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芳 赵东旭 公韬
摘 要 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着眼于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济法是经管类专业必修基础课,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目前,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以吕梁学院经管类专业为例,分析其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经管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8)12-0094-03
1 前言
2014年3月,教育部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方向,全国普通本科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逐步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变。作为一所新升地方性本科院校,吕梁学院的定位就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向社会输送复合型、适应性强的毕业生。因此,在新形势下,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却是一门不同于经管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准确定位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在保留经济法特色的同时,与本专业中其他课程衔接好,是一个在教学实践中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2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及分析
学生法律意识缺乏,法律基础薄弱 吕梁学院本科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主要在大学二年级开设,对学生前期法律知识的掌握要求相对较高。而实际情况是,学生在之前义务教育阶段即使学习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由于其不是中高考的必考内容,基本没有留下任何印象。进入大学之后,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也没有开设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必修课。和法学专业相比,没有前期法律基础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的铺垫。另外,经济法课程本身与学生前期学过的经管类其他专业课也有所不同,其具有法律课程所特有的专业性、规范性的特点。第一次接触该课程,基础本就薄弱的学生理解起来非常困难,普遍感到经济法的内容抽象枯燥、晦涩难懂,影响学习积极性,甚至产生厌学情绪。
教学内容庞杂,课时少 经管类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与法学专业理解的经济法不是同一个概念,其本质上是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大综合,内容涉及法学专业课程中的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及诉讼法等。如在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中,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行为、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都属于民法的内容;后续的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应当是属于商法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证券法、税法等属于经济法的内容;最后一部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中诉讼与仲裁制度则是属于诉讼法的内容。
课时设置方面,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开设一学期,共48课时。在有限的教学课时里,授课教师一方面要时不时给基础薄弱的学生解释法律术语,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不得不快马加鞭,匆匆讲解理论知识,并出于无奈砍删许多章节。这就造成学生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学完之后不能结合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背道而驰。
教学方法单一 在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中还是以教师教授为主。授课教师虽然也认识到了采用案例教学比单纯的理论讲授更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由于课时数的限制,使得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矛盾凸显:如果理论讲授占用大量时间,就会减少学生在课堂上分析讨论案例的时间,实际情况往往是看完案例马上分析,以致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如果压缩理论讲授时间,又会使本来法律基础就薄弱的学生对分析案例的相关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理解不透,无法独立地分析和解决案例。
教师专业素质欠缺 目前,从事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拥有财会专业背景的教师,这类教师熟悉财务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有时候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讲授法学基础知识,对于部门法的讲解往往缺乏深度;还有一类是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类教师法律知识基础扎实,能为学生将法条来龙去脉细细拆解清楚,使学生明确具体法律制定的原因及目的,但他们又往往缺乏财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授课内容出现法律与财会专业知识有交叉时,不能结合学生专业实际将知识彻底讲清楚。还有一个问题是两类教师共同存在的,那就是缺乏实践经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之下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好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大多数教师没有在企业或社会中从事经济法律实务的工作经验,对学生的指导也仅仅是纸上谈兵而已。
3 经管类专业經济法教学改革对策
增设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在课程设置上,最好还是在大一阶段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时数为16~24课时。选取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将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学主干课知识介绍给学生。因为课时数有限,不可能将上述课程所有内容讲完,而且先行开设这门课的目的,本来就是打基础做铺垫,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所以教学方式可以采取专题讲座式,以每两课时为一个专题,综合介绍一个部门法,以社会热点引入,通过对经典案例的介绍和探讨,使学生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和立法目的有所了解。学完法律基础之后,学生对基本法律术语和法律体系有了概念,再学习经济法,效果一定会更好一些。
重新构建适合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体系 在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过程中要考虑两个问题。
1)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没必要要求他们对基本理论掌握得多深刻,也不能要求他们全面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应以满足专业运用、能应对与其专业相关的基本事务为宜。
2)课程内容要与专业资格考试相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和入职之后的几年会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为的是增加就业筹码和拓宽职业发展道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都涉及经济法。因此,最好根据各种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中经济法各项考查内容及其比重,调整经济法教学内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更高。
在充分考虑上述两个问题之后,重新构建之后的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内容构成为:基础部分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和仲裁等;单行法律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票据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另外,在实际授课时还需与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先修课和后续课做好衔接。以吕梁学院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为例,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四学期,在第三学期开设有财经法规,已经较为详细地讲授了票据法法律制度,在第五学期还专门开设了税法课程,因此,实际授课内容中可以不安排票据法和税法,在有限的学时里提高教学效率。
丰富教学方法 针对经济法课程实用性较强的特点,对学生更多的要求应该是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
首先,应当强化案例教学法。专门设置案例讨论课,要求全体学生分组进行专题讨论。课前将案例下发给学生,引导学生主动预习相关理论和法条,在查阅、讨论、分析过程中明确学习重点;课堂上除了讨论案例处理结果之外,还应该把该案例所涵盖的知识点也概括出来,教师的任务是评价每组学生学习成果,并将大部分学生还存疑的知识点进行重点讲授。这样逐渐改变长期以来“以教为主”的教学模式,真正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其次,可以尝试使用情境教学法,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如将学生分成四到五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要求与另外一个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针对公司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创立公司过程中又需要同哪些行政机关打交道,如何准备申报材料,签订合同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如何拟定一份标准的合同,双方洽谈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提前防范等诸多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在小组内部密切分工的基础上查阅大量资料并深入理解法律规定,请教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反复探讨协商才能完成。这样既提升了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又为其日后从事实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另外,如果条件允许,教师可与法院、律所等机构联系,尽量能组织亲自去听一次现场庭审,让学生真正感受书本上的知识在实务中的运用。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教师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改革的成败。经管类的经济法授课教师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会计学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学科间的知识渗透性,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发现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将其充实到教学中去。另外,鉴于经济类的法律法规较其他类型的法律法规变动性较大,授课教师应根据法条变化随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时效性。
作为经济法授课教师,应当选择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院等单位实践,一来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明确理论知识在实务中的实际运用;二来接触到真实鲜活的案例,将其归纳提炼之后提出争议焦點,让学生尝试解决问题。
4 结语
经济法本身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在现阶段的教学中存在各种实际问题,都需要有针对性地一一加以解决。总之,经济法教学改革一定要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保证课程与社会实践不脱轨,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输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经管类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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