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原因分析
——基于某市监狱女性在押人员的调查*

2018-01-09 03:09吴鹏森
关键词:在押人员犯罪人被调查者

吴鹏森

(上海政法学院 城市与犯罪研究所,上海 201701)

【社会治理研究】

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原因分析
——基于某市监狱女性在押人员的调查*

吴鹏森

(上海政法学院 城市与犯罪研究所,上海 201701)

女性犯罪;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别解释

女性犯罪的快速增长是当前中国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当代中国女性犯罪有柔弱性、年龄偏大、更容易对熟人作案、平均刑期比男性长等基本特点。导致女性犯罪增长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除生物性别对女性犯罪有一定影响外,真正影响女性犯罪的还是女性的社会性别。它既是现代化过程导致女性角色冲突的产物,也是不公平的社会性别结构对女性角色畸形塑造的结果。

女性犯罪是一种根据犯罪主体的性别进行划分的犯罪类型和犯罪现象。从理论上讲,人类分为男女两性,有男性犯罪就有女性犯罪。但世界各国的犯罪统计表明,人类在过去的漫长历史时期,绝大多数犯罪都是由男性实施的,犯罪被认为是“男性的工作”。近代工业革命以后,女性犯罪的比例开始上升。特别是自20世纪中叶开始,世界各国的女性犯罪率都呈快速增长之势,其增速普遍超过了男性,发展中国家女性的犯罪率增长更快。

女性犯罪到底与男性犯罪有何不同,国际犯罪学界有着长期的争论,但并没有形成共识。中国犯罪学界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刚刚起步,更缺乏较大样本的实证研究。因此,本文通过某市在押女性犯罪人员的实证调查,希望能对当前中国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其原因有所揭示。

一、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总体状况

关于中国女性犯罪的总体状况,我们很难通过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来进行描述和统计分析,只能通过各种零散的调查资料来拼凑当代中国女性的犯罪整体图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和一些实务部门在不同时期对中国女性犯罪进行过一些调查统计,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女性犯罪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积累。这些调查结果表明,当代中国的女性犯罪和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女性犯罪一样,存在女性犯罪率不断增长的趋势。据吉林省的资料,1995年至1999年,女性犯罪人数增长了40%。[1]深圳罗湖区的调查显示女性犯罪也在快速增长。2006年至2008年,女性犯罪率保持在 11%左右,女性犯罪的人数比2003年增加了两三倍。[2]苏州工业园区的调查显示女性犯罪案件同样增长明显。2010年与2007年相比,女性犯罪的案件数增加了 153.1%,涉案人数增加了177.8%。[3]在天津市判刑入狱的犯罪人员中,1990 年女性占比为 2.2%,2002 年达到 6.1%,女性在犯罪人口中的比例同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4]

这些零星的调查虽然规模不大,但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犯罪人数的明显增长情况。正因为如此,有人甚至认为,女性犯罪已经同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并列成为中国当前刑事犯罪前三位。笔者虽然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但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在中国整体犯罪中的比重不断增长确是不争的事实。*就犯罪主体来看,中国女性犯罪还无法和青少年犯罪和进城农民犯罪相提并论,因为女性犯罪目前在中国全部犯罪中的占比还较低。但就增长速度和未来趋势来看,女性犯罪完全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但是,当代中国女性犯罪在犯罪整体中的比重到底有多大?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统计科目和官方数据,无法形成权威的答案。目前能够找到的有以下几种说法:

佟新1996年提出,就总体而言,女性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仅2%-4%,大大低于国外10%-20%的比例。康树华认为,我国女性犯罪人数在总犯罪人数中的比例一般处于10%左右,最高年份为12%-15%。其根据主要来自司法部门的统计。[5]张晓秦等人也赞同这一观点。也有文章指出,我国“文化大革命”以前,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 5%左右,20世纪70-80年代,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的 6%-7%,到世纪之交,女性犯罪的比重达到 10%-20%,数量直逼德国。这一结论还被多个学者在著作或论文中所引用。但是,笔者始终无法找到其数据来源。

