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金融风潮防范
——以政府治理为中心*

2018-01-09 03:10兰日旭
关键词:风潮钱庄危机

兰日旭

(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经济史苑】

中国近代金融风潮防范
——以政府治理为中心*

兰日旭

(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金融风潮;事前防范;事中治理;事后补救

中国近代发生了28次较大规模的金融风潮。在这些风潮的防范和治理中,历届政府经历了一个由盲目放任到自觉干预、防范和补救的认知过程。风潮爆发前的事前防范,政府主动制定的预防措施极少;事中治理,历届政府多能从自身利益和风潮危害程度等入手加以有效干预,在提供流动性资金、挽救金融组织等方面起到化解市场失灵的效果;事后补救,政府对危机造成的危害所推行的制度化措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其措施确实能够为后续的社会经济发展、金融行为规范等起到明显的防范效果。

经济危机,尤其金融危机是经济文献中最为传统的主题之一。[1]1金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金融危机则是社会经济波动的重要根源。“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2]如何做到金融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潮?不仅仅是当代社会各界所瞩目的,而且是自荷兰郁金香事件、英国南海泡沫、法国约翰·劳事件等金融风潮爆发以来就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然而,正如熊彼特所言“没有一种疗法能够永久地阻止大规模的经济和社会过程,在此过程中,工商企业、各个人的地位、生活方式、文化的价值和理想等等,将以整个社会的规模下沉,并最终消失。……”[3]82-83我们无法消除危机,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危机的研究,提升对经济未来发展过程的预测能力,进而达到降低危机的危害程度。要降低和防范当前的金融风潮,我们既要对当前中国的实际加以分析和研究,也有必要对历史上发生的、特别是中国近代的金融风潮加以研究。中国近代金融风潮是金融史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发表了一大批论著。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有关中国近代金融风潮的研究多集中于梳理相关史实,探讨某一次或几次金融风潮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及其应对机制等方面,而从政府治理角度来分析金融风潮防范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将以政府治理为中心系统分析和梳理中国近代历届政府在金融风潮中的事前防范、事中治理与事后补救措施,从中总结金融风潮治理中的政府作用。

金融风潮的含义虽然存在很大争议,但本文所说的金融风潮,专指由政治、经济、动乱(包含战争)、国际局势、投机等因素引发较大地域范围内的金融市场震荡和混乱,具体表现为货币危机、股价暴跌、金融机构倒闭、银行挤兑、债信下跌、信用破产等。金融风潮可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来防范。内部监督,主要是从金融组织内部控制来实现风潮的防范和治理;外部监督,则从政府、行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主体来防治。政府防范,一般可从风潮爆发前的事前、爆发后的事中和风潮平息后的事后补救等过程体现出来;其中,事前应对措施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事中应对则集中在行政干预、经济救济与制度化措施,事后补救则是为稳定金融制定经济秩序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本文按照这一思路对近代金融风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

一、中国近代的金融风潮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入下,社会危机不断,金融风潮更是频繁爆发,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重影响。根据已有资料的统计,从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到新中国建立的109年间,除了在某个城市或某一地区内发生的小规模金融风潮外,影响较大、范围广泛的大约有28次(表1)。

表1 中国近代主要金融风潮*统计表

注:*像广州、天津、武汉、重庆等地发生的小范围金融风潮,因基本集中在一地,辐射面较窄,此处不把它们纳入到本表所统计的较大范围的金融风潮之中。**把中国通商银行伪造纸币风潮纳入其中,是考虑其影响力较大;而像1921年中法实业银行倒闭、1926年华俄道胜银行停业、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挤兑事件等某一机构引发的风潮则影响较小,不纳入其中。***1937-1939年的公债风潮虽然涉及全国,但仅受战争、价格波动影响而危机程度较轻,亦不列入本表。

