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职业教育标准是指职业教育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职业教育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应该形成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完善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标准;管理
作者简介:方勇(1968-),男,安徽安庆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标准、教育竞争力、比较教育。
基金项目:2016年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所级个人项目“教育标准的分类管理研究”(编号:GYI2016086),主持人:方勇。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8-0020-04
制定教育标准并实施缜密的评价监控,是发达国家与国际组织的通行做法,是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当前,基于教育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教育标准成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教育质量监测的前提和尺度,加强跨国合作、搭建共同的教育标准成为世界各国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导向。
面对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机遇与挑战,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标准,是新形势下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2017年9月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由教育部门制定实施的职业教育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有利的推动作用。但是,标准制定或发布机构在职业教育标准的建设和管理上尚没有形成统一的体制机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制定上尚存在混乱的局面,如何实行科学的职业教育标准建设和管理,本文在这方面拟进行初步探讨。
一、职业教育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制定,由主管机构批准和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社会复杂工程和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技术、管理和实践活动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和指导,以保障教育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教育标准,对教育领域所涉及的事物、概念及实践活动做出统一规定,其目的在于获得教育发展的最佳秩序并提升教育水平。
有的学者认为,教育标准是衡量教育的基本准则,是人们为了达到教育发展的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种教育尺度,是人们所期望的教育发展的理想程度。它是一个社会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育实践过程中人们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教育规范的制度体现。也可以说,教育標准是对各种教育领域和具体教育活动所制订的“客观”规定。教育标准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是一种根本性的教育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标准的建立和形成,是一个国家教育体制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之一,而一个国家教育标准的水平,实际上也反映了它的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水平[1]。
也有的学者从教育质量的角度探讨了教育标准的概念,认为教育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教育质量规范。首先,教育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包括与教育相关的诸多方面,如课程与教学、教师与学生、建筑与设施、仪器与设备等教育所有的功能与活动。其次,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涵盖学习者终其一生所接受的正规和非正规的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再次,各教育利益相关者对教育目的有不同的期许,因此对教育质量的理解和侧重点存在明显差异。从教育教学的实践来看,对教育质量衡量的核心在于特定类型、特定学段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最终的落脚点则在于学生的全面发展[2]。
《教育大辞典》对教育质量标准做出了这样的解释:“教育质量是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衡量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培养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亦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培养者的具体质量要求,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3]。
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结合教育标准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教育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为在教育活动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在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教育活动事项制定的各类教育规范与技术规定。它既是指导和规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依据。简言之,教育标准是指教育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职业教育标准的概念是建立在职业教育的概念基础之上的。在教育层次上,职业教育是建立在基础教育之上的提升职业素质的教育;在教育内容上,职业教育包括职前、职后的各级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以及普通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在教育实施机构上,职业教育是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来实施的教育[4]。职业教育标准是指职业教育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我国职业教育标准现状
根据教育标准的概念,筛选出我国现有教育标准255项(未包括教学条件装备与仪器设备标准,专业标准做合并处理),从教育标准所属教育领域或类别对现有教育标准进行统计,见图1。
从教育标准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分布来看,教育标准在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中的分布不均衡。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标准最多,同时涵盖中小学的教育标准有46项,义务教育标准32项,普通高中教育标准22项,三者合计有100项,占总数的39.2%。职业教育标准有42项,占总数的16.5%。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标准分别有25项、21项、18项、10项,各占总数的9.8%、8.2%、7.1%、3.9%。同时涵盖各学段的教育标准有39项,占总数的15.3%。endprint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
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是深化管办评分离、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职业教育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建设,有利于在职业教育领域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据职业教育标准开展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标准的导向性、评价性和监测性功能,从而把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标准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问题有:职业教育标准数量总体偏少,结构不合理,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一些职业教育标准存在空白;有的职业教育标准质量不高,定位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化滞后问题,可操作性不强,与职业教育工作的需求脱节;职业教育标准制定、审查和发布机制有待完善,实施监督机制尚未健全,贯彻实施力度较弱,社会参与不充分,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和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我国职业教育标准化水平和职业教育治理水平推进到新的高度。
三、职业教育标准的建设与管理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加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各地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要“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职业教育发展应与国家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标准的建设和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形成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1.在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框架内,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设立标准、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职业教育装备标准、职业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标准、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职业教育信息化标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职业教育督导标准等教育标准,初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2.发挥国家标准主体引领作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职业教育规范、技术与管理要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和发布。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职业教育系统内统一的规范、技术与管理要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自行废止。
3.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职业教育规范、技术与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制定;设区的市教育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省、自治区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地方制定的职业教育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层面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教育标准应报教育部相关业务司局备案。
4.积极培育职业教育团体标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职业教育领域内的团体标准,供政府和学校自愿选用,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层面教育标准。对于通过良好行为评价、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类文件。
(二)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
1.提高职业教育标准质量。遵循职业教育工作规律,规范职业教育标准规划、计划、起草、審查、批准与发布、复审、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把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注重职业教育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切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部分职业教育标准老化问题,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教育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
2.推动职业教育标准贯彻实施。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机制,鼓励各级教育部门运用职业教育标准提供职业教育服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标准信息平台,建立职业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批准立项和发布信息,避免职业教育标准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逐步实现职业教育范围各类标准文本快速检索查阅。加强面向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一线教师的职业教育标准培训,及时公开已发布的职业教育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标准的了解,提高职业教育标准化意识。鼓励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开展实施和推广职业教育标准工作,提供职业教育标准化信息咨询、专业解读、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服务,培育发展职业教育标准化服务业。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教育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广职业教育标准化经验。支持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3.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对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实施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强制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推荐性标准实施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和自愿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鼓励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公众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实施监督,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出台职业教育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对职业教育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和统计分析,依据评估结果对职业教育标准进行修订,增强职业教育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职业教育标准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endprint
(三)完善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机制
1.加强对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作为教育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教育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等宏观管理工作。教育部相关司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研究建立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将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与司局业务密切结合起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将其纳入教育工作规划,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制定实施地方标准等方面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
2.增大对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力度。鼓勵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职业教育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职业教育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职业教育标准制修订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加大职业教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配合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教育标准化学科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标准化人才培养。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标准化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标准政策和实践研究,建设职业教育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专家信息库,发挥好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4.提升职业教育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化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密切关注各国和国际组织职业教育标准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大国际职业教育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注重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我国教育智库、优秀专家参与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公约、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分享推广中国职业教育理念、技术、标准,以职业教育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为促进世界职业教育互联互通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楚江亭,等.关于建立我国教育标准的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10):11.
[2]中国教科院教育质量标准研究课题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及其制定[J].教育研究,2013(6):5.
[3]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798.
[4]方勇.中瑞职业教育竞争力比较及其启示[J].职教论坛,2016(16):85.
责任编辑 韩云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