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长春,沈先辉
(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研究
余长春,沈先辉
(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63)
基于探索性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框架,立足于规则、知识、产权三种要素,对卷烟产业与乳制品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由于不确定的环境及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两种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都陷入界面标准化、服务模块松散耦合、模块化分工及集成三大困境;而且,产业环境的差异化致使两个产业服务模块化困境形态不同。为此,提出了界面规则标准与设计程序、分割机制、融合机制、创新机制及共享机制五个维度的改进路径。这不仅能够降低价值网络治理机制运行中的机会主义风险,还有助于促进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价值创新。
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卷烟产业;乳制品产业
在新经济条件下,价值链的价值创造模式已被价值网络组织形式所取代。然而,价值网络主体之间的知识交易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风险。有关于此,王志涛等[1]结合交易成本理论,发现价值网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诸如搭便车、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即价值网络各参与成员在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双方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随时防范对方的机会主义,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如搜寻成本、隐瞒成本等,甚至可能引发“公地悲剧”,使整个网络组织陷入一种无效率和资源枯竭状态。治理机制是价值网络治理的核心,能够有效地化解上述风险。治理机制的实质是网络节点之间的互动协调界面规则,又是一种实际操作的实务。主流学者[2-3]将网络组织治理机制归为三类:①基于权威或权力的治理机制,即以规则设计者的权威为基础,通过命令、监督等显性规则机制对成员企业的价值活动进行影响的行为;②以契约为基础的治理机制,即通过以价格为基础,以契约的形式来影响服务供应商的行为;③基于信任或承诺为基础的治理机制,即通过一系列隐性的原则或规范,使价值网络组织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能够实现知识共享与协作等行为。
产业组织的演进形态遵循分工→模块化→网络化的一般路径[3]。服务模块化遵循服务技术模块化、服务产品模块化、服务功能模块化以及服务模块化网络这一依次渐进的演进路径[4]。此外,通过技术、产品、流程和功能等模块化方式,服务活动能够形成若干模块化的价值单元,而为了应对服务定制化需求,这些价值单元之间相互联系进而形成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组织,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也是为产品模块化、产业模块化和模块化网络战略而进行的一种服务组织协调方式。这种网络超越了传统的市场与科层两分法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是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经济,并由活性结点的网络联结构成以创新为灵魂的组织。
治理机制是保证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有序运作,并对其中合作伙伴行为起到制约与调节作用的非正式宏观规范与微观准则的总和。为此,Gereffi等[5]提出,单纯的权威治理机制、契约治理机制和规范治理机制不属于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杨晨等[6]和余长春等[7]对服务模块化设计与运行了研究,郝斌等[8]对模块化与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契合研究,提出了以核心企业权威为基础的共同产权、规则模块化、知识结构化的模块化组织治理机制模型。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忽视了产业的具体性,即产业环境本身对价值网服务模块化治理机制的影响;二是忽视了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动态性。
长期以来,卷烟产业实行国家专卖体制。为了打破区域垄断局面,国家对卷烟产业实行工商分离改革。但从实际效果看,卷烟产业地域垄断机制、高壁垒机制及专卖机制都极大地提高了产业价值网络的治理成本。由于这种成本的抵消会减少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产生的净收益,因此与国外相比,中国卷烟产业往往呈现一种大而不强的怪圈。与之不同的是,乳制品产业进入壁垒低,市场竞争激烈,一方面国家弱化了对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治理的直接干预,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内各成员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能够根据顾客定制化需求,利用市场化机制,自主迅速整合价值网络各种价值资源,及时产出满足顾客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产品。但不可忽视的是,像2008年三氯氰胺事件、2012年黄曲霉素事件等问题,却暴露出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存在着严重缺陷。