中国近代的金融风潮,特别是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1910年上海橡皮股票风潮、1921年信交风潮、1935年白银风潮等的风潮经过、原因、影响等在现有研究中有着详细阐释,此处就不对某一次金融风潮的情况作专门的论述。这里仅仅把中国近代金融风潮中表现出的共性加以概括,从中展现金融风潮的整体状况。从这些金融风潮的情况来看,具有如下几点特征:一是在原因上,引发金融风潮的因素多有交集,每次风潮虽然有一个主要的诱导因素,但单一原因引发的风潮极少,基本都跟中国近代社会不稳定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外源性或内源性因素综合作用下爆发。具体而言,由战争或动乱为主的,有1853-1856、1856-1860、1894-1895、1900、1908-1909、1911-1912、1924、1937、1946、1948-1949年等10次。其中前面6次主要集中在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领域,第1次主要是清政府财政危机引发滥发货币而导致的金融失序,接着4次主要表现在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收缩分支机构,以保障资金安全,属于金融机构防范风潮中的有效内部调控范畴,而后1次则与它长期依赖清政府密切相关,在辛亥革命中票号陷入群体崩溃、银行大规模倒闭。后面4次则是战争引发股市、货币性风潮。当然,1856-1860、1894-1895、1900、1937年等期间爆发的金融风潮,列强入侵则是其唯一重要因素。与货币制度相关联的,有1853-1856、1903、1916、1921、1934-1935、1942、1947、1948-1949年等8次。其中除了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伪造纸币风潮是由日本人造成的外,其余的均跟近代历届政府财政危机或通货膨胀相联系。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有1882-1883、1910、1921、1924、1925、1926、1927、1932、1935-1936、1937、1946年等11次。其中公债风潮基本与政府无法按时偿还公债本息、公债投机等因素相关,而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1910年橡胶股票风潮和1921年信交风潮则原因相对复杂,是中国近代金融风潮中最为复杂的。国外周期性波动引发的,有1865-1866、1873-1874、1878-1879、1908-1909、1934-1935年等5次。

二是在地域上,绝大部分金融风潮首先从上海爆发,然后延伸到全国各地。多集中上海,与其最早开放,纳入到世界经济潮流之中密切相关。在金融风潮爆发的金融领域上,晚清时期金融风潮的主体是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发源地多从北京开始,然后往外扩散,这是与当时北京作为清政府的政治中心密切相关。民国以后,中国金融风潮的主体由传统金融机构向新式金融业转变,发源地均集中于上海。这一现象说明了上海已经成为中国近代经济、金融中心,在外源性或内源性因素影响下更易发生金融风潮。

三是在不同政府主体上,晚清、北洋和国民政府在金融风潮治理的行为上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明显的不同。晚清政府在风潮的治理中更多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若风潮的治理措施与其利益相冲突则放任风潮的演进;北洋政府则受财政危机、政权控制力弱的制约,在风潮的治理中显得更为理性,基本能够跟进风潮的防范和治理;国民政府与晚清时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更多是以政府利益为权衡采取治理措施的。

四是中国近代金融风潮平均3.89年爆发一次,发生频率变得越来越快,它们的破坏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则各不相同。太平天国等运动发生之后,一方面财政危机引发滥发铁钱、纸钞,引发货币危机;另一方面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迅速收缩了战乱区域的分支机构,大大影响了所在地的资金融通;随着南北割裂,票号等冲破了清政府禁止运送税银的规定,由此促成了票号的快速发展,但也为它们在辛亥革命后的整体性崩溃埋下了伏笔。1865-1866年间发生的棉业危机,则是中国出现的首次新式金融风潮,但其影响主要集中在曾参与棉花投机的外资在华金融机构方面,导致了来华设立的金融机构大规模倒闭。之后,金融风潮虽然越来越频繁,但真正具有较大冲击力和引发了深重后果的主要是1882-1883年的上海金融风潮、1910年的上海橡胶股票风潮、1921年的信交风潮、1934-1935年的白银危机、1947年的黄金风潮,以及法币、金圆券和银元券崩溃事件。

显然,通过对原因、爆发区域、不同政府主体和危害性的分析,我们发现在中国近代爆发的28次金融风潮中,如果剔除战争、内部动乱、别国伪造货币、政府财政赤字引发过度透支、公债投机、战争期间恶性通货膨胀等非正常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潮,也就剩下1865-1866年棉业危机、1882-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1897年贴票风潮、1910年上海橡胶股票风潮、1921年信交风潮和1935年白银危机等6次。其中,棉业危机主要是国外投机棉花引发、贴票风潮则是钱庄为主体的传统金融机构为了获取资金引发的庞氏骗局、白银危机则是因美国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和争夺中国货币改革的控制权而在全球高价购买白银等因素导致的。

