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怡 卢铁荣 著段威
[内容摘要]权力的传递以人际关系网络为媒介。然而,权力实施中关系的本质却鲜被论及。鉴于这个领域缺乏深入研究,文章旨在探究家庭关系的紧密程度是否对蛰居青少年产生约束性影响,进而影响到青少年在家庭中的从属程度。蛰居青少年(N=363)参与了本研究的定量阶段,42人参与了定性阶段。监督者包括21名家长、11名教师、16名社会工作者或顾问以及3名警务人员。本研究采用分层回归分析,适度分析和访谈法。结果表明,关系的紧密程度会“催化”权力与控制的效果,即当关系程度较为紧密时,权力的影响会更大。
[关键词]权力动力学 蛰居青少年 家庭关系 自尊
一、引言
“蛰居”的现象也被称为“hikikomori”,在日本首次被公认。在日本,这种现象被用来描述“将自己的生活范围隔绝在家中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同时,“将大多数社会活动隔绝至自身的生活空间之外”的年轻人。2004年,这一现象首先发现于香港,随后在阿曼、西班牙和韩国等其他城市或国家相继被发现。在香港,蛰居青少年指那些退出社会活动超过3个月的人。他们被视为偏离主流社会、不符合社会期望的青少年团体。他们被视为啃老族(即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参加就业辅导的社会族群)、穷人,遭受社会歧视或边缘化。
在2004年的一个会议上公布:香港的蛰居青少年人数为6000人。而2007年,增加到约18,500名年轻人和540名学生。鉴于上述问题的日益严重,研究人员试图调查青少年蛰居产生的原因:教育、职业制度的压力、欺凌、对亲子关系的过度依赖、贫困、社会歧视,失实的媒体报道以及父母对于子女情绪的忽视均是蛰居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反映出蛰居青少年的自尊心较为脆弱。
但是,根据实证观察,并非所有的蛰居青少年的自尊心都较低,那些与近亲属保持良好关系的人则具有较高的自尊心。此外,成为蛰居族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不能将某种因素单独进行考量。相反,蛰居族们所遇到的情况与力量动力是不同的。他们的自信心源于他们与其他人的关系。为了调查这一关联,本研究探讨了人际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是否会影响蛰居青少年的自尊水平,以及家庭关系如何影响蛰居青少年的自尊水平的问题。
二、监督者与蛰居青少年间的权力动力学
为了说明家庭关系等级在权力运用中的重要影响,本文采用了福柯的权力和纪律概念。福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其并不属于特定一方,而是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运作产生的,形成“排斥”、“约束”、“监督”关系。监督者中的角色各异,包括教师,家长,社会工作者和警务人员在内的各类监察员各自代表与蛰居青少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网络。相较于蛰居青少年而言,这些监督者往往处以社会的优势地位,能够通过监督、管理等方式,将蛰居青少年用“坏”和“非法”、“好”和“合法”区别开来,并以此来实施对他们的社会控制。由于蛰居青少年的“劣势”地位,其将受到监督者持续性的管理和监管。因此,权力从“优势”的成年人流向“劣势”的蛰居青少年,目的是将其教化成遵守纪律约束的主体。
然而,由于抵抗与权力共存,蛰居青少年可以采不同形式的抵制,以表达自己对于成年人纪律约束的不满。这意味着任何差异双方之间的权力水平不一定能够使权力向劣势一方成功地运转;相反,劣势一方可以抗拒权力的流动以及灌输。福柯进一步断言,权力并不必然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施加;它可以藉由人际网络传播实现其目的,因此这其中必须存在一种关系并作为双方在不平等权力关系中传递权力和知识的媒介。
(一)蛰居青少年人际关系在权力中的意义
