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反洗钱管窥

2017-12-10 08:42何为编辑王莉
中国外汇 2017年17期
关键词:大额汇款合规

文/何为 编辑/王莉

外汇业务反洗钱管窥

文/何为 编辑/王莉

在全球经济形势和安全格局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今后监管部门对反洗钱的要求与标准将会越来越高。

目前,中资银行加快了国际化战略步伐。我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全球17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超过两千家经营机构,在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以往的法律与合规经营风险。

新办法的施行,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标志着跨境交易对反洗钱的从严监管,自此正式拉开了序幕。

反洗钱监管导向

近年,一些“走出去”的国内银行违反东道国法律,受罚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对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案例中不难发现,跟美国相比,我国反洗钱力度和执法刚度还存在差距,频遭发达国家的严格执法调查。这给所有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全球经济形势和安全格局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对反洗钱的要求与标准也将会越来越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之一,也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监测分析的数据基础。新办法的施行,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标志着跨境交易对反洗钱的从严监管,自此正式拉开了序幕。

新《管理办法》中要求,超过以下三种额度的交易,金融机构都要上报大额交易报告: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跨境金融反洗钱

目前,人民银行等反洗钱监管机构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反洗钱监管经验,逐步建立起与国际反洗钱标准基本一致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增强了我国金融业在双向开放过程中应对跨境洗钱风险的能力。银行在洗钱风控方面的意识和手段措施都有所增强,一方面,银行的反洗钱合规意识及对被制裁地区的敏感度有所提高,能通过密切跟踪联合国、欧盟等国际制裁主体的制裁情况,来加强自身经营中对制裁形势的分析研判,切实防范清算业务风险,保障海外资产的安全;另一方面,对客户的准入资质审核越来越严格。银行在正式建立客户关系时,首先开展制裁名单筛查,确认客户是否在制裁名单上或来自OFAC全面制裁国家;客户关系持续期间,制裁名单如发生变化,还会对客户开展补充二次筛查。如果客户被确定在制裁名单中,还将立即采取冻结资产/账户、暂停交易、退出客户关系等控制措施。

但对银行业来说,反洗钱的工作尚任重道远。相比境内大额转账现金交易,跨境金融业务的反洗钱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并关注客户的资金或资产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同时,构建客户名称检查(CN)、交易监控(TM)、银行流水单监控(SM)、审慎调查(DD)及客户洗钱风险再分析等监测模块,完善反洗钱监测体系,有条件的还应建立反洗钱分类评级,并据此进行奖惩。

今后,任何无法证明资金合法来源或难以证实资金“出海”实际用途的跨境大额现金转账交易,都将被从严查处。严查跨境交易的真实背景并结合开展反洗钱核查,已成为银行办理业务的重要前提。

外汇支付业务是抓手

在银监会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跨境业务时面临的四大突出风险——信用风险、国别风险、合规风险、环境和社会风险。其中,重点突出了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机构重视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资源配置,做好客户准入把关,强化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合规管理,并提升监管沟通效率。

作为外汇从业人员,应认识到支付结算是银行的基础业务。外汇汇款业务直接反映了外汇资金在全球的摆布和流动情况,是反洗钱合规最直接的证据和抓手。一旦其被认定存在合规问题,将产生汇款无法追回、高额罚款、境外资产冻结、账户被迫关闭等严重后果,甚至会导致经办银行的外币业务被限制,直接影响被合规调查银行的国际声誉和资金安全。

为提高付款效率,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账户行合规查询,保护经办行的国际声誉和资产安全,实现业务的“零差错”“零损失”,业务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和筛查、可疑交易报告、机构风险评估等反洗钱基础性工作方面,都应尽快加以提高。

要点一: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力度。在汇款发起前,应重点围绕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国际制裁主体发布的黑名单,将外汇支付报文(包括收付款人、收付款银行、中转银行及相关地址、交易附言等信息)逐笔与各国发布的反洗钱制裁名单进行匹配检索。特别对一些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还应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了解汇款用途,确保客户汇款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同时结合资本项目开放后的新特征,丰富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在跨境资金转移过程中加强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调查,从源头上杜绝洗钱风险。

要点二:加强对受益人的核查。对受益人名称、地址不详的汇款,应加大反洗钱审查力度,要求客户提供受益人的详细信息,并审核受益人是否在受制裁名单之列;同时,确保外汇汇款业务信息的完整披露。根据2017年6月26日开始执行的欧盟2015/847法案的要求,银行需在外汇汇款时,完整填写收/汇款人账号、全称及详细地址,减少合规误判,并及时全面地回复外汇汇款相关的查询电文;如遇可疑交易,可向境外账户行查询可疑内容相关制裁情况,在综合判断确定业务未违反当地监管法规后,再执行付款。

要点三:规范支付报文的格式、英文拼写等内容。在报文编写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出现部分误中名单的附言。如将佣金“COMMISSION”表述为“YONGJIN”,就可能会部分误中SDN名单中名为“YONG JIN”的船公司。此外,在支付报文为船运汇款时,还应体现船名全称及所在国家、IMO号、相关运输起航与到达日期、以及其他与排除制裁有关的尽调信息。对曾经被合规查询过的业务或虽然涉及敏感国家但不在制裁范围内的业务,再次发起汇款时,建议银行在发起汇款报文的同时,主动发起自由格式报文,对该笔汇款进行附加说明。

要点四:建立反洗钱专家队伍。反洗钱工作要求分析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还要熟悉银行各业务条线的工作经验。特别是跨境业务操作流程,应能与洗钱风险的防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及时发现、分析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将洗钱风险防控等同于合规风险控制,由合规人员兼职负责,忽视了其专业性的要求。鉴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能的专家队伍。此外,金融机构还可根据经营规模和营业网点数量,设立总行或分行集中的反洗钱监测中心。这样做既考虑到了区域特征,也能发挥资源集中的优势,将专业的反洗钱分析工作从前台柜员中脱离出来。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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