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与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关联度*

2017-12-06 07:51:47刘一伟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购房公积金新生代

刘一伟

住房公积金与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关联度*

刘一伟

利用2013年我国七大城市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分为定居意愿和购房能力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定居意愿与购房打算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与城市购房的关系起到了正向的调节效应。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与中部城市定居意愿的同时,还提高了其在两类城市购房的概率,但在东部城市中,住房公积金仅提高了城市定居的意愿,对其城市购房没有显著影响。我国应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城市梦”及促使其在城市“安家乐业”基础上,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生代农民工 “三农”问题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

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工规模急剧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农民工约为2.7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从农民工年龄结构来看,53%的农民工年龄在21至40岁之间,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1]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新生代农民工无法成为城镇市民,从而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处于“伪城镇化”状态或者“半城市化”状态。[2][3]就业和居住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的重要因素,进城落户更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梦”。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定居不仅对其社会参与和融合大有裨益,而且对城镇化的健康实施与推进也有重大作用。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定居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数据显示,半数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今后在现居住地长期居留的意愿,而打算在现居住地继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占到56%。然而,当前我国城镇尤其是大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城市购房的压力不言而喻,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定居的目标依然 “任重而道远”。谢宝富等指出,居住因素能够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居留意愿[4],恶劣的居住环境和高昂的居住成本会弱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5][6]但长期以来,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的缺失无疑使其居住质量更加恶化,这可能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定居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路径。

令人欣慰的是,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已经进入国家政策议程,中央与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相关政策。[7]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建设部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部署中也提出,“要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到2015年底,各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那么,住房公积制度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对其城市定居意愿和定居能力有何种影响?相关研究对这一问题着墨较少,甚至没有对该问题给予关照。这里基于2013年我国七大城市调查数据,立足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基本路径,将城市定居分为定居意愿和城市购房两个方面,实证分析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关系。

一、相关文献回顾

农民工是我国转型社会中产生的特殊人群,其流动和迁移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口迁移和定居的研究中已形成经典理论,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迁移理论[8]、库兹涅茨的人口迁移理论[9]、新迁移经济学的“相对剥夺”论[10]、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11]、Lee 的“推拉理论”等[12],为解释劳动力迁移奠定了研究基础。毋庸置疑,这些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也为我国学者解释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提供了研究视角。早期研究主要关注到了农民工城镇的就业水平,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民工群体异质性的出现,国内学术界逐渐转向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

较早的研究侧重于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究竟是高还是低,且由于调查时间、地点、样本以及抽样方法的差异,学术界至今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高低依然缺乏一致的看法,甚至不同调查发现存在较大差别。[13]随后学界的关注点转向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的重心由多大比重的农民工愿意在城市定居转为哪些因素制约着其定居意愿。

通过对以往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多数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了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因素:部分学者认为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客观因素,如蔡昉指出,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前景如何,他们将来有没有机会在城市定居下来,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未来趋势[14],尤其是户籍制度的改革最为突出[15];但农民工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摆脱其低下的社会经济地位之前,户籍制度对他们自然便显得无关紧要了。[16]章铮认为,经济因素是农民工定居决策的主要推动力。[17]罗列等的研究发现,影响农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主要因素是年收入、预期工作年限和购房支出。[18]事实上,农民工最终的流动结果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人力资本状况的影响,一般说来,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务工者倾向留在务工城市和更易于融入务工城市生活。[19][20]此外,社会资本作为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因素,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王毅杰认为社会网络和社会心理显著影响了流动农民的留城定居意愿[21];蔡禾和王进发现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同程度越高,向城市迁移的意愿越强烈[22],得出相似的结论的还有王春光等。[23][24]25]这些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因素,为本研究寻找控制因素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更进一步,在研究农民工城市定居时,除考察其定居意愿外,还要关注其最终定居行为。在这方面,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是一个可期的观测点。目前,鲜有文献对此进行研究,仅有几项研究表明,流入时间、户口性质、性别、收入、婚姻及自身角色认知这类个体性因素会影响城市青年流动人口的购房意愿。[26]王茂福和杨哲研究发现,社会保障参与度和经济地位显著影响了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意愿。[27]此外,子女随迁、职业发展以及养老预期等均对农民工城市购房有着重要影响。[28]

