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视域下的评价问题研究
——基于高校作为创新主体的视角

2017-11-07 03:14李小妹纪春明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主体

李小妹,纪春明

(天津财经大学 科研处,天津 300222)

产学研协同创新视域下的评价问题研究
——基于高校作为创新主体的视角

李小妹,纪春明

(天津财经大学 科研处,天津 300222)

在开放式创新的背景下,技术创新模式逐渐趋于创新主体协同化和创新资源网络集成化,协同创新已成为一个热点研究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创新模式,更是被提到了国家的战略高度。科学、客观的评价产学研协同创新问题,可以更加有利于主体间协同工作更加协调高效的开展,可以有效整合协同主体间的创新资源,对完成创新的目标和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系统梳理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探析出目前高校产学研协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协同创新;产学研;评价指标;高校

引言

协同创新作为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学术界、企业界、科研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在长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将产学研协同创新纳入国家战略规划,突出协同创新的积极作用。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浦江创新论坛中强调“协同创新共享机遇”,要紧紧抓住“协同创新”的时代脉搏,促进深化改革,使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得到健康稳定发展。从企业层面来看,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是一种能够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创新模式,能够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创新资源分散孤立的问题,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新技术和新知识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运营管理策略,进而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高校层面来看,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企业的运营管理实践,了解市场的需求和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知识资源的优势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并通过产学研协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而增加高校在相关领域的话语权和学科特色。高校以科技创新为目标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道路,不仅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还可以改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课程结构,改善人才培养机制,有益于培养符合具有时代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协同创新难以开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主体目标差异化,多主体间合作动力不足;跨组织知识管理不当,缺乏有效的投入、合作研发和知识转移机制;合作路径选择不合理,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缺乏有效集成等等。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协调问题,而根本原因是评价问题所致[1]。解决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问题,首先就是要明确产学研主体间是否实现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针对不同的协同主体对其在协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及产生的绩效进行合理的评价,为协同创新实现利益合理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及其研究进展

最早提出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概念并给出定义的是美国学者彼得·葛洛(Peter Gloor),他定义协同创新为“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的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目标”[2]。从微观的角度可将协同创新概述为,“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不同创新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之间相互协作,打破创新资源短缺与闲置,发挥各自的优势,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有效的知识共享和技术转移,在联合中使总的效果优于单独效果之和。”可见,由产学研三类协同创新主体开展的创新活动往往是在外部组织的协调和支持下,通过将知识和技术等软资源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实现转移与转化,进而实现主体间的目标期望的活动[3]。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与驱动机理

协同创新是一项具有复杂特性和系统特性的创新活动。现有的文献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概念的研究,主要对协同过程、协同产生的效应、协同机制的角度进行界定。从过程角度来看,已有研究主张协同创新是多种活动组成的过程。Duin(2008)、Dubberly(2008)等人把协同创新定义为一个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过程[4][5]。从效应角度来看,已有研究着重关注协同创新中的“协同”效应,通过定义协同来认识协同创新。如许庆瑞(2006)对协同创新的定义是指相关主体在协同机制下,合作主体之间共同分享创新要素,最终实现“1+1〉2”的协同效应[6]。从制度安排角度来看,已有研究主张协同创新是一种依靠契约维系的正式制度安排。如罗利(2000)提出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合作主体在资源互通或优势互补的前提下,为达共同科研目标所达成的分工协作的契约安排[7]。

围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因这一问题,国内外代表性研究主要从以下五种理论视角进行剖析: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市场力理论、战略行为理论、系统理论。以交易成本理论和战略行为理论为例,首先,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协同主体之间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合作产生的基础和原动力,而交易成本的大小则会决定协同主体间协同创新活动产生的利益。Gooroochurn(2007)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各方在具备优势资源的前提下,为了使资源在一定程度达到优化配置,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产学研各方会自动联合起来[8]。从战略行为理论来看,学者们主张产学研协同创新可以增强合作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国内学者张力(2011)指出协同创新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在市场中需要应对的竞争力、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带来的机遇以及企业对未来发展的创新期望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因素。必须在战略高度上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加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9]。