权力是行使而非独占,而人际关系充当着一种媒介,使得权力约束从权力优势一方流向劣势一方。虽然人际关系的主导方显然更具权力优势,但不必然拥有更多权力。有学者表明,权力运行的效果因不同位置的主体对权力的实施而存在差异性,这意味着特定关系中权力劣势的群体同样可以成为另一个关系中权力的优势一方。若甲方拥有乙方越多的信息,那么,甲方对乙方所施加的权力的影响越强。此外,甲方能否约束乙方行为取决于乙方是否有意愿进入甲方所处的关系网络中。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例,莫法特(Moffatt)认为,当一个人在签署同意披露个人信息的同意书时,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便获得了收集签署人的个人信息,并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合法权利或权力。当某人拒绝透露任何个人信息时,其将丧失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不会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受益。这个例子说明,如果一个人拒绝进人权力关系,那么其在权力关系中就会变得微不足道,并导致他(她)无权参与权力的流转。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学者所说的,即权力优势一方能够向另一方传递知识和影响,这种说法并不一定成立:权力的作用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接近程度,以及权力劣势方从优势方获取权力控制的意愿。因此在研究蛰居青少年所经历的权力动力时,所有的监督者不应被视为同等强大的,应认真考量不同监督者身份的独特性以及在其身份在蛰居青少年眼中的重要程度。
在成为蛰居族的过程中,青少年曾参与过不同监督者所主导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在青少年眼中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当青少年退出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时,只有家庭成为其主要的监督者,因此,家庭被视为蛰居族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角色。
(二)家庭對蛰居青少年的权力和控制意义
在所有关系中,家庭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化媒介,是影响个人发展的重要的场所。蛰居青少年成为“偏离群体”的首要原因是想要逃离监督者的控制,这也与“有权力,有抵抗”的概念是一致的。蛰居族的父母最初敦促他们与社会联系,但当青少年坚持长时间的蛰居时,许多父母开始尊重他们的选择。
作为蛰居族的监督者之一,家庭是最贴近青少年的执行者。虽然父母的监控能够有效预防吸毒和其他不当行为,但父母所惯以使用的体罚方式,只能促成青少年短时间内的合规行为,却可能使青少年实施攻击行为。致力于培养个体的优良发展,家庭关系以及来自家庭的支持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利凡特(Oliphant)等人认为,与孩子更为亲密的家长会促使孩子遵守父母的规则和期望。此外,权威型父母,营造兼具着家庭温暖、支持与控制的家庭,能够制造良好的教育效果:青少年具有亲社会的价值观、积极的行为、减少问题行为以及健康的社会心理。综上表明,在家庭中,脱离人际关系中其他要素而仅以纪律性约束为根本,不足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不利于培养孩子的积极行为。
三、研究过程
针对家庭关系的亲密程度在个人发展的重要性,本研究旨在调查家庭是否也对其他人,尤其对蛰居青少年的权力作用产生影响。基于此,我们假设:(1)关系程度影响权力的行使;(2)家庭关系会柔化对蛰居青少年的权力行使。权力的运作通过越轨行为标记、教师及父母的监管来测量,他们是青少年在脱离社会过程中的监督者,构成了权力压制、纪律约束的重要角色。家庭关系被定义为蛰居青少年与父母、兄弟姐妹、教师以及同龄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些关系均对青少年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权力运用的影响通过青少年自尊水平来衡量,因为其反映了他们的服从权力和控制条件。
