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问答

2017-12-10 08:42卢霞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17期
关键词:银发办理跨境

文/卢霞 编辑/靖立坤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问答

文/卢霞 编辑/靖立坤

Q:境内个人赴境外旅游、留学费用可以人民币汇出吗?

A: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下称“168号文”)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境内个人可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旅游、留学均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此可以人民币汇出。

Q: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等报告?

A: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以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建议企业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等规定报告,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Q: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入,是否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

A:不需要。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的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Q: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利润可以人民币汇出吗?

A: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按照168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也再度强调,要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

Q: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名单企业出口货款是否可以直接入账?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80号)的相关规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的规定,境内银行可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不享有该通知中述及的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自动入账等便利化措施,境内银行在为其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其业务真实性。

作者单位:外汇局南通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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