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下电影编剧的发展策略研究

2017-11-16 06:25
电影文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评估

王 梅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电影编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国内电影产业对编剧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互联网高度发展的时代,大数据不仅介入到整个电影产业链各个环节,也对传统编剧的方式方法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有关大数据对电影产业尤其是电影营销方面的研究较多,但大数据对电影编剧影响的研究鲜少。

一、大数据如何介入电影编剧领域

提及大数据对编剧行业的影响,2015年末阿里影业与编剧行业的一次“论战”是一个标志性事件。阿里影业副总裁的一句“阿里影业不会再请专业编剧”深深刺痛了众多专业编剧的心,随即引发舆论风波。虽然事件的出现有一些偶然性因素,比如对这句话多少有点断章取义,但它是一次传统编剧与网络大数据冲突的集体爆发,体现了传统编剧们在新环境下的焦虑与不满。代表网络大数据的语言符号即“网络IP剧”。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剧版权的争夺一度非常激烈,对传统编剧行业形成极大冲击。究其原因,互联网资本在强势入侵电影产业后,在整个中国电影产业尚未发展成熟的阶段,只能依靠“数据”辨别项目的风险。

大数据已经介入到电影内容制作阶段。从电影的投融资立项到剧本评估,可以运用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让投资人获取项目风险评估。艾漫数据首席运营官曹永寿2015年在一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论坛上做了主题为“大数据时代的影视剧产业2.0”的分享,分析了大数据在影视剧产业链的全面运用。其中,剧本评估包括剧本内容评估和剧本市场评估两个方面。剧本内容评估包括“结构、主要人物、人物关系、情节、桥段、台词、动作”七方面的评估,剧本市场评估则包括“题材、目标平台需求、品牌效力”三方面的评估。他分析了话题评估挖掘,指出可以进行“社会热点话题研究”“根据话题热度评估使用桥段”“根据观众口碑评估剧情主次”①。大数据公司不仅参与创意与剧本评估,同时也可以提供人物、结构、主题、桥段等创作方面的数据参考,从而指导剧本创作和剧本修改。而一些视频网站如爱奇艺、优酷等正致力于自制网络电影、网络剧,其剧本创作则更依赖网络大数据。根据网络小说的热度选择改编对象,根据话题热度选择题材,根据用户观看视频的行为数据设计情节、桥段等。网络影视作品的剧本创作方式已与传统剧本创作方式有很大不同。

“如果真要从一个更完整的概念上来论述‘大数据’,那么电影本身就是一个数据集合体。”②目前国内已有研究者自主开发电影内容数据库,通过分析经典影片本身的数据,探索它的节奏规律、形式特点,但尚处于起步阶段。编剧创作是感性的文学艺术创作,但作家们也没有停止对规律和模式的探索。“本能的天才也许偶尔能够炮制出一部优秀的作品,但完美和多产却不可能仅来自那无师自通的本能。”③好莱坞经典编剧教材中,悉德·菲尔德为时长2小时120页的标准电影剧本划分了故事的开端、中段、结尾,它们分别位于剧本的第1~30页,第30~90页,第90~120页,两个情节点应出现在第25~27页、第85~90页。这种对于规律和模式的探索,在大数据时代会进一步发展,因为有了大量数据参考,编剧是否会更精准地掌握“受众—用户”的心理,创造出更受欢迎的作品来?

随着人工智能领域的迅速发展,2016年6月,在伦敦科幻电影节的48小时短片制作挑战赛上,美国第一部全部由人工智能“本杰明”编剧的9分钟短片Sunpring出现。导演与纽约大学的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者合作,让“本杰明”“学习”了数千部科幻电影,处理大量电影数据,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让其自动“输出”剧本。然而这部科幻短片的情节并没有让观众特别喜欢,仅仅是一个新鲜的实验,同时也让编剧们放心了,人工智能目前还不能与编剧抢饭碗。

二、大数据在电影编剧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提到大数据在影视剧创作中的运用,几乎所有人都会想到美剧《纸牌屋》。美国著名播出平台Netflix公司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的“相关关系”,选对了演员和导演。人们一致宣称,《纸牌屋》是一部“用大数据算出来的”影视剧。而《纸牌屋》编剧约翰·曼凯维奇在2016年上海电视节上对此却一再否认:“一部电视剧的走红,关乎导演、演员,更关乎有创意、有深度的故事与讲述故事的手法,但市场本身充满了偶然性,并非数据能够算出。”④《纸牌屋》的成功当然是与大数据的运用有关,但是这种关联性被夸大和过度渲染了。“大数据”在影视剧产业中的运用被夸大是普遍现象。随着大数据运用的不断成熟,“大数据不是万能的”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与编剧相关的数据目前更多的是挖掘用户行为数据,主要来源于“互联网数据”。视频播放网站确实可以掌握用户观看影视剧时在哪里暂停、回放、快进等,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出用户喜欢哪些桥段,讨厌哪些桥段,从而将其作为参考设计情节。但目前影视行业的数据开放程度不高,数据共享的理念还不够深入。因此,在数据挖掘过程中,数据占有的情况并不太乐观。此外,数据是否真实也是影响判断的一个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大数据的挖掘、建模、分析等费用门槛也较高,是否能达到对剧本有效的评估、指导创作,也是一个疑问。