综上文献可以发现,作为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方向之一,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已然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的实施与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综合来看,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从研究主体来看,以往文献主要关注了第一代农民工城市定居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群体已经不再是同质性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是农民工的主体,更是新型城镇化建立的核心力量,理应对他们的城市定居给予关照。其次,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仅分析了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但城市定居不仅包括城市定居意愿,还包括城市定居行为,我们将定居意愿和城市购房看成城市定居的两个维度,从而更好地避免了将城市定居看作一个维度对研究结论可能造成的误差。最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利益诉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也已接纳农民工群体。然而,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有何影响尚未得到关注。为此,这里以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主体,在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城市定居影响的同时,也以解决上述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目标,以期解决以往研究的不足。

二、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这里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南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联合课题组2013年“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策研究”调查。该调查根据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兰州七大城市作为调查地点。由于缺乏流动人口的总体抽样框,难以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调查。对此,课题组根据七城市政府部门公布的人口统计数据作为参数,在考虑了性别、行业等指标后进行配额抽样。为进一步提高样本分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调查时规定:企业规模在30人以下的,只做1份;规模为30~299人的可做3份;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可做5份;多份问卷须选择不同性别、工种、年龄或来源地的外来流动人口,最大可能地增加样本代表性。根据问卷设计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与需要,经过筛选,剔除缺乏相关变量的样本,最终选取新生代农民工的样本量为1163人。

(二)变量选取

本研究旨在考察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影响。我们将城市定居分为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城市定居意愿,在调查问卷中,将“您愿意在目前的城市永久定居吗?”定义为“定居意愿”,其中正面的回答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另外一个维度是城市购房打算,在问卷中对应的问题是“您近期有在现居住地购房的打算吗?”,操作化为“城市购房”回答有购房打算者赋值为“1”,否定回答赋值为“0”。这里的解释变量是“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应问题及回答,对有住房公积金者赋值为“1”,没有者赋值为“0”。此外,遵循文献的传统,选取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地位特征以及区域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与受教育程度等;家庭特征包括土地亩数、家庭规模与家庭年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特征包括职业类型、外出年限、流动范围、居住状况等;区域特征则指流入到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区域。具体的变量与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分析

在全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仅为13.48%,即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人口学特征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其比重为56.65%;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4.71岁;未婚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有的比重高达65.36%;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78年。在家庭特征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有耕地面积6.46亩;其家庭规模人口数和家庭年收入分别为4.63人与76131元。在社会经济地位特征方面,77.18%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为管理人员;从流动距离上,新生代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外出工作年限为5.48年;64.99%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满意度较高。就流入区域而言,新生代农民工流入东部区域的比重为46.66%,经济发达地区依然是其流动的主要目的地。

在分样本中,一方面,在有定居意愿的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为16.84%,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为83.16%;在无定居意愿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为9.38%,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为90.62%。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比重远高于无定居意愿者,且两者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另一方面,在有购房打算的样本中,16.75%的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83.25%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住房公积金;在无购房打算的样本中,12.81%的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87.19%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有购房打算比重相对高于无购房打算者,两者差异也十分显著。需要说明的是,从控制变量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某些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区域类型也存在定居意愿和购房打算差异,但是这些变量不是这里主要的研究目标,此处不对它们一一进行描述。

(三)模型的构建

Logit为概率型非线性回归模型,是一种多变量分析方法,考察的是分类结果(Y)与若干影响因素(X)之间的关系。它的基本原理是用一组数据拟合Logit模型,揭示自变量(X)与因变量(Y)取值的关系,反映的是Y对X的依存关系。Logit模型可以预测一个分类变量中每一分类所发生的概率,适用于因变量为分类变量,自变量为二分类或多分类 (包括有序多分类和无序多分类)的情况。本文因变量中的“定居意愿”和“购房打算”均是二值变量,选取否定的回答为参照组,构建模型如下所示:

以上Logit回归模型经线性变换操作后为:

其中,式中P代表的是“定居意愿”或“购房打算”的概率,Xi代表的是影响发生概率的自变量,ai代表的是自变量对概率的反应系数,ao则表示误差项,即可能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三、实证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关系

表2(下页)显示了新生代城市定居意愿的参数估计结果。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概率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的2.12倍,原因可能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够显著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

其他控制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也有显著影响。在个体特征方面,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概率低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原因可能正如孙中伟(2015)指出的那样,城市丰富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对于女性具有较大吸引力,而男性迫于物价压力和房价压力,对定居城市缺乏动机。受教育程度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城市定居意愿越强烈,这点不难理解,受教育程度高的新生代农民工,意味着人力资本越多,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融入城市,而且受传统“安土重迁”的影响较小。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年收入越高,其城市定居意愿越高,这可以归因于经济基础是城市定居的前提和基础。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跨省流动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原因在于跨省流动的成本更高。外出务工年限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呈显著的正相关,外出务工年限越长,其城市定居意愿越高。此外,相比于住房不满意的新生代农民工,租房满意高的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在城市定居。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区域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不同,相比于流入西部区域的新生代农民工,流入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的新生代农民工程度定居意愿更高。

(二)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关系

众所周知,城市定居意愿仅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前提,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新生代农民工将定居意愿会转化为定居行为,即在流入的城市购房,从而实现整个城市定居的过程。城市定居意愿模型分析表明,住房公积金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那么,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落脚点,住房公积金能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能力吗?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公积金与城市定居关系的参数估计结果

在表2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A的回归结果中,我们发现住房公积金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概率,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概率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的1.40倍。我们试图给出一些可能的解释,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具有典型的互助性特征,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的特点,能够为参与者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这两方面可能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可能性。

在控制变量方面,与未婚的新生代农民工相比,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概率更大,原因可能是由于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夫妻双方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房贷压力;受教育程度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呈显著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城市购房的概率越大。老家耕地面积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呈显著的负相关,耕地面积越多,城市购房的概率越低;家庭年收入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概率,原因在于家庭收入高者,其资源约束较少,从而能够更好地将家庭资源用以城市购房。同时跨省流动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在中部城市和东部城市购房的概率分别是西部的1.34倍和1.14倍。

(三)住房公积金与城市定居意愿交互对城市购房的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通过城市定居意愿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这里在城市购房B模型中,研究了住房公积金与城市定居意愿交互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影响。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定居意愿对其城市购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有城市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概率是没有城市定居意愿的1.81倍。住房公积金与城市定居意愿的交互项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与城市购房的关系起到了正向的调节效应。换言之,住房公积金能够强化有城市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心理预期,而且促使了新生代农民工采取定居行动,即在有意愿定居的城市购房。需要说明的是,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城市购房A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上文已对此进行分析,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四)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关系的区域差异

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往往会经过理性权衡。一方面,与西部城市相比,中部城市和东部城市具有丰富的经济与社会资源,无论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以及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中部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均具有西部城市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东部城市的定居条件更为严格,城市房价更是西部城市房价的数倍,这又为西部城市留住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客观的条件。那么,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留在哪个区域的城市影响更大呢?表3(下页)给出了回归结果。