以上三种观点代表了学术界对当代中国女性犯罪的高中低三种不同的评估。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女性犯罪率仍然很低,大大低于国外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女性犯罪率虽然还不像其他国家那样高,但增长速度非常快;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女性犯罪的比例已经很高了,其所占比重直逼发达国家的女性犯罪水平。

再来看看公安、法院、司法部门不同时期披露出来的数据。据司法部冯树梁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犯罪一直在增长。1982年至1989年,女性犯罪增长了72.82%,平均年递增8.13%。[6]10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0年的资料,我国女性犯罪总体比例较低,几十年来从未超过5%,但总趋势呈上升势头,从1995年的3.08%上升至2008年的4.53%。*《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19.html。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历年可查资料,1994-2007年我国女性罪犯占比从2.79%上升到4.34%(图1),这一方面表明女性犯罪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女性犯罪的总体比例不高。

注:表中源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年鉴》,2002年女性犯罪人数的相关数据缺失。

图1 1994-2007年我国女性罪犯占犯罪总数的比重(%)

相比较而言,以监狱在押人员的数据来看女性犯罪的变化情况更加靠谱,因为这是中国较易获得,也最为系统的女性犯罪数据。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我国女性犯罪占全部在押犯罪人员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上下;第二,近年来,我国女性犯罪人员的比例在持续快速地增长。

表1 2004-2011年我国监狱在押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的变化

年份年初在押服刑人数其中女性%20041562742758704852005155851177279496200615657117777149720071566839783345002008158922280951509200916233948516752520101646593903225492011165677393051561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尽管女性犯罪数据的缺乏是研究中国女性犯罪的最大短板,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以上这些零星的数据,大致看出中国女性犯罪的总体情况。当然,即使有比较系统的女性犯罪数据,我们同样会质疑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在犯罪学史上,对于女性犯罪的各种数据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女性犯罪的实际,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比较流行并具对立性的观点是弱者理论、冰山理论和骑士理论。“弱者理论”认为,由于缺少实施犯罪的体力和智力,女性无法像男性那样犯罪,因此,女性比男性犯罪较少是很自然的。“冰山理论”认为,女性犯罪实际上并不少,只不过被处理的很少,犹如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骑士理论”则认为,女性犯罪就数量而言并不比男性少,但很少被处以刑罚,或即使被处以刑罚,往往也是轻判轻罚,这与实施刑事追诉的男士们(如警察、法官、检察官等)的骑士意识有关。

与上述理论相比,妇女解放理论则认为,女性犯罪的多少与女性的社会解放程度有关。传统社会女性犯罪较少,是因为女性很少走出家门。近代以来女性犯罪的增多是女性的角色行为与男性的角色行为日益接近的结果。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女性与法律的冲突也增多,因而犯罪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7]239

其实,女性犯罪的真实比例关系,我们永远无法搞清楚。因为女性犯罪在数据上的表现不仅与女性的真实犯罪率有关,还与相关部门的犯罪概念建构、犯罪立案标准等有关。2011年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一个发廊提供性按摩服务算不算犯罪的案例,可能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在该案例中,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等,二审被判不构成犯罪,三审被告人无罪释放。这个案例说明,如果今天中国各个城市大量存在的性按摩都确定为犯罪,则中国女性犯罪的数据将会直线上升。反之,则女性犯罪的比例必然有限。它说明,不同的犯罪概念对女性犯罪的统计数据有着巨大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界对此案也意见分歧明显,广东高院认为无罪,而北京警方认为可以入罪。在网上对该行为是否入罪的讨论中,法律界人士主张入刑,并认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入刑根据,而一般网民则大多主张无罪。在网上调查中,72%的网民认为无罪,只有27%的网民认为有罪。参见http://view.news.qq.com/zt2013/handjob/index.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因此,对于今天中国女性犯罪现状的认识,不必拘泥于具体的女性犯罪数据,关键是确定两个基本的事实:第一,今天中国的犯罪绝大多数仍是男性所为,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相比,总体上仍然是低的;第二,和世界上其他迈向现代化的国家一样,中国的女性犯罪也在快速地增长,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男性犯罪的增长速度。这就必然导致女性犯罪在整个国家犯罪中的比重将会不断地提高。

