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干预监督也问责
●吴之如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近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出台 《关于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的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情况,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者,其实就是自己或家人或亲信因为有违纪甚至违法劣迹而感到心虚,企图利用权力影响监督执纪人员,以求网开一面,逍遥纪外甚至逍遥法外。假如并无此类目的,只管从容面对纪检监察人员,又何必厚着脸皮不顾纪律凑过去“打听、过问、干预”呢?有道是:
打听过问还干预,
害怕监督心太虚;
我行我素敢违纪,
直把规矩当戏娱。
无疑,这样的人物这样的行为,与当前严厉的反腐败斗争要求格格不入。进一步说,这样的行为,完全无视制度和纪律的要求,有必要对他们击一猛掌,这样一来,监督执纪工作才能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才能用铁的纪律和严格的执行力捍卫法律的权威。■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