实践中,以得自虚拟的“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培养自己的德性和人格。因为网络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经验知识材料,主体以自身的思辨能力对大量的经验材料进行整合,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对自身的能力、本性可以形成比在现实社会中更广、更深的认识,使自己不断地由自在而自为,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主体所能达到的自由也就能比在现实社会更加广阔和深入。在网络社会中,一方面,广阔的场域为主体提供了多样的选择,使主体由自在而自为的过程不断深入,主体不断获得更大自由;另一方面,主体可以摆脱现实状况的限制,实现更为自由的交往。网络社会为人提供了超越时空的平台,弱化了现实社会的自然性和控制性,避免因性别、年龄、职业、地域因素而妨碍主体间的交流,使主体能以开放、自由的姿态进入交往的环节,从而充分展现自由的个性和满足精神的需要。通过摆脱外在束缚以自身为目的,塑造主体的自由个性,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这种条件下也成为了可能,且比现实社会具有更多的可能。
(三)网络社会为人提供了更多自由时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那里,时间是人的存在方式。在维持生存所需的必要时间之外能获得的自由时间越多,人就越能利用自由时间发展自己的本质属性,以实现人之为人的目的。平民化的自由人格要求人们在理论思维、道德品质、审美能力各方面都得到适当发展,成为真、善、美统一的人才。自由时间是成就真、善、美统一人才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等的时间。”[4]381也就是说,个人发展自身的科学、道德及艺术潜能需要在自由时间范围内进行。网络社会一方面使人摆脱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人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自由时间。例如,以往异地之间主要通过纸质书信方式通讯,而在网络社会中,通讯可以是即时的,双方通过网络视频就像面对面的交流一样,这为人们节省了大量耗费在路途中的时间。这种便捷省时的方式,正是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节省以前必要的时间,意味着能够获得越来越多自由支配时间。自由时间的增加,使人们能够尽可能地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包括知识学习、道德培养、艺术熏陶等等。这样拥有自由时间越多的人,越能趋向于成为真、善、美统一的人才。网络社会为人们带来的自由时间越多,人就越能利用自由时间发展自己的本质属性,人的本质属性不断扩大,同时意味着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不断趋于实现。
网络社会的扁平化,使主体间的关系越来越平等,平等关系保证了主体间的独立性,而独立性则凸显了多样性,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网络社会中实现了最大可能的“平民化”。网络社会的广域性和虚拟性,使世界的普遍交往成为可能,个人通过扩充交往范围和深度,不断培养自由的个性;广阔的场域为主体提供了丰富的知识材料和多样的选择,使主体由自在而自为的过程不断深入,主体不断获得更大自由;主体同样可以摆脱现实状况的限制,以开放、自由的姿态进入交往的环节,充分展现自由的个性和满足精神的需要。网络社会为人们提供了大量可支配的自由时间,人们可利用充足的自由时间提升自己的知识、道德及艺术水平,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的平民化自由人格。
三、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在现代社会的实现与困境
在冯契看来,培养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基本途径有三条:一是实践和教育相结合;二是世界观的培养和智育、德育、美育的统一;三是集体帮助和个人努力相结合。三个基本途径总结起来就是“化理论为德性”[1]252。在这里,冯契从理论上给出了实现平民化自由人格的途径和方式,但要真正实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总要根植于特定的土壤,才不至于成为幻象或“游魂”。这个使平民化自由人格得以生长的土壤,即是当下的现代社会。endprint
现代社会是公民的社会,公民社会的制度架构、经济形态、社会关系以及主体间的交往方式等,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提供了现实的基础。现代社会也有虚拟的一面,网络社会扩大了主体活动的场所、平等关系、自由个性以及自由时间,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实现提供了新的面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虽然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实现提供了种种便利,但它也会给自由理想人格的实现带来层层困境。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人,总会处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家庭关系中,某些条件总会制约他发展自由的个性。很明显的一种情况就是,当个人的经济条件愈优越时,他愈能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他通过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让自身的自由能力和空间越来越大,而这同时意味着挤压和侵占别人的自由空间,因为社会的总资源和空间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限的。当个人经济差距较大时,容易造成个人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所以实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前提条件就无法成立。此外,现代公民社会比较突出“我”,追求个性的多样化,但如果无限制地强调“我”的重要性、无限放大自由意志,就会导致个体之间的争端与冲突。并且,无限放大“我”的个性和多样性,往往会培育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这类人与冯契要求的“智育、德育、美育的统一”的自由理想人格完全相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社会为人们提供了更多自由的可能,却同时意味着混乱和冲突的加剧。在少有限制的网络社会中,通过匿名的身份,个人能随意表达对某事或某人的看法,甚至以低俗語言谩骂他人等,这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乃至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事实上,许多人尤其是公众人物,由于网络中的谩骂、诋毁,而患上抑郁症、自杀倾向等心理疾病的案例众多。此外,网络社会扩大了人们的交往,使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交往也极大加强,但国家之间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差异并未消除,一些国家利用网络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评头论足或抨击,极易导致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冲突。网络社会为人类交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丰富了人的自由个性,与此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混乱和冲突,这在实现人的自由过程中应当给予重视。
要实现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必须立足于现代社会,但也需克服和走出现代社会带来的困境。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立足于现代的公民社会和网络社会,并且随现代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生成。生成即意味着理想人格形成的过程性,就是说自由人格总是处在未完成的状态。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实现理想人格必定要根植于特定土壤,这个土壤在当下是现代社会,它是必然王国的一种表现形式。现代社会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提供了赖以存在的基础。正是依托于现代社会,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才能将“圣人理想人格”的无上光环褪去,代之以“平民化”,但“平民化”并没有取消其传统的“理想性”,“理想”依然是现代人格所追求的目标。冯契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理论,并非思维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从历史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并且依据价值体系基本原则的理论提出来的。同时,它也奠定在现代社会这一厚实的地基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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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畅兰
How Can Free Personality as a Member of Ordinary People
Be Realized in Modern Society?
HUANG Zhaohui
(Philosophy Department,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Abstract: Unlike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which pursues the ideal personality of saints, the concept of Free Personality as a Member of Ordinary People comple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personality view in theory. Feng Qi expounds,from the ideal personalit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the possibility and the way of Free Personality as a Member of Ordinary People being realized. This article discuss how Free Personality as a Member of Ordinary People can be realized in modern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which includes two aspects:
from "patriarchal society" to "civil society", and from "real society" to "network society".
Key words:Feng Qi;Member of Ordinary People; Free Personality; civil society; network society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