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OFAC制裁风险防控

2017-12-10 08:42谷灏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17年17期
关键词:承运人信用证集装箱

文/谷灏 编辑/韩英彤

信用证OFAC制裁风险防控

文/谷灏 编辑/韩英彤

在OFAC制裁日趋严格的形势下,银行与企业必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依托完善的合规政策体系,最大化地避免陷入制裁风险的泥潭。

根据国家海关统计数据,2017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3.1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同期增长19.6%。在如此庞大的贸易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际制裁的约束。而在国际制裁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OFAC制裁。

OFAC是指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它的使命在于管理和执行所有基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经济和贸易制裁,包括对一切恐怖主义、跨国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进行金融领域的制裁,包括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审查、冻结或者扣押。

依托于美元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无可替代的流通作用,伴随着世界性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概念的深入,OFAC的政策和指令,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无法忽略的经营原则。可以说,OFAC就是美国金融界的五角大楼。

2016年,OFAC民事罚款共计9笔,总罚金达USD21,609,315,相较于2015年共计USD599,705,997的15笔罚款,有较大幅度的下降。9笔罚款中,8笔罚款对象为企业,1笔为金融机构。尽管2016年OFAC的处罚有下降趋势,制裁对象也多为企业,但对OFAC可能对我国金融业的制裁仍要高度重视。从2012年以来OFAC制裁的金融案件来看,对金融机构的处罚金额巨大,影响不容忽视。同时,伴随着我国金融业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内中资银行海外分行的成立如雨后春笋,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参与度也随之逐步提高。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金融机构更需关注国际主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遵守“游戏”规则,以有效避免OFAC制裁的风险。

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金融机构更需关注国际主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遵守“游戏”规则,以有效避免OFAC制裁的风险。

信用证OFAC制裁风险

信用证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深受OFAC政策的影响。为深入剖析其中的风险点,本文从信用证项下的贸易关联方、交易对手国别、海运提单、贸易商品等四个方面来分析信用证所涉及的OFAC制裁风险。

贸易关联方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关联方包括开证行、议付行、偿付行、申请人、受益人、保险公司、船运公司以及第三方单据出具人等。OFAC列有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名单(即SDN制裁名单),如果信用证的贸易关联方涉及该名单之上的国家或交易实体,就会存在受制裁的风险。因此,凡贸易的某一关联方进入了制裁名单,我国银行均应直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或者拒绝通知信用证。只有当各交易方均不在名单之内,才能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交易对手国别

国别是涉及OFAC制裁的第一要素。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作为进口方的开证银行还是作为出口方的通知/交单银行,在开出或收到信用证时,首先都应关注交易对手所涉及的国别情况,仔细甄别是否被纳入OFAC制裁范围。在审核信用证所涉国别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涉及的运输港口,也就是信用证第44A、44B栏位的信息。

如果上述国别、港口要素涉及了OFAC制裁的国家,则在后续办理资金清算、货物运输时很可能进入OFAC的视线,进而直接遭到冻结或扣押。因此,银行的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前应认真做好尽职审查,严格确保信用证的交易双方所在国家及运输路径均不在OFAC制裁的范围之内。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作为信用证项下关键的物权凭证,是信用证最重要的单据之一。海运提单的内容涵盖了船长、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船只名称、货物名称、集装箱名称、运输路径等重要信息。一旦上述要素涉及OFAC的制裁范围,其船只和货物就很有可能会遭到扣押,最终导致财货两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审核提单是否涉及高风险要素。

一是船舶。在海运实务中,每艘船舶的IMO号码是唯一不可变的。该号码是由国际海事组织颁发的,相当于每个人的身份ID或者车辆的车架号,用以证明自己的唯一身份。银行可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官网或者相关航运公司网站查询到船只的IMO号码,然后通过相关反洗钱网站相查询该船只是否涉及制裁。

二是实际承运人。在单证实务中,曾经发生过多次受到制裁的承运人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具提单的情况。所谓无船承运,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托运人)的货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航运公司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在这类情况下,原始承运人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虽然提单表面并无涉及制裁的要素,但是实际完成运输的仍然是受制裁的承运人。银行对这类无船承运人提单需额外谨慎。

三是集装箱号码。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了现代国际贸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标准的集装箱箱号由11位编码组成,采用国际通用的ISO6346(1995)标准,前四位为英文字母。集装箱号码和船舶IMO号码一样,都是独一无二的。信用证项下的集装箱涉及的制裁风险点主要是在虚假提单下伪造虚拟的集装箱号,以掩盖集装箱的真实来源,从而逃避制裁监管。因此,银行在审核提单时也需特别注意集装箱号码,通过航运网站查询集装箱的具体信息,了解该集装箱的归属及其真实性;或者通过相关反洗钱网站,查询提单中的集装箱是否涉及制裁。

贸易商品

OFAC制裁的核心是针对经济与贸易的制裁,并会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制裁国家乃至涉及的商品货物进行具体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对可能涉及制裁的货物,应重点审核其类型以及原产地,也就是对信用证45A栏位的货物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信用证项下的原产地证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涉及OFAC制裁的军火、石油、毒品等敏感物资,并直接追溯到货物甚至原料的原产地国家。

应对OFAC制裁的相关建议

优化结算方式及贸易条款。企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首先应审查交易对手是否可能存在涉及制裁的要素。如有,建议以人民币形式进行交易,尽量避免通过美国清算银行或者使用美元进行资金结算。出口企业应尽量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同时,要注意划分货物运输的责任和风险,比如对方负责货运,则应在合同中注明不得使用受制裁的船公司进行运输,以免货物被查扣。

完善高风险业务数据库。除去各家银行自身的黑名单数据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通过美国道琼斯网站(http://djri.dowjones.com)等渠道进行专业的制裁要素排查及审核,深层次过滤风险要素。同时,应通过OFAC网站主动梳理并更新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对明确受到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加强关键字和要素审核。

尽职调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开立或者通知信用证时,银行应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主动了解交易对手的业务背景和贸易习惯,保持与保险公司的信息沟通;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高风险业务知识和业务风险点,主动引导企业加强学习,深入了解交易对手,及时更新OFAC制裁内容,以免因对OFAC及其制裁不甚了解,而遭退单、扣押或拒付,徒增业务风险。

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培养专业化团队。针对此类高风险业务,各家银行还应根据自身的内控标准,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作,而不是仅仅依靠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只有通过多部门、多角度的风险审核,才能将制裁风险降到最低。

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银行可培养并成立专业化的单证团队。该团队应熟悉、掌握全面的单证知识及反洗钱知识,能够在风险发生前确认该笔业务是否涉及到制裁,并及时给出专业性的合理意见,以此为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和OFAC制裁日趋严格的形势下,银行与企业必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依托完善的合规政策体系,最大化地避免陷入制裁风险的泥潭。

作者单位: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国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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