“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⑤,如果将其运用到创意阶段,是不是所有好的创意都可以通过大数据“预测”出来呢?荷兰综艺节目《老大哥》《荷兰好声音》的制作人约翰·德摩尔在被询问有关大数据与节目创意的话题时谈道:“如果你可以通过数据调查创造出成功且有创意的内容,那全世界就只有成功的节目了,没人会失败。”他认为只有50%的内容可以通过数据创造出来,因为如果仅仅提供人们需要的东西,他们很快就被满足,创作者需要给予他们并没有要求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比他们要求的要更好。

大数据的预测只能建立在历史数据上,只有产生过的数据,才能被聚集、分析、利用。电影剧本中会有一些新的题材出现,而这些题材在出现之前没有留下数据,所以很难被评估。投资者为了降低风险,只迎合已有的有数据支持的创意方式,这样让电影剧本创作很容易走向“媚俗”。大量的低质量作品涌入市场,只为满足大数据背后所代表的“用户”。另一方面,如果“唯数据论”甚嚣尘上,会对电影产业的发展方向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即使大数据运用的开放性、透明性、费用门槛等问题都得到解决,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编剧的专业地位仍然无法撼动。前文提及的艾曼数据公司通过大数据运营《小时代》系列电影,获得票房上的成功,但电影中所传达的拜金主义价值观却被一些专业电影编剧(如著名编剧芦苇)激烈抨击,认为作品传达的价值观与数据所代表的“粉丝”们互相贻害。这正是专业编剧需要捍卫的阵地,“价值观要是混乱,或者走偏的话,就失去了文化品质”⑥。

三、大数据时代电影编剧的应对策略

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电影产业也在“互联网+电影”的过程中升级换代,从投资、制作、发行、放映、衍生品开发等各个产业链环节都不再保持传统产业形态,而是与互联网深度结合。传统编剧也像其他诸多被互联网颠覆的行业一样,需要积极应对。

首先,大数据在电影编剧中的运用需要被客观看待。大数据在影视产业中的运用确实一度被夸大,但它的运用也在不断深入。尤其是网络电影、网络剧的兴起,都与大数据密切相关。目前大数据对剧本人物、人物关系、结构、台词等的评估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但是题材、话题热度的挖掘效果已经显示出了大数据的价值。随着大数据运用的成熟度逐渐上升,它可以成为电影创作的有效辅助工具。大数据只是工具,并不对剧本的好坏具有决定意义,但是它可以为编剧的感性创作提供理性参考。在对待大数据的态度上,一味夸大其作用,或者一味对抗拒绝运用,都是不合理的。

其次,编剧需要具备“用户”思维。大数据在电影产业中运用的核心即“用户”思维。这个转变是对国内电影剧本创作方向的一个良好促进。长期以来,为受众拍摄电影作品的观念并不强烈,创作者主导内容,观众接受。但是在电影作品和观看渠道有如此多选择的互联网时代,这种观念也需要转变。针对目标受众的需求和期待进行创作正是类型电影的本质。“一种类型的规则与其说是一套文本的成规与惯例,不如说是由制片人、观众等共享的一套期望系统。”⑦好莱坞电影产业之所以发展出如此成熟的类型电影,正因为其受众导向思维。但是这种“用户”思维不能简单理解为“迎合”甚至“谄媚”,应是寻找受众“未被满足的需求”,让观众觉得,这是更好的作品。

再次,借力大数据,深入研究电影剧本创作规律。虽然我国类型电影有了较快发展,但是较之好莱坞电影、韩国电影,我国类型电影创作还远未成熟。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一部电影的票房不再过度依赖于明星、营销手段,而越来越依靠观众口碑。一部好的电影作品要获得观众的良好评价,剧本扎实是极为关键的要素。因此,如果能够通过数据化的手段深入研究剧本创作规律,对编剧创作将起到推动作用。这里不仅指研究用户行为等互联网数据,更指众多优秀剧本的数据。如果将优秀剧本本身视为数据,那将是一个宝贵的金矿。能否从中挖掘出规律性的特点来,尤其是在进行类型电影创作过程中,能否更深入把握类型电影的特点和创作规律,这是值得深入的一个课题。

最后,建立有效的剧本评估机制。关于电影剧本的评估,目前只依靠大数据未必能准确。如何建立有效的剧本创作评估平台?编剧刘毅在与阿里影业的论战中,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专业化的项目评估平台》,强调需要建立一个专业数据平台去填补大众数据的缺位,即将一线编剧、导演、制作人、发行人、购片人、影院经理等业内专业人士聚合在一起,共同打造专业化的电影项目评估平台。传统编剧需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而非对抗。既然大数据运用于电影产业并不是万能的,那么就需要一些实际的方案来解决。像好莱坞电影的“黑剧本”一样,由专业人士对剧本进行评估,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注释:

① 艾漫数据COO曹永寿:《大数据时代的影视剧产业2.0》,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5-12/14/content_4317184.htm,2015年12月14日。

② 李讯、王义之、杜思梦:《大数据对电影创意和内容管理的意义》,《当代电影》,2014年第4期。

③ [美]罗伯特·麦基:《故事材质、结构、风格和银幕剧作的原理》,周铁东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④ 祖薇:《〈纸牌屋〉不是大数据算出来的》,《北京青年报》,2016年6月11日,第A10版。

⑤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迪·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页。

⑥ 芦苇、王天兵:《电影编剧的秘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08页。

⑦ [美]理查德·麦特白:《好莱坞电影——1891年以来的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吴莆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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