二、金融风潮的事前防范

金融风潮爆发前,政府一般会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以防范风潮的发生。按此标准,近代中国的28次金融风潮在事前防范中存在很大差异,大致可以划分成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是政府难以预防的。这类风潮占据近代中国的大多数,根据其诱因分成两类。一类是由战争、动乱等因素导致的。像1853-1856年的“铸币危机”,在鸦片战争前后,外患日益严重、内忧不断深化,银贵钱贱极大地增加了民众负担。在此背景下,政府没有良好的治理良策,导致社会动乱增多,到19世纪50年代初终致太平天国运动、小刀会起义等爆发。大规模的内乱引发了清政府财政危机而滥发货币,以及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全国范围内的撤庄风潮。受外力冲击而引发的1871-1874年、1894-1895年、1900年及1908年4次金融风潮,软弱的清政府难以在事前加以必要的防范;辛亥革命引爆的票号、银行大规模倒闭风潮根源于清政府的垮台,特别使山西23家票号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倒闭、清理的只剩下4家;而1937年、1946年爆发的金融风潮分别是由抗日战争与内战全面爆发导致的,政府无法顾及。

另一类是由近代历届政府自身因素引发的。北洋政府因财政危机而过度向中国、交通等银行透支款项,引爆1916年、1921年两次中交挤兑风潮,无疑无从防范;1924、1925、1926、1927、1932、1935-1936年爆发的公债危机为形式的金融风潮均与各届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基本是政府财政危机或政策措施不当等因素导致的,政府自然难以意识到风潮的爆发及其防范。

第二,是可以防范但政府没有意识到的。1865-1866年的棉业危机则是受美国南北战争影响而出现的一次棉花投机风潮。此次风潮的参与者因主要局限在外资在华金融机构和洋行,清政府尚未意识到要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管理,所以当美国结束内战和恢复棉花供应后,投机风潮随之爆发,导致参与投机的利生、汇川、利华、利昇、汇隆、阿加刺等6家外资金融机构倒闭或清理,在11家外资银行中仅剩下丽如、有利、麦加利、法兰西和刚刚在香港设立的汇丰等5家银行,给上海、广州等沿海开放口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后果。之后受西方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而发生的1878-1879年金融风潮,政府尚未产生防范风潮的意识。

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是由中国早期股票炒作、与国外争夺丝价定价权、中法战争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发生的首次现代金融风暴。这次风潮爆发前,中国从1872年设立首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始,在短短的十年间就成立了20多家现代股份制企业。“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虽其中亦有成与不成之分,然其一变从前狭隘之规则。”[4]伴随股份制企业的快速设立,股票交易迅速展开。一开始,社会上主要通过口头等不正规交易,而随着股票数量的增多,1882年10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首家股票交易所——平准股票公司,以推动股票定价、股票抵押以及股票买卖等活动。在其促进下,上海等地很快就引发了股票价格的上升浪潮(表2)。在此过程中,清政府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没有采取严格的准入措施,只要与官员关系好就能以“官督商办”的幌子成立公司;而公司成立后,政府没有对公司的信息制定相应的披露规则,股票更是自由交易,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在“三无”条件下,市场完全处在一个缺乏监管、信息完全不对称的真空状态。在股民投机心理的驱动下,不论公司的好坏,只要能短期获利,其股票价格均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在中法战争等因素的导引下最终催生了上海金融风潮的爆发。