基于上述认识,不论是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卷烟产业还是受市场机制支配的乳制品产业都面临着各自的产业治理问题,如何避免或破解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治理机制所引发的困扰,成为学界亟待破解的难题。
就实践层面来看,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在探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内涵、构建及运行等问题,在探讨此类问题时,一方面,产业相关数据难以获取、归纳,相对于定量研究方法,从案例到理论的“分析性归纳”原理更适合探索和解释这个问题,而且由于现有的研究内容的新颖性,相关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模型,因此,本文基于上述两点考虑,决定采用探索性案例分析方法。
文章基于卷烟产业和食品制造业产业实践情况,从多渠道获取资料,采用查阅相关文献、行业报告、与相关从业人员互动访谈及现场考察等方法,从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及主要乳企网站如蒙牛、伊利等及相关产业权威资讯认知、整合获取二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利用学术交流会、参观相关企业与从业者进行直接交流,获取一手资料。最后,通过与服务模块化与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的互动交流,将两个产业的具体资料进行整合,为本文探索性案例比较分析提供支持。
案例的分析框架如表1所示。
表1 案例分析框架
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研究包含规则、知识与产权三个要素。规则是协调模块节点间主要机制,是价值网络组建与运行的骨架和支撑;知识是价值网络运行的载体,规则为价值网络中知识流动、整合提供能量和交易场所。根据特定规则机制,知识供应者通过对知识操作推动知识的价值转换,而产权是服务模块间知识转移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价值网络是诸多产权主体的结合体,但现有相关研究通常只是强调规则在模块协调中的作用,却忽视了产权的作用,最终影响价值网络知识的整合效用。因此,本文首先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厘清两种产业价值网络在规则、知识和产权三种视域中的治理机制特征;二是厘清两种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所面临的治理问题差异。
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中始终存在着一套适用于任何物体发展的设计规则,即“显性的设计规则”和“隐性的设计规则”,前者通常包含结构、界面和检测标准三种要素[10],形成一种正式契约来维系价值网络的运行,后者体现在规则设计者的权威、模块间的默契、信任等。正式契约能够明晰交易双方的责任和角色,及对第三方的执行和安排,细化目标、规则和处理争端的程序,减少交易双方认知差异和冲突,且通过事先约定的惩罚措施带来威慑作用。
通过调研发现,卷烟产业价值网络规则机制呈现三种特征:结构的集权性、界面专一性及检测标准的权威性,具体体现在三点: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及专卖专营,即整个价值网络规则设计权集中至国家烟草专卖局,实现行政监管、垄断经营,其他任何服务主体均无权干预。规则设计者不但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厘清各服务组织权限与职责及协调规则,通过设计专一的模块界面接口,实现各异质性知识有序联结,见图1。在隐性规则机制方面,由于卷烟产业具有极强的计划经济的特征,其价值网络其他服务模块缺乏事实上的能动性,加之顾客对烟草产品的刚性需求,基于环境的可预测性,现有的显性规则机制能够满足整个价值网络的治理需求。
化合物 3A07:质谱 ESI/MS(negative mode),m/z 208,[M-H]-。 1H NMR(500 MHz,CDCl3,TMS),δ为7.20~7.23(m,2H),7.00(t,J=8.5 Hz,2H),5.97(br.s,1H,NH),4.39(d,J=6.0 Hz,2H),1.21(s,9H)。
图1 规则视域中的卷烟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
在乳制品产业价值网中,各服务模块作为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具备模块内部规则设计能力,但苛刻的顾客需求使单个服务主体难以独立应对,而是依赖各服务主体分工与协作,并在长期磨合、积累中自然地形成默契、关系等隐性规则机制。随着时间推移,服务模块界限日趋模糊,显性规则机制效果逐渐弱化,声誉、信任及关系等隐性规则机制效果日益明显,见图2。在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中,各服务主体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具备了“经济人”利益主体行为特征,在不确定环境中,服务模块在知识交易中容易产生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以三氯氰胺事件为例,国家在食品监管体制、质量标准不确定性及较高的检测成本压力,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关系、声誉等隐性规则机制尚未健全,为了提高原奶蛋白含量,奶农在原奶中添加三氯氰胺等有害物质,最终酿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在模块内部治理方面,由于服务模块内部价值活动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可以通过显性契约机制加以解决。例如,2012年蒙牛黄曲霉素事件所反映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是由于环境潮湿所引发的奶牛饲料发霉变质所致,奶农在奶牛养殖过程中只需专业操作规则就能够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价值网络作为一个知识共同体或知识社区,实现不同层次、功能的异质性知识交易是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核心。Antonellic等[11]从知识的公有品属性视角提出了价值网络需要建立外部壁垒机制与内部市场机制,从知识的私有品属性视角提出了规则设计者需要设计强硬且宽泛的知识产权机制。李瑶等[12]从知识的显性与隐性属性,证实了契约和专项性投资对于显性知识传递有正向影响作用,隐性知识传递依赖个人关系、信任等隐性契约机制。