(二)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

我们对某市女性犯罪在押人员的问卷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本次调查样本的基本构成:1.户籍构成。户籍资料的有效样本为579人,本市户籍为248人,外地来沪人员为331人。2.年龄构成。在全部594名在押人员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8人,18-25岁的青年人为82人,25-40岁有255人,40-60岁有247人,60岁以上有2人。3.文化构成。文化构成的有效样本为589人,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有21人,小学有94人,初中或中技有231人,高中或中专有180人,大专或高职院校有5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有10人。4.婚姻状态。婚姻状态有效样本为589人,其中未婚(单身)为141人,未婚同居有57人,已婚有250人,离异有112人,其他29人。5.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有效样本为516人,其中无宗教信仰者338人,有宗教信仰者为178人。6.职业身份。职业身份有效样本为581人,其中企业主有13人,个体户141人,公司管理人员88人,市场营销人员26人,工厂工人44人,临时工或钟点工22人,没有正式工作188人,家庭保姆、劳务派遣工及其他59人。通过对问卷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女性犯罪的一些基本特点:

1.女性犯罪以柔性犯罪为主,但暴力型犯罪不可忽视。

表2 某市女子监狱585名女性在押人员的罪名分布

由表2可见,在585份有效样本中,诈骗罪120名,占被调查者的20.5%;吸毒贩毒81名,占被调查者的13.8%;职务犯罪62名,占被调查者的10.6%。这说明女性罪犯的阴柔性特征是存在的。虽然女性的暴力犯罪相对较少,但也有一定的比例,如果将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抢夺、过失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具有暴力特征的犯罪类型加在一起,则所占的比例达到17.5%,这是一个并不算小的比例。说明当前中国女性犯罪既有传统柔弱性的一面,也存在犯罪暴力化的趋势。

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将外地男性犯罪与外地女性犯罪的罪名进行了比较,发现与男性比较而言,女性犯罪的罪名中,除了“故意杀人”一项外,的确表现出非常“柔弱性”的一面。如在抢劫犯罪中,男性是女性的4倍多;故意伤害,男性是女性的近2倍;寻衅滋事,男性是女性的9倍以上;抢夺,男性是女性的10倍;聚众斗殴,男性是女性的13倍。而在另一些犯罪中,女性犯罪明显多于男性。如诈骗,女性是男性的2倍多;卖淫嫖娼,女性是男性的6倍多;贩毒吸毒,女性是男性的5倍多(表3)。

表3 某市监狱在押外地男性和外地女性在罪名上的比较 单位:%

2.女性犯罪年龄比男性犯罪年龄明显偏大

很多研究者都发现,女性犯罪的作案年龄偏大。本次调查资料同样表明,女性犯罪人员作案时年龄更多地集中在中年女性身上。在有效样本中,未成年的被调查者有8名,只占总数的1.3%;18-60年龄段的被调查者有580名,占被调查者的98.4%,说明绝大多数女性犯罪都是成年人,不仅未成年人比例低,而且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占比例也显得偏低(表4)。

表4 594名女性犯罪人员的犯罪年龄分布

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男女两性的犯罪年龄比较进一步确认。表5是男女两性犯罪人员的年龄比较,为了提高研究对象的可比性,我们将户籍女性排除在外,专门比较外来男女两性的犯罪年龄。

表5 某市外地犯罪人员分性别的年龄比较

在1408个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27.04岁,女性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35.64岁。可见女性罪犯年龄比男性罪犯年龄要高很多。女性犯罪年龄比男性犯罪年龄平均大8岁以上。*有学者曾提出,女性犯罪呈现出“三低”特点,即收入低、文化低、年龄低。如果单指作者所调查的特定地区,三低现象可能存在,但将其推论到整个社会,显然与本次调查有出入。其实,这种情况并非此次调查中特有现象。有学者对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 2010 年所审理的 2461 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男性犯罪的多发年龄段是 20-24 岁,25 岁以后犯罪急剧减少;女性在 20-28 岁及 37-41岁出现两次犯罪多发期。[8]在更早的调查中,发现某监狱女犯的年龄结构,31岁至50岁的占到63%。[9]

