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导致“一次性”校企合作大量存在。以4家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企业为分析样本,采用案例研究法,识别出合作成本高、学生难以管理、单位负责人变更、企业业务变化、企业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和无法共享学校资源等6个方面导致企业提前终止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认为这些关键因素非校企之间的本质性冲突,是可控的、也是相互影响的,由此提出避免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建议:提升学校的服务能力;分担弥补企业的合作成本;加强校企沟通;强化协议的约束力。
关键词:高职;校企合作;提前终止;关键因素
作者简介:焦名海(1968-),男,江西遂川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31-0029-06
笔者曾经是一各高职文秘专业的负责人,每当学生即将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生产性实训时,就感到压力很大。一是因为文秘岗位分散,安排一个班的学生实训需要联系10多家企业;二是学生对生产性实训要求很多,比如要求实训单位离学校近,实训单位能提供免费午餐,工作不能太辛苦,不要有加班等,导致我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维系与实训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为了减轻安排学生实训工作的负担,我试着去“傍大款”,后来也找到一些能同时解决20、30人实训的单位。随着学校声誉的扩大,也有很多企业主动要求与我校相关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我以为校企合作应该进入良性循环,并着手制订与企业合作的长期计划。但是事与愿违,常常由于一些不起眼的原因,校企合作就中断了。开展校企合作10多年来,与企业签订协议很多,但大多数合作时间不长,多则3年,完成一个协议期,少则只有一个学期。由于合作时间短,很多校企合作无法深入。随着签约新企业数量的增多,笔者的疑问也增多:为什么现在的校企合作如此脆弱?企业为什么经常提前终止合作?这其中到底是哪些因素在发挥作用?目前国内对此尚没有很深入的研究,本文拟通过多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企业提前中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文献回顾
通过“中国知网”以“校企合作中断”作为探索关键词检索文献,检索结果为0篇,后通过“维普网”和“中国知网”以“校企合作失败”为关键词检索时,命中两篇与本研究相近的学术论文:一篇是阮林涛的《校企合作办学失败案例剖析》,一篇是沈秀梅的《高职校企合作失败现象的博弈“纳什均衡”解释》。前者以2家企业为例,分析了两家企业出资与某高校共同办学失败的原因,并就校企合作办学提出了建议[1]。这份文献谈到“校企合作”其确切含义是校企以赢利为目的的合作办学,显然,这与高职语境的校企合作不是同一概念。后者利用博弈理论研究了校企合作失败的原因,它认为目前校企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2]。由于其将校企合作定义为博弈关系,导致分析存在局限性,无法解释有些目标并不冲突、信息公开透明的校企双方合作失败的现象。再次检索与本研究相近的课题——“校企合作困境”研究,多数研究者认为造成当前校企合作遭遇困境,其主要原因至少包括下面六个方面:(1)校企合作法律和财政保障不足,(2)企业与学校的匹配度不够,双方利益难以协调,(3)学校对企业的合作存在盲目性,(4)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和企业在选择合作学校上存在盲目性,(5)师资建设的单一性,(6)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的单一性[3-7]。这些研究多是从学校角度来分析校企合作的困境,很少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现有从企业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的论文,大多数停留在对企业需求的调查与描述上。
二、研究设计
案例研究相对于实证研究更适合用来研究动态的、特征复杂的现象。本研究拟采用案例研究法,依据事前定义研究问题、提出相应的概念模型和假设,再进入案例的数据收集与分析的研究思路,对4家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进行研究,探索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校企合作”“提前终止”的概念涵义
这里的“校企合作”专指职业院校开展的合作,即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利用学校与企业各自的环境与优势资源,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员工互训等系列活动,最终实现校企双方各自合作的目标。“提前终止”即校企双方签订协议,实质性开展合作项目后,由于受某些因素的影响,在协议未到期就单方面停止校企合作,校企双方合作关系不再存续,合作项目完全停止。
(二)研究假设