在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中,烟草及其相关附属知识具备两种属性。一是公共品属性,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国家通过高壁垒治理机制设计使卷烟产业价值网络内部服务组织对烟草知识资源的依赖和“消费”不影响其他服务主体同时得到并对知识进行消费,而且对知识资源的反复使用并不对知识资源损耗使其减少,反而会通过知识频繁转移提高知识价值。二是私人品属性,各地区烟草工、商企业拥有属于自身的烟草品牌产品并在经营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并通过明晰的产权机制以维系这种运营模式的持续性。为了解决服务服务模块间异质性知识衔接问题,知识交易双方选择通过共同出资成立新的服务组织。例如,江西中烟工业公司与省烟草公司合资成立赣南烟叶烤复公司,破解了烟叶收购与制丝加工环节衔接效率低下等困境。与此同时,卷烟产业价值网络知识交易机制易引发两种问题:①出现“知识粘性现象”[13],即在集权式治理结构下,卷烟产业价值网络隐性知识缺乏生存土壤,信任、关系等隐性治理机制效用弱化容易诱发知识粘性现象。②治理效用不足,在卷烟产业价值网络行政和地方垄断机制下,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不存在市场竞争体制约束的状况下,企业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从而导致生产低效率,消费者效用得不到完全满足。③创新能力不足,烟草知识进入(退出)高壁垒机制,促使烟草知识成为内部服务主体的公共品知识,导致服务主体缺乏对相关烟草知识研发、治理创新缺乏动力,导致整个产业价值网络知识创新能力不足。
图2 规则视域中乳制品产业价值网治理机制
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知识转移机制有两大特征:①价值网络知识高效整合,在不确定环境下,各服务主体面临着知识交易对象、条件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为了消除这种顾虑,它们选择通过契约或非契约方式迅速寻求最优交易伙伴,降低环境不确定性所引发知识交易的不确定性,最终实现知识要素的优化整合。②促进价值网络知识创新,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单个服务组织知识创新。在市场化环境下,国家出台一系列知识产权、品牌专利保护等显性契约机制,确保乳制品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显性知识开发、隐性知识培育,获取应有价值收益,促进各服务主体知识创新;二是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的知识创新。消费者对乳制产品的苛刻要求迫使各服务制造商通过知识外化与内化 实现价值网络产品或服务创新,以不断适应个性化的顾客需求,但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下,服务模块之间知识传递尤其是隐性知识传递充满不确定性,难以通过显性规则机制提前预测与监管,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缺陷,最终诱发诸如食品监管漏洞等机会主义行为。
产权是服务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进入权[14]与“剩余价值索取权”两部分。通常产权分配机制包括两类:①进入权与剩余索取权分离机制,如“委托-代理”机制;②进入权与剩余索取权集中于同一服务主体或个人的产权分配机制及其衍生机制,如独立产权机制、“虚拟产权”、“共同产权”及产权许可证机制等。
在卷烟产业价值网中,系统集成商是唯一事实的产权主体。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烟草生产经营权委托地方烟草工商企业,实行母子公司治理体制,本质上是“委托—代理”机制,但由此易引发两种问题:①我国现有的卷烟产业垄断机制效应所创造的高额利润不仅成为地方重要的财政收入,还能够使代理方获取一定的剩余索取价值,诱发地方政府会联合地方烟草工商企业采取机会主义措施致使委托方与代理方利益冲突,因此,委托方不得额外措施来化解冲突,如监督机制匹配等,但又需要配置一定的人员来实施这种机制,必然会导致治理成本的上升;二是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产权分离抑制了代理方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地方卷烟厂通过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研制品质好、利润高的卷烟产品,但国家对此有计划数量、结构等严格控制,必然抑制服务主体知识创新,但不可否认的是产权分离机制在约束型价值创造行为上的劣势不会太明显,反而能够在有限的成本(资源)下促成合作的均衡的实现。
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是多个产权主体的结合体,见图3。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产权主体所掌握的知识要素并不均衡,并影响其对能够具备相应服务行为的许可且从中获取均等剩余价值的能力。产权主体获取剩余价值的能力取决于两种因素:产权独立性和模块知识关键度。一方面,产权主体通过相关知识要素的集聚,提高产权模块对系统界面规则设计的影响力或知识关键度。不难发现,在原奶供应模块与乳制品加工服务模块的知识转移机制中,契约3、契约1和契约4更有利于提高奶农对原奶剩余价值的索取能力;另一方面,产权主体所掌握知识的关键度又能够保障和提升产权主体的产权独立性,并在知识交易中获取更强的议价能力,也不难理解,对乳制品销售模块对剩余价值索取能力而言,契约C和契约D明显大于契约A和B。虽然独立产权机制使产权主体实现敏捷性设计与协调,但由于缺少显性或隐性规则设计时,也可能引发两种问题:一是处于知识交易弱势一方的服务主体在面对亏损状态时,可能会采取偷懒、搭便车等行为来减少亏损,从而损害另一方面的利益。二是产权主体间知识内化与外化之间矛盾制约着价值网络治理效果,不确定性环境使知识交易双方的合作安全感降低[15]。