除了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市场力理论、战略行为理论、系统理论等五种主要理论之外,学者们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成动因的研究还有博弈论视角,从学习理论、制度理论进行了剖析:Bidault(2002)等学者认为协同创新是产学研活动的制度创新,并从宏微观制度层面开展了研究[10];从组织学习理论角度着手,国内学者陈劲(2012)指出大学、科研机构是知识创造与创新的主要来源,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往往是以知识的转移及共享,最终实现知识的创新[11]。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分类与选择

产学研协同创新涉及到的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协同创新活动需要一定的合作模式。从现实观察来看,产学研各方必须从松散的合作形式转向密切的协同形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采用特定的知识创新、知识转移形式,制定具有一定规范性的组织架构,通过某些项目进行链接的合作方式,这些协同过程在逐渐确定并稳定成型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协同创新的运营管理模式。协同创新活动的实施需要通过一定的运营管理模式作为合作基础,模式选择是否合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协同创新的最终绩效。与国外学者对于协同创新合作模式的研究相比,我国学者还从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间的合作紧密程度、组织结构、合作内容、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按照合作结构和功能划分,谢开勇(2004)、周静珍等(2005) 提出产学研协同创新形式包括政府指令型结合模式、政府推动型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大学主导型模式、共建模式[12][13]。按照合作紧密程度,鲁若愚等(2012) 将其划分为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攻关、内部一体化、共建基地、共建实体、类平台等形式[14]。

国内学者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合作模式逐步趋于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协同创新模式进行分类,提出了不同的协同模型。陈劲,阳银娟(2012)从互动强度以及资源整合两个不同维度提出了构建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15]。何郁冰(2012) 提出了一种“战略-知识-组织”三维互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16]。龚著燕等(2012) 将政府的角色和金融机构加入到产学研协同过程中,并基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链状模型,探索性地提出了金融机构介入的政产学研技术创新协同模式[17]。韩依洲(2014)分别阐述了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包括从项目式协同创新模式到实体式协同创新模式,再到联盟式协同创新模式[18]。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选择方面,谢园园等(2011)认为,研发能力、信息位与资源位是在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的前提[19]。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是指各协同主体从最初组建,到开展合作,再到形成合作联盟,会涉及到合作主体间相互作用的方式、组织的运行体制及利益分配等[20]。与企业的运行机制相类似,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中包含若干子机制,如激励机制、战略决策机制、分工协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傅家疆(1998)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要有三种机制,即由政府倡导企业自有合作的机制(FCS)、在政府引导下企业自主合作的机制(ECS)、有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合作的机制(GCS)[21]。鲍新中,王道平(2010)基于博弈的视角分析了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情境下,运用Rubinstein模型探讨了技术创新补贴对收益和利益分配的影响和机制[22]。张俊,李忠云(2011)探讨了四类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基于信用的合作机制、基于契约的合作机制、法人型合作机制以及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的运行机制,其中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机制能够为协同主体创造的收益最大[23]。李祖超,梁春晓(2012)分析了对高校主导的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指出激励机制分为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激励机制。其中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缺乏坚实的协同创新思想认识基础、缺乏合理的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科学的协同创新评价标准三个方面。

二、有关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评价研究现状

目前学者对于协同创新的评价问题更多的针对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学科集群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等领域,研究主要集中于使用网络分析法(ANP)、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综合评价法(FCE)、数据包络分析法(DEA)、BP神经网络评价法等分析方法构建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效率及风险进行评价。如Markus Perkmann,Andy Neely(2011) 设计了一个涵盖不同协同时期,包括创新投入、创新开展、创新输出,并以此来衡量确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水平[24]。殷春武(2013) 提出利用语言标度与灰度相结合的评价标度进行评价,给出一种基于模糊灰度的双集群协同创新能力评价方法[25]。卜凡彪等(2015)运用改进后的德尔菲法、信念图等,提出了一种用网络分析法对高校协同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的评价模型,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构建了协同网络评价模型,解决评价指标权重的问题[26]。具体来看,已有围绕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