校企合作涉及学校与企业两个系统,合作过程中受到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也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假设:导致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有来自企业的因素,也有来自学校管理和学生的因素,并且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三)案例选取
Eisenhardt指出在进行案例研究时,应选择突出、极端的3-6个典型性案例加以比较,从而帮助扩展现有理论[8]。本研究从7家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企业中选择4家:深圳市A物业管理公司、深圳龙岗区B街道办、深圳市C科技开发公司和深圳市D速录文化传播公司。之所以选这4家,原因是:(1)這4家在“提前终止”行为上比较“极端”,2家企业直接提出中断,1家企业在合作一段时间后中间有1年时间未开展合作项目,后来不再开展合作项目。1家开始合作非常好,中断一段时间后,又恢复了合作,合作一个学期后彻底停止;(2)这4家企业分布于不同的行业;(3)这4家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可以被识别;(4)这4家企业与高职院校至少开展一年以上的合作,并且开展了3个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
(四)案例介绍
1.深圳市A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在管物业涉及高档住宅、写字楼、工业区、商业中心等,他们所管理的写字楼入驻了40多家公司。物业公司为了提高其物业服务的附加值,2014年与S校文秘专业签订合作协议,将学生派往入驻的写字楼企业实训,协助企业处理办公室的一些事务,合作期三年。企业先后参与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接受学生顶岗实习3批次,共计100多人,实习时间跨度两年,接受毕业生就业3人,2016年9月企业提出终止校企合作。
2.深圳龙岗B街道办。深圳龙岗B街道办辖区面积34.06平方公里,是深圳东进战略的核心区。街道下辖11个社区,共有15个居委会,社区股份公司5家。S学校也位于该街道办辖区内。该街道办于2013年开始与S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每学期接纳50多名学生顶岗实训,学生除了安排在街道办各办公室外,超过一半的学生安排在街道办下辖的社区工作站实训。合作项目主要有街道办参与教材、课程建设,接受学生顶岗实训,学校为街道办的居民提供培训、策划活动、编写宣传资料等。合作期3年,2015年街道办提出不再合作,合作期未满。
3.深圳市C科技开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为企业提供财务、人事、行政网络办公解决方案的科技开发公司。其主打产品为协同办公系统(OA)。2010年11月S学院采购其产品用于学生实训,并与此公司开展校企合作,合作内容主要由公司派工程师担任“网络办公”课程的教学,并与学校教师共同开发教学案例,每学期接受20名学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习,并提供午餐,并有偿为学校系统提供升级与日常维护。于2013年11月完成了第一期合作,2014年5月签定第二期合作协议,6月份接受了一批学生实训后,公司出售给另一家大公司,其主营业务转变为网络商城建设,企业从此不再与学校合作。
4.深圳市D速录文化传播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集中文速录技术服务、速录产品研发、速录培训于一体的专业公司,兼营会议会展设备租赁和同声传译、摄影录象、光盘刻录等配套服务。2007年该公司与S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初步合作项目为给S学校培养速录老师,并担任速录课程。因当时只是口头合作协议,合作一年后中止。2009年该公司领导主动联系S学校要求开展合作,当年5月份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4年。S学院很重视与该公司合作,并在该公司挂牌设立速录实训基地,公司为学生提供会议现场实训机会,接受学生为期半年的实习,并接受毕业生就业。此外,公司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协助制订速录课程标准。学校向公司优先提供懂粤语的速录毕业生,答应采购该公司正在研发的速录设备。2011年10月该公司以场地有限为由,不再接受学生实训,但保证可以派相应课程老师到学校上课,2012年1月因学校自己的教师已经成长,学校未要求该公司派速录老师来校上课,此后校企双方不再联系,合作自然停止。
(五)数据收集与分析
为确保收集到真实而有效度的质性数据,用于案例分析的数据主要来自下面三个方面:(1)对企业进行访谈和调查;访谈对象为企业负责人和负责校企合作的企业人士。(2)对学校师生访谈和调查,访谈对象为专业负责人,带队的校内指导教师,参与顶岗的实训学生。(3)学生的实训总结与日记。(4)学校校企合作制度、企业经营制度、企业网络、校企合作协议等。访谈采用半结构化提问,访谈企业对象6人,学校教师4人,学生12人,访谈时间累计13小时,每次访谈后当天将访谈记录进行现象识别和语句归纳,并进行编码。为了验证访谈的可信度,对4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調查。获得学生实训日志20多篇,其他二手数据15篇。
编码是分析数据的第一步,本研究中采用了扎根理论的编码方法:先对数据进行初始编码,然后采用聚焦编码,最后进行理论性采样和理论编码。初始编码采用了逐个事件的编码,这种编码可以避免产生太多的类属和属性,而没有产生一个分析。在完成初始编码后,借助NVIVO10对数据进行聚焦编码,最后将提炼出影响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关键因素并提交给企业和学校相关专业的有关人员确认。
三、案例分析