(一)方法
本研究由两部分组成: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影响青少年自尊的因素以及与不同参与者的关系如何弱化越轨行为标记;定性研究则大多数在参与者家中,通过半结构式深度访谈来完成。每次访谈只有蛰居青少年参加,持续了大约一个半小时。访谈的内容被用来挖掘蛰居族与不同监督者的关系程度以及其对于不同监督者的控制以及纪律约束的回应,这样能够找到每组监督者对于蛰居青少年的权力约束的影响与监督者和蛰居青少年关系程度两者之间的关联。定量和定性的研究均采取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共计363名。蛰居青少年参与了定量研究中的问卷调查,其中42人参与了定性访谈。
(二)参与者
如表1所示,363名参与者经历退离社会的时间从6个月至96个月不等。其中,参与者的67.2%为男性、32.8%是女性,年龄为14周岁至27周岁,平均年龄为21周岁(M=21.11)。一半以上(或54.8%以上)的参与者拥有本科教育文凭(13年的教育经历),此外,70.8%的参与者所在家庭收入超过20000美元。近一半的参与者(49.3%)认为自身有赚钱能力,15.2%的参与者拥有全职工作。关于蛰居青少年与父母的居住关系也得到查明:56.7%(206名)的参与者与父母住在一起,而8.3%(30名)及19.3%(70名)的参与者分别于父亲、母亲一起生活。参与者的人口学统计信息反映出,虽然参与者从学校或工作中退出,但其大部分仍然与父母保持着互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同其他主体发展人际关系,并进行谋生。
(三)抽样
本研究以目的抽样定位蛰居青少年受访者。自2007年1月至2010年11月,研究者最初通过互联网,包括ICQ、MSN、Facebook、博客,特别是网络游戏:仙境传说、完美世界以及魔兽世界与蛰居青少年取得联系。调查员也是在线游戏竞技者——他们经常参与在线游戏,知晓游戏平台的操作规则。在与潜在参与者建立关系后,调查员会透露身份,并邀请他们参加这项研究。研究者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联系受访者并向其解释研究的目的,确认他们是否满足抽样标准,并征得其面试的同意,随后完成预约。对于18周岁以上的参与者,同意书会直接交至其本人,而18周岁以下的参与者,同意书则交由其父母。面试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而参与者均是无偿参与研究。
研究的参与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香港居民;(2)年龄范围处于12-30周岁之间;(3)除与最亲近的家庭成员外,至少6个月脱离“面对面”式的社会关系;(4)未有过任何精神病诊断或治疗经历。研究者采用的定义类似于在日本,即“蛰居族”是指除却最亲近的家庭关系外,超过半年脱离社会关系,并非主要由精神疾病引起的,并试图修正自己以适应当下环境的特定人群。
(四)问卷调查方法
背景资料信息包括蛰居青少年参与者的人口统计变量: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家庭收入。
1.权力变量。权力变量评估权力运用对蛰居青少年影响,包括异常行为标记(29项)、由教师采取的监督及惩罚(4项)、由父母采取的监督及惩罚(13项)。上述变量能够测量出源自社会和监督者的管理、纪律约束水平。“异常行为标记”通过采取精神疾病内在病耻感(例如:“人们歧视我,因为我是一位蛰居青少年”)。通过评估蛰居青少年如何思考及回应社会对其病耻评价的影响来测定标签效应是可行的。“由教师采取的监督及惩罚”(例如:做了些会遭到老师惩罚的事情)能够探索出源自教师的纪律规定的程度;为测试源自父母的纪律规定等级,则采用“由父母采取的监督及惩罚”方式(例如:当我做错了事情,我的父亲或母亲及时纠正了我的行为)。来自于教师及父母两方面的权力约束尺度依赖于台湾的研究,但与香港文化背景进行了深入融合。