1897年之前,中国社会因贩卖鸦片能获巨利,市面现款需求巨大。各钱庄争相以重利吸收资金,放贷给商人,从中牟取暴利。当时潮州帮中有个郑姓商人开设的协和钱庄,首创贴票的方法,以高利吸收存款,即用90余元现金存入者,钱庄开给一张远期庄票,到期后即可凭借庄票兑换100元现金。此法一开,因吸收现金容易,许多钱庄便纷纷经营此类业务。在此过程中,清政府尚未接触过此类贴票的危害,且参与贴票的钱庄基本是非汇划庄,此类贴票的参与者又主要是女佣、有钱家的妇女等小额存款者,自然无法对上海市面上各钱庄一再压低贴票率和某些人创办虚假钱庄的做法,加以必要的防范。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挤兑风潮,是由日本人伪造该行纸币引发挤兑。清政府由于缺乏银行管理的制度和必要的监管规则,加以不靖的国内外环境,原本可以利用必要的制度惩罚伪造者,但在日本的庇护下却不了了之。

表2 1882—1884年中国部分公司的股票价格

资料来源:1882-1884年《申报》相应日期登载的数据整理而成。

20世纪初,受汽车等工业的发展,橡胶的需求大增。而橡胶树从种植到产胶一般需要5-8年时间,在8-10年后才进入高产期,在短期内橡胶的供应量不可能快速增长。由此,导致了国际市场上橡胶供不应求,橡胶价格随之一路走高(图1)。

图1 1871-1912年期间伦敦橡胶市价趋势(单位:便士/每磅)

英国人麦边1903年建立的蓝格志拓殖公司乘机招摇撞骗。他找人在报刊上大肆宣传橡胶在经济上的重要地位与未来的辉煌发展前景。然后,又在报刊等媒体上为蓝格志公司大做广告,描绘该公司美好经营和广阔发展。国人受其蒙蔽,竞相购买其股票,而他们却乘机大肆招股,暗中掀抬价格,一时间该公司的股价上涨了16到20倍。其他外国商人看到经办“橡胶公司”能空手获取巨利,便纷纷仿效,设立橡胶种植公司;同时,为了骗取民众的信任,他们勾结外国金融机构,承做他们的股票押款。在此背景下,上海官、商和各界人士不但动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股票,还纷纷向钱庄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购股,钱庄本身也参与到购买股票的行列之中。到宣统二年(1910年)3月,蓝格志拓植公司的股票价格已经上涨到票面价格的二十七八倍,其他公司也一般上涨了五六倍。针对钱庄等金融组织、民众大规模参与橡胶股票投机的热潮,清政府虽然在之前颁布了一些公司管制法规,但政府仍未做好危机爆发前的应对工作。一是对橡胶公司的设立和股票发行监管不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上海地区开设橡胶公司就有40多家。短时间内,新公司密集上市发行股票,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扰乱股票交易秩序。对此,清政府不但不进行严格的管控和审核,反而积极参与到股票买卖交易之中,无疑向市场释放了一个错误信号,导致股价的进一步攀升;二是仍然不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对媒体进行必要的管控,导致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许多参与橡胶股票买卖的民众根本不知道橡胶为何物,只凭借自己道听途说或者从报纸上得到的虚假消息,就凭感觉判断这些橡胶公司会有好的发展前景,购买大量橡胶股票以期赚取差价。在缺乏政府的必要管制条件下,最终当美国、欧洲减少对橡胶的需求之后,橡胶价格迅速下跌,而从股票炒作中获取巨额利益的麦边等外国商人则携带资金逃离中国,终于引发了一场规模巨大的金融风暴。

第三,是政府意识到并积极加以防范的。20世纪20年代前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等成立,它们的收益极为可观,在开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仅手续费收入就达到51万余元,净盈利达36.4万元,年利润率达到50%。在此背景下,人们纷纷以成立交易所来谋取巨额收益,由此催生了大批交易所的设立。到1921年9月,仅上海地区就成立了70家交易所,同年年底上海共有交易所140家,信托公司12家。[5]193-194面对疯狂设立交易所的现象,北洋政府没有放任这一现象的蔓延,而是从过去的经验入手,相继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这不但加强了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而且为中国近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政府尽力向投资者提出风险警示,对违反《证券交易所法》的证券交易所加以取缔和整顿,并对在租界设立的交易所登记在案,向市场公开这些非法开设交易所的名单,向社会提示交易风险。受此影响,钱庄、银行等行业公会都对自身的机构有着强制性约束,极少卷入创设或参与交易所活动之中。由此,使此次交易所的设立活动成为一些人自设自投的行为。