在我们的调查中还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年龄。这个问题要求以自己的内心标准来确定,不以公开被逮捕的犯罪为依据。结果发现,女性的第一次违法犯罪年龄同样比男性要高很多(表6)。

表6 某监狱女性犯罪人员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年龄

在573份有效样本中,未成年时违法犯罪的有36名,只占6.3%;18-25岁年龄段有140名,占24.4%;25-40岁年龄段有259名,占到45.2%;41-60年龄段有138名,占24.1%。

我们同样将外地男性与外地女性的第一次违法犯罪年龄进行比较,发现女性的第一次违法犯罪年龄要比男性大得多(表7)。

表7 第一次违法犯罪分性别的年龄比较

在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3.25;女性被调查者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平均年龄为31.08。女性第一次违法犯罪的年龄比男性要大8岁左右。

3.女性比男性更喜欢对熟人作案

对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历来是研究者所关心的。通过统计发现,女性犯罪人对熟人作案的比例要明显高于男性犯罪人(表8)。

表8 女性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熟悉程度

在有效样本中,与侵害对象熟悉的被调查者有191名,占被调查者的37.7%;与侵害对象不熟悉的被调查者有221名,占被调查者的43.6%。虽然总体来看,侵害陌生人的比例仍然要高于侵害熟人的比例,但如果与男性犯罪人对同一问题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女性犯罪人侵害熟人的比例比男性犯罪人要高很多(表9)。

表9 某市监狱在押人员分性别与侵害对象的熟悉程度交互分类分析(%)

性别男女合计熟悉169289196不熟悉640492608不知道190219197样本量(1057)(301)(1358)2=26683(p=0000)

从表9可以看出,女性犯罪人侵害熟人的比例为28.9%,比男性高出12个百分点,是男性犯罪人的171%。如果分户籍来看,城市女性更喜欢对熟人下手。城市女性犯罪人对熟人下手的比例比外地女性犯罪人高出24.6%,是外地女性犯罪人的184%(表10)。

表10 某市监狱在押女犯罪人员分户籍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的统计(%)

户籍地本地外地合计熟悉538292384不熟悉353487437不知道109221179样本量(184)(308)(492)2=30928(p=0000)

如果分代际来看,上一代女性犯罪人比新生代女性犯罪人更喜欢对熟人下手,是新生代的140%(表11)。

表11 是否为新生代与侵害对象的熟悉程度交叉分类表 单位:%

排除户籍因素后,上一代女性犯罪人比新生代女性犯罪人对熟人作案的比例仍然高出近四个百分点(表12)。

表12 是否为新生代与侵害对象的熟悉程度交叉分类表 单位:%

4.女性犯罪人的刑期一般比男性长

从理论上讲,既然女性犯罪是以柔弱性犯罪为主,且犯罪年龄明显偏大,那么,女性犯罪人的刑期应该比男性犯罪人的刑期要短。但是,统计结果显示,女性犯罪人的刑期却比男性犯罪人的刑期更长。表13显示,在510份有效样本中,刑期4年以上的有328名,占被调查者的64.3%。

表13 某监狱 510名女性在押人员的刑期统计

这种女性犯罪人的长刑期特征,如果和男性犯罪人的刑期进行比较,就会更明显地反映出来(表14)。

表14 监狱在押人员分性别的刑期统计 单位:月

在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平均刑期为52.5个月;女性被调查者平均刑期为68.4个月,女性平均刑期比男性长16个月。也就是说,女性犯罪人的平均刑期要比男性犯罪人的平均刑期长30%以上。统计发现,本地女性犯罪人的刑期又要长于外地女性犯罪人,上一代女性犯罪人的刑期要长于新生代的女性犯罪人。

