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课后服务机构入驻小学校园问题的探究

2018-01-03 11:22胡福超
科教导刊 2018年30期
关键词:课后服务小学生

胡福超

摘 要 小学生的课后服务问题,不仅仅是家庭问题、学校教育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小学生课后服务仍然由社会上的市场机构提供,小学生的课后服务体系长期处于“脱管”状态,提供课后服务或者托管服务的各类机构存在着资质、安全、服务质量等各种问题,市场管理、监管难度大,协助与支撑家庭、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相关工作的需求日益迫切。

关键词 小学生 课后服务 校外机构 课后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8.10.068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of After-school Service

Organization Entering the Primary Schools

HU Fuchao

(Ludong University, Yantai, Shandong 264001)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after-school services for primary school students is not only family problems, school education problems, but more importantly, a social problem. At present, the after-school services of primary school students in China are still provided by the market institutions in the society. The after-school service system for primary school students is in a state of "de-management" for a long time. The institutions that provide after-school services or custody services have qualifications, safety, service quality, etc. Various issues, marke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re difficult. The need to assist and support families and schools to do post-class service related work is increasingly urgent.

Keywords pupils; after-school service; out of school institutions; after-school service quality

1 課后服务存在的问题

1.1 学校教育人员存在的问题

(1)学校教育人员存在抵触情绪。学校教育人员是实施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但是,这类群体对于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的“学校责任说”认同度极低,更多倾向于将其定位为“市场责任”,认为应该由市场机构解决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有的教师对课后服务的认识存在不足,认为课后服务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看着孩子写写作业、玩一玩,课后服务质量低下,一点实际内容都没有,不考虑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发展,认为只要在家长来学校接孩子之前别出现安全问题,学生早上怎么来的,下午家长来接的时候原封不动的、一点问题没有的交给家长就可以了。

(2)学校教育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由学校在职教师承担学校的课后服务,根据相关的政策及指导意见,社区或者相关单位需要给教师发放课时费,但是具体的费用的发放和费用界定是教师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甚至有的教师针对于上述两个因素,宁愿不要这部分费用,也不想承担学生相关的课后服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后果。

1.2 课后服务机构进驻学校存在的问题

(1)校外机构的资质问题。目前,大部分的校外托管机构都是市场运营的产物,其资质仍旧存在问题,也是大部分家长所担心的问题,甚至于部分课后服务机构没有运营资质,其中的辅导教师都没有相应的学历,没有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没有教学资质。那么,学校在选择校外的课后服务机构进驻校园的这个过程中的难度会加大。另外,大部分的课后服务机构其主要的作用是看护学生写作业、或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内容的辅导,并没有相关指导意见里面要求的“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相关辅导内容,甚至没有相关专业的教师。

(2)校外机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问题。前文提到校外机构教师的资质参差不齐,那么其教学水平也难以保证,而且,课后服务不仅仅是教育教学这一项任务而已,还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活上的看管和照顾,需要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而教师的师德考察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学校本身难以对校外课后服务的教师进行师德等方面的考核,倘若需要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如何确定又是我们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

1.3 课后服务的相关监管问题

(1)课后服务内容的监管问题。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但从家长群体仍认为课后服务的首要功能是作业辅导、巩固课堂知识和学习新课内容。这说明,家长仍倾向于将小学生课后服务视为学校课堂教学的一种延伸和补充,以巩固课业知识为主要目的。目前,学校仍然比较强调学生的学业成绩,考试仍然是学校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筛选机制,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都极为重视,宁愿花钱让孩子去课后服务机构,也不能让孩子学习成绩落后,仍存在基础打不好,以后就跟不上的传统心理。课后服务内容的监管难度大,监管的责任主体是谁?学校自我监管?相关教育部门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监管?我国现有小学数量庞大,实施全面监管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2)学校对于课后服务机构的选择问题。小学生课后服务机构试图满足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的需求,压力之下却又生出监管缺失和制度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市面上的机构或者是学校对于入驻的校外机构的选择问题,由哪个部门或者是群体监督?课后服务机构的资质的审查工作、具体的考察、教师资质的查询、教师技能的掌握程度、教师教学水平、师德,都是学校需要监管的部分,也是学校在选择校外机构需要考察的方面。选择什么样的机构,不仅仅是学校自己的问题,也是家长和相关政府部门都需要去监督和管理的问题。

