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当今民众对教育最大的期盼,而要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则是关键。教育第三方评价探索政府监督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各界参与评价的新模式,构建管办评分离的教育评价机制,使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的方法日益多元,对于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共治理现代化格局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第三方评价 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治理现代化 评价体系
21世纪以来,外部评价机制抑或第三方评价的内容频频出现在我国的相关教育政策及其系列文件中。如2002年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要探索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多元途径。2013年,国家明确指出要强化国家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以社会为依托开展教育评估检测活动。教育部在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过程中也提倡,要尝试建立一种由政府、社会、专业机构三方共同组织管理的外部评价机制。在教育部2014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表示要组织第三方,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与满意度测评。201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形成由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下的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即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基。至此,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第三方评价的界定与管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由于教育第三方评价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缺乏成熟的体系制度和操作流程,其发展方向和路径还须要多方探索和改进[1]。因此,我国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教育评价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与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学校的发展和评估工作多是由学校自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管理掌控。实行教育第三方评价后,学校的办学质量就不再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一锤定音”,当然,也不是学校自己“自说自话”,而是由第三方教育机构的专家进行公平、公正的独立评定,这改变了以往的“左手倒右手”的评价模式,使得对学校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和科学。因此,必须正确理解教育部门(管)、学校(办)、教育第三方(评)在评估中的功能定位与协调机制。
1.管办评的功能定位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宏观的管理。政府应该改变传统的“大包大揽”的评价考核模式,通过制定共性指标和审核个性指标来凸显自身的“前导”作用,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改变过去直接干涉学校评估指标制定的方式,让学校自主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地运用评估的结果,促进教育管理的持续优化和学校的健康发展。其次,学校重心在于自主的发展。学校可以改变传统的考核评价中被动应付的状态,根据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评价工作;根据学校的文化环境、特色专长及内涵发展等自主制定30%左右的个性指标及评判标准;让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参与到共性指标的讨论和制定中,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依法自主办学的规则和要求。最后,第三方的教育机构负责评价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价值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凸显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依托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教学评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
2.管办评的协调机制
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要把评估指标的设计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和第三方教育评估工作贯通的重要关系纽带,合理处理三方目标的自觉性、主动性、协同性等问题,使其能够各司其职、扬长避短、相辅相成,实现自身职能的最大化。同时,在制定共性指标、审核个性指标和结果的过程中,要保持三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既要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主次关系,又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要充分利用“结果”来进行三方的协调。为了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第三方的教育评估机构必须利用快速便捷的途径获得有效的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第三方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供学校的相关评价性结果;二是学校可以提供具体办学实际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事实性结论。
二、构建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必要性
纵观国内外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第三方评价应时而生,并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和反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的实施、评价、监督、反馈等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开展第三方评价是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现实要求
首先,第三方评价的存在和发展是学校教育改革过程中管办评分离的客观要求。实现管办评的直接目标就是建立起由政府进行宏观的行政管理和领导,学校立足自身实际自主办学,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价的一种新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拥有行政管理和決策的权利,但是基于国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需求,政府必须实现管办分离和管评分离。因此,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要想实现管办分离,政府就必须给予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能够依法自主地独立办学;要想实现管评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就必须把自己的教育评价权分离一部分出来,赋予代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评价的中介机构,使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教育评价。同时,学校要想突破自身局限,实现办评分离,就必须从校内评价转向校外评价,将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及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权交给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以保证教育评价的公开透明。
2.教育治理现代化呼唤新型的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教育评价的开展是实现教育治理多元化的科学路径,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教育治理的多元化可以改变过去单一主体治理状态下各方调节失灵、监督失控的混乱局面,构建开放、民主、科学的治理体系。而第三方评价作为政府和学校之间的一个媒介,是教育治理多元化的核心内容[2]。同时,教育治理的现代化也呼唤独立、专业、综合的第三方评价。首先,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无论是在经费来源还是人员构成方面都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外,和学校及政府之间都没有直接的隶属和利益关系,不会惟命是从,也不会评价唯亲,能够摆脱外在因素的干扰,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次,综合的第三方评价能够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实施、监督过程,以及学校的办学理念、条件设施、办学过程、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评价,实现教育评价权的科学合理分配。再次,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拥有一个以教育评价为核心的专门机构,一批专业的教育评价人员,一系列专业化的评价操作方法和设施设备,能够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化、权威性和可信度。endprint
3.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近些年来,我国进入教育改革的“深水区”,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进行教育理念、课堂教学、教育评价等全方位的改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育评价领域也急切地希望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价机制,以保证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提出了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改革口号,并先后下达在基础教育领域进行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表示了坚定不移地开展素质教育的决心。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但是几十年来,素质教育的改革进程依旧踌躇不前。究其原因,还是由我国重视外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教育评价体系决定的。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评价中,我们依然遵循应试教育的评价观,用分数和等级来划分学生的水平,用升学率来代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致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国家决定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工作,强化国家的教育督导和监测功能,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
4.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为了突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存在的局限和弊端,教育评价机构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尤其应独立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育成果应用等单位。当前对学校进行评价的多是相关的教育职能部门,组成评价组的相关人员几乎都是兼职的,具体评价指标的制定、执行、监管、反馈等一般都是不同的主体在负责,而且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同时,教育职能部门的评价多是一种总结性评价,评价方法死板,缺乏对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地方很多年都采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类型的学校均是一样的套用。此外,由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既是教育评价指标的制定者,又是学校评估的执行者和决策者,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涌入县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现象日益严重,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仅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存在差异,就是同一学校的不同发展阶段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在复杂多变的素质教育时代,客观上增加了教育评价的困难程度。独立的第三方评价,能够保证评价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基础教育领域素质教育的发展指明科学路径。
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制约因素
