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远,刘丙雪
(1、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浅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
姚志远1,刘丙雪2
(1、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一提到“剥削”这个词,很多人会觉得它离我们现实生活很遥远了,因为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就是要消灭剥削。但现实情况是现在我们的社会中剥削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所以我们现在的政策必须鼓励和支持存在剥削现象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现阶段的剥削现象,要意识到这只是暂时的,也并不会改变或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针对当前的剥削现象,要给予适当的引导和监督,不能任其自由发展,要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为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
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进行分析,首先要对剥削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普遍性分析特殊性,详细了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的成因、特点、影响以及如何对待这种现象。
1、对剥削含义的解释
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经典著作中没有给剥削一词以明确的定义,所以学界对剥削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但是他们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只是存在个别表述上的差异。现在大家普遍接受的对剥削的解释是: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
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私有制相伴相生的。社会上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为剥削的出现提供了物质条件,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剥削出现的基础。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是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为了谋求自身生存被迫为资本家打工,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是工人必要劳动所得,剩余劳动所得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工资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在资本主义剥削下,资本家和工人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2、剥削的种类
剥削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分为:特权剥削、市场经济的垄断剥削和利用社会价值观念的剥削三个种类。剥削存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本文主要围绕经济领域的剥削展开,以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的剥削为研究对象。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剥削现象的原因
(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为剥削的存在提供了必要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剥削的存在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剥削的消灭是以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前提的,也只有实现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才能实现消灭剥削的目标。虽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创造了一个个奇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这还没有改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也就代表着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生活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而且还存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跟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距,很多优秀人才流失,导致我国缺乏高精尖人才。
为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向实现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靠近,我们当前还不具备彻底消灭剥削现象的条件,还需要依靠允许剥削存在来发展中国。
(2)当前国家政策为剥削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为了充分发挥剥削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也为了给予剥削以适当的指导和监督,我国实行了一些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行为其存在提供了合法性,同时也把剥削现象纳入法律管理范畴,而不是任其自由发展。
在我国实行的所有制中,规定了要鼓励和引导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明确表示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为剥削现象的存在提供了合法空间。在收入分配政策中,规定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允许人民群众可以凭借非劳动要素获得劳动收入,也为剥削收入提供了存在的可能。
在我国现阶段,参加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就表明,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爱国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这就承认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保证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3)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和民众反应为剥削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经过数年的发展,大量的经济事实表明,剥削的存在为我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显著的贡献。首先,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兴起和壮大,不仅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境外资金和先进的科技、管理技术,还引进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提供了条件,此外,也为我国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习,为快速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平台。其次,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为国家减轻了负担。最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也占到了我国总体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增加了我国的税收收入,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从普通民众角度来说,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并且可以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满意的收入,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他们注重的是自己生活质量的提升,而不是自己是否被剥削了。从私营企业主角度来说,他们会亲自参与企业的管理以及进行科学决策,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或才干为企业服务,而不是纯粹的“食利者”。所以从总体情况来看,社会民众是可以从剥削的存在中获益的,对它是可以接受的。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现象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除了与资本主义剥削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之外,例如都是通过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实现剥削,还具有隐蔽性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因为所处阶段的特殊性而被赋予了一些独有的特点。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不违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概念是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提出来的,邓小平提出国家决策的标准应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这“三个有利于”准则出发,是否允许剥削存在也应当以这“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准则。从前面的介绍可以得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它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剥削现象的存在是被允许的。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处于被引导和被监督之下。剥削本身存在一些固有的弊端,例如它的压迫性会降低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等,久而久之会造成阶级分化。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和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属性,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剥削的管理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针对这些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它们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监管。对于这些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我们一律依法打击和制裁,做到公平公正。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作的劳动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使得企业主要把对工人的剥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除了有法律和政策的监督外,还要有社会民众的监督。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劳动者,他们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并可以对企业的运行进行监督,可以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这就发挥了民众的监督作用。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不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贪欲是无限的,他们对工人的剥削是无止境的,他们会不断利用获得的剩余价值进行扩大再生产,使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分化越加明显。而在现阶段的剥削现象是处于被限制和监督之下的,并不会任其自由发展。同时,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会参与企业的运行和管理,并不是纯粹的不劳而获。在党和国家的教育下,这些企业主也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会关心国家社会发展和关注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由此可见,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或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不必过多的担心这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是不可否认和无法回避的事实,我们当前允许剥削存在就是为了发挥它的最大效用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彻底消灭剥削创造条件。剥削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它的积极作用、减少它的消极作用。
1、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动摇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要坚持这一本质要求不动摇,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懈奋斗。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一直在消灭剥削的道路上前进。
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从大局出发,为了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考虑而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决定的暂时性、特殊性和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长期性、艰巨性。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还不具备彻底消灭一切剥削的条件,为了利用剥削才允许它存在,并且当前的剥削也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会产生新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动摇,现阶段剥削现象的存在并不违背这一原则。
2、鼓励支持和监督处罚合理利用
为了发挥剥削的效用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正确对待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些措施是灵活的、多元的,既要有鼓励支持,也要有监督处罚,这两种措施是分具体情况来运用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不复存在,但剥削现象依然存在,现在的剥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法本分经营的私营、外资企业,另一种是存在非法剥削的企业或集团,所以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方面,对于合法经营的私营、外资企业,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它们的发展。依法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为它们提供公平的发展条件和竞争环境。通过向它们宣传当下的发展理念和政策体制,对它们的发展规划和方向进行科学的引导,使它们跟随国家整体局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忠诚于党和国家。另一方面,非法剥削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于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剥削行为,我们必须依法坚决取缔,不能姑息。非法剥削是指运用非法手段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或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都属于非法剥削行为。对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监督,一旦发现非法行为,要依法取缔和进行制裁。通过以上两种手段的综合灵活运用,可保证我国私营、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只是暂时性的现象,对于它的利弊要正确认识,不能谈之色变,也不能放任自流。相信通过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努力,我们最终会彻底消灭一切剥削,进入没有剥削的社会,我们必须为之奋斗。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6]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7] 汪德平: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剥削”问题[J].当代经济,2003(5).
[8] 陈文通:如何科学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剥削和阶级[J].南方经济,2003(9).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