在外地女性在押人员与本地女性在押人员的刑期比较中发现,外地在押人员的平均刑期为69.9个月,本地女性在押人员的平均刑期达到113.2个月。本地女性在押人员的平均刑期比外地女性在押人员要长43.3个月,在比例上要长61.9%(表15)。

表15 某监狱在押人员的分户籍刑期统计 单位:月

如果分代际来描述则发现,新生代的平均刑期为65.4个月,而上一代女性犯罪人的平均刑期达到106.6个月。第一代女性犯罪人的平均刑期要比新生代多出41个月,比例高出近63%(表16)。

表16 某监狱在押人员分代际刑期统计 单位:月

那么,这种代际之间的巨大差别是否受户籍因素的影响呢?如果排除了户籍因素之后,这种代际刑期差别是否还存在?专门分析同样是外地女性犯罪人的代际刑期差别,结果发现,在外地女性犯罪的代际之间,这种刑期差别同样存在。在有效样本中,外地第一代女性被调查者平均刑期为77.1个月,外地新生代女性被调查者平均刑期为58.8个月。也就是说,外地第一代女性犯罪人的平均刑期要比外地新生代女性犯罪人的刑期长31%(表17)。

表17 外地女性在押人员分代际刑期统计单位:月

二、影响中国女性犯罪的社会经济因素

在西方犯罪学界,对女性犯罪的理论解释大多着眼于性别视角。所不同的是,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强调女性性别背后的生物学因素,并将注意力集中于女性的性欲、体力、经期周期以及女性的社会化因素,通常关注的是女性的犯罪类型与其性别之间的关系,如卖淫、偷盗、诈骗等。现代犯罪学的社会性别理论则强调女性性别背后的社会因素。女权主义犯罪学强调,女性犯罪研究应着眼于女性犯罪背后的权利、经济和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地位等存在着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那么,在中国的女性犯罪原因中,到底是哪些因素占据着主要地位呢?生物性因素还是社会性因素?或者二者兼有?如果兼有,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就前面所发现的看国女性犯罪的四个特点来说,柔弱性、犯罪年龄普遍较大、更喜欢对熟人作案等三个特点,的确体现出比较明显的生物学性别特征。但是,这种统计学上表现出来的生物性性别特征的背后是否为各种社会因素所左右?或者说,在女性犯罪的背后是否存在着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导致女性犯罪的增长?为此,我们进一步对女性犯罪人的经济地位、收入水平、婚姻状况和受教育水平进行分析,希望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验证有关社会性别视角的女性犯罪理论是否成立。因为这几个因素都是反映女性犯罪背后的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女性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性别地位。

(一)经济地位与女性犯罪之间的关系

女性犯罪人的经济地位主要通过其职业来反映。是否就业,就业的性质,职业的稳定性等,都是反映其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通过对581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女性犯罪人员在被捕前,大部分没有正式工作,占32.4%,其次是个体户,占24.3%。说明有超过一半以上的的女性犯罪人在捕前没有工作或从事一些工作不稳定的个体生意(表18)。

表18 女性犯罪在押人员捕前职业身份统计

这一特点在外地女性犯罪人中更为突出。通过户籍女性和外地女性犯罪人的捕前职业比较发现,外地女性在犯罪前处于无业状态者将近35%,比户籍女性犯罪前处于无业状态的比例(28%)要高近7个百分点。外地女性捕前从事个体户工作的为25.3%,也比户籍犯罪人捕前从事个体户的比例要高1.3个百分点(表19)。

表19 户籍地与案发前职业身份交叉分类表 单位:%

外地女性犯罪人的捕前职业与外地男性犯罪人比较,同样显示出其较低的经济地位。无正式工作者的比例达到34.6%,比男性要多出近8个百分点。从事个体户的比例也比男性要高出4个百分点以上(表20)。

表20 分性别案发前职业身份交叉分类表 单位:%

通过女性犯罪人代际之间比较,发现新生代女性外来犯罪人没有工作的比例更高,达到41.3%,比上一代没有工作的比例(26.7%)高出14.6个百分点,是男性犯罪人的155%(表21)。