2.联系。这些变量是:与父母关系(8项,如:“我与父亲/母亲保持良好关系”)、与兄弟姐妹的关系(7项,如:“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关心对方的生活”)、与教师的关系(7项,如:“你和你的老师关系和谐”)、和同龄人的关系(9项,如:“你和你的同学保持和谐的关系”),这些变量旨在评估和比较出哪一种关系最有益于缓和权力控制施加于蛰居青少年的影响。
3.蛰居青少年的自尊心。这个变量代表蛰居青少年处于成年人权力运作之下的附属性及主观性。变量是由10项罗森伯格自尊量表测试得来(如,“总的来说,我很满意自己”),囿于其对评估个人自尊具有较高的实证支持,因此将其纳入本研究范畴之内。关于α系数测量尺度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表2。表2:项目数量和Alpha系数测量量表
(五)分析
为了探索哪一種权力变量对于蛰居青少年的自尊具有最重要的影响,研究采用了分层回归方法。在此项分析中,除了探究蛰居青少年与父母、兄弟姐妹、教师、同龄人的关系对自尊的影响,还将权力变量与人口统计信息纳入其中。之所以将人口统计信息囊括在研究中,是因为个人因素的不同可能导致参与者自尊水平的差异。这种统计方法能够让变量回归模型版块,进而确定哪些变量是最重要的特定因变量。此外,效应量(d)对于变量问关系的方差进行了补充说明。为测试分层回归分析的适用性,研究还采取了相关性分析。
此外,为探索监督者对于蛰居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教化与青少年与其他重要关系问的影响,研究采取了适度性分析。越轨行为标记预测在研究中占据主要地位,因为其能够反映香港社会权力运用的期望值与价值判断。自尊作为适度性分析的结果是影响权力运用的重要指标。为避免多个线性问题,研究者分别对预测变量与调节变量进行标准化,并增加其数量。如果多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结果变量产生大的影响,调节作用便证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者进一步设计了一个图表来表示变量问的相互作用。权力动力学视角下的蛰居青少年家庭关系与自尊问题研究
四、研究结果
(一)与重要他人间的关系和蛰居青少年的自尊
如表3所示,与父母(r=.73****)、兄弟姐妹(r=.66****)、教师(r=.13*)和同龄人(r=.16*)的关系均与蛰居青少年的自尊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外部社会惯习均影响着自尊水平。一方面,与他人的关系越融洽,自尊水平越高;另一方面,源自教师及家长的监督与惩罚均与自尊水平呈现负相关关系。越轨行为(r=-.60****)、监督被老师和惩罚(r=-.43****)、家长的监督惩罚(r=-.57****)都呈现负相关关系,这反映了权力的纪律约束对自尊产生消极影响。此外,年龄(r=.38****)、教育水平(r=.18**)、家庭收入(r=.35****),但不包括性别,都与自尊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年龄更大、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更高的青少年拥有更高的自尊水平。
为了找出上述变量中哪一种系与自尊水平最相关,研究采用了分层回归分析。总体而言,分析分为五个步骤。如表4所示,模型1中只包括了蛰居青少年参与者的人口统计信息,年龄(β=.43****)和家庭收入(β=.27****)具有重要意义;在模型2中,权力变量并人时,人口信息在预测青少年的自尊水平上便变得无关紧要,但越轨行为标记(β=-.32****)和源自父母的监督和处罚(β=-.28****)仍是重要因素;在模型3中,当与教师的关系这一变量并入时,越轨行为标记(β=-.32****)和源自父母的监督和处罚(β=-.28****)在预测自尊水平中成为重要因素;在模型4中,当与同龄人关系因素并人时,越轨行为标记(β=-.35****)、源自父母的监督和惩罚(β=-.30****)、与同龄人的关系(β=.13*)对于预测自尊水平发挥显著作用。