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筱亦 李福灼
[摘要]家庭和学校是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两大重要场所,彼此发挥着“和而不同”的作用。家校合作教育是当今世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促进儿童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方面平衡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家庭和学校是两个社会组织之间相互支持与指导的关系,是家校合作关系的平等成员,只有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双方整合,才能使儿童在成长阶段享受最完美的社会教育。阐述美国家校合作的背景、效果及得到的启示,为我国家校合作提供一点参考策略,希望能促使家庭力量和学校力量交汇融合,从而提高学生的良好道德和健全人格的发展。
[关键词]美国;家校合作;启示
[中图分类号]G4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7)06-0023-04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条文、实施一系列项目,直接或间接的促进家庭参与学校教育。根据美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如1974年出台的《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Family Education Rights and Privacy Act)、1991年《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America 2000:Education strategy)和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等,都体现了以家庭和学校的合作互动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美国家校合作中,最大的和最有影响力的是1897年成立的家长学校联合会(PTA),其体系像一个金字塔,依次是地方家长教师联合会、州家长教师联合会、全国家长教师联合会。美国学者乔伊斯·艾普斯坦认为,学校、家庭、学生是家校合作关系中地位平等的成员,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三者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美国国家教育协会主席丹尼斯·凡·罗克尔认为:儿童怎样理解并且乐于接受教育,是由家长如何对待教育的态度决定的。家庭教育始终在背后控制着儿童的学校生活,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背景和底色。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不是由学校单方面承担的,学校的教育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帮助,与社会和家庭充分地、及时地合作是学校教育成功的首要条件,要使得儿童获得全人教育、实现真正的学校民主化管理和社会多元化教育,那么必须得到家庭的全力配合。20世纪中期以后,美国实行的家校合作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在通过教育政策法案和国家基本法帮助家庭开展教育活动、学校和家庭共同指导儿童正确的学习态度的情况下,为家校合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的义务服务、课外活动和亲子教育活动等,课程中有很多是帮助家长与儿童交际的技巧和能力。如今,美国的家校合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形成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模式,对促进美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美国实行家校合作的背景
在联邦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州对相关教育法律以及法规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并产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校合作教育项目,要根据各学区学校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形成多层次、行之有效的家校合作实践。美国家校合作教育思想演变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经过一百多年的历史,从一开始被漠视到现在的被重视,从“家长参与(parent involvement)”“家校沟通(family-school communication)”到“家长—教师配合(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等,再到如今所说的“家校合作”,经历了很多波折。
1) 萌芽期。19世纪中后期,美国教育界就有学者提出家校合作的想法,打破学校与家庭的隔离。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政府采取不重视、不阻止的发展政策,加之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斗争严重影响家校合作教育领域的扩大和家校教育活动的开展。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旗帜下的种族平等只是口头上和书面上的,非洲裔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在政治和经济地位、就业机会、教育、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都与白人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因此家校合作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另外,当时家校合作虽然也得到一些家长的配合,但是学校把家长“控制”在“出席”的地位,家长没有真正的发言权,未能发挥实质性效果和作用。
2) 发展期。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家校合作得到重视并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美国民权運动的爆发沉重的打击了种族歧视和妇女歧视,为人民开创了一条解放和发展的道路。民权运动给黑人、妇女以及社会底层提供了反抗压迫的条件和争取自由平等的推力,以实现经济、政治和教育地位的平等。期间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家长与教育的法律法规,包括对家长的支持和要求等。康涅狄格州新垦顿中学学生的母亲们成立了美国第一个民间家校合作组织——“女子公立学校联合会”。美国历史学家卡特勒教授在《美国的家长与学校:150年的教育之斗争》中从历史的角度,描写历史事实,进行个案研究,寻找家校合作驾驭的历史发展线索。总之,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家校合作得到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并通过相关法案付诸实施。从“家长与儿童中心”(Parent and Child Centers)到“第一条款”都侧重于扩大家长教育权利、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以及学校管理民主化,吸引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因此家校合作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优质教育得以发展和普及。
