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琦
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产品贸易一直是主流贸易,而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更是为广西农产品打开了新的大门,为其农产品的出口提供更多机会的同时也扩宽了其农产品的销售与出口渠道。区域贸易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广西农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产品市场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传统市场也有被新兴市场赶超的趋势。但如今广西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存在设施较为落后,相关贸易制度与规则也并不完善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还有相关设施的完善,进一步规范广西农产品出口的市场。
(一)农产品出口额逐年增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于2010年,广西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使得其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之中。2004年广西农产品的出口比重占据广西对东盟出口比重的57%,到了2009年广西农产品对东盟地区的出口比重变为16%,虽然出口比重在减少,然而出口额却在不断增加中。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中国自东盟进口的七千多种产品实行零关税,根据南宁海关统计数据,至2016年,广西对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额更是逐步提升,广西对东盟国家进出口1835.4亿美元,增长1.6%,占同期广西外贸总值57.9%,其中农产品出口形式也是极为良好,在2016年1至8月之间,广西对东盟农产品出口76.8亿元,增长20.9%,其中最为突出的蔬菜、水果都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而整个2016年全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29.9亿元,总体增长15.6%,直到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农产品出口额达到27.3亿元,增长16.1%,出口幅度继续增长,广西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发展。
(二)出口产品种类多为温带农产品
在与东盟的农产品出口方面,广西拥有完美的地理条件,地处的亚热带季风区,可谓是温带农产品的天堂,而东盟地处热带,农产品多为热带农产品,对于温带的农产品是较为匮乏的。因此,广西丰富的温带农产品出口资源和产品的多样性,正迎合东盟所缺少的温带农产品,例如罗汉果、甘蔗、木薯、八角、肉桂等农作物,以及各种农产品的半成品和成品加工产品。据海关统计,2016年广西薯类作物出口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鲜、干果及坚果出口额为2.45亿,增长15.6%,到2017年,仅在第一季度,广西出口薯类农产品金额达3940.2万元,鲜、干果及坚果出口额为6379.9万元,广西的温带农产品也越发受到东盟国家的喜爱,出口量的大幅上升,更是带动了广西农产品出口的快速发展,更是加深了广西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关系。
(三)传统市场出口稳增,新兴市场后来居上
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作为东盟中的新兴市场对广西的农产品的需求更是逐年增长,更是一度有要超过越南等传统市场的趋势,相看传统市场,需求量虽然没有像新兴市场一般突飞猛进,但是仍然是相对稳定的,2015年,广西对东盟国家出口170.73亿美元,其中对越南出口152.99亿美元,在广西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中,越南等传统市场一直占有很大比重的,而在对泰国等新兴市场贸易也仍保持增势,从一开始的贸易中来看,泰国在与广西的农产品贸易上是数额是较少的,但泰国方面一直在降低本国的政治风险,在2014年底设立五个边境经济区,2016年在广西举行联合推介会,稳定的出口环境和日渐攀升的农产品需求量,带来的是广西对泰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甚至于有赶超传统市场的趋势。
(四)贸易经营主体多元化
在广西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贸易企业主要是由国有企业与东盟企业进行相关贸易,发展至今,民营企业在贸易中迅速发展,不断崛起,占据了大部分广西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市场。贸易经营的主体由国有企业变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存。即便在受到世界经济低迷和外贸下行压力增大等环境的影响,2016年广西民营企业农产品出口5428.20万元,成为广西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往来的主力军企业。而国有企业虽然仍然所占的比重较大,但表现乏力。不同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更是促进了整个贸易过程的良好进行,同时也增加了贸易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保证了高质量的出口贸易合作。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不配套
由于广西的农户生产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导致了广西农业发展的局限性,并不会考虑农作物的再生产,只是单纯的对农产品进行生产,不能形成更加多元化的生产方式。同时这种生产方式受自然环境的约束较大,利润较低。广西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不完善也就油然而生,生产链的不完全,多元化的生产模式较难形成。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对自身要求较低,积极性并不高,也只为自给自足而种植,也是导致生产效率较低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未来对农产品的出口过程中形成生产、采收、运输、分类、报检等配套的生产环节是尤为重要的。
(二)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
广西近些年来的交通运输条件虽然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受地形地貌等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依然并不完善,运输方式较为单一。而农产品采摘下来之后的保鲜期有限,因此,对农产品的打包、运输等时间要求较为严格,这就对广西的交通运输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者,广西与东盟国之间的物流体系也不是十分完善,这对广西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阻碍了广西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因此,解决广西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问题是迫在眉睫的。
(三)产品规格混乱
由于广西农户较多,农户生产水平不等,农产品企业也是参差不齐,因此,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规格也是较为混乱,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等级划分不明确,导致广西农产品市场较为混乱,难免存在个别企业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的贸易现象。这对广西的农产品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给广西农产品的世界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东盟国与广西的农产品交易减少。另外,如果广西不能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会对广西的农产品的定位产生影响,广西的农产品只能定位为中端或低端产品,不能打入高端市场。
(四)出口贸易制度建设薄弱
相关的进出口贸易制度是农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所必要的,比如进出口商品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等。目前广西的出口贸易制度建设较为薄弱,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并且存在争议,广西在对东盟出口农产品时,要进行相关的检疫检查,还要填写货物通关单等。然而在不完善的出口贸易制度下难免有漏网之鱼,使得广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对广西和东盟之间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制约了广西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
(五)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不高