图3 产权视域中的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
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组织,存在着明确的联系规则,在价值网络系统“分”的同时注重各子模块系统的“合”,将分工经济与合作效益有效结合起来[6]。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有三种特征:①联系规则:标准化界面规则;②服务模块关联:松散耦合;③价值创造路径:模块化分工与集成,服务模块化困境是指在价值网络运作过程中出现违背服务模块化理念或阻碍服务模块化运行的现象或行为,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发现,不论是卷烟产业还是乳制品产业,在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实施过程中都面临着服务模块化困境。
价值网络的界面规则标准化有两层含义:一是界面规则的明确性,即能被服务模块明确感知;二是界面规则的权威性,即被各服务模块所认可或遵循,当两个都具备时,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产业价值网的服务模块化治理。
卷烟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界面规则标准化困境主要体现在界面标准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在界面规则机制设计程序上,卷烟产业价值网络界面规则设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单向制定,并未与其他参与服务模块进行商议,参与服务模块只能被迫接受,无疑降低参与成员对界面规则的认可度;在界面规则运行效率上,服务模块间的知识转移更多体现为一种规则程序的安排,并非是一种自我设计和自我反应的行为,在知识转移时,依赖于第三组织,提高了信息搜集成本。在界面规则内容设计上,从产权视角而言是一种产权分离规则机制,在“委托-代理”产权机制作用下,地方烟草工商企业通过相应的服务行无法获取相应的知识剩余价值索取,故基于自身的利益,选择与地方政府在形成某种默契,使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出现对抗现象,国家烟草专卖规则机制只出现在“红头文件”中。
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规则困境更多地表现为界面规则的模糊性,即界面规则过于隐性,服务模块难以感知。面对复杂动态环境,乳制品产业价值网中显性契约机制难以应对顾客对产品服务的苛刻要求,在其知识转移中更多依赖隐性规则机制,如声誉、信任及关系机制等,以弥补显性规则的时滞性,但服务模块对隐性规则感知成本较高,迫使人们更愿意通过直觉、声誉等感性手段去选择交易伙伴,降低产业价值网服务模块化效率,导致界面规则缺位。
余长春等[7]认为,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中存在若干独立的服务模块,根据特定的联系规则,利用服务模块节点间松散耦合,不仅能够预防价值网节点间紧密耦合可能引发的道德绑架,还能避免模块节点间过度孤立所引发的资源浪费。因此,在设计服务模块化治理机制时,应减少模块间耦合性,让模块间尽可能的独立,从而实现服务模块的松散耦合。而这又有赖于必不可少的三种要素,即界面规则、模块独立性及系统内部市场化。当其中一种或以上要素缺失时,就会造成“紧密耦合”或“畸形松散耦合”状态。紧密耦合会致使产业价值网络的共性特性覆盖各服务模块的个性特征,而畸形松散耦合虽然能够使各服务模块根据系统界面规则实现模块松散耦合,但由于界面规则的残缺,参与价值活动的知识要素缺少“过滤”程序,从而会导致价值网络的价值创造并不被消费者所接受。
卷烟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松散耦合困境主要体现在两点:①在纵向一体化治理结构下,服务模块独立性缺失,烟草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及隐性知识资源配置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干扰,难以实现模块知识松散联结;②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产权分离机制及知识高壁垒机制,导致服务模块无法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取等额剩余价值回报,制约服务模块的主观能动性,缺少寻求优质交易对象的动力。
面对复杂动态环境,由于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治理机制设计并未及时更新致使界面规则机制出现残缺,导致服务模块间出现畸形松散耦合状态,证实了部分学者所认为的松散耦合并非是一种理想状态,应予以修正的观点[16]。以三氯氰胺事件为例,原奶供应商根据利用乳制品产业价值网联系规则,通过市场化机制寻求理想的客户,从而获取更高收益。为提高原奶的蛋白质含量,奶农利用相应质量检测标准、监管机制缺失,在原奶中添加三氯氰胺等有害物质,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悲剧发生。
Hyotylainen等[17]认为服务模块化首先是将各个独特的功能打包,形成面向特定需求的服务包,然后结合硬、软件技术,对模块重新组合,持续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服务,其中,硬件技术包括设备、资金等物质性技术,软件技术包括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等,本文仅限于软件技术对服务模块化分工与集成影响。
