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制度下的民办高校财务治理模式研究

2017-12-13 02:49孙婷
财经界 2017年12期
关键词: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高校

孙婷

摘要:民办高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然而,许多民办高校存在财务治理问题,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财务风险。如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失调导致财务管理功能无法发挥效用,外部监督过于松懈无法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等。本文提出,应当通过分类管理法,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分别进行内、外部要素以及结构的优化,实现财务治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民办高校 营利性 分类管理

一、引言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我国普及教育,实现教育大众化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民办高校等教育机构的发展,校内财务治理逐渐显现弊端,许多民办高校机构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财务风险,威胁到教学质量的发展。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发展较为坎坷,一方面,国家规定民办高校的办学不能够以营利为目标;而另一方面,政府也允许民办高校的出资人获取一定程度的回报。在现实制度的矛盾下,许多民办高校在实现了规模化教育后,面临财务管理风险问题。在实际社会中,基于分类管理的視角来看,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拥有不同特征,为了实现在不同的背景下优化财务治理结构的目标,利用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财务治理模式设计改进十分重要。

二、民办高校财务治理现状分析

(一)内部治理结构导致财务治理的功能发挥受限

我国民办高校相关教育法律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许多民办高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了董事会以及理事会等部门,但在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背景下,民办高校陷入了公益性与营利性共存的矛盾中,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如董事会中,董事长的权利过大,对于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拥有绝对掌控权。许多民办高校的校长仅仅发挥了基本的管理功能,对于核心管理事项,如财务部门的核算管理,投资决策管理,融资决策制定等缺少话语权,因此,民办高校自身结构的缺陷导致其财务治理功能不够完善。

(二)外部治理力度松懈导致财务治理环境不完善

由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匮乏,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民办高校持有坚决的鼓励与拥护态度,对民办高校的监督管理制度习惯于传统的单向管理,不能掌握监管的力度。由于许多民办高校的现实教育资源缺失导致其无法完成预期的办学目标,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过于严格会限制学校的自由灵活发展,而管理力度的缺失可能导致高校的作风混乱。因此,对于许多政府来说,管理民办高校仅仅流于形式,许多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但政府的监管以及核算措施没有做到位。除此之外,在政府治理过程中, 可能出现权责与高效管理部门冲突的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策略。

(三)产权模糊导致财务治理基础不牢靠

产权问题是困扰民办高校有效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许多民办高校产权不够明确,导致办学过程中容易出现产权财产纠纷。尽管国家退出了针对民办学校的产权财产管理制度,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地区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国务院办提出民办高校应当落实法人的财产权,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义务与责任,投入学校的资产需要经过专业会计审核,任何人不得挪用。然而,在实践中,某些民办高校由于短期内资金回流周转出现问题,往往会挪用投资人资金,带资金回笼在填补空缺,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尽管地方财务部门一再强调产权问题,但执行情况不尽人意。法人财产权不够明确,无法有效规避投资者办学以外的经营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导致财务治理缺乏保障

我国针对民办教育的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取适当比例的回报。但是“适当比例”应当如何计算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如何平衡民办高校的非营利性目标与出资人的资本逐利倾向尚无针对性的指导条例。在民办高校的实际办学中,许多出资人会尽可能多的获取办学结余资产,或者由于管理制度不明确,有些出资人无法取得原属于自己的回报,导致出资人在办学过程中利用各种形式抽取资金,如派遣关联公司承担后勤工作等。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不够详细,使得民办高校的财产管理缺乏保证。

三、分类管理制度下提高民办高校财务治理模式分析

(一)分类管理对财务治理的影响分析

在分类管理视角下,民办高校可以氛围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不同性质的高校在财政投入政策,办学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财政投入以及税收减免方面,非营利性高校优势突出,而在办学收益分配上,营利性高校的考虑更加细致。在实际财务治理过程中,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加以区分,能够体现政府分类指导的思想,协调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之间的竞争与发展。

(二)提高民办高财务治理效率对策分析

1、外部财务治理要素及优化

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应当吸收更多的外部市场要素,化为己用。应当采取以社会为主,政府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监督,成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构成的民间监督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办学经费的审核与管理,及时将学校财务信息向公众公开,从学校的办学收益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此外,高校也应当加紧董事会的结构优化过程,对高校管理权力进行制衡,发挥外部治理的优势。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应当吸收更多的社会政策,辅助学校进行财务治理。由教育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对学校办学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进行合法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另一方面,政府成员将作为非营利民办高校董事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当被赋予一定的权利以及责任,保证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到学校财务治理过程中来。

2、内部财务治理要素及优化

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的财务治理要素优化主要是为了实现财物与权力的制衡,可以设立以董事会,校务会以及教代会为主体的三方制衡机制。在董事会下设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诸多财务治理相关委员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过程提供评价以及意见。从而避免在高校中出现财务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教代会施行监督功能,与董事会平行,对经济活动提供完整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内部财务治理过程往往可以参考公办高校相关体制。确保政府部门参与监督管理过程,设定总会计师制度,由我国家与部门委派会计师并对其进行审核监督,全权负责学校的财务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财务信息。

四、结束语

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针对不同性质高校的不同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财务治理机制设计,能够实现高校共同治理目标与财务治理的协调。通过优化高校的内外部要素结构,可以提高高校财务治理效率,除上文所述,民办高校也可以通过建立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方式来与内部的董事会机构进行互动,协调配合,促进资源与财务信息的共享,提升高校财务复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年立,李华军.我国民办高校财务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J].会计之友, 2015(7):117-121

[2]陈伟晓.我国民办高校财务治理模式研究--基于“分类管理”视角[J].会计之友, 2015(14):91-94

[3]谭洪益.关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10(2):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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