1934-1935年的白银风潮则是由英美等国争夺中国货币控制权、化解大萧条以转嫁经济危机等因素综合引发的。在美国“白银法案”的影响下,国际白银价格快速上升,1933底时伦敦银价为每盎司一先令七便士,到1934年11月则提升到了二先令一便士,1935年4月时更提升为三先令。[6]银价的大幅提升,白银大量外流,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与英国、美国进行币值改革的协商,另一方面则在国内推行金融垄断政策、禁止白银出口和走私,以平息危机和稳定社会。

第四,是政府事前预防但措施失当反而加剧了危机的爆发。1942年国民政府企图通过限制物价、管制金融等措施以抑制物价上涨,但这些措施并未抓住货币发行这个关键因素,故事前的防范还加剧了金融的动荡。1947年的黄金风潮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企图凭借抗战胜利后美国的战略物资援助而来的巨额资金和积累的600万两黄金,开放外汇市场、抛售黄金,以平息通胀,但由于错误估计了法币与黄金的比价,导致在短时间内就使南京政府失去了60%以上的黄金储备。为此,南京政府不得不颁布经济限制令,严禁黄金买卖,冻结职工批发物价指数,由此出现了与政府抑制物价相背离的“黄金风潮”。

三、金融风潮的事中治理

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届政府在历次金融风潮爆发前的事前防范中,积极加以预防的极少。在风潮爆发之后,各届政府又如何应对危机治理呢?从28次风潮中的治理行为来看,明显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向主动干预的转变过程。

在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爆发之前出现的5次金融风波,晚清政府基本上都是被动参与治理的。像1853-1856年的铸币危机,清政府在发行当千、当五百等大额铁钱后,引发了民间私铸,导致市场上拒绝接受大钱,清政府才被迫逐步废除各种大钱。1883年金融风潮爆发期间,从1882年“倒账风潮”初现之际,金嘉记等大型钱庄纷纷倒闭,清政府并未对此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市场自由放任,结果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上海地区40多家钱庄相继倒闭,市场一片混乱。大批钱庄的倒闭,在市面上引发了银根的极度紧缩。此时,清政府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救市行为,导致上海市面头寸日益短缺,最终波及刚刚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和股份制企业。在金融风潮肆虐的情况下,政府仅仅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危机发生过程中的某些特殊事件进行处理,比较典型的就是对胡雪岩的阜康钱庄进行破产清理。在阜康钱庄倒闭后,清政府及时清查胡的所有资产,将其所亏欠的公款一一进行清查,被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对阜康钱庄的清理,事实上加剧了风潮的危害,促使风潮向纵深发展,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之后发生的5次金融风潮,除了1903年日本伪造中国通商银行纸币引起的风潮外,其余4次基本都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的撤庄或倒闭风波。清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基本没有采取任何挽救措施,仅仅在1903年的中国通商银行伪造钞币挤兑风波中,盛宣怀利用其权力进行了适当干预,一方面以黄金等抵押在汇丰银行,让它帮助收兑纸币,另一方面促成清政府要求日本对伪钞制造者加以严办,但日本借口无相关法令而不了了之。

1910年橡胶股票风潮爆发之后,清政府完全不同以往,及时采取了缓解危机的措施。在危机发生初期,上海道台蔡乃煌为稳定市面,及时进行了有效干预。“英租界天津路正元、谦馀二钱庄,15日因周转不灵,停止进出,26日兆康庄继之。上海道台蔡观察闻耗后,立饬公共公廨派差协探,将该三庄账据及正元正副经理何兆政、陆葆润带至捕房。昨解公堂研讯。何洪正元庄系邱石翰、邱竹云、陈逸卿三人合股开设,所欠之款,实系被人拖累……又闻森源庄亦于26日受其影响,暂行收账。17日元丰庄继之,18日会大、协大、晋大三庄又继之。市面紧急,恐慌殊甚。”[7]对此,蔡乃煌推行了两项措施:一是向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借款350万两,其中140万两用来帮助前述三大钱庄还款,剩下210万两作为准备金存放在源丰润等大钱庄中,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对已经破产的金融机构,及时追查责任人,做好破产清理工作。这样,在上海地方政府的救助下,上海市面趋于稳定,暂时缓解了危机进一步扩散。然而,随着每年庚子赔款交付时间的临近,中央政府在此事件上的处理则完全与上海地方政府相反,要求上海地方政府立即向前述援助机构归还政府提供的援助资金。在此条件下,原先渐趋稳定的风波在源丰润倒闭后进一步加剧,并引发义善源票号的垮台,使此次风潮达到了顶峰。