相比卷烟产业而言,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服务模块化治理机制水平确实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的服务模块化治理效果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乳制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出现,体现在两点:①在低壁垒环境下,由于价值网中食品质量监管机制、检测标准等界面标准的欠缺,服务要素在进入服务系统过程中缺少“过滤”程序,导致被分解的功能模块不可避免地渗透不良物质;②在多元环境中,不同服务组织或个体在对类似的外部刺激基于不同的价值理念产生不同的行为,以信任、声誉等隐性契约尚未形成体系机制,服务模块基于有限理性,在服务模块化产制中极易出现诸如偷工减料、道德绑架等机会主义行为。而卷烟产业价值网却是因为各服务主体缺乏能动性所导致整个产业价值网络服务模块化分工与集成效率的低下,从而引发卷烟产业价值网络的大而不强的尴尬局面。
产业环境对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具有重要影响,面对不确定的环境,规则、知识及产权要素的不协调使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治理陷入规则标准化困境、模块松散耦合困境及模块化分工与集成困境,导致价值网络在知识转移过程中出现机会主义现象,其根源在于产业价值网络服务模块化治理机制体系尚未形成。基于此,本文从界面规则设计、系统分割、知识融合、知识共享及创新提出相应改进路径,不仅解决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三种困境,还能够为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价值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1)显性规则与隐性规则标准并重,增强界面规则标准的可衡量性。网络组织得以存在的基础是抽象界面规则的存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是将抽象的界面规则标准化,以减少为应对不确定性而产生管理和集中需求。结合案例比较,卷烟产业价值网络在烟草专卖法(条例)能够基本上保障卷烟产业行政垄断。但从该产业改革趋势上看,尤其在工商分离改制背景下,引进市场化机制,服务模块间及服务模块与顾客之间的频繁交互促使服务模块界面日趋模糊,突出显性界面规则困境。对比之下,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服务模块界限模糊,决定其更多依赖于隐性规则机制作用,但隐性规则参数在模块化测量时无法准确定义和量化,以及缺乏强制力的“天然缺陷”,不可避免地诱发食品安全事故。基于此,在界面规则机制改进路径上,有必要加强模块界面公理化设计,由注重显性规则设计的路径演变为隐性规则机制与显性规则机制设计并重治理路径,尤其增强隐性规则机制标准的可衡量性和具体性,这不仅解决了Grandori[18]所提出的模块个体的“认知性失灵”问题,也证实了Zander和Kogut所提出的模块化组织的“规则治理”机制具备创新功能的观点。
(2)强化界面规则动态化设计程序。郝斌等[8]在产业价值网络知识不断膨胀、裂变,界面规则设计需要在一定架构及知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以完成动态演化,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模块化组织治理必须强化规则的传承性的观点,即保持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组成规则的知识要素的灵活性的双重属性。结合案例发现,在工商分离改革背景下,卷烟产业隐性契约机制标准欠缺导致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提高价值网络的治理成本;在高度竞争环境下,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显性规则机制的缺位导致有害价值要素的渗透,进而威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由此可知,服务模块化治理是服务模块化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组织和协调过程[19],而产业价值网络并非故步自封的系统,在核心企业与价值模块供应商之间存在多重信息自我进化的机制。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中,由核心服务模块主导系统规则的设计并与各服务模块进行技术性问题交流讨论后而确定,确保系统界面规则成为共识;在服务模块化治理过程中,模块交易双方就价值网络的变化环境实时交换信息,并对系统的设计同步进行规则与产制的细部微调,促进规则机制的演化与升级,并逐次逼近形成较为公正的价值网络界面标准。这不仅能避免由于规则的时滞性导致界面规则的“缺位”与“越位”现象,还能够使每个模块都能够直接面对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实现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敏捷协同效应。
斯密曾指出,分工能带来经济性。杨丰强等[20]认为模块化分工是基于功能的分工,价值网络系统能否分解则是价值网络能否被模块化核心指标,为此,服务模块的设计都必须遵循公理化设计,即按照功能性分割方法对价值网络系统进行分割,功能性的层次能够决定模块的独立性及内部运作的自由度。结合案例比较发现,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以产制过程作为服务系统分解方式,被分解后的模块间许多作业都是具有相关性,服务模块本身缺乏独立产权,因此模块间知识要素难以内部融合,导致服务模块内部难以形成功能、结构独立的知识体系,而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中“隔墙式”的知识设计模式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可以明确的是,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服务模块化分解,但在不确定的环境下,界面规则机制的缺位导致现有的产业价值网络分解模式缺乏对有害知识的过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基于此,规则设计者应提高功能性分割层次,将模块内部的知识包裹化,模块间只能通过界面接口进行沟通,提高对知识流的管控能力。规则设计者需改变以往对价值网络系统分割标准不进行具体设计,而是通过以能力这一抽象分解标准进行系统分割,强化服务模块能力要素集成性与动态性特征。与此同时,要赋予各服务模块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模块能够自行凝聚各类有效知识要素并能够形成知识结构完整的功能体,增强模块知识、信息的包裹能力。
