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少民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几点思考
■ 程少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来把握。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治理的重要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对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一个升级:就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法治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于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法治要求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力。
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
三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
从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部署来看,2004年至2014年是“筑牢基础阶段”:主要是“两个核心制度”:一是在中央企业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建立以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2015年到2020年,是“全面升级阶段”: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中央企业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国资委党委制定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一方面,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决策,责任追究最终是要落在领导人员身上;另一方面,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案件,也对企业领导个人造成影响。做好企业法治工作,既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领导个人负责。所以,加强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议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是当期推进法治央企的重点工作,也是政治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严格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权责,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随着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央企业特别是子企业股权逐步多元化,对完善章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章程是企业的内部“宪法”,在日常管理和企业改革重大活动中,必须把公司章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仅要依法履行股东的职责,同时要把依法治企要求写进公司章程。这几年,多家央企因为章程制定不科学而导致纠纷屡见不鲜,因章程对股东权利义务配置不合理而导致股东权利无法落实的情况也时常发生。企业要以章程修订为契机,将法治工作相关要求纳入章程,为企业依法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注重公司设立、改制、股权变更等重大活动中章程动态管理,强化对子企业规范行使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
防范和处理好法律纠纷案件,是法律事务机构的基本功,也是检验企业法律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通过多起纠纷案件分析研究,反映出我们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对较大案件不及时上报或拖延,不能主动应对纠纷案件;在案件应对处理上,过分依赖外聘律师意见,没有从企业自身立场出发,没有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部门对案件背景和情况熟悉的优势。企业负责人对案件重视和管理的工作力度还不强。
为了适应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环境和内部情况变化和调整。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和所属子企业案件分级管理,强化子企业案件管理,严格要求各子企业重大案件报备,督促、协调做好重大案件的诉讼、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典型案件分析和研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必要时召集集团内的法律专业人员,共同研讨案件,探讨诉讼策略,集思广益,为重大案件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做好相关案件的总结,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策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必要时进行经验交流,举一反三,为类似案件的办理积累经验,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建立重大案件奖惩制度,为激发相关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建立具体的办理重大案件奖惩制度,对于通过办理案件为公司挽回或减少损失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失职等行为造成损失的,进行处罚。
合规管理是近年来世界一流企业适应市场监管日趋严格新形势,在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合规”通常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是遵守公司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二是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包括企业价值观、商业行为准则、职业操守准则等;三是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所谓合规风险就是企业作为法律主体没有遵守“国法”“家规”和“民俗”,而使企业招致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的数量不断增加,后果日益严重,被动的事后补救的方式,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负担,而且补救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进行合规管理,主动预防风险是企业有效控制风险的必由之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量迅速增加,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仅仅依靠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和经验来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已经不能满足法律工作的要求,合规管理给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一套科学方法和工具。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业务和进入新的领域,导致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和灰色地带,客观上要求从企业整体层面考虑法律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合规管理综合考虑了风险事件的商业利益、法律后果、控制成本,确定了正确的应对策略。
企业可以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业务流程管理出发,对各风险点的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应急预案的控制,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融为一体,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坚持未经审核的管理制度不颁布、未经审核的合同协议不签订、未经审核的重要决定不出台。建立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建设与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建设与和执行、重大案件管理制度与执行等考核制度。对因忽视法律风险、该审不审或漏审,违法违规不执行相关制度造成损失的,坚决问责。同时,还要建立法律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法律管理过程控制,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形成警示。对做得好的企业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对于工作完成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更要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由董事会聘任、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等要求,确保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作用发挥到位。要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进一步优化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要不断加大法律人才培训,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提升法律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法法规[2017]8号)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国资发法规[2016]99号)
《2016年度央企法治工作会议材料》等
(作者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
(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