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生物中心,天津 300384)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丁伟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生物中心,天津 300384)
随着社会的发展,预算法在应用过程中不仅存在很大的弊端,还无法满足现阶段事业单位对预算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预算法进行了改革,形成了新的预算法。由于种种原因,新预算法的实施给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文就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对策
1、构建了更加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所有的支出和收入都融入到预算当中,其对于我国预算制度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1]。此外,新预算法中还明确了预算的种类,主要分为社保基金、国有经营、政府基金以及一般性公共预算等。这种对预算种类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有些单位自行编撰预算的种类,对于预算制度的完善是十分有利的。我国政府为了能够使预算变得更加透明,新预算法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预算的具体情况,其要求事业单位只要没有涉及国际机密的预算,所有的预算情况都应当在上级部门批准的20日内,将其公布于社会。并且,还要求相关部门对每笔预算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新预算法中的这些规定,对于提高事业单位预算透明度,使政府预算变得合法合理具有积极作用。
2、制定了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和以未改革之前的预算法相比较,存在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其制定预算平衡机制。而以前所实施的预算法,只是简单要求地方事业单位完成上缴工作即可[2]。根据两种法律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新预算法能够有效调节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同时规定了预算基金的具体情况。不仅如此,新预算法的提出和应用还能够使一般公共预算调节预算基金,以便解决后期所出现资金缺乏的问题。这种通过事先设置预算基金,能够有效调节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对于事业单位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3、规范事业单位债务管理
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举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举债主体的限制。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只有经过我国国务院批准的省级事业单位和政府才有资格举债[3]。新预算法对举债主体的详细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事业单位和政府所存在的举债风险。其次,举债用途的限制。新预算法中对于事业单位举债的用途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其所举借的债务只能够应用在具有公益性的事业上。这种对事业单位举债用途的限制,能够有效避免事业单位对举债的滥用,从而降低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再次,举债规模的限制。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举债规模并不能由其自行决定,而是需要经过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后,举债方式的限制。新预算法规定,只能够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举债,不能够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举债。
1、能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透明度
由于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在得到批准以后,需要在20日以内向社会公布其具体的预算情况,如果预算中包含有国家机密预算,则只需要将这部分预算内容剔除出去再进行公布,同时事业单位还需要对预算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阐述。新预算法中的这些规定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透明度,使事业单位所进行的预算工作更加合法合理[4]。在新预算法实施的大环境下,这种将财会工作变得透明化的方式,能够促使事业单位进一步实现阳光预算,从而使该单位的财会工作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2、能够有效控制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
未改革之前的预算法严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发行地方债券,然而在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需要举债,使得事业单位绕过了预算法,利用其它融资平台进行举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对预算法进行了改革,形成了现行的新预算法。新预算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求适当进行举债,但是对事业单位举债的用途、主体、风险、方式和规模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避免出现举债滥用和不合理举债等情况的发生[5]。其还规定事业单位的举债只能够用在公益性事业上,而且需要事业单位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使事业单位有效避免出现债务风险。
3、能够有效改变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方式
未改革之前的预算法,其要求事业单位在每一年都应当达到收支平衡,这种以收入为基础来规划支出,使事业单位不出现赤字情况的预算方式,虽然能够有利于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赤字问题,但是也会出现人为更改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隐瞒事业单位具体收支情况,无法准确反映出事业单位的资金情况的现象[6]。而新预算的实施则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能够使事业单位实现年度范围内的收支平衡,稳定调节预算基金,所征收的税金也会变得更加符合规定,有效避免出现年底结余突击花钱的情况。
4、能够有效完善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主要是用来平衡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能够对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重新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未改革前的预算法下,转移支付常会出现转移不及时、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而在新预算法下,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其要求财政的转移支付应当符合公平、公开和规范的原则,并且还明确规定了转移支付的下达时间,有效保障了基层事业单位的财政转移支付。与此同时,新预算法中还规定,如果通过市场所能够调节的事项,则不允许再设立专项转移支付。新预算法对转移支付的规定,有利于对转移支付结构进行优化,以便形成更加健全的转移支付机制,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
1、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的监控
在新预算法实施的大环境下,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预算法中规定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其预算情况,以便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并且事业单位在面对社会民众和媒体所反映的现象时,也应当认真分析具体的原因,以便找出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对其进行整改。与此同时,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应当摒弃以往一言堂的管理模式,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监督体系,从根源上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应当严格按照新预算法中规定的内容对预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得预算编制合法合理[7]。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所负责的大型项目,应当对其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于社会,以确保项目预算的有效执行。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应当采取全口径预算方式,该预算主要是将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列入到预算当中,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如此一来就能够有效控制预算外的资金。因此,事业单位应当构建出健全的管理规范和编制方法。会计人员在编制预算前,应当先了解事业单位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免出现漏报和错报的情况。对于事业单位在项目上的支出,应当先对其进行有效的论证,然后根据事情紧急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尤其是针对惠民工程或是具有较高效益的社会工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对其具体的支出情况进行细化,以便使最终的预算结果科学合理化。
3、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新预算法在控制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方面提出很多标准。新预算法规定,对于必须要进行融资的项目工程,应当严格控制项目融资的金额,同时结合该时期事业党委的具体经济情况编制债务偿还明细,以降低事业单位因收入不足而造成的财务风险[8]。对于从政府获得的地方债券,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当在事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在事中做好每笔资金拨款的管理和审批,事后还应当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以便能够对资金预算进行全控制,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同时,也能够降低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4、构建健全的考核方式和责任机制
预算在编制与执行过程中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素养的人才。事业单位应为财务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其能够对新预算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为事业单位培养出更多优秀的财务人才。在考核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上,应采用优化考核方式,为一些具有较强责任心、上进心得财务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能够让其参与到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和决策中[9]。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当营造出全员重视预算的良好氛围,以便提高事业单位在预算上的整体水平。在责任机制实施上,应当明确每个财务人员在预算工作上的职责,当预算中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以保障预算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规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总之,我国在预算法上的改革给我国事业单位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财会工作上,所造成的影响最为明显。事业单位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改革后预算法中的内容,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财务工作上的作用。
[1] 蒋小兰: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5,10(22).
[2] 张淑梅: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及对策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5(9).
[3] 陆俊奇: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5(11).
[4] 戴安容: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7(14).
[5] 张进: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财会学习,2016,5(13).
[6] 涂红梅: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解决途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4(12).
[7] 刘玮:浅谈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5,8(19).
[8] 唐平生: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3(8).
[9] 刘璐: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高校)财务会计工作影响及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6,10(17).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