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晴 ,贺湘焱 ,何桂香 ,万静静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乌鲁木齐市高校学生对器官捐献立法及政策认知调查
余晴1,贺湘焱2,何桂香1,万静静1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目的通过分析高校学生对器官捐献立法政策相关认知情况,从学生角度解析目前器官捐献法及相关政策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今后提高器官捐献率提供改进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抽取乌鲁木齐5所高校在校大学生500名进行问卷调查,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超半数学生认为建立严格的器官捐献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学生更愿意出于自身意愿进行器官捐献;多数学生赞成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建立完善的自愿捐献遗体鼓励措施。结论器官捐献立法不完善和使用不透明,自愿捐献器官的鼓励措施不到位。应明确相关法律制度及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程序,国家应建立器官捐献激励机制来提高公民的器官捐献的主动性。
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器官移植已成为拯救终末器官衰竭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法,然而器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易滋生非法交易的“黑市”,因此为器官移植立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方法,而我国法律限制造成的单一化器官捐献以及死刑犯器官移植局限性等都是导致器官捐献率低的原因[2]。该研究通过分析高校学生对器官捐献立法政策相关认知情况,从学生角度解析目前器官捐献法及相关政策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今后提高器官捐献率提供改进依据。
以乌鲁木齐市5所高校(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在校本科生共500名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
1.2.1 调查方法 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器官移植立法看法、政策、措施。由调查员采用当面询问的方式获取信息,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合格问卷420份,回收率为84%。
1.2.2 质量控制 先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方法和指标解释,保证调查的一致性。调查完成后,调查员当场检查漏项、书写错误、逻辑错误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署名。指导教师对当天所有问卷进行核查,记录质量检查结果并署名。
被调查的420名学生来自乌鲁木齐市5所高校,包括新疆师范大学78名,新疆医科大学88名,新疆大学89名,新疆农业大学79名,新疆财经大学86名,其中男生189名,女生231名,合计420名。
研究显示,58.6%的学生认为建立严格的有关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更有79.0%的学生认为如果把器官商品化,通过买卖可以获得器官进行移植会出现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见表1。
有44.5%的学生反对在学驾照之前签署器官捐献意向书及有38.1%学生倾向美国先行征求捐赠者自身意愿或脑死亡家属意愿后,再向同意者发放器官捐献卡的行为。此外,39.5%的学生希望从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入手,运用克隆技术缓解目前移植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见表2。
66.9%的学生赞成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64.0%的学生认为因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了解捐献的遗体被如何利用,普及科学知识,改变社会观念。在目前移植器官严重短缺的形势下,更应严格有关法律的制定及实施,加大器官移植对社会人群的影响,逐渐改善人群对器官捐献的观念及态度,逐步提高器官捐献率。见表3。
调查结果显示,超半数高校学生认为建立严格的有关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影响大学生是否乐意参与到器官捐献中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遗体器官使用不透明所致。具体为以下几方面:①我国器官捐献方面的法律法规起步比别的国家较晚。目前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这主要归功于西班牙政府的立法规范,早在1965年西班牙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工作,1979年颁布的关于人体器官捐赠和人体器官移植法经历近40年之久[3]。而中国至今为止没有一部完善的、系统的遗体捐献法。②器官捐献发展水平不平衡[4]。③国家医疗系统政策层面不完善和国家行政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④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国家级的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5]。
以上原因在一定条件下,会造成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去向不清楚,并产生对政府和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很大程度上降低器官捐献的比例。有79.0%的学生认为如果把器官商品化,通过买卖获得器官进行移植会出现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器官滥用甚至将器官当做商品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日益猖獗,更甚至有私人医疗机构对前来就医患者的器官进行“偷窃”。2014年5月上旬《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61.8% 的受访者(共41 230人)并不信任我国当前的器官捐献体[6]。主要原因在于器官捐献工作的具体操作机构,即红十字会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近年来的一些事件中信誉受损,在民众中公信力显著下降,备受社会质疑,波及到了其所主导的器官捐献工作;同时,我国的医务人员也面临着严峻的信任危机,种种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恐慌,加剧了医患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和遏制了我国器官移植和捐献的步伐,阻碍社会进步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我国器官捐献不论是法律政策方面还是捐献过程及途径都让公众感到不安全、不信任,尤其经常发生的器官盗取及器官买卖更让多数公众望而却步。其实器官捐献是一种生命延续的方式,当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得到改善、当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得到完善、当器官捐献过程能够完全公开透明,会有效提高器官捐献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挽救更多因器官短缺而丧生的人们。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53.8%的大学生认为应让捐献者亲属获得一定的补偿,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政府机构应该多上门表示慰问,大学生对自愿器官捐献的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国家鼓励措施不到位,目前我国对于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没有明确规定的激励手段,在明面上都采取无偿捐献,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公众的积极性,如果建立一定的激励手段,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想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大家的积极性[7]。