表21 女性犯罪人分代际捕前职业身份交叉分类表 单位:%

如果剔除户籍因素的影响,专门看外地女性犯罪人中新生代和上一代之间的差别,则会发现,新生代女性犯罪人中无正式工作的比例更高(表22)。

表22 是否新生代与案发前职业身份交叉分类表单位:%

(二)收入和消费与女性犯罪之间的关系

收入与消费实际也是其经济地位的表现内容,但是,收入与消费与其个人的经济地位又有一定的区别。例如,一个犯罪人在作案前可能没有正式工作,但并不等于没有收入,例如,她可以有父母给她钱,也可以有男朋友给她钱,等等。因此,单独分析一下女性犯罪人的收入与消费情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女性犯罪人的社会性别情况。

从表23可以看出,女性犯罪人捕前的收入水平总体情况不高。16.1%的人没有任何收入,不到1000元的占7.9%,两项合计,占24%,即四分之一的女性犯罪人在捕前收入非常拮据。如果再加上收入不到2000元的,则近半犯罪人在作案前收入状况不佳,紧迫的收入状况是否直接导致其走向犯罪,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证明,但它无疑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表23 女性犯罪在押人员案发前收入统计

表24表明,外地女性与本地女性的收入情况更糟。在有效样本中,本地被调查者收入等级的平均得分为3.46;外地女性被调查者收入等级的平均得分只有2.87(分值越高,收入越高)。

表24 女性犯罪在押人员分户籍捕前收入统计

如果剔除户籍因素的影响,则发现女性犯罪人的收入水平比男性的收入要低很多。在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为3.33;女性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只有2.87)(表25)。

表25 分性别捕前收入统计

统计表明,新生代女性犯罪人的收入状况要好于上一代女性犯罪人。在有效样本中,第一代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为3.05;新生代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为3.21(表26)。

表26 是否新生代与被捕前收入的基本描述统计

单看外地女性代际之间的收入状况,第一代女性的收入也比新生代女性的收入状况要差得多。在有效样本中,外地第一代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为2.66;第二代被调查者收入等级平均得分为3.14(表27)。

表27 外地女性犯罪人中“是否新生代-被捕前收入”的基本描述统计

是否新生代样本数平均值标准差均值标准误否1742666719718614949是1333142919074916540

再看一下她们的消费情况。一般而言,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是相联系的,它们之间的关键是平衡。即使是低收入者,只要做到收入与消费的平衡,通常就不会导致犯罪,至少不会导致侵财性犯罪。如果收入与消费之间失衡,就要想办法来平衡二者关系,犯罪就会成为选项之一。表28表明,女性犯罪人在发案前的消费水平也是比较低的,与其收入水平大体相当。

表28 女性犯罪人的捕前消费情况统计

在有效样本中,案发前花销在2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有267名,占被调查者的46.5%;花销在30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有192名,占被调查者的33.4%。由此可见,大部分被调查者,特别是那些外地女性犯罪人的消费甚至比外地男性犯罪人的消费水平还要低。表29表明,男性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2.90,女性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只有2.66。

表29 “性别-被捕前的花销”的基本描述统计

相对于外地女性犯罪人的低消费水平来说,本地女性犯罪人的消费水平要高得多。在有效样本中,本地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为3.42;外地女性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只有2.68(表30)。

表30 “户籍地-被捕前的花销”的基本描述统计

从代际关系来看,新生代女性犯罪人的消费水平比上一代女性犯罪人的消费水平要高得多。第一代女性被调查者消费等级平均得分为2.87;新生代女性被调查者消费等级的平均得分达到3.26(表31)。

表31 “是否新生代-被捕前的花销”的基本描述统计

剔除户籍因素,单看外地女性犯罪人代际之间的消费情况,新生代女性犯罪人的消费水平也明显高于第一代。在有效样本中,外地第一代女性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为2.42;外地第二代女性被调查者花销等级平均得分为2.98。由此可见,外地第二代女性花销要大于第一代女性(表32)。