通过对获得的一、二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导致4家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6个关键因素:成本太高、学生难以管理、单位负责人变动、企业业务变更,企业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企业无法共享学校的资源,如表1所示。并且还发现,校企合作中断不只是某一个因素起作用,而是由多个因素导致的。
(一)校企合作成本高
根据笔者调查,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担心成本过高。成本是影响企业继续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当成本过高,而又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时,企业往往选择不继续合作,因为校企合作协议并没有太多约束性,企业多选择提前终止合作。这里谈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例如深圳市D速录文化传播公司(下简称D公司)与S校的合作。因为深圳及周边在速录行业需要懂粤语的速录员,而这类人才无法从外地输入,于是D公司着手自己培养。他们选择与S校的文秘专业合作,由他们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派出课程教师,提供现场速录实习机会。校企双方先选择07级文秘专业学生作为培养对象,经过两年努力,达到高级速录标准的有5个人,毕业后实际到D公司就业的只有2人,其中一个学生做了1个月,通过家人安排进了银行做行政助理,另一个学生做了半年后,离职自主创业去了。后来在08、09两级文秘专业学生中继续合作培养懂粤语的速录员,但最后长期在D公司就业的学生极少。企业认为付出了很多,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导致合作提前终止。再如深圳市A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因为需要派出专门人员管理学生,入驻物业管理公司管辖的单位对学生满意度不高,于是提前终止合作。
(二)学生难以管理
虽然校企合作协议要求企业负有管理学生的义务,但是学生毕竟是学生,不是单位的员工,遇到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多是提醒,无法像处罚员工一样处罚学生。虽然合作学校都会配备指导教师到企业管理指导学生,但由于学生承受挫折的“脆弱性”,老师也不太敢“严格要求”学生,还有很多指导教师指望企业管理学生,由于企业无法管,教师不愿管,这时学生成了“自由人”,可以“任性而为”。但是,当学生的“任性”影响到企业正常工作时,企业多会选择停止合作。例如,深圳市A物业管理公司在与S校文秘专业合作的第一年,学校派去两批次优质学生,合作效果很好。第二年深圳市A物业管理公司还主动联系学校希望能多派些实训学生。可是这一批学生中有一半多被认为是有“个性”的学生。他们一到入驻企业就向企业提出超过企业承受的“各种要求”,各入驻企业将情况反馈到A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先后派出两名员工专门来安抚这些学生,但是学生还是将学校的一些不良习惯带到实训企业,比如常以“准时下班吃饭要排队”、“今天同学有约”等原因提前下班,以“昨晚看比赛睡得太晚”为由要请假。由于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或请假,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工作,入驻物业公司管辖的企业抱怨也越来越多,甚至提出不愿要学生了,为此,A物业公司提出了终止校企合作。再如深圳龙岗B街道办也反映了有些学生着装暴露在街道办上班,并屡教不改。
(三)单位负责人变更
在目前政策和法律保障不足的情况下,校企合作主要还是依据“人情”的关系来维护。一旦这种关系出现异常,如校企一方关键人物离职或调离,多数校企合作将会进入“死胡同”,甚至面临提前终止的窘况。案例中的深圳龙岗B街道办,它之所以倾力与S校文秘专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主要是街道办主任与该专业的一位老师熟悉,“关系”很好,所以在合作期间,街道办派出专人负责此事,并在实训即将开始前,还派人到学校交接学生实训之事,并为学生提供免费中餐。在专业建设方面也派出行政办的人员积极参与。但是随着他调离B街道办,校企合作也全面停止。深圳市C科技开发公司提前停止合作协议,也与公司领导调换有一定关系。
(四)企业业务变化
由于校企合作的任务并非企业的核心工作,加上企业可能付出很大成本却毫无收益,这种状况导致了校企合作的脆弱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只要有一点“变数”,企业可能为了整体利益或者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停止与学校的合作。这些“变数”中企业业务变化对校企合作影响大,企业一旦业务发生变化,而原先的校企合作对新的业务帮助不大时,多会停止校企合作。比如深圳市D速录文化传播公司由于接到劳动部门的委托,开展“再就业工程”培训,帮助下岗人员练习速录,任务陡增,加上受场地和师资的限制,他们提前终止了与S学校的合作。再如深圳市C科技开发公司先前因其主要业务是为企业网络办公提供解决方案,后来将主要业务转为网络商城的开发,随之校企合作提前终止了。