3) 成熟期。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美国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家校合作也开始进入成熟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着重关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以及家校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1994年克林顿签署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案》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进行法制化,规定“每个美国成人都会识字,并具有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向家长提供成人教育、培训和终身教育。”21世纪,美国逐步构建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2002年,乔治·布什总统签发《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重新为家校合作作出定义。这一阶段家校合作教育政策主要包括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家长教育、家校合作伙伴关系等内容。成熟期的家校合作相关政策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了家校合作教育的顺利进行,加快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2美国家校合作的实际效果
美国家校合作教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教育孩子不仅是国家和学校的任务,家长也有权与学校平等地参与学校的管理评价和决策,且家长都积极把教育孩子作为自己的职责。1992年美国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态度进行过盖勒普(Gallup)民意调查,“在回答是否愿意为当地公立学校服务时,几乎社会各阶层代表都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在调查中有59%的人表示愿意为学校提供无偿帮助。”[2]美国西南教育发展实验室(Southwest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Laboratory)的研究结果表明,要想孩子在学校表现得更好,那么需要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使得孩子更愿意在学校学习。同时也得出结论:在有一定的联邦政府资金补助下,尽管家庭背景和经济收入不同,只要有家长的参与,学生更有可能且更加准时上学、人际交往更好、适应学校能力更强、更加重视教育带来的影响、在学习成绩上取得优异等。当然,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是有法律政策强制性要求的,《国家在危险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中就要求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充分强调家长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美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就要求每个学校都要制定有关家长介入学校教育的政策,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系统的家长培训和教育,为科学有效地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奠定基础。
美国是追求多元化的宗教信仰,追求自由、平等、法治的社会。美国公民认识到教育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教育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思想观念。美国人把处理一切事情——包括家庭关系、个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的基本准则都纳入到个人的范畴[3]。因此,美国家校合作教育产生的有利影响和积极效果大致如下:(1)使美国的教育法律实施更加完善。如《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修正案提出家长可以参与拨款项目,要求学校和家长一起制定书面的家长参与计划,联邦政府以后的政策投入都会依此进行严肃的衡量;(2)形成民主开放式管理模式。美国的分权式的政治管理模式使得美国民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更好的体现,这一管理模式更让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合作交流平台得到提升。家校合作能集合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智慧,使得学校的教学决策更加公平和科学,因此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得到提高。美国家校合作除了有以上积极效果以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美国的民族文化。法律的强制性和国民的认可大量减少了种族歧视现象,促进一种自由、平等和进取的民族文化形成;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美国未来教育的发展。此外,就家长和学校本身来说,有利于提高家长教育能力、传播家长教育职责,又使学校教师和家长通过互动交流更加深入了解学生;既能使学校和家庭共同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又能共同承担教育儿童的责任。
3美国家校合作对我国教育的启示
美国实行的家校合作通过联邦政府支持和帮助,要求各州学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家长参与孩子的学校教育已经发展为一场运动[4]。这种丰富多彩、分工明确并且具有趣味性的活动使得美国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也可以看出美国对公民教育的重视。虽然我国家校合作在20世纪80年代已受到重视,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情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由于对家庭和学校合作的认识和沟通不足,管理思想传统,再加上层次低、不长久、单向的主客不分明导致,因此,结合美国家校合作的实践经验,可以从理论上、思想上、运作机制上以及内容方法和资源配置上对我国家校合作进行改革和创新。
3.1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家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美国1965年的《先行计划》(Head Start)提出帮助幼儿和家长得到发展,增进幼儿和家庭的自尊和尊严的保护,其中包括家长参与服务、确保家长参与任务方案设计等;1974年的《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要求学校必须在获取家长和学生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透露学生成绩,家长有权质疑学生成绩是否精确、有权提出听证会;1983年的《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指出,家长们在有权要求学校为子女提供最佳教育的同时也承担积极参与子女教育的责任;2001年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要求家长有权知道孩子的教师是否能胜任工作并制定方案帮助家长配合学校教育计划以及授予家长择校的权力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无一不体现家庭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为家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贫富差距较大的地区与偏远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师资力量和教育公平等是摆在我国教育面前的关键问题。可以汲取美国优秀的教育经验,依法治教,用法律政策手段改变国民教育的思想观念。我国198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5]首次以法律形式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结合提高儿童的教育质量。而后陆续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都指出儿童的健康成长要求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由此,无论是教育的改革、标准的制定,还是经费的投入或使用,都要按照法律規定来进行,同时也应用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学校积极主动接纳家长,克服家长教育水平落后、否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及学校管理等负面思想。我国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应以法律法规为前提为家校合作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