表32 “是否新生代-被捕前的花销”的基本描述统计

(三)婚姻状况与女性犯罪之间的关系

婚姻因素通常是影响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在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中,未婚单身被调查者有141名,占23.9%;未婚同居被调查者有57名,占被调查者的9.7%;已婚被调查者有250名,占42.4%;其他被调查者有141名,占23.9%。说明大部分女性被访者为已婚。这可能与女性犯罪人的作案年龄偏大有关。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是女性犯罪人的婚姻失败情况。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离异的比例高达19%。如果把未婚同居、丧偶等也看作不正常的婚姻放进去,则有近1/3的女性犯罪人的婚姻状况不正常。这种不正常在城市女性犯罪人中更突出。本地女性犯罪人中离异者达到23.7%,外地女性犯罪人的比例为15.3%。但与男性犯罪人的婚姻状况相比,外地女性犯罪人的离异比例又要高很多,因为外地男性犯罪人的离异比例只有4.3%。

(四)受教育程度与女性犯罪之间的关系

在许多女性犯罪调查中,都提到女性犯罪人受教育程度低的特点。例如,在尚金萍的调查中,某省女子监狱截至 2008 年3月底在监女性犯罪者4480人,文盲、半文盲 902 人,小学1254人,初中1635人,高中、中专605人,大专及以上84人,可见女性犯罪者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10]社会性别理论也特别强调,教育不平等或教育的性别歧视是塑造女性社会性别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

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女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与男性并无显著差异。在有效样本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被调查者有21名,占被调查者的3.6%;小学文化的被调查者有94名,占16.0%;初中/中技文化的被调查者有231名,占39.2%;高中/中专的被调查者有180名,占30.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有63名,占10.7%。大部分被调查者只有中等教育文化水平。

为了提高可比性,我们将本地女性犯罪人剔除,专门对比犯罪在押人员中外地男性与外地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发现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没有明显差别。在有效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837名,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22年,女性被调查者232名,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4。女性犯罪在押人员的受教育年限比男性犯罪在押人员的受教育年限还要略高一些(表33)。

表33 “性别-受教育年限”的基本描述统计

如果单纯比较本地女性与外地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则会发现,本地女性犯罪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比外来女性犯罪人员的教育程度高,平均高出近三年。本地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31年,外地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8年(表34)。

表34 “户籍地-受教育年限”的基本描述统计

在女性犯罪人自身的代际之间比较发现,上一代女性犯罪人的受教育年限比新生代女性犯罪人的受教育年限要略低,上一代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4年,新生代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1年。如果剔除户籍影响因素,则这种差别进一步扩大,在有效样本中,外地第一代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4年;外地第二代被调查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09年(表35、表36)。

表35 全部女性犯罪人“是否新生代-受教育年限”的基本描述统计

是否新生代样本数平均值标准差均值标准误否2519444285270是1789914097307

表36 外地女性犯罪人“是否新生代-受教育年限”的基本描述统计

是否新生代样本数平均值标准差均值标准误否1297744240373是1039094218416

三、结论与分析

性别视角无论是早期还是当代都是研究女性犯罪的重要视角。生物学性别视角强调女性的性、身体等生物学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尤其强调体力差异和生理性别差异对女性实施犯罪类型的巨大影响。社会性别理论则认为,不公平的性别结构和歧视性的性别制度塑造了不公平的性别角色,正是这种不公平的性别结构、性别制度和性别角色导致了女性的性别犯罪。

结合当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基本特点及相关因素的分析结果来看,首先要看到的是,女性的生理性别对于女性犯罪仍然具有基础性和永恒性的影响。第一,女性的生理性别导致女性的涉性犯罪始终是一个突出的犯罪类型。虽然从刑法的层次来看,本次所涉及的性犯罪并不多,卖淫等犯罪的比例只有4%。这是因为我国的涉性行为主要属于治安管理范围。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治安管理范围内的诸多行为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第二,女性的体力劣势会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时会选择柔弱性或非体力性犯罪方式,因此,在女性犯罪中,欺诈、偷盗、吸毒贩毒、职务犯罪等所占的比重相当大。第三,女性在犯罪中喜欢对熟人作案其实也是一种为了弥补其体力不足的犯罪方式。