越轨行为标记和父母的监督和惩罚对应低自尊水平,而与同龄人良好的关系则对应较高水平的自尊;在模型5中,当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因素并人时,家庭收入(β=-.16*)、家长的监督和惩罚(β=-.16*)、与同龄人间的关系(β=.14***)、与父母的关系(β=.58****)、与兄弟姐妹的关系(β=.28**)均成为预测自尊水平的重要因素。这些结果表明,蛰居青少年的自尊不单单受到纪律的约束,也与蛰居青少年与他人的关系相关。其中,与父母的关系对自尊的影响尤为显著。在模型5中,与父母的关系(β=.58****)是在所有因素中对自尊产生最强影响的因素,这意味着父母扮演着影响蛰居青少年自尊水平最重要的角色。
这5个模型对于自尊的预测(p=.0000)都至关重要,其中,模型5显示出了哪一因素对于自尊的影响最大,揭示了其自尊水平58%的变化(F=23.92****),1.39中大量相关效应值(d)来自模型5。此外,上述回归分析表明,与父母的关系在影响权力发挥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其在模型中发生变化时,会大幅度减弱其他变量对于自尊水平的预测,并是其他因素变得微不足道,因此,蛰居青少年与家庭,特别是父母的关系是影响自尊的重要因素。
(二)与重要他人的关系和对权力运用的影响
旨在进一步探索与重要他人的关系如何影响权力对蛰居青少年的影响,研究采取了适度性分析。研究假设的前提是:蛰居青少年与家长和谐或不和谐的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力运用的影响。如表5所示,越轨行为标记与蛰居青少年自尊水平呈负相关关系(β=-.34****),这表明一个更高数值的标越轨行为标记对应更低水平的自尊水平,而越轨行为标记与蛰居青少年自尊水平之间的关系却可以因为蛰居青少年与父母问的关系而得以缓和(β=.19***)。
如图所示,相较于与父母关系不和谐的蛰居青少年而言,与父母关系更为和谐的蛰居群体拥有更高的自尊水平。而当越轨行为标记数字上升时,无论蛰居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和谐与否,其自尊水平均会呈现下降趋势,但与父母关系和谐的蛰居青少年的自尊水平(t=-7.16****)比与父母关系不和谐的蛰居青少年的自尊水平(t=-2.25*)下降更快。这项结果表明,当蛰居青少年与父母关系融洽時,越轨行为标记与青少年的自尊水平的关系更具显著性。
五、定性分析
为进一步解释这些结果,研究通过定性分析中的访谈内容来探讨相较于其他关系而言,家庭关系对于蛰居青少年的深层次意义。在成为蛰居族的整个过程中,青少年受到了各种角色的权力约束,包括教师、同龄人、兄弟姐妹等。而在蛰居青少年的眼中,他们具有不同的重要性。教师和同龄人的重要性要远远弱于亲近的家人。以下访谈内容阐明了为何与教师的关系并非影响自尊水平的重要因素。上面的访谈内容显示出,当教师与蛰居青少年的父母发生联系时,教师才会对蛰居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青少年26)。他们害怕老师并非由于老师本身,而是忌惮教师给家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青少年18)。这表明蛰居青少年认为,教师的权力来自于父母,而非教师本身。蛰居青少年从学生生活退离至家庭生活的过程中,其消除了作为一名学生的生活范围及社会地位,这使得他们脱离了教师的控制(青少年35)。尽管老师继续约束他们,他们也因为获得自由而逆反地将这种方式视为一种“复仇”。
青少年03:“他们(教师)温和的说服我们不要再这么做(越轨行为)了,……当时我并没有听……所以我现在这样做了。”
青少年09:“当然(如果我们成绩差时)他们(教师)会感到压力,他们害怕被责备。所以他们便通过一切手段逼迫你,看看你是否能表现出一些改善……但……怎么说呢……我认为他们所做的事情是愚蠢的。如果我想学习,我就会去学,逼迫我是无济于事的。就像在学校时,因为我们成绩较差,他们(教师)便要求我们参加补课,但是我没有去。我为什么要去那里?”
青少年21:“他们(社会工作者)不能强迫我……所以我可以关门一整天!然后他们真的就放弃找我谈话了。太好了!”