绩效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工具,合作绩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双方的利益以及未来是否继续展开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一种方式,其合作绩效的评价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研究。国外研究以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为主,而国内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相关研究集中在评价工具的选择和指标建立这两个方面[27]。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不能只利用一种理论评价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需要采用多种理论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28]。首先,评价指标的选择是量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前提,必须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量化和可操作的原则进行指标选择。到目前为止,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指标体系。其次,产学研绩效评价的实施应以特定的评价目标为指导,在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下遴选并确定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法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入、协同过程及产出进行评价。表1是笔者对国内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现状的梳理及分析。

另外,有学者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可分为“使用客观指标测量”和“使用主观指标测量”两种类型。使用客观指标测量,也就是指用容易被量化的指标数据来体现合作绩效,包括新产品的数量、新申请专利的数量、形成新的工艺数、在此基础上发表的论文数、被政府批示采纳及得到实际应用的数量等。如George,Zahra(2002) 在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问题时,采用了四个度量指标:新申请的专利数、创新研发过程中的新产品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数和净利润率[29]。由于许多隐性成果无法计量,且创新成果价值并不一定表现为可见产出,因此有学者主张使用主观指标测量。如MoraValentin(2004)开发了测量量表对协同效果的满意度和协同关系的持续性来衡量协作绩效[30]。李文瑞(2000)的主观指标测量也是通过对满意度的测度来分析协同创新的绩效[31]。综合来看,主观指标测量的定性研究往往容易受到被测试者主观性的限制影响,其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而在定量研究中,借助于丰富的数学模型和系统的指标体系可以将实际问题大大简化,并利用可观的数据使得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当然定量研究也因为其计量指标多数是静态指标,不能体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协作过程以及隐含的绩效。因此,关于协同创新绩效的研究,应该注重定性与定量的综合应用,进而能够全面系统地对影响协同创新绩效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此外,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关系中,每个主体的评价目的都不同。因此,已有研究本质上是通过创新项目与成果实现对主体的定量评价,而围绕合作主体间的利益评价较少,这也是未来研究应当给予关注的方向。

表1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现状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评价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个集知识创造与转移、技术开发、人力资源投入与管理、市场营销、产品的运营与管理等若干环节于一体的活动。在这个复杂的活动中,由于包含了产学研三类协同主体,主体间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信息,且各主体间存在着不同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这必然会对协同的结果和效果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形成了一定的创新风险[32]。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亟待解决协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问题,风险控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协同创新活动的绩效甚至成败,以及主体间维持协同意愿的一致性和持续性。从国内外学者近几年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风险研究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类。一类研究产生风险的因素,例如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政策风险、技术开发失败产生的产品风险、市场供需变化产生的外部风险等;另一类研究创新网络中的主体关系、协作过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和失败风险。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指标体系是评价和管控风险的基础[33]。目前学者对于项目风险的评估要远远多于研究协同整体的风险评估。项目风险主要来自于协同创新主体间的资源受到约束或者项目具有协同复杂性,项目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目标。张宁(2014)建立了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治理风险评价ANP模型图,治理风险主要包括属性风险与关系风险。各个利益相关方属性风险通过风险产生的原因来识别,风险的程度可以通过发放问卷、深度访谈等方式获取到相关数据;关系风险是对协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量化评价,首先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社会网络,然后通过对指标进行量化和计算来获取主体间的相关关联程度和风险程度。胡慧玲,杜栋(2014)构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风险评价模型,并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灰色综合评价法相结合对其进行实证分析[34]。沈云慈(2014) 遴选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主要风险源(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创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指标体系(包括创新经费实收比例、组织机构专业化水平、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确权率、项目出资方出资比重、创新资源匹配程度等15项指标),并运用贝叶斯网络法构建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的贝叶斯网络模型,对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进行分析评估[35]。此外,杨利娟(2007)构建产学研联盟风险预警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根据报警程度,研究制定和实施不同风险预警管理措施[36]。肖玲诺等(2011) 从知识创新的角度分析了产学研知识创新联盟的风险成因,运用BP神经网络作为风险评价法构建出风险程度评价模型[37]。