由于教育第三方评价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的环境、机构的自身建设及外部的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1.第三方评价发展环境不健全
教育第三方评价作为一个处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中间媒介,它通过公开的社会竞争为国家教育提供评价服务,具有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等特征。当然,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教育第三方评价开展实施的前提,国家政府的支持是其能够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发展环境建设方面,我国教育第三方评价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第三方评价发展的内生力不足。由于受资金经费的限制,第三方教育评价可能会在和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的博弈中发生倾斜,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同时,由于民众对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了解程度较低,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就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导致其无法依法发挥独立自主的评估职能。其次,第三方评价的发展机制还不健全。尽管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提倡要发展教育第三方评价,但是却未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再加上目前我国教育第三方评级的实践经验有限,其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方面都还很不成熟,造成教育第三方評价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合法性遭到人们的质疑,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2.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身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我国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具体实践中,其自身机构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第三方评价缺少专业的评估人员。教育评价不仅仅是对教育现状的一种评估,其主要作用是根据对现状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改革的路径和方法,为下一阶段的教育发展指明路径。因此,教育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优秀的专业特征。但实际工作中,教育评估人员多是兼职,对评估工作一知半解,而且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鉴于教育第三方评价发展的不成熟性,评价机构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员。其次,第三方评价的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第三方评价的主要职责就是客观公正地对教育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如果没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体制作为评价的依据,评估小组的成员就可能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和个人喜好进行评价,那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难以得到保证。再次,第三方评价的经费不足。客观上,第三方评价还依赖于政府的投资和社会的扶持,没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渠道。
3.第三方评价缺乏外部监督
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评价活动,它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性和强制性,本质上是承担了一种社会责任,依法自愿地为广大的社会民众服务,唯有客观公正地呈现教育评价结果,对社会民众负责,它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逐渐形成自己的公信力。因此,第三方评价必须时刻保持其公开透明度,这就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但是,在实际的教育评价中,由于人们对第三方评价的了解较少,对其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公众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途径,最终导致对第三方评价的关注度不够,其公信力也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可。此外,社会舆论对第三方评价的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力度不够大。受政府和学校等主体因素的影响,社会媒体往往倾向于对教育第三方评价正面信息的宣传,很少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存在的问题,这不仅会造成社会民众对教育第三方评价的认识不够全面,还会对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产生麻痹的作用,从而无法客观有效地对自身行为展开反思。由于社会的问责机制还不健全,容易导致教育第三方评价出现公信力危机。
四、对策及建议
尽管教育第三方评价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还存在着发展环境、机构自身、监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从体制改革、环境建设、市场效力、舆论监管等几个方面开展科学有效的改革,就可以充分实现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作用和价值。endprint
1.建立责、权、利对等的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
首先,要明确区域内街道和社区的职责权限,从上到下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对教育评价的资源经费投入和管理考核机制,为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要合理合法界定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权限的边界,合理划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及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教育发展的规律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操作方法和流程,加强政府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发动社会的力量,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公开的评价和监督[3]。再次,要构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民主管理、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新机制,加强学校、社区乃至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家长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科学民主、开放办学的新格局。此外,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人员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赋予规模较大城镇相应的管理自主权。
2.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保障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合理运行和有效实施,必须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对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实施过程和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政府、学校和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互的协作,基于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共同设计评估方案和规划,确保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化。其次,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对象要选取区域内有代表性,或者比较典型的学校,在评估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学校单位要对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机构在经费资助和内部人员配置上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针对其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和问题给予合理、有效的帮助和解答。再次,教育第三方机构属于独立的市场个体,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彼此的行为,在评估之前,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资格认证和审查工作,以确保其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建立专业、多元、规范的教育第三方评价
首先,要保证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多元性和专业性。第三方教育评估既要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又要从旁观者的视角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这就客观上要求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要有高度的专业性。评估小组的成员要广泛涉猎教育学、管理学、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评估活动的设计、筹划和实施。譬如宁波的教育评估院就是依托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师进修学院和高校等单位构建而成,具备了评估主体的多元性和专业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教育评价标准和机制,引领教育第三方评价发展逐步走向規范化。有专家学者指出,针对当前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发展现状,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严格制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标准,在机构性质、注册资金来源、注册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逐渐建立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行业规范体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一套评估结果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改进、引领和激励等功能。
4.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
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不仅需要机构自身的严格自律,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外在监督,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鉴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评价结果的外溢性特征,对于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监督工作必须由和教育评价结果息息相关的学校、家长、社区、政府等多元主体承担。政府首先要对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认证工作,确定其具有依法成立的条件和资格,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第三方教育评估市场。学生及家长可以依据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甚至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信息反馈,以便于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或者改进。社会舆论和媒体可以通过详细调查、跟踪报道、宣传推广等手段对教育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监督,既能加强机构自身的自律,又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张铭凯.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能、角色与运行[J].教育发展研究,2014.
[2] 冯虹,刘国飞.第三方教育评价及其实施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2016.
[3] 鞠锡田,张翠香.建立有效机制,促进教育第三方评价实质性开展[J].中国成人教育,2015.
[作者:刘鹏(1983-),男,山西五台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
【责任编辑 陈国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