上述访谈内容说明,当面对教师或社工时,蛰居青少年能够轻易地忽略他们(青少年03;青少年09),或者逆反性地进行抵抗,以迫使他们放弃对自己的控制。囿于在蛰居青少年眼中,教师具有较低的重要性,因此,当他们切断与教师的联系而脱离其控制时,青少年会觉得十分舒适,通过青少年21的访谈可以看出,他成功了。教师之所以在权力运用上对蛰居青少年没有影响的原因能够通过权力的理论概念得以解释。在青少年退出社会的过程中,他们从学生身份变成没有社会身份的个人,既然权力的强度取决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战略位置,那么这种社会地位的变化可以给青少年带来与老师问权力行使强度的变化。他们积极地摆脱教师的纪律约束意味着其想从与教师的关系中撤离。就此,源自教师的权力流动被阻塞,蛰居青少年不再受到教师的权力干预。
同龄人对于蛰居青少年的重要性也较差,以下访谈内容揭示了蛰居青少年较少能够在学校寻找到志同道合的、亲密的朋友。
青少年18:“如果我能够有一位分享共同乐趣的好友,我想我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校园生活……我便不会拒绝去上学。”
青少年29:“事实上,我的好朋友并不是我的同学,他们是我在校外以及互联网上结识的。我不认为他们把我视为问题少年,我也不认为这(从学校中退学)会成为阻碍我们之间友谊的障碍。”
青少年37:“有什么问题吗?我的朋友是我在校外相识的,我们很相似。只要我们觉得开心,什么都没关系。”
综上,难以在校园中找到亲密的好友可能会强化蛰居青少年对学校生活,甚至是社会生活的拒绝程度(青少年18)。既然他们主要在校园外,甚至通过蛰居亚文化中寻找到好友,他们当然更愿意受到这些朋友的影响,并与其建立友谊(青少年29、青少年37)。这也说明了为何同龄人不会对蛰居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既然他们与学校中的同龄人关系并不亲密,他们便难以受到校内同龄人的行为、心理方面的影响并调整自己。
相反,如果与家人拥有融洽的关系,他们会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在青少年的眼中,家庭是密不可分,具有天生的亲属关系以及依赖性的,因此家庭是最重要的。以下述访谈内容为例:
青少年04:“让我感觉不开心的话不是从其他人口中说出的,……我并不在乎他们,我不能接受的是从我父母口中说出的伤害性的话,……我会觉得很受伤。”
青少年13:“我觉得奇怪:如果你觉得没有人能够理解你,你为什么不和陈小姐(社工)说说你的困扰?”实际上是因为我有不良行为,所以班主任让我去找社工,但我并不想去,也没有去。而她(班主任)居然打电话给我母亲,而她(我母亲)把我狠狠地骂了一顿,而且两个星期没有给我零花钱。不管怎么说,除非我的母亲强迫我去,否则我不会去见社工。”
青少年37:“我认为我只需要对我的父母负责,……我知道我的情况(蛰居)使他们遭受了别人的压力和指责……也许他们已经适应了,或理解了它为什么会发生……他们(父母)可以在精神上支持我。”
如上所示,蛰居青少年会关心父母的感情(青少年37)。尽管他们受到来自父母的纪律约束,但他们通常不会厌烦父母;相反,他们将这种纪律约束视为是父母的照顾责任。他们觉得自己有义务履行他们作为一个儿子或女儿的责任,感受到父母的支持和照顾(青少年37),这表明他们重视与家人的关系。因此,他們倾向于接受父母的敦促(青少年13),也希望得到父母的认可(青少年04)。
尽管青少年与家庭之间关系独特,但仍旧有一些青少年与家庭关系并不和谐,并因此拒绝家庭权力的约束,详见以下访谈内容:
青少年02:“她(母亲)只关心我是否给她带来了耻辱,只会利用我来获取我父亲的爱。她关心一切事情,但除了我。如果是这样,我为什么要关心她?当我让她丢脸时,我觉得很赞!”