在具有可分割的系统中对各部件基于特定的联系规则进行创造性的分解和整合,可以实现复杂系统的创新。而服务模块化能够化解系统的复杂性、增加模块的创新能力和具备模块组合的弹性,实现因应多样性的定制化需求及质量标准化产出。通过案例发现,卷烟产业价值网络的异质性知识融合是一种国家计划的结果,即使在高度市场化机制作用下,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的各服务模块知识松散耦合也难以达到顾客的需求,亦证实了单纯地依靠价格手段难以实现知识松散耦合。服务模块化集成就是将各功能结构相互独立的服务模块界面相互耦合、彼此联结,集成一个大的服务系统,通过这些服务模块的协作进行功能性整合以使总体系统更有效率地运转[21]。因此,按照周翔等[22]的观点,在完全模块化状态下,每一个模块的进入权与剩余索取权都分别掌握在同一个代理人手中,确保他的投入和回报完全对应,进而每一个模块的产权都可以自我实施,推动模块化的演进。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界面规则机制的完整性与标准可衡量性改进路径基础上,赋予各服务模块知识进入权与剩余索取权集于一身,能够支持服务模块进行独立规则设计,进而能够对模块知识进行“封装”,外部服务参访者无权探究其内部信息,有效实现服务模块间信息隔离。价值网络的运作依赖模块产权主体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各产权主体必然存在着特定的联系规则与联结方式,当它们只有在需要联结时,才能进行模块间知识自主联结,这不仅促使各服务模块的自主创新,还能避免服务模块由于不确定环境所引起的机会主义风险。
在价值网络中,产权分配机制设计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占有机制的内在逻辑是自利主义,强调单个服务主体如何通过对知识的独占性和排他性而索取最大知识剩余价值,这种治理机制在规避机会主义的同时,也无形中压制了利他主义的知识分享,这与服务模块化治理机制设计要求相悖。服务模块化知识产权机制强调不仅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模块独立的规则设计能力,更要注重不同服务模块间通过价值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分工和集成双重效应。基于此,一方面,要确保各服务主体对所掌握的核心知识产权,确保各服务模块独立性;另一方面,要打破卷烟产业价值网络中的“隔墙式”知识设计模式[20]以及乳制品产业价值网络中的“畸形松散耦合”的怪圈,使价值网络知识能够真正松散耦合。因此,在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中,需要构建服务模块化知识共享机制,如战略上的弱化知识产权机制(对非关键知识弱化知识产权,通过战略上弱化避免对自身机会的封锁)[23]、共享的知识产权机制、妥协的知识产权机制(企业让出部分知识提升共享的整体绩效)等,这将打破传统价值网络中将知识产权机制作为一种隔离机制来规避机会主义行为,而且更加注重服务模块间的知识共享,鼓励服务主体通过贡献、分享知识来促进产业价值网络整体价值创新。其中,对核心服务模块或规则设计者而言,需要具备对各服务模块的显性和隐性知识的有效识别能力[24],强化对价值网络知识重构能力,进而构建知识共享平台和知识传递渠道。
在模块化条件下,产业价值网络的价值创新表现在以顾客满足需求为目的,以知识作为创新来源的报酬递增,其价值创新主体包括服务系统的集成商及各参与模块供应商。在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设计集中探讨的是“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的问题,强调的是服务模块间协调成本最小的机制选择,但是对于有限理性的理解只关注信息成本与有限计算能力的问题,而忽视了知识的创造与增长[23],这体现在两点:一是界面规则设计的“越位”现象突出,将服务模块创新激励效应演变为束缚模块创新的缰绳;二是价值网络的壁垒机制明显,在高度竞争环境下,单纯依靠价值网络内部资源难以应对消费者对不断更新知识需求。基于此,一方面,规则设计者要给予各创新服务模块更多的创新自由,以促进创新资源与创造能力的流动与有效配置,与此同时,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创新需求能够基于服务模块化得到有效分解,创新服务模块能够最大限度体现自主性和灵活性,实现非同步的知识创造[23];另一方面,随着知识信息快速创造和扩散,需要原有的服务模块化阻隔边界,通过无边界化的治理机制设计最大限度地将各创新主体的融入知识整合与创造,使得服务创新资源能够在服务模块内外自由流通,从而加速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创新步伐。
本文采取层层递进的研究思路,先通过案例比较分别对规则、知识及产权视域中的卷烟产业与乳制品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及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发现,一方面产业环境对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具有显著作用,在不同产业环境下,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具有不同的特征;另一方面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两种产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都陷入了界面标准化困境、服务模块松散耦合困境及模块化分工与集成困境。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五条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改进路径:首先,在界面规则机制设计上,改变传统只重视显性规则机制设计而忽视隐性规则机制设计的思路及界面规则机制效能低下现状,并提出将隐性规则机制与显性规则机制设计并重的思路,加强界面规则标准的可衡量性设计的改进路径。其次,针对服务模块松散耦合困境及模块化分工与集成机制困境,提出三条改进路径:一是通过提高功能性价值网络系统分解层次,构建能力要素型系统分割机制,有效提高服务模块的独立性;二是在前述改进路径基础上,提出构建独立产权机制设计,真正实现服务模块的松散耦合联结;三是改变传统利己主义的知识产权观,树立以分享为目的的新型知识产权观,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共享机制设计。最后,针对既有的价值网络治理机制研究仍然局限于服务模块的有限理性的治理,却忽视知识本身的创造与增值,提出无边界化的服务模块化创新机制改进路径。