辛亥革命引发票号整体性崩溃和银行大规模倒闭风潮,受政权更迭影响,不存在治理的政府主体。1916年发生的中交挤兑风潮,在危机发生之后,政府不但无能力加以挽救,反而还动用政府权力阻碍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救助行动;1921年中交挤兑风潮发生之后,北洋政府以发行没有保证金担保的债券,对定期存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兑换,才使此次危机很快得到恢复。1921年,重重的证券市场由于各交易所之间的业务范围重叠,使交易所无法通过正常的股票交易来进行融资,各交易所纷纷通过炒作自家交易所的股票来进行投机活动,这种行为使交易所的股价纷纷上涨(表3),最终爆发“民十信交风潮”。

伴随交易所股票价格的上涨,在缺乏钱庄、银行等参与的情况下,很快就难以为继,终于在1921年底演化成一场席卷全国的信交风潮。在风潮爆发之后,大批交易所和信托公司倒闭。对此,政府在风潮前的事前预防基础上,没有对这些违规交易的交易所进行主动救助,而是与钱庄、银行公会等合作,以及与外国租界地展开商议,对非法经营的交易所进行严查,只有通过审核的交易所才能继续营业。同时,规定交易所不能交易自身的股票,对违反者进行严格处罚,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在这些措施下,信交风潮很快平息了。

之后发生的5次公债风潮,前四次受政局不稳的影响,北洋政府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难以展开正常的干预,但在1932年的公债整理风波中,在宋子文的主持下,南京国民政府与银行为主的债权人进行有效协商,在双方利益均衡的条件下得到顺利化解。[8]1934-1935年白银风潮爆发之后,受国际上日益上涨的白银价格影响,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通货紧缩,外贸逆差加大、工商业萧条、银钱业大量倒闭,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征收高额的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禁止白银走私,对市场进行救治,并以救治市场为契机展开金融行业的官办化,实现了金融行业的垄断,构建起“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的官僚化金融组织;同时,积极与英、美等国政府展开沟通,加快法币改革步伐。1935年11月3日实现法币改革,法币与英镑挂钩;1936年5月与美国达成《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跟美元挂钩。通过这些措施,白银风潮渐趋平息,南京国民政府也实现了统制经济的目标。1935-1936年的公债风潮则在政府发行统一公债的强力措施下,得到了快速的恢复。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引发的金融风潮,国民政府进行了有效干预,风潮很快得到恢复;1942年则因政府误判形势,错估了货币发行,导致了物价管制等措施加剧了金融风潮;1946年的公债危机基本是在内战爆发前夕国民政府不按优惠还本,根据票面金额偿还战前公债的“赖债”行为,引发了金融市场的混乱和一批金融机构的倒闭。1947年的黄金风潮爆发之后,国民政府派出督导组进行排查,却引发了国民政府内部各派系之间的争斗,导致了行政院长宋子文、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贻的辞职,才得以平息事态。1948年的法币危机和金圆券改革,金圆券危机以及1949年银圆券危机爆发后,南京政府虽然不断进行干预,特别是金圆券改革之初,南京政府颁布了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等措施,同时在上海、天津、广州设立经济督导区以推动金圆券改革,稳定物价,但受制于战争引发的恶性通货膨胀、以总统令强制推行的币值改革等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约束,均无助于危机的解决。

