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浅析全面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葛晶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是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小微企业负担较重,发展较为艰难。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大变化带来的“减负”效应明显,给小微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营改增;小微企业;税制改革;税负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全面‘营改增’对辽宁深度影响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邢玉敏;项目编号:2017lslktyb-097。
长期以来,我国流转税一直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这种人为地将产品和服务割裂开来的税收制度伴随经济的发展,弊端凸显。2012年1月1日,我国首先以上海为营改增的试点地区,然后在实施区域和实施范围上逐步推进,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7项生产性服务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告“从5月1号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即营改增全面实施于我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行业及生活服务业。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的主体税,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是全额征收,而且不可以抵扣,因此存在重复征收,营改增使以前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可以进行进项抵扣,革除了这个缺点,并使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很好地打通,而且也积极地融合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细化了这些产业间的区分,这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迈出的实质性的一大步。
在现有经济市场上,存在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庭作坊式的企业都可以称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作为极具活力与发展潜力的微观组织,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1069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934万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7%。由于小微企业的企业制度相比大型企业来说不够完善,管理体系也不够系统,人才的配置更是处于一种劣势的状态。因此,其发展面临着基础薄弱、质量较低、市场准入障碍、融资困难、繁重的税费等诸多挑战,生存能力相对脆弱。营改增的全面实行对小微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来说应该属于“利好”消息,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微企业的负担降低,给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1、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自主创业者。对于其他个人如果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如果没有超过3万元,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吸引了更多的资金、人才、技术涌向服务业,使得服务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极大提升,更好地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行业,解决了就业。此外,营改增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它使得产业分工更加细化,推动服务外包。增值税的抵扣可以出现在第二产业纳税人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之中,营改增也可促进企业的内部服务性业务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长为专业的新型服务业企业,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增加了新动力,而“辅”业务可由小微企业外包,拓展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
2、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营改增的方案,按照经营规模来划分,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计算应纳税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相关的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做进项进行抵扣,而这些在以前营业税中是不能扣除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抵扣链条打通带来的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在营改增的纳税人中,有近90%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中普遍属于服务业,原来普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现在则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下降。
以餐饮行业为例,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6%。以某餐饮企业为例,其年销售额300万元,根据营业税的规定,营业税应纳税额为300万元×5%=15万元。而营改增后,由于这家餐饮企业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万元/(1+3%)×3%=8.74万元,相比从前少纳税6.26万元,税负下降41.7%,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负”空间较为明显。假设其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税率从5%提高到6%,看似税负增加,但由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税负就要具体衡量。总体来看,营改增后餐饮行业的整体税负应该是下降的,这已是业界的共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5月—11月,全国四大行业新纳入营改增的93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了26.7%。
3、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的营业税税金会被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润时,会从收入中将营业税税金扣除。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在会计核算上,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就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除了要看到税制转换给企业经营范围带来的扩展,还要看到其对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促进作用。营业税在征收时,虽然存在全额征收和重复征税的缺点,但是它税制简单、易于计算、便于征管,所以其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对财务管理者要求并不是太高。全面营改增以后,对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求逐渐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购买发票,到发票的开具、传递、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强化,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财务内控要求明显提高。还要注意不同的服务在小微企业之间开展时出现的不同税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对企业来说,营改增以后会计核算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及企业纳税筹划意识都要相应地提高,这样,小微企业才能切实地享受到营改增的税改红利。
4、对小微企业的不利之处
我国的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分为6%、11%、13%、17%四档,高于营业税的普遍税率5%,所以,要想实现减税就要确保进项税额抵扣得足够多,而在实务中,“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的现象又较为普遍,例如,成本支出多为个人劳务、金融行业的借款利息、房地产行业的佣金支出、生活服务业的一些琐碎开销等,这些情况要么是无法取得发票,要么是不能做进项进行抵扣。以公路货运企业为例,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路桥费、油料费用等,通行费无法抵扣,劳动力大多是个人劳务,无法开具发票,能抵扣的只有占运输成本20%左右的油料,相较而下,税负未降反增。
此外,如果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则只能前往税务机构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得其他企业购买服务时更容易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加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使得小微企业处于劣势的状态,业务很难拓展开来。此外,税负的降低对小微企业是一个很明显的优点,但也增加了小微企业与增值税相关的纳税风险,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微企业在营改增之后更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存在我国几十年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良好状态。任何一种新的制度在推进的过程中都会有利有弊,对小微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不只是挑战,更多的是机会,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活力,持续优化其发展环境。这也对小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要关注税收政策调整。税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税种变化,小微企业要合理解读营改增及相关税收政策,用好用活税收优惠,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积极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与税制改革的主动对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小微企业的前进和发展。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根据营改增的变化积极采取对策,提高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要构建长效可持续性发展的信用机制。这其中就包括信用税收机制,对小微企业来说,要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纳税人的约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第三,企业要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税负,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经营管理的创新,优化投资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服务和创新能力,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营改增使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释放发展新活力。
[1]刘啸尘:“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22).
[2]叶杨建: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税收征缴的影响[J].商,2016(31).
(责任编辑:杨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