(五)企业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根据调查,企业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除了部分碍于情面外,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人力和智力支持,尤其是哪些主动找上门合作的企业,希望学校在人才和科研方面能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如果学校在这些方面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企业多会选择停止校企合作。比如深圳市D速录文化传播公司希望培养一个懂粤语的速录员,可惜最后没有达到目的。加上公司在速录一体笔记本研发上也得不到学校的帮助,导致校企合作无法进行下去。
(六)企业无法共享学校资源
共享学校资源是很多企业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最初出发点。王斌等的调查显示,45.06%的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利益诉求为能够共享学校的资源[9]。学校的优势资源主要在于技术资源、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如果合作企业不能很方便地分享学校的资源,企业也会停止合作。比如深圳龙岗B街道办他们经常有突击任务,这时需要很多临时人员,有时还需要场地,如果学校能够为他们及时提供人员和场地,将有利于校企合作的稳定和长久。但是学校有自己的教学安排,不可能随时派学生到街道办服务,也不可能随时将场地外借,这导致街道办的需求无法与学校供给匹配,所以街道办负责人更换后,就不愿意再与学校合作。
四、結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梳理上述4个校企合作的案例,分析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导致企业提前终止合作不是校企双方根本矛盾冲突造成的。虽然校企双方各自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但两者不是竞争关系,也不是零和博弈。造成企业提前终止合作更多的是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地协调。比如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给学生提供实训机会,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付出了一定经济成本,如果学校能优先让企业选择所培养的学生,学生也能遵守承诺为企业服务若干年,那么企业就可能持续合作下去。
2.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是可控的。在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6个关键影响因素中,无论是来自企业的影响因素,还是来自学校的影响因素,抑或是来自学生的影响因素,都是可控的。只要校企双方加强沟通,学校多协助企业降低合作成本,加强学生管理,方便企业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那么上述的6个关键影响因素就会得到控制,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3.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是多方作用的结果,彼此相互影响。从6个关键影响因素中,我们不难看出,这6个关键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来自企业的,如校企合作成本较高、单位负责人变更、企业业务变化;第二,来自学校的,如学校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不是很方便地使用到学校的资源;第三来自学生的,如学生难以管理。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是受到来自三方的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企业、学校和学生三者所处的地位不同、目的不同,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不同。当校企合作出现失衡,合作给企业带来负担时,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就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在这些因素中,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传导。比如学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学校的资源企业能够方便共享,企业的技术、人力等需求能够得到满足,那么校企合作成本就会降低,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再如企业的需求如果能够得到满足,即使单位负责人变更或业务变化,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二)建议
由于对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缺乏应有的研究,国内研究者与校企合作实践者多从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出发,提出“政府主导”校企合作的策略,即政府应学习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由政府来推进校企合作。当然,在校企合作中如果由政府来主导,对于校企合作的长效性非常有利。但是政府主导并不能解决校企合作中的所有问题。从上述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来看,更多的影响因素来自校企双方。所以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参与者——高职院校应基于当前中国国情,认真分析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应对策略,避免企业提前终止校企合作。
