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发展研究

2018-01-01 02:15
关键词:体育事业体育运动青少年

李 艳

(安徽工业大学 体育部,安徽 马鞍山 243002)

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大力发展国家体育事业的基础与根基,更是与国家和民族未来息息相关的大事。出色的身体素质是衡量优秀人才的重要指标。然而,在国内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读书才是唯一出路”的世俗观念根深蒂固,国民对于体育运动的淡漠现象十分普遍。另外,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一块液晶显示屏便可以呈现出外面的大千世界,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事。炎炎夏日,手机、电脑的巨大吸引力在室内舒适环境的衬托下被放大,与其顶着烈日挥洒汗水,新一代的青少年显然更为倾心在冷气下滑动手指。于是,可以看到,现今物质生活更为优渥的青少年尽管在传统意义上评判身体素质好坏的身高方面远超同期前人,却在速度、爆发力、耐力、心肺功能等真正反映身体素质的指标上愈发式微,同时,近视和肥胖等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而在象征国家人才摇篮的高校,体育达标的标准一再降低,反映出的是大学生体质的下降。近年来发生在军训、运动会中的大学生猝死现象更是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因此,为了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国家的兴盛与富强,立足国情,制定合适的青少年体育政策,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势在必行[1-2]。

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青少年体育发展重大机遇叠加,增长空间巨大。但同时,由于青少年体育有效供给不足、外部发展环境等问题的存在,青少年体育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体育政策是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风向标,指引着青少年体育的发展方向。因此,为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的正常有序发展,有必要对我国现行体育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的重大社会意义出发,深度剖析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的历史演进与核心内容,针对其现有不足,借鉴西方体育强国的青少年体育政策规划和推行的宝贵经验,结合国情,提出我国体育政策发展的建议。

一、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发展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青少年体育在探索中前进。为适应不同时期的形势,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历经修订,大致经历如下阶段:动员恢复阶段、曲折发展阶段、调整适应阶段以及体系制度化阶段。

动员恢复阶段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十几年,即1949~1966年。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在这一时期发表过多次重要讲话,号召青年参与体育活动。1954年发布的《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和1959年发布的《关于更广泛地组织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指示》便是新中国早期的关于青少年体育的政策。

曲折发展阶段包含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即1966~1976年。体育活动在这一阶段陷入停滞,初步形成的青少年体育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学校体育秩序土崩瓦解。特别是1969年中苏爆发边境冲突后,政治色彩浓重的国防体育逐渐成为主体。在这段特殊时期,《1972年全国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的体育训练“从儿童抓起”的思想便是其中唯一的亮点了。

调整适应阶段涵盖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十几年,即1978~1994年。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竞技体育的腾飞期,改革开放让体育热由海外吹进国内。许海峰在1984年洛杉矶射下的中国奥运历史首金更是让竞技体育在国内备受关注,也让竞技体育、奥运夺金在国家体育政策制定上开始占据优先地位。《全国学生体育运表队小足球比赛的联合通知》的发布,宣告着竞技体育逐渐进入校园。而竞技体育理念与以“增强体质为主”动竞赛制度》《关于举办1980年全国市、县小学基层代的传统青少年体育观念之间的博弈也为日后找到真正有利于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基础。

制度化阶段指上世纪末期和新世纪的头10年,即1995~2011年。这一阶段,青少年体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得以明确,体育政策的内涵回归本源。随着1995年《体育法》的颁布,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体系的正式确立[3-6]。

二、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的历史局限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开展青少年体育事业高度重视,根据各时期国家需求和青少年自身健康状况,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青少年体育政策,鼓励青少年投身到体育运动中。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也显现出了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责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我国对于青少年体育的权责主体界定不明确,负责国家体育事业的国家体育总局和掌管青少年教育事业的国家教育部都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开展进行过指导,不过理念却不尽相同。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原国家体委)侧重于储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也就是从专业竞技体育的角度出发来培养、训练青少年,而教育部门则依托于校园,主要通过在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课程,组织在校体育活动,寻求适应时代发展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特征的体育教学形式。这两个部门在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时的目的、性质是大不相同的,实际工作领域也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导致了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的局面。