表3 1921年9月上海各交易所股票价格表 单位:元

资料来源:滨田峰太郎:《支那的交易所》,上海中华经济社1922年版。

四、金融风潮的事后补救机制

与风潮爆发后政府多方参与事中救治相比,风潮平息后政府又是否在事后进行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形成一些制度化的成果呢?近代历届政府在稳定市场秩序的效果上相对明显,但在制度化建设上远远滞后于实际。

1883年之前发生的5次金融风潮,在平息之后值得关注的就是清政府原本禁止票号参与漕饷的行为,在危机之后准许了票号介入漕饷,由此推动了票号走向巅峰,但也导致了后来它们整体性崩溃的恶果。

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上海钱庄倒闭过半,引发严重的流动性问题;股票价格的暴跌,使在中国刚刚兴起的现代股份公司浪潮戛然而止。清政府不像事前、事中那样放任市场行为,而是进行了有效的事后补救,及时稳定市场情绪,减缓危机的破坏程度。清政府出台了一些临时性措施来规范钱庄的行为,比如上海道台邵友濂下令处罚那些破产逃债的钱庄,及时让他们清还欠款。通过规范破产钱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恐慌情绪的蔓延,市场信心逐步得到恢复。而对于股份公司的损害,清政府在危机过后并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大大延缓了中国股份企业的发展,“中国自仿效泰西集股以来,就上海一隅而论,设公司者数十家,鲜支有终,而矿为尤甚。承办者往往倾家荡产,犹有余累。‘公司’两字久为人所厌闻。”[9]7191904年之后,清政府才逐步颁布了《公司律》《商人通例》《破产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以规范股份制公司的设立及破产处理。

随后爆发的4次金融风潮基本是跟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撤庄、倒闭相联系,在风潮平息后基本依靠金融机构自身的力量来恢复经营业务。1903年中国通商银行伪造纸币风波平息后,伪钞制造者虽然没有受到日本政府的处置,但盛宣怀利用银行创办大臣的身份加大了监管制度建设。天津、镇江等分行出现亏蚀案后,开始从总董中遴选出二人为办事董事,驻行负责银行业务,以加强银行监督的效果。这个虽然是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但因盛宣怀的官方身份,亦有官方事后补救的意思。全国性的银行制度则到1908年,清政府才制定了中国第一部银行法规《银行通行则例》,以规范国内银行的设立、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直到1924年、1931年制定的银行法才纳入其中。

1910年橡胶股票风潮冲击下,上海有近半数钱庄倒闭,仅剩51家还在继续营业,这些倒闭的钱庄等金融机构亏欠款项达到1 933万两。在危机之后,除了钱庄等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加强自律外,清政府加强了对钱庄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定了《管理钱庄12条》,对钱庄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政府此举进一步完善了钱庄业的法律法规,为日后钱庄业的自我监管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也为金融市场进一步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面对股票市场的强大冲击,北洋政府191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放任股票自由交易的制度缺陷。

在1916年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平息之后,因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违背政府“停兑令”的缘故,中央政府采取了明升暗降的措施力图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张嘉璈调离上海,但遭到中国银行商股联合会的抵制,图谋未成。之后,在财政总长梁启超的支持下,张嘉璈出任中国银行副总裁,并利用这一时机对《中国银行则例》进行修订,从人事等方面改变了政府任免的制度,降低了政府的无端干预,开启了官办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时代。1921年信交风潮平息之后,仅剩6家交易所还在维持经营,中央和通易两家信托公司生存下来,给股票市场带来了严重影响。“曾经股票市场上门庭若市,而现在已无人问津。就股票买卖而言,以前都唯恐自己买不到股票,疯狂抢购,现在唯恐自己手中的股票无法脱手。大小商铺纷纷倒闭,人们纷纷逃走,这些现象皆与信交风潮有关”。[10]为了重新稳定市场秩序,北洋政府采取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课税条例》;1926年颁布《交易所交易税征收条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延续前期制度化的进程,在1929年颁发《交易所监理官条例》,其中规定每个交易所都要由中央调配一名监管人员,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对金融市场进行管控。