在定居意愿模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西部城市、中部城市还是东部城市,公积金均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概率,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中部城市和东部城市定居意愿的分别是没有公积金者的1.86倍、1.16倍和1.32倍。在城市购房A模型中,住房公积金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购房的概率,但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东部城市购房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是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在不同城市购房产生的边际效应,相比于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的房价,东部城市的房价更高。因此,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所产生的效应可能较小。在城市购房B模型中,回归结果显示定居意愿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在不同城市购房的可能性,有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中部城市和东部城市购房的概率分别是没有定居意愿者的2.34倍、1.31倍和1.26倍。就住房公积金与定居意愿的交互项而言,住房公积金强化了有城市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购房的可能性,但住房公积金对城市定居意愿与东部城市购房的关系没有起到调节作用。这里认为,当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在东部城市购房时,退而选择在中西部城市购房,这不仅缓解了其在东部大城市购房的压力,还可以享有比老家更多的公共服务和资源。

四、结论与讨论

新型城镇化的“新”是实现人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何以留住人,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进入 “新常态”下,各地为了经济发展进行资源竞争将更加激烈,而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对流入地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安家立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定居的基本前提。这里利用2013年我国七大城市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立足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整个过程,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分为定居意愿和购房能力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影响,进而回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以及如何留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的新生代农民工。

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定居意愿与购房打算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比于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有住房公积金者更愿意在城市定居,其在城市购房的概率也更高。同时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与城市购房的关系起到了正向的调节效应,即住房公积金能够强化有城市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心理预期,而且促使了新生代农民工采取定居行动。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住房公积金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与中部城市定居意愿的同时,还提高了其在两类城市购房的概率,但在东部城市中,住房公积金仅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意愿,对其城市购房没有显著影响。就住房公积金与定居意愿的交互项而言,住房公积金强化了有城市定居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购房的可能性,但住房公积金对城市定居意愿与东部城市购房的关系没有起到调节作用。

表3 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关系的区域差异

本项研究发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为了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城市梦”及促使其在城市“安家乐业”,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并提高我国的城市发展质量,这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方面,应提高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和覆盖率。虽然住房公积金能够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购房时的贷款等,但购房能力与购房需求的矛盾还无法解决,因此在政府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应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尽管正规就业新生代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但非正规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则不在制度范围内。针对该类群体,应当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可及性与缴费的适应性,灵活制定缴费与待遇标准,将未保人群纳入制度范围。另一方面,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在提供购房贷款的同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拓展到租房补贴,为有意愿购房但无能力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其他住房的途径。此外,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应打破“城乡二元制”体制,尤其是不断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放松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限制。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国人口出版社,2015年,第 18~24页

[2]章元王昊:《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歧视与地域歧视》,《管理世界》2011年第7期,第42~51页

[3]钱龙 钱文荣:《城镇亲近度、留城定居意愿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财贸研究》2015年第 6期,第 13~21页

[4]谢宝富 李阳 肖丽:《广义居住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分析——以京、沪、穗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为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 1期,第 153~161页

[5]陈春 冯长春:《农民工住房状况与留城意愿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1年第1期,第145~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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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lation between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and Migrant Workers’Settlement

Liu Yiwei

Based on the data of floating population survey in seven cities in China,this paper divides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urban settlements into two dimensions:settlement intention and purchasing ability.It analyzes he impact of housing provident fund on the settlement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empirically.The results show that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willingness to settle and purchase house.At the same time,housing provident fund has played a positive regulatory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intention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nd urban housing purchase.In addition,regional differences existes in terms of the impact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 on the settlement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in urban areas.In western cities and central cities,it boosts the willingness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to settle and also increases housing purchase probability in two cities,but in eastern city,housing provident fund only improves the willingness to settle,while do not impose significantly effect on purchasing house.We should continue to improv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system,while under the basis of realizing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urban dreams and promoting live and work in peace and contentment to orderly advance new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countryside and farmers”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吗?》。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策研究”(批准号:12JZD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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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得不防
新生代“双35”09式
创意新生代——2018伦敦New Designers展览
现代装饰(2018年5期)2018-05-26 09:09:23
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这个可以有
付款不及时卖家将房卖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中华建设(2017年1期)2017-06-07 02:56:14
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绿色中国·B(2015年8期)2015-10-13 08: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