2.监督、评估、激励体系不完善。由于青少年在学校时间有限,校外体育运动的监督仍不完善,无法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运动。青少年身体素质水平较难权衡、评估难度系数大,体质的提高也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现有的青少年体质评价机制较为简单,且缺乏长期评估青少年体质的能力。另外,激励机制将政策实施与个人利益对接,是保障政策落实的必要措施,因此,为提高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主动性,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3.政策实施单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城乡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政府对于青少年体育的重视程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程度、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意识和习惯也不尽相同,这直接导致国家政策下达之后各地区的执行能力和效果产生巨大差异。

三、美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及其启示

美国是世界头号体育强国,体育也是美国人民生活中最为主要的消遣方式。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在美国,体育是民众优先考虑的事情:从事体育的人员通常会有更好的声誉,甚至在校园里,体育教练的工资要高过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和大学教授。美国教育体系似乎是植根于体育的,从小学到大学,美国的校园通常都有非常好的体育氛围。多数美国大学生都有成为职业运动员的梦想,并通过将生活中大部分时间用于体育运动来实现这一目标。很多美国大学也设立体育奖学金,以此来鼓励在体育赛事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在美国大学生篮球一级联盟(NCAA Division I)的各大学中,每个大学生运动员的经济投入比要高出普通学生3~6倍。而2010年对于每位大学生橄榄球运动员的投入超过9万美元,有些大学的投入甚至超过10万美元/人。

在国家政策体系方面,美国青少年运动联盟(National Alliance for Youth Sports)于1981年成立,旨在为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各类人员(志愿教练、管理员、行政人员、家长和青少年本人)提供服务和资源,积极安全地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7-8]。青少年运动联盟秉承每个青少年都应投身于高质量体育运动的宗旨,帮助青少年通过体育运动掌握体育竞技和生活技巧。该非营利组织于1987年发布了第一版《青少年体育国家标准》,指导家长安排、监督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为适应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的新形势,联席专家在2007年12月的国际青少年体育大会提议对这一标准进行了修订。经过200多位青少年体育运动专家的努力,修订版本于2008年在圣安东尼奥颁布,新的标准构架了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设计和开展的准则,明确了社团联盟和体育项目管理员的职能[9]。

美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和推广青少年体育活动。好的宣传与推广会极大提升民众对于体育的兴趣。要想更好地发展我国青少年体育、鼓励青少年投身体育运动,必须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教育、赛事活动、公益广告、志愿服务等方式,有效传达参与体育运动所能带来的好处,使青少年主动培养起对体育运动的兴趣。

二是营造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氛围。人是社会性动物,社会风气与氛围对人的行为习惯所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同样,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培养至关重要。开展青少年体育是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关注的事情,营造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氛围,激发孩子对于体育运动的热情。考虑到青少年自身的局限性,家长、教师应主动在制定计划、安排监督、解决困难等方面承担责任,有效沟通、互帮互助,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体育的发展出力。

三是扶持青少年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美国建立专业社团组织,鼓励、引导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效果显著。我国政府也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媒体宣传来鼓励扶持各级别青少年体育社团组织的建立、运营与发展。各青少年体育组织也应借助先进的虚拟社交网络(如微博、微信等平台)提高自身的认知度和影响范围,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其中,享受体育带来的无穷乐趣。

四、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发展的建议

(一)将青少年体育发展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干预

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不是个人、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单枪匹马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各方面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将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中,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各部门协调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领导,离不开制度上的保障。要联合发展改革、教育、卫生、体育、财政等各部门的力量,从宏观角度适当调控,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发展青少年体育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实力以及开展青少年体育事业基础与能力差异较大的问题,各地方政府有义务响应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运用教育行政干预手段,切实考虑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青少年体育考核评价机制

针对各地区青少年身体素质水平不一的现状,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情制定当地青少年体育发展水平标准,并基于此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机制,保障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该考核评价机制应与青少年自身利益相关联,将平时参与体育运动的情况、在校体育成绩与学生利益紧密联系的荣誉评定(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等)相挂钩。适当将体育成绩纳入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的录取考量范围之中,也是对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的重要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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