3.2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性和家长的主体性作用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在法律方面包含了许多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各州对于实施家校合作在联邦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都有自己本土化的方案,家长都认同参与学校教育能够提高儿童学习的进步。学者马忠虎在《家校合作》一书中写到:“明确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校教育居于主导地位,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并明确家长参与是一种双向活动,此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6]因为校方能明确认识到家校合作的总体目的,因此,校方要制定相关计划邀请家长参与学生在学习、道德和生活等方面的评价,安排组织一些家长交流活动,了解自己孩子与别人孩子之间的不同,同时家长也可以利用这些活动来相互学习,实现家长教育信息和其他教育资源共享。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也是家校合作的主体,家长可以就学生教育问题向学校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为学校提供关于学生更丰富的信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家校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也是家校合作的一种高层次参与的方式。在我国,受城乡之间贫富差距和传统教育的影响,在教学管理、课程计划以及社团活动等方面尚未具备良好的资源条件,真正能够做到且做好家校合作的屈指可数。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学校在创建合作伙伴关系中应该提高自身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认识,积极主动接纳家长。家长通过参与学校教育过程逐步树立与学校一致的、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有助于家长教育水平提高的科学方法。如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符合各校各班各个学生家庭的计划表,根据收集到的学生家庭资料,考虑家长的不同心态、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去实行家长教育和家校合作等,这样的合作使得家庭和学校双方在教育学生的性质上、角色和任务上的基本问题保持一致观点,彼此获得认同。
3.3加大經费投资力度及提高服务质量
在有法律政策的保证下,如何实行和组织也是一个难题。美国家长在参与学校教育组织管理的方式上,主要通过地方学区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两个组织参与学校教育组织管理[7],才得以保障和实现家长参与的权力。组织人员包括校长、教师和家长都要有态度和思想上的改变,要认识到家长平等地参与到学校管理决策中才能真正有效地进行家校合作教育。同时,为了达到联邦教育法中提出的每位学生的家庭都要与学校结成合作伙伴的要求,要求各州制定的家校合作教育计划要有相应的资金补助,用于帮助学校某些经济困难家庭或者少数民族家庭改善教育环境,免费提供各种家长教育培训和其他教育服务。例如1994年美国教育法案,要求有部分基金按照法律规定拨给经济困难家庭,有部分基金则用于施行“学前儿童家庭指导项目”(the Home Instruction program for Preschool Youngsters,HIPPY)或者“家长作为教师”项目。在政府给予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加之美国学校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因此家校合作教育发展速度呈现上升趋势。在我国,不同地方、不同学校的资源和信息参差不齐,且我国家长普遍缺乏家校合作教育观念,认为“把孩子放到学校学习,学校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于家长教育培训或者学校活动更是以“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或者经济条件困难”为由拒绝参加。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缺乏经济上的支持在家校合作促动行为的探索略显单薄,但可以在一线二线发达城市开发试行点,颁布一些法律法规推动家长学校常态化、规范化,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世霞.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民族问题解析[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13.
[2] 杨慧敏.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情况透视[J].外国中小学研究,2004(10):33-36.
[3] 董小川.美国文化特点综论[J].东北师大学报,2002(4):13-20.
[4] 史静寰.当代美国教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89.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EB/OL].(2016-12-29)[2017-04-14].http://www.edu.cn/jiao_yu_fa_lv_766/20060303/t20060303_165119.shtml.
[6] 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55.
[7] 赵莹.美国基础教育家校合作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1:19.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students′ growth and development,family and school are two important places and each other plays the role of "harmony without uniformity".Family-school cooperation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field of education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today.It plays a key role in promoting children′s balanced development in two aspects:intelligence factor and non-intelligence factor.Family and school are between two social organizations, mutual support and guidance,and family and school are equal member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and school.Only the family education and school education is the integration of the two sides can make the children enjoy the most perfect social education in the growth stag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nspiration from the background, the effect of home school cooperation, to provide a reference point for the strategies of home school cooperation, hoping to promote the strength and power of school family together, so a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good morality and healthy personality.
KeywordsAmerica;family-school cooperation;enlighte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