(3)课后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作为一个服务机构,课后服务必须有质量评估和监管,虽然与学校的教育活動比较,课后服务没有具体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但一个课后服务机构的合理定位、科学管理、促进学生的教育活动开展状态、学生的发展效果,都应该有其完善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有政府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监管。不能够说开多开少一个样,有没有也一个样,成效怎么样、好不好也没有人在意,没有专门人员去管,这样是不行的。那么,课后服务的评价主体谁来做?评价标准怎么来制定、谁来制定?评价结果如何发挥作用?

1.4 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1)资金不足或紧张。《意见》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委员会委托”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那这一部分费用就会增加县区财务部门的经费压力,具体费用的标准怎么制定,财政补贴多少合适。开展课后服务最重要的资金问题,这是制约课后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场地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的购买、培训相关人员的费用,如果与社区或者其他机构配合的话,社会实践的相关费用、教师的相应补贴、校外机构教职员工的费用等无疑都是制约其质量成效的潜在因素。

(2)绩效考核方式存在问题。教师绩效考核的标准的具体制定方案,是否与教师平常的上课的评价标准一致,应该怎么去规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教师的正式授课内容和体系不同,而考核方案涉及教师具体的绩效和工资收入,如何给教师一个正确或者说完善的考核方案?

2 提高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的对策

2.1 提高学校在职教师的思想意识,发放相应补助

首先对于学校在职教师提供课后服务,需要秉持着教师自愿原则,也要考虑到教师的家庭情况和具体的年龄、教学水平等情况,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的教师都要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学校要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有的教师教学压力大、家庭压力大,不愿意参与其中,那么就不要勉强或者强制要求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另外,学校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协商,教师补助的发放形式、标准,以及制定相应的任务标准,合格、不合格要有一个明确的区分,不能说教师在这里磨洋工,坚持完了,孩子送到家长手里,工作结束,补助照常发放,这对于那些负责工作的教师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消极之风不能助长。

2.2 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机构进行合理规范的监管

首先对市场运营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和定期监督,取缔不符合规定的运营机构,对一些不符合办教育机构的单位进行查处,同时对安全、卫生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关停。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把责任主体、规范市场运营机构和人员、教育者分开监管,对没有资质的教师进行严格的处理,要求其考取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等,对在职教师在校外课后服务进行辅导的,予以坚决打击。

另一方面,在服务机构运作过程中,政府需要协调并加强对这些市场机构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其提供可能的公共支持服务,提供相关的运营培训、教师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师德培训等,最大化地发挥课后服务机构的社会效益。具体而言,政府除了强化市场规范运作监管外,还应将维护学生最佳利益作为基本考量,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提供具有补充性质的、以非营利为主的课后服务政策和项目,为这些具有资质的市场化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让大型的课后服务机构能够对小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逐渐承担起课后服务的政府责任。

2.3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调动学校、社区、家长和校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的主动性,统筹规划部署本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对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相关的做得较好、有资质的课后服务机构进行财政扶持,最大限度地使课后服务体系变得完善合理。

针对于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对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师和课后服务机构的教师,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标准,对课后服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而不是教师想让学生做什么就做什么,必须要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与自身发展实际,不能搞一刀切,所有的孩子都做一样的事情。对于基础差、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应该设立一个专门沟通的渠道,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明确的交接,不能说教师想当然地去思考学生。

3 结语

小学生课后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活动是学校教育活动和家庭教养的补充,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家庭和谐以及社会进步都有积极作用,不能简单依靠政府和学校来解决,必须多渠道增加优质资源的供给,绝不能放任市场,使得课后服务行业变成无序状态,甚至是对学生成长产生副作用的劣质资源。因此,加紧对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的研究,为政府决策部门和课后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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