但是,所有这些影响女性犯罪的生物性或生理性因素最终还是要通过社会性因素发挥作用。因此,社会性别才是影响女性犯罪的最重要因素。经济地位的低下,收入与消费的矛盾,婚姻的扭曲与失落,等等,都是引发女性犯罪的的更为根本性的因素。如果说生物性因素主要影响的是女性犯罪的作案方式和犯罪类型的话,那么,社会性因素则是导致女性犯罪的目的和动因。在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中,目的和动因无疑是矛盾的主导方面,没有犯罪的动因,就不会有犯罪手段的出现。

此外,也要看到社会变迁导致性观念的转变,也会使许多传统的性犯罪逐步被“非罪化”;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大量新社会角色的出现,给女性提供了以往只能在男性角色扮演中才会出现的犯罪机会;女性广泛的社会参与对女性犯罪,包括犯罪类型、犯罪领域、犯罪行为方式等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些传统的男性犯罪领域如官员的腐败犯罪也因女性的广泛政治参与而改变;科学的普及,技术的进步,通讯方式的改变,导致女性在诈骗等犯罪领域出现了许多“非传统优势”。

另外,一些传统的婚姻家庭及其生活方式,由于时代的变迁和观念的改变而对女性犯罪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在中国传统家庭里广泛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由于妇女走向社会、进入城市和观念解放而越来越无法容忍,从而容易引发女性实施所谓“逆转型”暴力犯罪,许多女性犯罪人都经历过一个由受害人转变为加害人的过程。据某女子监狱的调查,在随机抽样的118名女性家庭暴力犯罪人中,有97名具有“犯罪逆转型”特点,占全部犯罪人的82.2%。[11]在更早前的一项女性犯罪调查中发现,217名女性杀人犯中,犯罪前有受害情节的占62.21%,[12]江苏省妇联权益部曾在某监狱问卷调查,237个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有125人的杀人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有62人因家庭暴力问题犯故意杀人罪。

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女性犯罪人受教育程度对其犯罪的影响。一些研究者存有一个误区,认为女性犯罪是因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造成的。从本文的调查资料分析结果来看,女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并不比男性犯罪人低。或者说,所有犯罪人的文化程度都偏低。因此,不能因为女性犯罪人中文盲半文盲比例高于普通女性,就断定是受教育程度低导致女性犯罪。因为从历史的角度看,过去的女性受教育程度更低,文盲率更高,但那时的女性犯罪率却很低。因此,女性犯罪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是女性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冲突。一方面,女性被大量地卷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大潮之中,思想观念、经济地位、职业身份、角色期待都发生了巨大的、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女性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素质又给女性实现自己的梦想设置了重重障碍。这种内在的角色冲突才是当代中国女性犯罪的最根本的原因。女性受教育程度低不是女性犯罪的直接原因,但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的确是改善女性社会环境,减少女性犯罪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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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BasicCharacteristicsandCausesofCurrentFemaleCrimeinChina—BasedonInvestigationofWomeninPrisoninaCity

WU Peng-Sen

(InstituteofCityandCrime,Shanghai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Shanghai201701,China)

female crime; physiological sex; social gender; gender interpretation

The rapid growth of female crime is a prominent problem in the current Chinese crime.The female crime in contemporary China ha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weak,older,easier to commit a crime to acquaintances,and average longer sentence than the male.The reasons that lead to the growth of women's crime are complex and diverse.In addition to the influence of biological sex on female crime,the real influence of women's crime is the social gender of women.It is not only the product of the conflict of women's role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but also the result of the unfair structure of social gender on the malformation of female characters.

10.14182/j.cnki.j.anu.2018.01.008

2017-06-27;

2017-12-07

2017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三大系列”科研项目;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国际法和国际政治方向)创新性学科团队项目

吴鹏森(1957-),男,安徽桐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社会学。

C919

A

1001-2435(2018)01-0058-12

汪效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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