到目前为止,学者较少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治理风险问题,这类问题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仍缺乏完善的理论框架体系和架构。虽然有些学者在某类风险评价的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融入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并从多重角度对协同创新主体间的治理风险进行了评估,但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利益相关方个体的视角出发,风险评价指标难以拓展运用于其他使用对象。此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也逐渐从以项目为实体的组织方式逐步向技术创新联盟等新的战略组织形式转化,因而协同创新风险评价也需要从基于项目的治理风险评价转变成战略联盟下的多组织项目治理风险评价。未来研究应该以单项目治理风险评价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网络、联盟组合等理论,并试图对创新联盟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基于战略联盟的多组织项目治理风险评价体系。

三、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开展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学者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方为研究主体进行协同创新评价的研究,通过重点突出三者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地位、作用与贡献,对产学研活动的研究主要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三方或双方来展开,而以高校为主体来研究其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独特贡献还比较少,对以高校为主体的视角下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的研究更不多见。

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的主要知识和技术提供方,聚集了大量的创新资源素,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智力要素供给主体。就绩效评价而言,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绩效评价研究强调高校在协同创新项目中的主导地位,主张应建立起以高校贡献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以便实现高校对其自身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合作绩效(高校自身能力的提高、高校实现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客观评价,从而指导高校在未来的合作项目中合作对象、协作方式的选择。就风险评价而言,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风险评价研究首先要识别高校所面临的协同创新风险,进而才能客观评价风险,使之成为施以相应风险管理机制的依据。从已有研究来看,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校科技研究与产业链脱节而产生的风险;二是政治政策、科技政策以及高校内部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支持政策的变动而产生的风险;三是高校内部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及其收益的产权界定和分配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截至目前,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仍较为鲜见。

(一)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主要评价问题

1.数据库建设不完善,缺乏基础数据

指标体系的构建除依靠理论推演外,更需要实际数据的支持。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基础数据库,使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评价受到了限制。

2.评价“一刀切”现象严重

高校是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双重功能的社会组织,不同类型高校达成协作意愿的目标导向不同,其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合作方式与密切程度具有不同特点,再加上地域、文化、地方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因而不能用一个统一模型或指标体系评价所有类型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水平。此外,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智慧池,知识型成果在所有科研项目中占有很大比例,且知识型成果通常以期刊、论文地形式表现,在对其进行创新评价、等级评估时,外行评价或权利主导型评审现象频繁发生,难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3.评价过分注重指标化、数量化、结果化

一方面,为了满足各类指标,科研成果评价也被扭曲为对成果数量、期刊级别的评价,使得科研工作者过分追求成果数量而不是质量。另一方面,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也需要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人员的协作,而当前的评价过分注重主要研究者最终成果的评估与奖励,忽略了合作过程中其他合作者的贡献与努力,从而使得其他次要研究者不愿意贡献自己有突破性的研究发现,使得学术研究得不到应有的进展与突破。

4.利益协调机制不尽完善

理论贡献、中期成果、企业最终产品的利益分割问题是制约协同创新和调动高校成员参与协同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因素。不健全的利益协调机制导致不能准确、公平地衡量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造成创新群体内部的矛盾和分歧。特别针对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其多表现为一次性的金钱利益分配,忽略了产品后续开发后的增值部分的利益分配。

(二)构建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体系对策及建议

1.构建完善、规范的基础数据库

尽快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监测和评价系统,以标准化数据为基础进行科学管理,规范程序,有效评价;丰富数据的调查、积累方法,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数据原始收集机制;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自己的创新成果管理数据库构,企业建立起成果转化、科技应用数据库,并联合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组建创新联盟信息管理平台,从而使多方数据在同一标准平台得到关联分析,为更加合理的人员配置、资源调动等提供参考依据。

