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佳超
[摘 要] 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农业产业自身弱质性、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信贷供给不足等原因,导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将供应链金融运用于农产品领域,动态的、全面的考察农产品供应链,能够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11-0163-03
农产品供应链中,依据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所处供应链上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上游的农产品生产者、中间的农产品加工商以及下游的农产品经销商,所对应的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者、加工商以及经销商等农业经营主体都可能是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又称核心企业。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围绕农产品供应链运行中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产品库存,面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产品。结合本人从事信贷工作中实际投放贷款的案例,对当前供应链金融领域常见的三类融资模式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丰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为有效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提供新的思路。
一、基于应收账款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基本流程
当上游农产品生产者获得农产品加工商的采购订单,或者是农产品加工商获得下游农产品经销商的采购订单后。为使农产品订单按期交付,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产品加工商(以下简称“借款人”)可凭订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在审核①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信用;②农产品单价、数量、交付时间、结算周期与方式等订单要素;③贷款用途、第二还款来源;④涉诉案件、对外融资与担保以及信用履约等指标后,会给予每个贷款申请人专项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会要求贷款申请人开立监管账户并及时与下游签订收款账号变更补充协议,用于回笼销售资金以及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会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将贷款资金在不同时期定向受托支付至上游交易对手银行账户;贷款申请人在完成订单生产或加工后将农产品交付给下游,下游的农产品加工商或经销商将结算款项支付给贷款申请人的监管賬户;贷款申请人主动或委托金融机构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剩余资金由贷款申请人自由支配,即完成了订单融资。
(二)主要特点
对于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产品加工商,事先与下游签订订单,可以解决未来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制定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同时,为了达到订单规定的交付条件,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产品加工商会更集中资源完成生产或加工任务,规模化生产或加工可以降低成本。除此之外,订单生产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进行全流程跟踪,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
对于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是基于农产品生产者或农产品加工商的应收账款提供的融资产品,贷款用途明确和贷款还款来源可靠,且贷款资金闭环运营,贷款发放全部受托支付至上游交易对手银行账户,而贷款资金还款全部来源于订单履约的销售收入。
订单融资在实践中,受参与主体的订单履约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可通过引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公司、履约保险等合作对贷款风险进行缓释;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通过电商主导平台模式(“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对农产品订单融资的贷款风险进行了有效防范。
(三)案例应用
J省S县是国内知名的水蜜桃产地之一,C农民专业合作社是S县排名靠前的水蜜桃合作社,社员涵盖了当地500多户果农。S银行与苏宁易购一起,将“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推向水蜜桃产地。苏宁易购通过对该合作社以及所生产的水蜜桃品质考察研究,同其签署订单采购协议。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水蜜桃的生产和装箱,苏宁易购对合格的水蜜桃进行销售与物流运输。S银行对该订单融资进行审核后,给C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提供低息贷款,及时解决了订单生产的资金需求。待后期苏宁易购水蜜桃销售资金回笼后直接划转至C农民专业合作社在S银行的监管账户用于偿还贷款。同时,S银行发放的贷款受托支付至苏宁易购指定的农资、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并将合作社的采购信息线上传送至苏宁易购,从而实现苏宁易购对果品品质的把控。此外,S银行还联合保险公司为C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植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对C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进行缓释。在这个过程中,农户不用再担心水蜜桃的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只要安心种植好自己的水蜜桃,就能拥有稳定的收入。从签署订单采购协议,到订单融资的申请与发放,再到销售资金的回笼偿还贷款,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
二、基于存货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基本流程
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将其合法拥有的农产品交付金融机构认可的仓储监管方,仓储监管方在对农产品按照市场价值做出估价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出仓单,借款人凭借持有的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时,会要求对仓单进行质押担保,并以仓单对应的价值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后期,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贷款偿还进度指令仓储监管方出库,但必须保持足额的质押物作为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金融机构可以行使仓单质押权,对仓单或仓单项下的农产品进行资产处置,用以偿还贷款。
(二)主要特点
对于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存货质押融资,盘活尚未使用或闲置的存货,大大降低了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资金压力。存货质押融资补充了流动资金,农业经营主体可用于扩大再生产,形成规模效应,对规避市场波动也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该模式相对操作简单,只需以仓单价值与借款资金的比例关系来设定一个标准,金融机构通常会采取对不同产品不同时期设定不同质押率的方式来审核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