青少年09:“他们(父母)不会打我或者骂我。那又怎样?我不会关心他们。”
青少年16:“他们(父母)离婚的时候抛弃了我。从那以后,我跟随我的祖母生活。我的祖母年事已高,并不富裕,但他们(父母)从没有给过奶奶钱,他们不关心奶奶的生活是多么困难。现在我长大了,而奶奶已经去世了,没有人照顾我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父母)要照顾我和承担照顾责任的理由?胡扯!这和他们(父母)没关系。在我幼小的时候,他们没有照顾我,现在,他们更没有权力控制我了。”
上述访谈内容显示,当青少年与父母关系不融洽时,其特点是缺乏关爱和支持(青少年09、青少年16),即便他们受到父母严格的纪律约束,但他们很少会受到父母的影响。他们不关心父母受到负面评价,自尊水平也没有因此降低(青少年02)。这一结果也于适度分析结果相呼应:与父母拥有融洽关系能够缓和权力发挥所造成的影响。
总而言之,青少年在成为蛰居族的过程中与家庭的关系最为紧密,他们也最容易受到父母权力的约束影响。虽然父母的约束十分严厉,但相较于其他关系,青少年还是更愿意尊重父母。即便他们受到了源自家庭的负面评价,但他们仍然希望得到家庭成员的重视和认可。这些发现表明:与重要他人的关系在影响权力运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结论
上述结果表明,在所有类型的关系中,蛰居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对权力运用影响最大。这一发现意味着关系的程度在影响纪律约束中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这一发现也证实了家庭的重要作用。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化机构,家庭是向后代传播社会规范的“传动装置”。
监督者是对蛰居青少年强制实施纪律约束的执行人,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在日常交往中,对于蛰居族所实施的纪律约束是被允许的,而权力行使的影响明显依赖于人际关系的程度。囿于青少年与家庭具有与生俱来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蛰居青少年将家庭成员视为最重要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屈服于父母的期望和教导。他们回应家人的期望就好像与家人签订的权力关系合约,即允许家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纪律约束。相反,其他人,例如教师,蛰居青少年能够轻易地切断与教师的社会联系,逃离其纪律约束。因此,源自教师的惩戒性权力受阻,在青少年的生活范围内成为一种“无形”的权力。
最后,本研究的假设完全成立,即青少年的自尊源自与父母的关系,也证明了权力运用的影响取决于关系的程度:血缘关系越近,权力运用的影响性越大。蛰居青少年在长期隔绝的生活中拒绝参与大多数的社会生活,只待在家中,家庭成员成为唯一能够与其互动的监督者。当青少年与家人保持着融洽的关系,他们更易受到家庭成员越轨行为的影响;相反,当青少年与家人的关系不融洽时,青少年更可能拒绝和忽视家庭所施加的越轨行为标记,进而削弱了权力运用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强调人际关系对于权力实施的重要性来剖析对青少年的约束问题。对此我们提倡,学者们应当将蛰居青少年视为一种现象,而非一个问题。当面临蛰居族时,不应简单提倡帮助他们消除脱离社会的行为,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获得社会地位,而应当提倡关心他们的需求和感受,并对他们脱离社会所采取的方式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同。当蛰居青少年认为自己是个问题者时,专业人员应当帮助他们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增强他们的自尊感。同时由于社会认同问題,他们被边缘化,帮助人员应当促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并鼓励他们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以提高他们的自尊及自我效能。作为父母,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接受孩子的多样性,承认孩子的优点和梦想。蛰居青少年拥有的能力是一种价值资源,只是这种能力异于传统,不被社会所接受。此外,家庭咨询能够通过传授家庭沟通技巧,来促进蛰居青少年与家人的和谐关系。
本研究主要采取抽样方法,囿于研究员招募的参与者具有相对可访问性以及可接近性,参与者可能存在特质相似的情况,可能导致抽样的局限性最终使得研究结果发生偏离。今后的研究应当致力于采取其他的抽样方式,并招募其他参与者,进而确定是否与本研究有不同的结果。此外,由于蛰居青年的反抗在复杂的关系中,对于其他变量是一种干预因素:家庭关系、行为标记、权力、自尊,建议进一步采取动力学去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