1.提升学校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基于人情关系的校企合作,还是基于企业发展的校企合作,企业都想通过校企合作获得学校的人力资源与技术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要建立起长久的校企合作,学校需要提高自己服务企业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因此,学校一方面要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应加强科研能力,尤其是应用技术的研发能力。当学校具有强大的人力与技术服务能力时,企业必然愿意长久合作。
2.尽力降低企业的合作成本。在校企合作中,企业需要承担搜集信息与决策的成本、支付给学生报酬、培训企业指导老师、提供场地、设备和耗材的成本以及研发技术的成本[10]。当前情形下,这些成本多由企业承担,即使有些院校给予企业一定补助,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补偿企业投入的成本。如果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无其他长期收益,这种校企合作将难以稳定长久。因此,学校应尽力协助企业向政府申请减免税收或财务补贴,减少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成本支出。更主要的是增强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应用技术,让企业获得长期收益。
3.加强校企沟通。校企合作的过程也是一个校企合作双方不断沟通的过程。校企双方只有沟通才能理解彼此合作的目的与要求,才能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校企合作除了双方高层需要经常沟通外,学校带队教师与企业师傅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是校企合作的实际执行者,如果他们不能充分沟通,校企合作难以实现。加强校企沟通,学校应更主动些,学校应先了解企业的需求,然后再谈合作的方式。合作中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终止合作时,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来应对。比如合作企业发生负责人变更,这时学校可以积极利用原来的资源,说服新负责人,让新负责人了解校企合作是双赢的活动。再如当合作业务变动时,学校可以与合作企业沟通,在新业务中寻找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4.强化协议的约束力。由于我们契约意识的缺乏,加上当前高职院校缺少可以吸引企业的优质资源,虽然校企双方都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当任何一方随时终止协议时并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很多院校出现“一次性”或“纸面上”的校企合作,就是合作协议對双方都不具有约束力。要避免校企合作提前终止,就要强化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对学校来说,除了学校官方要遵守校企合作协议以外,学生也应遵守协议。尤其是避免校企合作双方培养的学生撕毁协议,到其他企业就业。对企业来说,学校要督促企业遵守协议,让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阮林涛.校企合作办学失败案例剖析[J].高等工程职业教育,2003(5):51-53.
[2]沈秀梅.高职校企合作失败现象的博弈“纳什均衡”解释[J].现代企业教育,2012(8):118-119.
[3]黄雨田.高职制造业校企合作困境与应对[J].职业教育,2012(6):220-221.
[4]洪玲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例[D].湖南师范大学,2016.
[5]陈芹.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困境与对策探讨[D].西南大学,2009.
[6]刘卷.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困境与出路[J].科技资讯,2009(3):164.
[7]汪建云.高职教育政校企协同合作的困境与突破[J].中国高教研究,2014(1):97-100.
[8]Eisenhardt,K. M.,“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Study Research”,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9,14(4):pp.532-550.
[9]王斌,张英杰.企业参与职教校企合作利益诉求调查与分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2(5):5-7.
[10]冉云芳,石伟平.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成本、收益构成及差异性分析——基于浙江和上海67家企业的调查[J].高等教育研究,2015(9):56-65.
责任编辑 肖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