信交风潮之后,在中国近代股票市场上股票交易极为有限,债券交易成为主角,由此引发了6次公债风潮。在这些风潮过后,政府相继进行了3次公债整理,通过发新债偿旧债的方式以规范债券市场,提振市场信心。然而,1936年通过强制发行统一公债来替换旧公债的方式,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形式基本化解了公债危机,债券市场再度陷入困境。之后发生的5次风潮,南京国民政府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和改革,特别是在1947年、1948-1949年的货币危机中力图通过金圆券替代法币、银圆券替代金圆券等的方式来化解危机,但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和财政危机下只能是一个徒劳的行为。

五、结论

通过对中国近代金融风潮的梳理和政府在事前、事中与事后的防范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是中国近代历届政府虽然在金融风潮的治理中表现乏善可陈,但明显经历了一个从盲目放任到自觉干预、防范和出台各项法律规章以规范企业行为、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的过程,为风潮之后奠定了金融稳定化的效果。作为金融风潮治理的主体,晚清、北洋与南京国民政府则在风潮防范中的表现存在一定差异。晚清基本以自身利益为核心对风潮加以治理,措施若与政府利益冲突则放弃对风潮的治理;北洋政府受制于财政危机、政权控制力弱的影响,风潮治理中显得更加理性;南京国民政府与晚清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都以政府利益为权衡制定治理风潮的措施。二是在事前防范中,政府在不同风潮前的行为中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从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的盲目性到1921年信交风潮中的积极防范,对违规交易所等行为加以登记发布,提高了民众甄别的效果。由此,说明了危机尽管无法根除,但政府等外部监管若处置得当,是能够降低风潮的危害或延缓其发生,若处置不当则会像1942年、1947年那样加重危机的爆发。三是在事中治理上,历届政府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放任到积极干预、提供流动性资金和挽救金融组织,成效逐渐显现,揭示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完全有可能补救市场的扭曲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即市场与政府的功能在各类市场等失灵事件面前是可以互补的。四是在事后补救中,政府若能对风潮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加以补救,制定和颁布各类法律法规,确实能够为后续的社会经济发展、金融行为的规范等起到明显的奠基性效果。

近代中国金融风潮的经历虽然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但通过对它们的梳理和总结却能够对当前中国金融风潮的防范和治理提供有益的镜鉴。除了加强金融系统的内控机制建设外,还必须强化外部调控措施的制度化建设,特别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政府在金融风潮的防范、治理中,一定要构建起一个从事前、事中到事后治理的顶层设计式的综合制度化机制,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支撑体系,把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因素遏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使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

[1] 查理斯·P.金德尔伯格.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及经济崩溃——金融危机史[M].朱隽,叶翔,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 习近平.做好金融工作,维护金融安全[EB/OL].(2017-04-26) [2017-09-15]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4/26/c_1120879349.htm.

[3]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何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 中国股份亟宜整顿说[N].申报,1883-10-21.

[5] 滨田峰太郎.支那的交易所[M].上海:中华经济社,1922.

[6] 郑会欣.试论1935年白银风潮的原因及其后果[J].历史档案,1984(2):113-120.

[7] 北市钱业恐慌[N].申报,1910-7-26.

[8] 兰日旭,周莹.中国近代公债整理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7(8):132-140.

[9]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G].北京:三联书店,1957.

[10] 朱斯煌.民国经济史:上册[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

PreventionofFinancialCrisisinModernChina—CenteringonGovernmentGovernance

LAN Ri-xu

(SchoolofEconomics,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China)

financial crisis;precaution before the crisis;governance in the crisis;remedy after the crisis

28 large-scale financial crises have taken place in modern China. In the preven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se crises, the successive governments have experienced a cognitive process from blind indulgence to conscious intervention, prevention and remedy. Few precautions and defensive measures before the outbreak of the storm have been made by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can effectively intervene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on the degree of harm, and provide liquidity funds, sa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market failure during the period of crisis. In remedy after the crisis, the institutionalized measures imposed by the government have a certain lag. However, the measures can obviousl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ubsequent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financial behavior regulation and so on.

10.14182/j.cnki.j.anu.2018.01.016

2017-10-2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133)

兰日旭(1971-),男,福建武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史、中外经济比较。

F831.9

A

1001-2435(2018)01-0128-10

马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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