综上所述,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治理机制是一种动态的治理机制形式,并随着产业环境变化而及时进行动态化调整,兼具产业价值网络系统“分”与“合”的优势高效协调,不仅有效避免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所导致机会主义风险的产生,而且能够促进产业价值网络的价值创新,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仅通过卷烟产业与乳制品产业这两种典型产业来分析,因而在推广普及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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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MechanismofServiceModularityValueNetwork
Yu Changchun,Shen Xianhu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Nanchang HangKo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63,China)
Focus on the case comparison perspective,relying on the methods and frameworks of exploratory case analysis and based on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rules,knowledge and property rights,the paper compares the value network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cigarette industry and the dairy industry.It is found that the two mechanisms of industrial value network governance fall into probelms:the interface standardization,loose coupling of service module,modular division and integrated predicament,due to the uncertaint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imperfect governance mechanism.Further more differences in industrial environment cause different difficulties in both industries.For this reason,it comes up with 5 improvement paths of the value network modular governance mechanism,including interface rule standard and design process,service modular decomposition mechanism,service modular fusion mechanism,service modularity innovation mechanism and service modular sharing mechanism improvement path.It not only reduces the value of network governance mechanism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opportunistic risk,but also helps to enhance the value innovation of the industry modularity value network.
Service modularity;Value network;Governance mechanism;Cigarette industry;Dairy industry
G311
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服务模块化价值网治理机制对价值创造的影响机理研究:以江西农产品加工业为例”(71362020),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文化创意产业服务模块化创新:演化机理及绩效测量”(GJJ13514),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服务模块化网络的协同创新机制:以江西文化创意产业为例”(2015BBA10040),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江西航空制造业服务模块化价值网络的演化机理及治理机制研究”(20151BBA10039)。
2017-02-04
余长春(1974-),男,江西万年人,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服务模块化。
(责任编辑 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