2.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化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体系

政府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参与者,同时也是重要的监督、评价机构,完善的评价机制建立需要政府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引导。在多样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下,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还应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与风险评价白皮书”制度,推进形成有序、积极的创新评价生态环境。进而引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建立各自的评价体系,从而消除因地域、文化、经济差异导致的评价不公问题。

3.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全面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必须保证公平性、整体性、全面性,以往实际操作中过多使用事后收尾评价,应将合作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纳入考评,引入事前与过程评价,突出不同阶段、不同场合、不同任务中的工作内容、阶段成果和各参与者的贡献。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场所,对于知识型成果,主管部门应组织行业内权威专家对其进行总体评价,为进一步保证公平性,还要建立起对专业评价团队本身的信誉评价机制与责任承担机制。

风险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并管控风险,协同创新项目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各方的选择风险以及各利益相关者行为的不确定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政府提供的中介服务平台、先前合作经验等自行选择协同创新伙伴,因此需要建立关键利益相关方信用评价体系与信誉档案,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产学研协同创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以供各方实时分享、查询和更新信用数据,争取从源头降低合作失败的风险。

4.完善协同创新利益分配制度

利益是协同创新各方关注的焦点,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是协同创新的基础和保障。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主要包括国家资金支持下旳产学研协同创新整体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之间旳利益分配以及内部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协同创新方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持一套利于自身的评价体系,但利益相关方之间彼此之间并不独立,评价元素组里的元素也是彼此关联的,因此在综合评价时必须兼顾三者的满意度,按照在协同过程中的参与度、融合度以及对创新成果的贡献度来分配利益。另外,收益往往伴随着风险,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失败的情况下,知识、资金等的投入与获得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也应包括相应的内部的风险承担机制。

科技人员的利益分配规则是协同创新利益分配制度的核心,它直接影响着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首先要统一报酬和奖励的标准,在成果的每一部分标明贡献各方及其合作内容,并按照科研人员在协同过程中产出的研究成果的多少来确定其贡献值,并根据贡献值发放报酬和奖励。其次,将科研人员对科研团队知识共享贡献度纳入到考核体系中,激励组织形成乐于共享的创新文化氛围。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现状以及研究发展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评价问题,指出目前研究者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主要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风险进行评价。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定性、定量评价研究,在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有必要选择客观性更强的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修正评价指标体系。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评价也应该从基于单组织的项目治理风险评价转变成战略联盟下的多组织项目组合治理风险评价。而高校作为科技、知识创新的主要基地,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建立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评价指标体系,应通过分析各指标的权重大小以及关联程度,从而确定对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影响较大的主导因素,为高校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以及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整体运行效率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特别是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风险评价研究较少且评价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评价的基础上有必要单独建立一套以高校为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使高校协同创新能力评价方式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在构建完善规范的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利用评价系统,相关评价软件的开发也需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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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ssue of Evalu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Universities as the Main Subject of Innovation

LI Xiao-mei,JI Chun-ming
(Office of Academic Research,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 300222,China)

In the context of open innovation,the synergy of innovative subjects and network integration of innovative resources are becoming a tendency in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mode.Thereby,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has become a hot research field.As an important mod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y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has been referred to the strategic height of China.Scientific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collaborative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novation can be more conducive to the coordinated and efficient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 work among subjects,and can effectively integrate innovation resources among collaborative subjects and guide the achievement of the goal and efficiency.On the basis of systematical review of literature,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index system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risk evalua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analyzes problems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faced by today's universities,and puts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an evaluation system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this regar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evaluation index;universities

C931.2

A

1674-7356(2017)-03-0020-08

2017-05-03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规划项目(14YJA630025)的研究成果。

李小妹(1964-),女,天津人,研究员,研究方向:协同创新与智库发展

时间:2017-09-20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3.1396.G4.20170920.1125.002.html

10.14081/j.cnki.cn13-1396/g4.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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