研究显示有44.5%的学生反对在学驾照之前签署器官捐献意向书及有38.1%学生倾向美国先行征求捐赠者自身意愿或脑死亡家属意愿后,再向同意者发放器官捐献卡的行为可看出学生更愿意出于自身意愿进行器官捐献,而不是国家法律强制进行。而目前国家对于器官捐献的如何使用情况也没有向外界详细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和自愿捐献的自愿程度。所以需要建立的不仅是完善的法律系统,还需鼓励公众参与到器官捐献中去,详细制定激励政策,再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公众知晓,最终提高器官捐献率,使器官捐献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延续生命的方式。
不少国外都建立以社会奖励和经济补偿的方式的鼓励机制,激励手段的建立在一定方面上确实提高了器官捐献率[8]。故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案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机制。
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程序,捐献出去的器官容易被他人滥用[9]。因此,国家应不仅仅将制度应用于表面,也要制定明确的相关法律,更应制定公开透明的制度并应用于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让大众了解,让器官捐献的过程及捐献器官的使用更加公开透明,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更让有需求的患者能够延长生命质量,让公民愿意并且相信他们的善举能够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
表1 大学生对器官捐献、器官移植立法情况看法调查
表2 大学生对国内外捐献政策及措施认知情况调查
表3 大学生对自愿捐献遗体鼓励措施调查
目前,我国对于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没有明确规定的激励手段,在明面上都采取无偿捐献,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公众的积极性,因为人具有社会属性和生物属性,必然存在利益关系,如果建立一定的激励手段,或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想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大家的积极性。如有些国家对于愿意在人体器官捐献卡片上签名的人,可以获得暂免纳税或者减少医疗保险的预付金额等作为补偿;许多国家还规定,领取驾驶证时都要在上面注明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后同意捐赠哪些人体器官;如新加坡法令明确规定肾脏捐献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美国威斯康辛州也颁布法令,对器官捐献者减免所得税[7]。国外一些国家建立的不管是以社会奖励为主的激励手段还是以经济补偿的激励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器官捐献率[10]。而我国更应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的激励机制,例如广泛开展器官捐献国民教育,树立公民的器官捐献意识,对捐赠者给予物质、精神激励,以及对捐赠者给予政策激励,实施社会待遇优先制度。
[1]刘畅,刘世庆.对如何提高医学生活体器官捐献意愿的思考[J].学理论,2014(5):556-557.
[2]高寒.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学术期刊,2013(5):10-12.
[3]韩超,冯俊伟.器官捐献:全球推崇西班牙模式[J].国际先驱导报,2012(4):10-11.
[4]王彧,柏宁,尹梅.对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困境的分析与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5,36(4):13-15.
[5]余浩杰,胡文魁.我国器官捐献的困境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2,25(10):69-84.
[6]孙震,孙庆玲.中国器官捐献不足超6成受访者不信任目前捐献体系[N].中国青年报,2014-05-15.
[7]司桂花.构建我国器官捐献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J].法治与经济,2014(3):73-75.
[8]杨咪,杨小丽.人体器官获取的法伦理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6,36(9):58-59.
[9]申卫星,王琦.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立法原则[J].比较法研究,2005(4):34-47.
[10]胡冬梅,悦姣星,黄海.关于我国建立器官捐献激励机制的思考[J].医学与哲学,2014(15):20-22.
Investigation of Cogni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n Urumqi to the Organ Donation Legislation and Policy
YU Qing1,HE Xiang-yan2,HE Gui-xiang1,WAN Jing-jing1
1.Public and Health School,Xinjiang Medical College,Urumqi,Xinjiang,830000 China;2.Party Committee Office,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People's Hospital,Urumqi,Xinjiang,830001 China
ObjectiveTo analyze the cogni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n Urumqi to the Organ donation legislation and policy and shortcomings of current organ donation law and related policies from the aspect of students,and put forwards suggestions thus providing basis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organ donation rate.Methods500 cases of students in 5 colleges in Urumqi were selected for questionnaire and description analysis.ResultsMore than half of students supposed that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strict organ donation legislation,and students were willing to donate organs from their own willing,most students agreed to regulate and protect them as soon as possible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establish the perfect encouragement measures of voluntary remains donation.Conclusio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organ donation legislation and opaque use and imperfect encouragement measures of voluntary donation organs,and we should clear the related legal system and open and transparent organ donation producers,and our state should establish the organ donation motivation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organ donation initiative of citizens.
College students;Organ donation;Cognition
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654(2017)11(c)-0162-03
10.16659/j.cnki.1672-5654.2017.33.162
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乌市大学生对器官捐献的认知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6075)。
余晴(1995-),女,安徽阜阳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
何桂香(1972-),女,河南淮滨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健康管理,E-mail:heye602@sina.com。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