在广西对东盟进行农产品出口的贸易中,大多是以边境的小额贸易或者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的,而最具有附加值的加工贸易比重是偏低的。广西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许多是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农产品,如鲜水果、甘蔗、木薯等,又或是一些只经过轻加工的初级产品,像果干一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较低,导致良好的农产品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广西尽管拥有南宁糖业、南方茶厂等几个深加工企业。但总体来说,广西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还是处于落后状态,深加工企业较少,使广西的农产品得不到较高的附加价值,同样使广西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得不到充分发展。
(一)大力培育出口龙头企业
广西农产品出口企业中,以南宁兆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地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桂林恭城金殿生态果业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企业正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这些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理利用当地主导产业,对当地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通过专业的营销方式,利用科技型出口创汇的方式与东盟各国达成合作,同时吸引外商对农产品加工进行投资,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可以将这几个企业作为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来发展,在这些企业引导下推动广西其他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延长农产品生产、采收、加工、运输、营销、分类等产业链,提高广西农产品的出口利润。此外,对于广西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不同企业出口不同的农产品,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分别选出龙头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与帮助,增加企业效应,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平均收入。
(二)完善双边交通运输网络
广西为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大力建设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推进21条跨省跨境铁路的建成,确保铁路与公路、海路等的畅通,为广西农产品的出口提供便利,减少农产品的运输时间,尽力保障农产品的新鲜度,减少农产品因运输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广西应建设更加完善的运输体系,建立相关人员货物通关体系,使得农产品的运输和贸易更加便利化、系统化。另外,应该大力争取国家的支持,响应国家的号召,大力加强港口的建设,增加特定的农产品通关口岸等,解决农产品出入境困难的难题。当然除了农产品的出入境问题,工作人员的出入境问题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解决,从而使得整个广西农产品出口更加便利。
(三)规范农产品规格
广西的农产品质量存在着参差不齐,层次不一的现象,因此对于其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农产品的产地、质量、品牌等因素的不同,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的层次,并规定不同的价格,对整个广西农产品出口市场进行规范。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所有的农产品交易信息得到进一步的整理,广西市场机制应加强对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建设,将传统的交易记录向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另外,关于广西的农产品出口的定位,广西农产品要想进入高端市场,可以利用现代的高科技电子技术,将农产品投入拍卖平台,或者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交易,使得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并可以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产生一定的了解,将农产品与交易中心、各大信息发布平台联系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供给、销售一体的跨越式发展。
另一方面,为保障广西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广西要加强建设相应农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服务水平以及执法力度。对广西农产品的生产等环节进行密切的关注,并保证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规范广西农产品在生产经营方式方面的合法程度,从根本上杜绝低质量农产品的输出。广西与东盟各国共同对农产品的出口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与各国之间的合作,双方提高对农产品的监督与管理的效率,共同提高广西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
(四)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制度
在广西农产品出口贸易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对贸易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的有关技术法规体系、认证体系、检疫体系等,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生长环境、加工环境、产品检疫等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对不合格的工艺或产品进行相关的处理。同时对出口贸易体制进行建设与完善,以提升农户的质量和环保意识,使农产品打入高端市场,避免“低端”甚至“劣质”的印象。在对广西贸易体制进行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广西政府应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使整个农产品的产业链得到控制,相关信息能够得到沟通,使得农产品出口贸易制度能够对农产品进行相关控制,引导企业产生正确的竞争意识,更加稳妥的扩展东盟市场。
(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优化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对于广西对东盟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具有极大的作用,加工贸易的发展,不仅能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充分利用农产品资源,更能促进广西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经济发展,加深贸易关系。对于发展加工贸易,可以先由政府给予应有的政策支持,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充分利用广西的农产品资源和设备条件。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外国高新技术,培养深加工方面创新性人才和科技型人才,增强企业本身的深加工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的加工贸易,增加农产品附加价值,促进广西对东盟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
总结
广西作为农业出口大省,与东盟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往来越发密切,自2004年至今,广西农产品出口额逐年在增加,出口的新兴市场发展迅猛,贸易主体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景象。但广西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农产品生产环节不配套、基础运输设施不完善等缺点,针对这些问题,广西应加强农产品出口贸易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规范农产品出口市场,为广西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做贡献,打造更为便利、系统、高端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使广西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同时更是增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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