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上璞 编辑/靖立坤
“互联网+外汇管理”模式探索
文/姜上璞 编辑/靖立坤
近年来,外汇局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外汇管理”模式构建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下一步,外汇局需探索如何从工作实践出发,实现“互联网+外汇管理”,以提升监管与服务效率,减少监管成本。
“互联网+外汇管理”的主要思路是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外汇管理信息采集、存储、加工、使用中,改变传统外汇监管与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突出“五类端口”。“互联网+外汇管理”模式采用大系统理念设计,数据集中存储于外汇局,共涉及外汇局、银行、企业、个人、其他机构五类端口。其功能根据不同类别主体的实际需求设计,采取互联网直接登录模式或是接口程序方式实现。建议外汇局根据不同类别端口开发通用接口程序,企业则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专用接口程序。从不同需求来看,外汇局方面,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提高数据信息采集效力,提高政策传导和信息反馈能力,提升市场监测能力;银行方面,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监管状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企业方面,主要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准确掌握自身业务状况和监管状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个人方面,主要是掌握相关业务政策,确保业务办理合规和便捷;其他机构方面,主要是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加强监管联动。
聚焦“四大功能”。模式包括业务处理、信息交流、监测监管、增值服务四类功能。业务处理功能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在线办理登记、备案、行政审批、数据信息报送等外汇业务;数据和信息交流主要包括政策传导、信息公开、互动沟通等功能;监测监管主要是对外汇收支状况以及具体外汇业务进行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增值服务包括在线培训、银企服务等功能。
建设“三大平台”。“互联网+外汇管理”模式围绕外汇局门户外网、外汇应用服务平台和外汇微信公众号三大平台构建,同时辅之以外汇微信群、QQ群等新型沟通方式。其中,外汇应用服务平台主要用于主体办理各类业务,根据上述五类主体分为五类不同端口。
各类主体在线办理外汇业务遵循“一点登记、一站登录、分类办理、多向互动”的原则。
一点登记。外汇局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统一模块办理主体基础信息登记类业务。登记信息资料可在不同业务和业务系统之间共享,企业不再多次重复提供同一资料。基础信息模块向主体开放,提供信息查询、变更、维护等操作;核心要素信息变更需经银行或外汇局确认。
一站登录。主体通过统一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后办理相关业务,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后,根据需要自愿开通互联网业务办理功能并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通过外汇局门户网站统一链接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对于启用了接口程序的主体,可通过接口程序登录外汇局系统后办理相关业务。
分类办理。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企业自主选择不同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一是对于需要核验真实性,但可以通过其他网络验证的信息,在具备验证功能的情况下,不需要现场提供纸质信息。二是对于无需验证类业务,可以直接在线提交资料办理。三是对于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提供业务网上预处理功能。主体可以在线提供相关电子资料,外汇局根据资料进行预受理和预审核,通过预审核后,再在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以避免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和现场排队等现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预审核不是必经程序,主体也可直接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多向互动。在网上业务办理过程中,相关业务主体之间信息、资料可以充分共享和及时传递,实现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从而确保业务高效完成。
数据管理。数据格式方面,除数字类、文本类、日期类信息外,可增加图片、文档数据并集中存放于电子档案库,以满足在线办理外汇业务的需要。数据存储方面,核心业务数据集中采集和存储于外汇局,各主体可从自身系统提取相关数据用于监测分析。数据传输方面,外汇局与企业、个人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与银行数据传输一般通过专线,采取总局对总行方式传输;外汇局的外网和内网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主体监管。一是强调主体自我管理职能。各业务主体可通过业务平台查询自身业务情况、外汇局综合评价和信息反馈情况、监管指标情况,并及时做出调整。二是强化外汇局非现场监管。外汇局整合内外部数据后,对主体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综合评价,在系统中对主体采取相应监管处置措施,或采取现场监管措施。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通过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交叉共享,加强数据验证,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信息服务。一是政策传导。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应用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实现。二是政策咨询。可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按照问题分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线咨询服务,并对常见问题开发机器回答功能。此外,各外汇局分支机构可通过微信群、QQ群办理政策咨询服务。三是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外汇局官方门户网站办理。对于各类主体监管状况信息,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共享使用。四是信息增值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线提供业务培训、投融资信息推介等服务。
坚持“无罪假设”的原则。在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人们遵纪守法的观念越来越强,为规避外汇管理而冒险违法违规的人总体上是少数。鉴此,运行“互联网+外汇管理”就要摒弃“有罪假设”的理念,舍小取大,坚持“无罪假设”不动摇。
坚持“由点及面”的原则。“互联网+外汇管理”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为防范大面积的不可控风险发生,建议先做试点探索,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坚持“电子证据有效性”的原则。“互联网+外汇管理”模式运行必然会涉及到法律层面的“电子信息有效性”问题。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厘清,但电子信息有效性的大方向是毋庸置疑的。运行“互联网+外汇管理”需要走在信息时代的前沿,因此应坚持“电子信息有效性”的原则。
作者单位:外汇局永州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